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環保治理
❶ 煤礦環境污染怎麼辦
煤礦污染治理的4個方面(以長昌煤礦為例)
一、大氣污染與防治
大氣污染源極少,只有年產2萬噸的小水泥廠的粉塵和煤炭儲運過程中的揚塵,影響甚微。矸石山已作為制磚原料利用,沒有發生自燃現象。
長坡露天礦的大氣污染源,主要是坑口火電廠的排煙量對大氣的環境影響。
二、地表塌陷與防治
長昌煤礦因地下開采出現過多處多次地表的塌陷,正常生產受到影響。1979年,礦部組織技術人員對開采井和舊井進行調查,發現地表出現塌陷坑及裂縫分布於已開採的所有井田。瓦窯二號井地表出現8個塌陷坑,地表裂縫幾十條,裂縫一般寬100—180毫米。大滕嶺礦井出現2個通天井,高度達18.10米,地表塌陷坑9個,裂縫幾十處。排坡井出現塌陷坑5個,裂縫十幾條,裂隙帶分布於煤系和地層中。為了盡量避免煤礦開采引發地表沉陷,造成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和生產事故,礦部在采區建立地表移動觀測點,對塌陷裂隙及時填充粘土、石灰和水泥。
三、固體廢料處理
長昌煤礦固體廢料主要是煤矸石。1978年4月,在國家煤炭部的支持下,礦部為變廢物為寶物,以礦井排出的廢料煤矸石為原料,投資140萬元建設年產1500萬塊煤矸石磚廠,把該礦山所有新舊煤矸石山和廢渣全部消化。該礦區已經成為國內首家無矸石山的煤礦。
長昌煤礦灰渣治理,主要是發電廠的灰渣和露天礦排土的治理。發電廠的灰渣與露天礦排土一並排棄於煤礦排土場。煤礦永久排土場位於電廠西南,距煤礦坑1.5公里,距電廠1公里,面積2.72平方公里,堆放高度80米,總容積1.24億立方米。
四、煤礦環境綠化
1975年後,長昌煤礦在發展生產的同時,逐步重視礦區環境的綠化和美化工作。1985年,礦部還把綠化美化環境、文明生產作為承包目標管理的一項考核指標。至1990年,礦區已綠化面積332畝,植樹16萬多株。礦領導還動員職工家家戶戶種果樹(菠蘿蜜樹、竹子等)、種花草。長昌煤礦到處是青山綠林,環境雅靜優美。
長坡露天煤礦生活區,以托兒所北面的空曠地作為工人村內綠化中心,設一些建築小品,如假石山、噴水池、雕像、石椅石桌、花架形曲折廊,供職工休息活動和兒童游戲。另外在住宅群間設內庭院形成綠地,宅前屋後、路旁種植綠籬,形成點線面結合的綠化系統,給工人村創造幽靜的環境。
電廠綠化則在主要出入口、主要建築物、主幹道路均進行植樹綠化,並根據電廠生產特點選擇合適的植樹種類。
❷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基本思想
煤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是原煤生產缺少環境控制引發的綜合現象。對其防範和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依照標本兼治的思想,治本必須從問題產生的源頭即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入手,這需要多個管理部門和從事不同技術的專業人員的協調與配合,在這方面,任重而道遠,還需做許多的研究和探索。可以設想,即使未來最終實現了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煤礦山發展目標,仍不可能杜絕廢棄物的產生和地面變形問題,生態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仍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此外,在此期間產生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如何解決,目前也必須制定相應對策。
煤礦山產生的煤矸石和礦坑廢水就其本質而言,都屬於自然之物。與其他自然物質的區別僅在於,它們是人為活動改變現代天然物質分布格局,特別是干擾煤礦山地下滲流場、化學場和岩土體原有結構的產物。這些物質之所以帶來環境負效應,是因為它們有時被人為控制,出現在現代地表物質自然運動和空間分配本不應出現的地方,而且由於其數量、強度的巨大,難以憑借現代地表的自然物理、化學、生物作用在短時間內將其化解。為此,必須輔以人為措施予以解決。根據系統科學的基本原理,採取的措施應體現「隔離」和「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所謂隔離是指人為阻斷系統某一局部與其整體之間的聯系,讓這一局部游離在原有大系統之外,成為一個獨立的小系統,以防止它對大系統的干擾和破壞。調整系統結構是指在隔離區內對自然物、人工廢棄物、自然作用和人工工藝進行重組和設計,以形成新的物理、化學、生物過程,強化隔離區這一小系統攔截、分解、礦化和埋藏的功能,最終達到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
上述思路無論是解決煤礦山的水、土污染,還是解決采空區地面沉降和塌陷問題都是有效的。
對於水、土污染,首先應將含有污染組分的廢棄物盡可能限制在排放口(點)或稍遠於人口密集區的低窪地段,即水流的局部匯區,不讓其向外擴散,進而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手段進行綜合處理。應該指出,國內外大量環境工程實踐證明,無論是治理土壤污染還是水體污染,採用投放人工試劑的單一化學處理方法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做法的實質是將污染區視為一個化學反應釜,通過人工試劑與污染物的化學反應,使某種有害組分的存在形態發生改變。盡管在許多情況下,這種方法可以達到消除或降低污染危害的目的,但是,新的產物卻可能成為新的污染物,帶來二次污染,甚至由於人工試劑的加入,改變生態系統原有的物質組分比,導致更為復雜的生態負效應。所以,本書所謂的綜合是指物理、化學、生物手段的協同,即綜合一體化的處理方法。
