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鄉村
『壹』 如何提高鄉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貳』 如何提高鄉村治理能力
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我政權體 制重要組部社穩定家建設基石改革放三十特別自20世紀80代撤社建鄉作農村基層政權鄉鎮政府落實黨家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穩定等面發揮替代作用三十間通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系列措施我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伴隨工業化、城鎮化及社經濟轉型深入推進我農村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村社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同發展程存平衡、穩定、持續問題益突前我農村基層政權現實運轉程存少問題突表現:其鄉鎮政權權力責任等鄉鎮政權管理許可權經濟能力限卻承擔著限政治責任票否決事項必要增加鄉鎮政權工作壓力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社區組織關系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民主基礎牢鄉鎮制度沒全面落實能適應農民益提高民主意識訴求鄉鎮政府往往農民高度信任由於些體制問題少鄉鎮政府主要精力部資源放應付級派行政事務缺乏廣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力難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適應新發展形勢落實依治基本略必要通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治理式落實制度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政府立推進社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政府律位進步明確基層民主治理程重要位解決完善我前基層治理存問題關鍵通律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關系包括鄉鎮、鄉鎮黨委鄉鎮政府各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律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體制機制效應農村社同群體利益訴求政府權力行必需受制衡與監督政府公共服務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民群眾需求與呼聲 服務型政府建設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社管理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加強社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諧等四面基本職能鄉鎮工作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樹立農民服務理念效應廣農民社治安、醫療衛、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保障等公共服務需求改革目前考核體制嚴格控制鄉鎮領導票否決事項再推本經濟發展、維護社穩定作考核鄉鎮官員主要指標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作主要考核指標通政府立增強農村基層政府權能財政完整性並相應建立起必要自與自相結合責任監督機制通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序化、治化、民主化針發展差異性給予治理必要靈性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實踐要求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推進基層民代表制度建設 鄉鎮民代表制度重要組部基層家權力機關其加強改進黨領導、實現民家作主具重要作用必須進步完善鄉鎮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消除選舉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民群眾能真選自滿意代表實行選舉公改變代表候選透明規范狀況改革代表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士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員參選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代表履職工作實現代表聯系選民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意見要求真服務鄉鎮代表主席團履職應議期間向閉期間拓展些期履職或消極履職代表要通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要充發揮鄉鎮監督職能前鄉鎮缺乏官員問責質詢必須財政、事、提案質詢等面真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代表通主席團依行使權力犯重錯誤、能勝任工作政府工作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完善黨工作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工作領導式各應根據實際力展創新鄉鎮制度、實現民家作主化形式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提高議政能力提供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民依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式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充滿力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及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與計劃育等設委員二要斷完善村務公民主管理擴序參與、推進信息公、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重點拓寬范圍途徑豐富內容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效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更更切實民主權利 條件區要按照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原則科界定農村社區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村民自治新途徑首先加強村黨組織核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農村社區建設職責其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間聯系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同模式、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再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民服務中國制度改進服務式探索引導社救助、社福利、醫療衛、計劃育、社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保障、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探索縮城鄉差別效措施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解決農民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社區服務或服務站基礎志願服務抓手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式、途徑組織員村民社各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社區建設探索引導社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實現政府職能轉變關鍵素政府通引導農民自願基礎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經費投入機制才能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鄉村治理新力農民合作社帶農戶進入市場基本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新型實體創新農村社管理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元化、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化相結合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等社區性社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聯工作體系健全律援助制度推涉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
『叄』 政府在治理當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存在哪些問題
問題很多,簡要的描述一下吧。
部分農村污染類型多樣、影響面大,極易造成土壤、水體二次污染。污染下鄉的垃圾,既有生活垃圾,也有工業垃圾、建築垃圾。這不僅極易造成河流、土壤、地下水污染,也極大地增加了癌症等疾病的發病風險。
近年來,我國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然而,多地基層幹部反映,與城市治污相比,農村環保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城鄉二元、監管力量單薄、環保規劃滯後、治污投入欠賬大等問題,稀釋綜合整治成效,使農村垃圾圍村易發。
