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土地整治
『壹』 土地整理工程在立項程序是什麼
一、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請單位向市行政審批大廳國土資源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窗口受理申請材料。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1個工作日;
(二)初審:窗口初審人在3 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轉復審;
(三)復審會審:復審人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並組織相關業務科室會審符合要求的提交領導審批(特別程序: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踏勘);
(四)審批:5個工作日內局領導簽批,送財政局會簽;
(五)辦結:2個工作日內擬辦批准文件,由大廳窗口初審人,發放給申請人,資料歸檔。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需要的材料
(一)所在區(市)國土、財政部門的立項申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三)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
(1)實施土地整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貳』 國土部門實施土地整理項目區內的一般耕地能否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養殖)有沒有相關文件支持,湖北省
2020年新蓋豬圈場地的規定是至少要1000平方米。
『叄』 怎樣編制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方案
收藏推薦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方案是保證投資項目實現既定目標的基礎和關鍵,是加強項目實施管理、監督檢查、驗收和評定項目建設質量效率的依據之一。根據國家投資項目實施管理的有關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9號)要求,擬對編制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見: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的程序1、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召開項目任務布置會後,項目具體實施單位同意認可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工作。2、項目實施方案須按統一文本格式編寫,經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3、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項目實施方案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評估,並下達實施方案評估、審核意見。對未通過核準的實施方案,應要求限期修改並重新上報。二、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的原則1、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計劃和經核準的項目設計,結合項目區自然條件、生產生活習慣等實際情況,充分依據當地現有社會資源和條件合理編制。2、科學實用,利於執行的原則。
『肆』 什麼是土地整治實施監管
土地整治實施監管是指具有法律地位且相對獨立的政府或專業監管機構,為實現土地整治工作預期目標,採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對土地整治活動涉及的相關單位、部門人員和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為。它是政府履行職責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以保證土地整治規范運作,取得實效。 土地整治實施監管的目標是確保土地整治項目布局符合土地整治規劃,土地整治各項工作與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管理政策規定,項目規劃設計任務按計劃全面完成,工程建設質量和補充耕地質量符合要求,農民群眾對土地整治工作滿意。 土地整治監管模式是「部級監管、省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層面按照「把權力和責任真正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切實抓起來」的原則,主要是完善土地整治制度設計,強化監管和服務。土地整治項目立項、資金分配與使用、實施監管等權力與責任下放到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實施監管與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伍』 我國開展國土整治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我國開展國土整治從以下工作方面著手
一、要尊重民意、維護法定權益。
國土整治工作與項目區所在地的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要嚴格貫徹落實國發(2010)47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項目實施程序實施。充分保障國土整治項目所涉及的當地農民的權益,認真做到使當地群眾知情、講出他們的真心實話、調動他們參與項目的積極性、接受他們的監督,要在充分聽取當地農民的意見、保證各方利益最大化後才能實施。要做到整治前農民同意、整治中農民參與、整治後農民滿意、對項目區內土地權屬的調整、農田整理等,要做出多種切實可行的方案供論證選擇,項目的實施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絕不能夠搞強拆強建。
二、要加強領導、落實共同責任。
國土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涵蓋從農業生產到農民生活的諸多領域,受眾和影響面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實施體系,形成由國土部門搭建平台、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從根本上確保項目在申報實施驗收管護等方面均為陽光操作,還要建立監督部門、職能部門、監理單位、基層群眾四位一體的監督模式,做到「資金投入封閉運行、技術指導准確、監督管理有效、項目收益凸顯」的四到位。
三、要多元籌資、整合各種項目。
要提高國土整治的建設標准、增加資金投入,打造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地力和產出能力,是我們實施國國土整治的最終目的,但依靠目前這種單一財政專項資金多部門多行業的投資方式只是杯水車薪,極易就造成了不得不使部分項目壓縮成本的現象,從而使項目建而不全、建而不精,嚴重影響了惠民工程的效益、也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我們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標准,整合各行業、各部門的相關項目,集聚有限的資金辦大事,辦精品工程。我們還要出台一些支持國土整治項目實施的若干獎補政策。一方面是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鼓勵自籌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金融、工商民營資金投入國土整治的新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實施國土整治項目建設,為國土整治工程的實施提供寬泛而穩定的資金保障。
四、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實施。
開展國土整治工作,必須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范圍內科學編制專項規劃,由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協調、縣級政府組織,使其與生態建設與保護規劃、水利、林業、畜牧和交通等規劃相銜接,項目設計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緊貼「三農」的現實情況,做到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相對集中、先易後難的逐步開展整治工作。
五、要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要實行「一張圖」管理,加快進行國土整治工作的資料庫建設;要建立完善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實現國土整治信息的統一管理,加大對農村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情況的社會公示力度,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資料得到有效地保護和利用;要制定權屬管理制度。要明確受益主體、規范收益用途,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得到保障,切實維護好農民權益;要建立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設立、批復、實施、驗收等規范有序;要落實管護經費,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對項目建成後的環境和設施維護。
六、要做好權屬調整和安置工作。
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必須要按照權屬的實際情況,單獨成立一個由地籍管理和鄉鎮主要領導及農業農村工作的專家們組成的權屬調整小組,有針對性的對整治項目中涉及的權屬進行專項調整,從而實現安置政策的透明,減少工程實施中的阻力。
『陸』 目前我鄉在實施土地整理項目,其中有不少施工路段需佔用老百姓的林帶和耕地,是否有具體補償辦法
沒有補償的哦, 我做了很多土地整理項目了, 就沒有補償過誰,, 不是占你的地,, 明白么,, 工程佔了你多少地你通知一下村領導,等工程完了村裡會把你的地數再還給你的, 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