防止或減小采空區地面沉降塌陷造成的損失,同樣應遵循調整系統結構的思路。煤礦的采出會形成采空區,不同的開采階段、岩層組合、采深采厚比,所形成的變形方式和空間大小不完全相同,對應的地面沉降塌陷量和損失程度也會因地而異,要減少地面變形帶來的損失,就需通過工程手段對覆岩變形的方式和過程加以控制。控制分為事先控制和事後修復,事先控制主要在開采之前,對可能的變形區域和變形量進行預判,根據風險損失的大小,制定相應的生產方案和頂板管理策略。對於變形量大且危害嚴重的區段,可考慮採用充填法或保留礦柱的辦法管理頂板,以保證岩層、巷道的變形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對於變形量較小,人口稀疏或預測損失輕微的區段,可採用自然崩落法,以節約開采成本。事後修復是針對采空區地面變形已發生的地段進行的土地整理。在大多數情況下,采空區都會出現地面變形現象,且存在一定時間長度的不穩定過程,所以,采空區的土地整理既要考慮時機的把握,又要針對具體的治理目標採用不同的方法。譬如,預期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和綠化用地,土地整理時就要滿足土地平整、耕作層理化性質和肥力要求;建築、道路用地要考慮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的要求等。總之,無論是事先控制還是事後修復,都是通過工程手段對地質體的結構進行人工改造,從而使採煤生產和環境質量保護得以兼顧。
❸ 礦山環境污染治理的現狀與趨勢
礦山環境污染包括礦山廢水污染、礦山固體廢物污染、礦山大氣污染和礦山雜訊。
一、礦山廢水污染
礦山廢水主要來源於礦坑水、廢石場淋濾水和尾礦池廢水。礦山廢水排放量大,持續性強,污染范圍大,影響地區廣,而且成分復雜,濃度極不穩定。其後果是危及人體健康和其它動植物的生存,危害工農業生產。
曾鍵年在他1998年主編的《礦山安全與礦山環境保護》一書中總結了礦山廢水控制與處理的一般原則和方法:控制廢水要遵循改革工藝,抓源治本;循環用水,一水多用;化害為利,回收利用的原則。礦山廢水的處理一般是利用各種物理、化學、生物方法,經多級處理後再加以循環利用。
我國是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煤炭開采造成的環境污染相當巨大,因此,煤礦的廢水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煤炭系統對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並取得了可喜的進展,水文地質部門也對礦區地下水系統的控制、保護和污染處理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國土資源部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1997年在神府礦區大柳塔井田進行了開采條件下地下水資源保護利用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很有價值的成果。水環所的研究人員在研究礦坑廢水潔凈技術時,試驗了混凝凈化工藝和沙地凈化工藝。試驗證明,由於大柳塔井田的礦坑廢水中污染物主要為懸浮物,無須化學處理,經此兩種方法處理後的廢水都可達到飲用水標准,並且沙地凈化還可起到固沙和補給地下水的作用。
二、礦山固體廢物污染
礦山固體廢物,是指各類礦山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石以及選礦過程中排除的尾礦。礦山固體廢物的數量十分驚人。例如,對於大型露天冶金礦山而言,每采1m3礦石,需要剝離8~10m3的廢石;每采出1m3的鋁土,需要剝離13~16m3的廢石,而煤礦露天開採的剝采比,一般比金屬礦山還要大。可以預見,隨著采礦業的發展,廢石和尾礦的數量還會增加。
礦山固體廢物的危害有以下幾個方面:佔用土地,損傷地表,浪費資源;污染水質和土壤,危害生物,影響農業生產;廢石滑動塌方,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
礦山固體廢物的處理的根本途徑是改革采選工藝,使其不產生或少產生,但目前大多數礦山在采選工藝上還做不到」零」排放,因此,還必須對礦山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和回收利用。目前處理礦山固體廢物的有效措施有:築壩堆放、遠距離輸送、在固體廢物上覆蓋和噴塗保護層和培植植被等。
礦山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既有利於保護環境,又能廢物資源化,創造新的價值。迄今為止,國內外有關學者對礦山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工作,並取得了不少重大成果。從礦山固體廢物中回收有用礦物,是其綜合利用的有效途徑之一,近幾十年來,國內外廣泛開展了這項研究工作,並取得了大量成果。如當前有些國家普遍採用細菌浸出法,已獲得成功。礦山固體廢物還可做建築工業方面的原料。金屬礦山的固體廢物,如甘肅廠壩鉛鋅礦在基建過程中排放的廢石,直接供給建築公司,用作工業廠房建築材料及井下混凝土骨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煤炭系統利用煤矸石製造各種建築材料,如磚瓦、水泥、砌塊及輕骨料等,已經具有相當規模,其中以煤矸石磚發展最快。據調查統計,1981年全國煤矸石用量為2000多萬噸,其中煤矸石磚用量佔1500多萬噸。此外,用煤矸石制水泥,也是煤矸石利用的重要途徑之一。有些礦區的矸石熱值較高,可用作發電燃料,這樣不僅可以發電,還可以消除矸石自燃,降低有毒氣體如H2S、CO的排放量。
三、礦山大氣污染
礦山大氣污染的來源為采礦活動產生的粉塵和有害氣體,礦山大氣污染包括礦區大氣污染和礦內大氣污染。
1.礦區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
(1)地下及露天采礦生產中,由於大量使用炸葯落礦,採用柴油機為動力的設備等原因,產生大量有毒氣體。
(2)選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粉塵和有毒物質。
(3)礦區繁忙的交通運輸產生的富含重金屬物質的廢氣,礦區冶煉廠、燒結廠、電廠產生的濃煙以及礦區燃煤產生的有害物質,都可構成礦區大氣的污染。礦山大氣污染直接危害著礦區生產和人體健康。
礦區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強綜合利用,採用新的生產工藝,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凈能力;合理利用能源等。
2.礦內空氣污染的特點
地下采礦是在有限的井巷空間內進行的,由於工作空間狹小,工作地點多變,礦內空氣和地面大氣對流性差,因此在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有害物質對礦內空氣的污染要比地面大氣污染更為嚴重。
(1)空氣中O2的含量降低,CO2的含量增高。由於礦內有機物和無機物的氧化,人員呼吸和各種燃燒過程都直接消耗氧氣,並生成其它有害物質,致使礦內空氣中氧的含量降低。
