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租房
㈠ 被告知群租房,要求整改怎麼辦呢
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1)整改租房擴展閱讀:
城市房屋租賃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2、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㈡ 怎樣整治出租屋的問題
據報道,廣州近日印發《廣州市出租屋專項整治暨干凈整潔平安有序出租屋創建活動3年行動計劃(2015~2017)》,用3年時間集中開展出租屋整治。具體措施包括嚴查安全隱患、給出租屋建立「電子檔案」、推進居住證門禁視頻系統建設、制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規定、推行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模式等。
無論是潮濕逼仄的城中村握手樓,還是人滿為患但「性價比」高的「群租房」,還是管理規范窗明幾凈的小區房,或多或少都存在出租屋管理亂象。譬如城中村握手樓,通道狹窄,電網混亂,消防、衛生隱患突出,底層住戶更是頻遭偷盜困擾;又如「群租房」雖然為蟻族所必須,但隨意分割房屋,居住空間紊亂,消防設施完全跟不上,隱患也不小。
對於諸如此類的消防、衛生和安全隱患,專項整治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緩的。且在大數據時代,建設出租屋「電子檔案」,服務於所有租房者,也是政府構建「互聯網+」的有效實踐。
然而,與以往出租屋整治焦點集中於「屋」顯著不同的是,本輪整治的著眼點不再是出租屋本身,而是由屋到人,試圖藉助整治出租屋達成摸清所有來穗人員狀況的整治目的。按照有關表述,目標是實現「人來登記、人走注銷、定期更新」常態化,登記率在95%以上。
這一目標不可謂不宏大。根據官方數據,廣州目前有出租屋466萬套,流動人口超過800萬人,加上廣州是商貿城市,人員流動頻繁,短租客規模並不少,要想實現95%的登記率恐怕是一項難以完成的任務,對於行政系統來說也是難以承受的負擔。因為靠租房者和房東上門登記並不現實,管理部門一一敲門登記更不現實,除非依靠技術手段,讓租房者不得不登記——這就是本輪整治提出的「居住證門禁視頻系統」,未來不僅在城中村推行,甚至會普及到有物業的小區。
新的問題又來了。雖然居住證門禁系統對於來穗人口登記、治安監控管理都是立竿見影的,但在這一以身份標識為基礎的門禁系統下,居民隱私權該如何保障?居民幾乎所有出行信息都在掌握之下,對於出租屋管理和服務是否有很大的必要性?如果只是為了讓出租屋人員登記在冊,落實現有登記制度即可,而無須將門禁系統與身份文件綁定,更何況廣州人口流動頻仍,是否有必要這么事無巨細?
此外,目前廣州幾乎所有的出租屋都有自己的門禁系統,如果全部改換為居住證門禁視頻系統,那麼拆舊換新的巨額支出該由誰來承擔?要知道,廣州目前登記在冊的出租屋高達466萬套,論樓棟數恐怕也有數萬之多,一套門禁系統起碼幾百上千元,這於房主無異於一筆負擔,於某些部門可能又成了一筆生意。
出租屋整治該整治什麼,這並非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消防問題、衛生問題、安全問題,毫無疑問都應該納入整治之中,但由屋到人、由出租屋到來穗人員管理,跨度是不是大了些?顯然,基於對治理理念和行政成本的綜合考量,有限的行政力量,應該著眼於出租屋的消防、衛生是否合規,周邊的治安管理體系是否完善,至於房主採用什麼樣的門禁系統,有物業的小區選取什麼樣的管理模式,則屬於業主自治和民間自我管理的范疇。
(原標題:整治出租屋該整治什麼?)
㈢ 群租房子整改好,房東有沒有權力拿回去,急,要懂法律的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㈣ 收到租房的限期整改通知書該怎麼辦
需要尋找的新的房子,在期限內搬出現有房屋。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租房整改,無語了
有難度,因為你組的時候,有無租賃協議,協議有無約定,這種情況,可否退款
㈥ 北京群租房限期整改最新消息
近期,各區縣開始對租房平台隔斷出租的房屋進行清理整改,拆除隔斷。在房屋租賃託管中規模較大的鏈家自如CEO熊林27日中午發文表示,對於因為房屋隔斷被要求整改、搬離的租客,該公司承諾免費換租、免費搬家,以及提供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搬家與誤工補償。不過,北青報記者調查後發現,仍有隔斷房房源掛在自如APP上供租客選擇。
溫習提醒:"群租房",是將住宅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把房間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出租或按床位出租,這種現象已經過度佔用了住宅內的電梯等社會公共資源。簽訂合同認真閱讀。
㈦ 住建部等6部門重拳整頓租房市場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其中,《意見》要求,規范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應當出具收費清單,列明全部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餘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還存在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剋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侵害租房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范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
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路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規范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平台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多層次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
另外,《意見》還對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范機構服務收費、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作了要求。
6部門強調,各地要以《意見》出台為契機,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堅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力度,持續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優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讓群眾租房更安心。
㈧ 政府整改群租房,因要整改,我不想繼續履行與原房東的合同了,這算是違約還是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政府整改群租房,因要整改,我不想繼續履行與原房東的合同了,這算是違約還是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