整改委員會
1. 黨支部換屆後是否設置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和紀檢委員的問題,整改措施
一個支部根據黨員多少設置三個以上的委員。
一般五個黨員以上就可設黨支部,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三個委員。
如果黨員多,設五個委員,分別是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織、宣傳。
不設雙數委員,方便投票。
2. 北京發布最嚴停工令是什麼
9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為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北京城六區全部區域、十個新城區及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區及建成區范圍內,所有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均需停工。對於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並以區政府名義統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後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三)明確停工范圍,確保揚塵治理達標。
1.停工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圍: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全部區域;通州區、大興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延慶區、昌平區、懷柔區、密雲區、平谷區、順義區、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及建成區。
3.停工內容: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
對於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並以區政府名義統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後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1.採暖季期間,對拒不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記分,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停其新開工項目審批,暫停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6個月。
2.自發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間,發現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發現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發現存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發現存在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暫停該項目施工企業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6個月。
3.一個月內發現同一施工企業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該施工企業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項目停工整改30天,並依法暫停其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6個月。連續三個月發現同一施工企業有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暫停其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6個月。
4.一個月內發現同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其下屬所有項目停工整改30天,同時停止新開工項目審批手續辦理,提請市規劃國土委等部門,暫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場交易資格3個月。
5.一個月內發現有三個及以上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或連續三個月發現同一監理單位有項目揚塵治理不達標,暫停其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3個月。
6.採暖季期間,發現經市政府批准可進行土石方工程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達標,除執行以上處罰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業資格。
7.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檢查標准統一參照《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驗收)表》(見附件),檢查得分達到85分(含)以上,且每個參與評分子項得分不得低於該項總分的50%即為達標,低於上述標准為不達標。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定期對被查處存在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企業和項目進行全市通報。
(五)加強部門聯合執法,齊抓共管揚塵治理。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定期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規定使用渣土運輸車輛、裸露土方覆蓋不嚴密等問題採取聯防聯控,分別查處,齊抓共管,高限處罰的措施。
(六)強化建築垃圾管理,建立責任追溯機制。
建設單位須選擇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承擔工程建築垃圾、土方清運和土方回填任務,確保使用規范合格的運輸車輛。施工單位應採用容器或管道運輸建築物、構築物內建築垃圾,嚴禁凌空拋擲,場區內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按規定及時清運,並安排專人負責進出場運輸車輛的清洗保潔工作。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環保、城管等部門移轉的施工現場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溯,嚴肅追究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責任。對違規使用不達標車輛進行渣土運輸的企業提請市城市管理委納入黑名單,暫停運輸企業運營資格6個月。
(七)採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將違規企業和個人納入信用管理,對未按要求開展揚塵治理工作或揚塵治理不力的開發企業、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並進行記分,同時納入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對於違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項目和企業負責人,嘗試與檢察機關建立移轉機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八)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市環保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加大對建設系統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綜合監管,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推土機、旋挖鑽機、銑刨機等)。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每周配合環保部門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移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九)量化揚塵執法檢查,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月對轄區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至少一次全覆蓋執法巡查,利用《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檢查(驗收)表》進行打分,對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進行曝光,並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累計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負責人進行約談並查處。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轄區內揚塵治理不達標的施工企業可採取停工整改、約談告誡、區內停標等措施。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做好現場取證、核查落實、約談筆錄等工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法暫停其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採暖期內,每月月末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所屬轄區內被市級及以上城管、環保等部門查處揚塵治理不達標項目超過2個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約談,停止該區新開工建設項目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半月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一次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工作。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的緊迫性和艱巨性,以更強的決心、更大的信心,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全力以赴開展秋冬季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切實履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承擔揚塵治理首要責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承擔揚塵治理主體責任,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治理達標。
(二)夯實各方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各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積極響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認真履行轄區內施工現場揚塵監管責任。建設單位(含開發企業)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費,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存在揚塵治理不力行為,敦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全面落實揚塵治理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的格局。
(三)加強督察督導,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建設工程參建單位應認真履行揚塵治理的主體職責,強化揚塵治理工作,落實各項強化措施。各集團總公司(含二級公司)將揚塵治理負責人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揚塵治理負責人報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於9月14日前將各項目督察人員信息匯總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9月15日前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北京市細化落實方案》(京大氣〔2017〕1號)相關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月23日前將本月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處罰處理情況及當月被查處存在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施工現場督查人員信息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接收相關信息郵箱:[email protected]。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可依據本通知,結合轄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通過撥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便民服務熱線59958811,舉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蓋不嚴密等違法違規行為,接到舉報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立即組織相關人員依法展開調查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舉報人。
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3. 對效能監督委員會不清楚的整改措施
提問1的回這就要看你們單位對效能監察工作的要求。有的單位錯誤地要求效能監察工作就是做效能監察項目,就是要搞年終大會操,沒得整改建議書就不好看,就是...