(2)有害氣體濃度高。其來源主要是爆破等突發性過程產生,在通風不良的巷道中,有毒氣體的不斷積累會使其達到使人中毒的程度。
(3)空氣中含塵量高。採掘過程中的鑿岩、爆破以及礦井中的裝卸、轉運等過程,將產生大量的粉塵,導致礦內空氣中粉塵含量急劇增加。即使是採取了各種有效防塵措施以後,仍比地面空氣的含塵量高出幾倍或幾十倍,對井下工作人員危害極大。
(4)礦內氣象條件復雜。
(5)某些礦內空氣中含有放射性氣體。
礦內空氣中有害氣體的防治有以下幾個方面:減少柴油設備的廢氣排放量;加強礦內通風,降低礦內氡氣的濃度;採取個體防護措施;使用零氧平衡或接近氧平衡的炸葯;採用無爆采礦工藝等。
四、礦山雜訊及其防治
井下雜訊源產生於鑿岩、爆破、通風、運輸、提升、排水等生產工藝,主要是鑿岩設備和通風設備產生的雜訊。地面雜訊源如選礦設備、露天采礦、主力扇風機、空壓機、鍛釺機產生的雜訊也是雜訊的主要來源。礦山雜訊已成為污染礦山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他嚴重地威脅著礦山人員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控制雜訊的根本方法是降低聲源雜訊,但從當前的科技水平看,這一般難以達到。目前控制雜訊的有效措施主要有吸聲、消聲、隔聲、隔振、阻尼以及個體防護等措施。
❹ 環保局怎麼監管煤礦的污染問題
煤炭是我國主要能源,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資源保證。但是,長期以來,由於我們對煤炭資源保護認識不足,對環境和生態保護重視不夠,從而形成了煤炭工業粗放經營的經濟增長模式,這一經濟增長模式在造成煤炭資源嚴重浪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在一些地區已表現的十分嚴重。針對這一現狀,為了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用法律的手段對煤礦進行環境監管便顯的十分必要。
長期以來我們的做法是在造成環境破壞後才去治理,而不是預防環境侵害的發生。各個煤礦非要等到造成嚴重的環境後果才大量投入進行彌補而不是預防。各個企業在給煤炭定價時就應該把防範和治理環境的費用計算在其中。中國不能延續過去「環境無價,礦產品低價,製成品高價」的傳統思路,否則這對中國將來環境及經濟發展都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以上這些在《煤炭法》的修改過程中應該予以充分的考慮。對於採煤所造成的如此嚴重的環境問題,而原《煤炭法》規定:「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生態環境。」這一規定太原則、太模糊,致使一些企業采完煤一走了之,根本不管對採煤區造成的塌陷、水和大氣造成污染。而我國現行環保政策法規中,也缺乏針對礦山環境保護特點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新《煤炭法》對新上礦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在采礦山的環境保護和報廢礦山的環境重建以及如何推進環境補償機制,都應給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為解決礦山生態環保的難題,有關環保部門也應該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監管機制,嚴格礦山開采准入制度;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礦區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建立多渠道投資機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礦山生態環境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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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煤礦如何做好環保工作
煤礦如何做好環保工作?首先一般來說,煤礦的環保達標都是有一定的標准要求的,你要按照這個標准要求去做,然後要去盡量做好相關的這個煤礦環保衛生等等
❻ 礦山環境治理現狀
1.2.1 項目實施及資金投入
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於體制、管理和歷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的礦產資源開發一直處於粗放管理狀態,大部分礦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致使礦山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礦山地質災害頻繁發生,不僅威脅到礦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礦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90年代初期,礦山環境屢遭受破壞和不斷惡化的趨勢引起中央及各級政府的廣泛重視,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建設工作逐漸提到日程。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先後在全國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屬、黃金等礦山開采和燃煤發電、燒制磚瓦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土地復墾試點。國家環保總局結合全國的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在馬鞍山、淮北、遷安等10多個市、縣開展了以礦區環境保護和生態重建為主要內容的生態示範區試點建設工作。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屬等部門也從本行業的實際出發,開展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試點工作。