首先,污染下鄉不分晝夜、明排暗倒防不勝防,而且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投訴成功概率小。環境違法行為很難取證。
其次,農村環保治理非常薄弱難成合力。一方面,環保治理的城鄉二元結構客觀存在。另一方面,農村環保「九龍治水」,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垃圾下鄉治理比較滯後,僅就農村生活垃圾而言,牽頭治理部門有的是住建局,有的是環保局,有的是農業局,有的是城管局,有的則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不清,力度不足。
最後,農村環保設備閑置現象突出,運轉困難。近些年來,由於經費緊缺,垃圾清運車停在鄉鎮政府大院里成了擺設,偶爾搞衛生大掃除時才會用。部分地區由於缺乏專業清潔力量,垃圾裝進垃圾箱容易掏出來難,部分農村群眾仍將垃圾傾倒在房前屋後的坑塘和河渠中。
『肆』 論現代公共管理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在我國鄉村治理歷程中,傳統的單中心治理模式由於其內在的制度性缺陷嚴重影響了鄉村治理的績效而日漸式微。政府、市場和鄉村社會三維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打破了單中心制度安排中最高權威單一性的權力格局,由多個相對獨立的村治主體構成的治理網路承擔起了村落場域內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責,並顯示出一定的優勢。當前我國政府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社會系統性工程,不能也不應該一蹴而就。新農村建設也需要有新的治理模式,或許我們可以借鑒多中心治理理論中的合理內核,通過構建一種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農民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模式來推動新農村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不能也不應該一蹴而就,需要廣泛發動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其中。政府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應該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對新農村建設實施一定的公共政策傾斜,尤其是稅費改革後的基層黨政部門職能轉變的方向就是要形成一個基層公共服務型政府。應該將行政的重點投向維護農村的基本秩序,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中的基本公共品,提升其公共服務的質量。「有所不為」就是要避免基層黨政部門過度的行政干預手段的介入,以行政管理和控制的方式推進建設新農村。新農村建設也要面向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治理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率,實現新農村建設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廣大農民和鄉村社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尊重其主體地位,就要從農民和鄉村社會最關心、最急迫的事情著手,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切忌烏托邦式的發展口號和建設目標。農民可以也應該參與到鄉村治理項目的決策、管理、實施和反饋等整個治理過程中。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農民為主、社會參與的一項系統性工程,「多元共治」的目標是最大限度的增進公共利益。
『伍』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陸』 大學生村官反映了鄉村社區治理和政府行為之間是什麼關系
大學生村官,是指篩選專科以上學歷的應屆或往屆畢業生,擔任農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的工作者,屬於社會基層服務者。
1、大學生村官服務期為2年,在村年限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2、在村期間,第一年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標准,第二年按照每人每月3500元標准發放工作生活補貼,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為其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按照聘任期滿有關規定,享受留村續聘,考錄公務員、選調生、事業單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報考研究生等相關政策。
『柒』 鄉政府要村民必須交鄉村治理誠信金合理嗎
不合理。
這是借口搜刮民脂民膏。
……
如果真有所謂「誠信金」,也應是官內府首先向村民交付誠容信保證金。
中國的誠信狀況,始終都是官府起帶頭作用。
官府朝令夕改,不能取信於民,就應該首先向人民交付誠信保證金,爭取人民對於官府的信任度。
……
所以,鄉政府的做法無理、無禮、也不科學,有政府貪腐的重大嫌疑。
可以村民聯名向省級或中央紀檢委投訴鄉政府。
『捌』 政府對農村發展經濟有何好政策
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
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並、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准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實現省際互通。
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切實做好貧困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
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農民迫切要求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可從各地實際出發制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重點解決農民在飲水、行路、用電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難,凡符合目錄的項目,可給予資金、實物等方面的引導和扶持。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引導和幫助農民切實解決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問題,搞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注重村莊安全建設,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對村莊的危害,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村莊治理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著節約原則,充分立足現有基礎進行房屋和設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農民負擔,扎實穩步地推進村莊治理。
五、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
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激發農民群眾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的傳統美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認真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積極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和諧家庭、和諧村組、和諧村鎮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樹立先進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道德風尚,提倡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農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會風貌。
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
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系,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
培育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繼續增強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發揮國家基層經濟技術服務部門作用的同時,要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搞好信息服務,維護成員權益。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
八、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每年為農民辦幾件實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要明確自身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宏觀管理、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安排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時,要充分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搞好配合協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加強指導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