4. 黨小組是必須設立的嗎
黨小組抄不是必須設立的,黨員人數襲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需要成立黨小組。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4)整改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5. 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黨委履行職責「虛化」。少數基層黨委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不強,在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上存在不堅決或不到位的現象,核心作用發揮不足。
二是黨支部作用發揮「弱化」。農村黨支部凝聚力戰鬥力無從談起。有的基層黨組織對基層幹部的工作生活關心不夠、給群眾辦實事不多,群眾對黨組織的認可度和滿意度有待提高。有的黨員思想保守,觀念陳舊,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帶頭致富、帶動致富的能力不強,在群眾中威信不高。
三是政治功能「淡化」。部分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尤其是企業、機關、學校和非公黨組織負責人擺不正位置,對於抓黨建促進中心工作認識上含糊不清,措施上缺乏創新,效果上成績平平。有的黨組織很少在黨內生活中組織黨員匯報思想,組織監督和批評自我批評不夠,黨內政治生活空洞化。部分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足,面對錯誤言行和壞人壞事不敢旗幟鮮明地站出來勇敢斗爭。
四是隊伍建設「軟化」。有的黨組織班子和行政班子團結不夠,協調不足。有的農村黨支部黨員隊伍「青黃不接。有的黨員在黨不言黨,利益來了搶著顯示黨員身份、講條件、要待遇,組織需要時「躲貓貓、玩失蹤」。
五是制度落實「形式化」。有的黨組織負責人民主意識不強,不能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沒有形成凝聚力。部分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執行不到位,特別是黨小組會議不能按時召開。部分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形式缺乏針對性;管理上講從嚴管理多、講關心激勵少,不夠人性化;監督上監督工作學習多、監督日常生活少,沒有形成全天候。
六是工作基礎「薄弱化」。突出表現為硬體不硬、軟體偏軟,投入不足。
七是黨建創新「碎片化」。黨建工作創新浮在表面,零碎而不系統,只抓「點」的選樹,「線」的延伸和「面」的拓展上做得不夠,整體效應發揮不足。有的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只講理念創新、實踐載體沒有配套,口號喊得響、工作無實效。有的片面追求標新立異,提法過時、不準確,甚至還有明顯錯誤。有的只搞體內循環、自娛自樂,群眾和駐地單位認可度不高、參與率不高,工作覆蓋面和影響力不大。
八是問責機制「缺失化」。黨建責任落實和問責機制不完善。部分黨委(黨組)抓黨建的主體責任履行不夠,抓黨建成了個別部門的事情。黨建考核結果運用和問責力度不夠,對基層黨組織不作為、慢作為的問責機制不健全。
(5)整改委員會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6. 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以建設方沒撥工程款為由不予支付,勞動監察給用人單位下了限期整改通知
按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是可以同時移送建設方的。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里的企業就是指建設方,不執行裁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6)整改委員會擴展閱讀:
適應范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7. 關於業主委員會要求我們整改的問題
這是業主的權利,因為你們開辦學校,進出的人員、車輛都要增多,這對住宅區造成了很多安全隱患,所以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是正當的。
8. 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不會監督怎麼整改
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社區代表、專家等人員組成,他們內的責任是對學校工作提出容建議、進行協調和審議。 為加強學校校務委員會工作的民主監督,經學校推薦、民主測評,擬任命下列同志為學校校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領導: 教師代表: 學生代表: 家長代表: 社區代表: 教育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