如神華集團公司自1986年開發神府東勝礦區以來,堅持開發建設與污染治理同步實施,先後建起了污水處理廠、選煤廠煤泥水處理系統等一批環保設施,營造了礦區防護林,不僅使礦區水環境、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而且,在礦區治理區內植被覆蓋率也由原來的14%提高到39%。又如馬鞍山南山鐵礦是一個有80餘年開采歷史的老礦,地表植被破壞殆盡。為了做好土地復墾工作,該礦專門成立了復墾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專職復墾隊伍,通過幾年的努力,廢棄土地的復墾率已達到70%。山西潞安礦務局王莊煤礦採用人工造林綠化新技術,為矸石山的綠化探索出一條新路子,不僅治理了礦山「三廢」,復墾了土地,恢復了生態,而且樹立了樣板,為推動全國礦區環境保護工作作出了貢獻。
2001~2002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投資235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3052.16萬元,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礦山環境問題突出的湖北、江西、黑龍江、四川、北京、遼寧、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湖南、山東、江蘇、浙江、新疆、甘肅16個省(區、市),安排18個國有老礦山進行礦山環境治理試點(山東和湖南安排2個試點項目,其餘省(區、市)各安排1個試點項目)。治理礦區種類包括鐵礦、煤礦、鉛鋅礦、銅礦和石材礦等,治理對象包括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地質災害治理等。項目驗收結果表明,由於中央和地方配套資金的相互支持,90%的項目超額完成設計工程量,18個項目工程質量均達到預期要求,全部驗收合格。通過項目的實施,老礦區內長期威脅居民生產、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得到治理,久棄荒廢的土地得以復墾,千瘡百孔的礦區生態環境重現生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後續項目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11月10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通知,正式啟動兩權專款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對象是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礦山,重點開展:①因采礦活動造成的地面開裂、沉降、塌陷等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治理;②因采礦活動引起的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乾枯、危損尾礦壩等的治理;③因采礦活動形成的礦山尾礦的治理和綜合利用。
近年來,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逐年加大對礦山環境治理投入力度。2003年,在全國22個省(區、市)批復實施礦山環境治理項目74個,中央財政投資1.72億元。2006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批復實施礦山環境治理項目339個,中央財政投資13.16億元。在項目的批復數量上,2004年和2006年的增加幅度較大,分別增加了129.73%和75.77%;中央財政對項目投入呈穩步增加趨勢,年平均增幅達66.30%。2003~2007年底利用兩權專款,在全國31個省(區、市)共批復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1118個,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7.10億元。
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根據各省(區、市)礦山環境治理目標,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需求,地方財政向礦山環境治理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再由於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參與礦山環境治理的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企業和個人投資礦山環境治理的積極性。據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4.00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15.51億元。
1.2.2 治理成效
隨著我國關於礦山環境保護與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完善和進一步貫徹落實,以及國家和省(區、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程度和監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隨著社會公眾及礦山企業對礦山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礦山開發者重開發輕保護、肆意破壞污染礦山環境的勢頭已被有效遏制,在保護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被佔用破壞的土地、防治地質災害和礦山「三廢」綜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特別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正式啟動兩權專款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以後,在全國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得以有序開展,一些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國有大中型礦山、閉坑礦山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礦山的地質環境逐步得到恢復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時,已實施項目的示範作用,以及有關鼓勵政策的出台,極大地鼓舞和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參與礦山環境保護治理的積極性,使礦山環境保護治理的資金投入更趨於多元化,治理范圍更廣泛、治理成效更顯著。
1.2.2.1 礦山佔用破壞土地恢復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國累計恢復治理礦山佔用破壞土地面積約15.50萬公頃,治理率達9.35%。現階段,我國在礦山佔用破壞土地恢復治理過程中,普遍遵循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要求土地的復墾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相協調,復墾後的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宜糧則糧、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其次用於建設主題公園、人工湖等生態景觀的恢復和其他建設用地。
(1)采空塌陷區治理現狀
我國采礦塌陷區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礦,其次是石膏礦、金礦等。塌陷區的治理措施根據塌陷規模區別對待:對深度較大的常年積水區,一般採取清淤擴建、淤泥造地等措施,建設成人工湖、魚藕塘、水田;對季節性積水區,實行挖溝排水,修建台、條田,發展特色種植;對塌陷變形地,採取削高墊窪、回填整平、復耕復林復草或用作其他建設用地。例如甘肅省華亭縣對東華煤礦塌陷區進行復平整治,改造成面積達86400平方米的人民廣場,成為縣城居民集會、休閑場地。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對煤礦塌陷積水窪地進行綜合整治,治理塌陷地9.26公頃,建成了具有休閑和娛樂功能的落燕湖景區。山東省棗庄市針對石膏礦塌陷,堅持以挖塘造地為突破口,發展名優水產養殖,擴大植桑種田面積,創造了種、養、加工相結合的立體高效塌陷治理示範區。累計治理塌陷地3000餘畝,開挖魚塘133處,面積近900畝,改造良田整平耕地2700餘畝,整個石膏礦區已開始步入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軌道。
(2)露天采場治理現狀
隨著生態省(區、市)建設活動的開展,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了對「三區二線」(即城市規劃區、風景區、地質遺跡保護區、重要公路或鐵路沿線、沿海岸線)可視范圍內的已損山體和廢棄的採石坑的治理工作。
對露天采場治理的原則是減少引發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保證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采場范圍內被破壞的地表植被,使之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目前採取的主要治理措施首先是對不穩定岩土體進行卸載,消除引發災害的隱患,再對土質開采坡面和礦坑清理、平整,便於復墾綠化;對石質邊坡進行打坑回填客土或者進行覆網客土噴播等技術,使裸露的開采作業面迅速復綠。治理效果較好的江蘇省蘇州旺山露天采場,在清理不穩定岩體的前提下,針對土質貧瘠、堅硬、坡比較大的基岩坡面採用客土噴播法,對土質較好、坡比小的山體採用厚層基質法等施工工藝和復綠技術,使原來裸露的邊坡得到有效的防護,減少水土流失和滑崩災害隱患,迅速改變了地貌景觀。經過三年的治理,形成一個喬、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種群,植被生長旺盛、根系盤結,生物保護作用明顯。改造後的露天采場成為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山東省威海市按照自然環境條件,因地制宜地採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噴塗工程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方法用於露天采場治理。2000年共噴塗陡峭坡面30萬平方米,壘堰總長度9000米,填土量1.8萬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栽植常攀藤植物15萬株,各類喬木、灌木3萬棵。福建省龍岩市上杭紫金礦業按照礦山每年編制的植被恢復計劃,遵循穩定一塊、恢復一塊的原則逐步恢復。目前已採用草、灌、喬、藤相結合,通過人工種植、機械噴播等方法進行植被恢復工作。2001年金礦區種植草皮4.5萬平方米,種樹8萬株,成活率均在85%以上。在2001年底,紫金礦業為實施「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礦山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始實施紫金山工業旅遊項目,經1年多的開發建設,先後投入2000萬元,建設成為福建省獨具特色的一個新興旅遊區。2002~2003年度,共接待遊客6.8萬人次,累計實現旅遊收入815萬元。
(3)尾礦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地治理現狀
為了減少揚塵、凈化礦區空氣環境,預防污染水土環境、引發水土流失、發生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增加礦區土地的可利用率,建設環境優美的綠色礦山,對尾礦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地進行治理,成為目前礦山環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現階段,我國對尾礦庫、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地的治理原則是多元開發、變廢為寶,提高利用、減少囤積,復墾佔地,恢復生態。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尾礦和固體廢棄物大量用於建築業、發電等行業,如加工成新的建築材料或制磚、鋪路、充填塌陷區等。湖北省武鋼礦山大冶鐵礦利用尾礦砂製成微晶玻璃花崗岩新型建材及仿古陶瓷工藝品,利用礦石粉碎的細石灰石粉尾礦生產高標號的水泥。安徽銅陵有色金屬公司所屬的五公里尾礦庫已經建成無土復墾示範場,昔日塵沙飛揚的尾「沙灘」,今日已草樹成蔭,成為沿江綠化帶。雲南錫業集團有限公司左山采礦廠尾礦庫,已復墾成225畝的竹林。對於無法利用的尾礦、固體廢棄物可就地回填采場和采坑,覆土後用於人工造林、恢復成耕地等,或充分利用微生物技術直接在礦渣堆上復墾。通過多種形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修復自然景觀。如山西孝義和廣西平果鋁土礦在礦山固體廢物復墾中,採取一系列加速生土熟化技術,建立了剝采、排土與復墾聯合新工藝,使用了內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術,使土壤活性增加,將工程復墾與生物復墾有機結合,成功實現了排土場的植被恢復。
1.2.2.2 礦山廢水廢液治理
目前,我國礦山平均年廢水廢液產出量約為60.88億立方米,年處理量16.81億立方米,年綜合利用量為17.44億立方米,綜合利用率為28.64%。
礦山廢水按生產過程可分為采礦作業廢水和選礦作業廢水;按廢水pH值可分為酸性廢水、鹼性廢水等。礦山酸性廢水主要來源於礦坑水、廢石堆淋濾液等;礦山鹼性廢水主要產生於選礦作業。礦山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屬、酸、有機污染物、油類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鹽類等。重金屬污染和酸類污染是廢水污染中最普遍的,廢水中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有鉛、鋅、鎳、銅、汞、鉻、鎘、鈷、錳、鈦、釩和鉍等。目前我國對礦山廢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人工濕地法等。處理工藝較為先進、成熟,例如甘肅省金川公司針對采、選、冶以及化工動力等各生產環節不同生產工藝所排放的廢水,先後建成了鎳等貴金屬離子、硫酸、氯鹼、鍋爐、高含鹽等廢水的處理站,年處理廢水達500萬噸,並將未被利用的廢水排入尾礦庫,減輕了對礦區附近水體、土體的污染和破壞。
1.2.2.3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共發生由於礦山開采而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12000餘起,影響面積33.98萬公頃,已治理面積6.79萬公頃,治理率為19.98%。
根據我國礦山各類地質災害的發育狀況、致災機理、危害程度,結合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現階段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原則及工程措施是:①對於危害較嚴重、治理難度較大、治理投入回報不理想的地質災害,一般採取搬遷、避讓的措施。2003年6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遼寧考察期間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連下「四道軍令」:要盡快實施、要公開透明、要責任到人、要增加投入。不久,國家有關部門就開始對東北煤炭城市沉陷區治理安排專項資金,東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到採煤沉陷區治理工程之中,治理總面積超過900平方千米。治理項目包括建設小區住宅、維修加固住宅、新建學校、醫院、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對部分受破壞的學校、醫院、道路、供(排)水管線、供熱管線進行維修加固等。目前,遼寧已安置沉陷區受災居民2.8萬戶,超過安置戶數的70%,已建成居民樓房住宅240多萬平方米,建成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25萬平方米。吉林省採煤沉陷區新建樓房住宅小區竣工面積為82萬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萬戶,各項配套建築設施也同步進行。黑龍江省治理面積超過400平方千米,截至2006年5月底,已開工新建住宅223萬平方米,佔下達計劃的78%,項目建成後預計可安置沉陷區搬遷居民33112戶,約佔下達計劃的70%。②對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呈點狀分布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採取部署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實施治理工程,開展重點區域專門性監測等措施。例如甘肅省小廠壩鉛鋅礦1138平硐不穩定斜坡(潛在滑坡)變形面積約10萬平方米,其主要誘發因素是汛期地下水水位上升導致高陡基岩坡面殘坡積碎石土變形蠕動。在對其進行坡面位移定期監測的基礎上,採取格構加固、修建擋土牆、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及植樹育草生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坡體蠕動變形的進一步發展。
1.2.3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雖然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工作剛剛起步,無論政策法規、管理機制、資金保障,還是技術標准都有待健全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2.3.1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軌道,管理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雖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大多局限於原則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較差,具體實施時存在一定難度。在管理體制上各執法單位之間時有交叉重疊,時有空白。特別是治理的主體單位與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在法律上和經濟上多方面的關系均缺乏明確界定。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各方責、權、利的關系應遵循怎樣的原則加以確立?治理之後的成果,即環境產權和復墾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應如何確立和保護?這些問題在原有法律中均未涉及,急需加以完善。
1.2.3.2 我國礦山開采歷史悠久,環境破壞嚴重,治理難度增大
長期以來由於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滯後,加之受開采條件、開采方式、生產工藝、技術水平、裝備條件等綜合因素的影響,致使我國礦山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造成全國礦山環境問題廣泛分布,且類型復雜、致災幾率大、突發性強、隱患多、災情嚴重。不僅嚴重影響和制約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甚至威脅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矛盾。而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起步晚、規模小、投入資金有限,隨著礦山採掘規模和強度的增大,礦山環境問題將日益突出,治理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1.2.3.3 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資金短缺,投資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資金主要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中央財政從兩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因歷史欠賬太多,遠遠不能滿足礦山環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財政從收取的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安排部分資金,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費用極為有限。三是礦山企業交納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由於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投入大,其經濟效益不凸顯或滯後,再由於缺乏礦山環境治理相關的鼓勵政策措施,造成礦山環境治理投資回報率不大,因此極少有其他資金投入,投資機制不暢,多元化、多渠道的礦山環境治理投資機制尚未形成。
1.2.3.4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技術標准、規范急需制定
雖然國內已進行過不同層次的礦山恢復治理方面的零散研究工作,也開展過不同類型廢棄礦山恢復治理的示範工程,但這些工作所積累的經驗和數據資料距離形成系統的標准、規范還有很大差距,造成目前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目標、任務不很明確,治理成效界定缺乏依據,治理技術不規范。因此,出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布設較隨意、技術含量低,部分治理工程的治理成果不顯著,很難實現預期的效益。為了盡快提高我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技術水平,規范恢復治理工程的技術路線選擇、工作量布設、質量監控、預算編制、預期成果目標設定等,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設立專項資金,集中一批技術力量,盡快研究制定礦山恢復治理的方法、標准或規范,用以指導全社會礦山的恢復治理工作。
1.2.3.5 重前期治理,輕後期管理,影響了礦山環境治理效果
自2001年大規模、有計劃地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以來,相繼開展了大量的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大多數項目在前期的治理階段,由於有資金保障,主管單位和實施單位的積極性都很高,不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而且監管力度大。而項目評審驗收後,因沒有後續資金支持,部分治理工程後期的維護工作處於停滯狀態,行政監管也出現空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治理效果。
❼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的部署
5.5.1 進度安排
近期重點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礦山環境破壞嚴重、已嚴重威脅到礦區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治理成效顯著的礦山。主要位於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老礦業基地;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城市周邊及主要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的直觀可視范圍內;國家級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旅遊風景名勝區;城市飲用水源地、基本農田保護區等。
遠期重點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礦山環境破壞較嚴重、已較嚴重威脅礦區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安全,或存在較大危險隱患的礦區。主要位於城市郊區、一般交通道路沿線直觀可視范圍內;省級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旅遊風景名勝區。
5.5.2 部署區域
在礦山環境破壞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區,劃定重點治理區,有計劃地開展礦山環境治理。重點開展煤炭礦山采空區地面塌陷、金屬礦山水土環境污染和礦山固體廢棄物佔用破壞土地等環境問題治理,改善礦區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開展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示範,部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促進礦山環境明顯改善。重點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以下區域:
5.5.2.1 東北老工業基地能源、鐵礦開采區
重點在煤炭、鐵等礦區開展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下含水層破壞防治。
5.5.2.2 西北生態脆弱區的能源、有色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神府—東勝煤炭礦區,黃土高原煤炭-石油天然氣開采區,秦嶺—祁連山—天山—阿爾泰山等重要大型有色金屬礦區,柴達木盆地鹽湖礦區,「三江」源頭和阿爾泰地區砂金開采區等開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3 長江中下游地區煤炭、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兩淮地區煤炭礦區,長江中下游鐵和銅礦區,贛南、湘南鎢和稀土等有色金屬和磷、硫礦區,開展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下含水層破壞防治。
5.5.2.4 華北地區煤、鐵、非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環京津煤、鐵和粘土礦礦區,冀西北—冀中鐵、金、煤礦區,晉蒙地區煤炭礦區等,開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5 西南地區鐵、有色金屬、硫、磷礦開采區
重點在攀西鐵、釩、鈦及有色金屬礦區,西南三江多金屬礦區,紅水河流域鉛、錫、鉛、多金屬礦區、雲-貴-川磷、硫礦區,開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6 東南地區有色金屬及非金屬開采區
重點在贛東北和南嶺東段有色金屬、化工原料、冶金輔助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區開展滑坡等地質防治。
5.5.3 經費估算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投入(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礦山企業和社會融資(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近年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平均增長率大於9%,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為政府加大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2010年,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以及社會融資,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增長率將不低於10%,按此增長率推算,至2010年,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15億元。2010年以後,隨著我國礦山環境逐漸好轉,用於礦山環境監測、保持礦山環境良性持續發展將成為礦山環境保護的主要投資方向,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將逐漸降低。按照5%年增長率計算,至2015年,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20億元,地方財政、礦山企業以及社會投入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15億元。
按照輕重緩急,分階段實施的原則以及資金估算,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和對比篩選,確定了需要開展的重點治理項目760個,治理面積約7000平方千米,投資估算380億元。
2008~2010年,開展460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面積約3961平方千米,投資估算180億元。重點是煤炭、金屬及建材非金屬礦山,主要治理方向是采空區地面塌陷、「三廢」污染水土環境、固體廢棄物侵佔破壞土地資源、水均衡破壞等。
2010~2015年,開展300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面積約3200平方千米,投資估算200億元。重點是煤炭和金屬礦山,主要治理方向為「三廢」污染水土環境、生態環境恢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