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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1-05 22:02:21

⑴ 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有哪些措施

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應採取的對策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後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企業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⑵ 如何發揮債權治理作用

一篇比較好的論文------公司治理問題通常被描述為「代理問題」。公司治理問題涉及一個代理方(管理者)和多個委託方(股東、債權人、顧客、雇員)。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提高企業價值。這其中Jensen(1986,1989)提出最好的解決管理層和投資者之間代理問題的方法,是公司盡可能多地擁有負債。通過最小化「自由現金流」來限定管理者的自主使用權利,將最有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引發了研究者對於債權治理的關注。

一、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債權治理的研究始於20世紀70年代,其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成果比較豐富,具體表現為:

(一)投資效率與債務期限結構

股東、經理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會導致非效率投資的出現,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轉移債權人利益的投資不足;二是不顧回報的過度投資。其中主要的代表人有Jensen(1986)提出的「純粹自由現金流模型」說明負債的利用使企業承擔著向債權人支付現金的義務,這減少了經理用於享受其個人私利的「自由現金」,即抑制過度投資。Myers (1977)認為,公司的許多資產尤其是成長機會,可以視為買入期權,並指出這些期權的價值取決於企業行使它們的可能性。有風險的負債融資將降低公司擁有的實物期權的市場價值現值,因為它將導致投資不足或迫使公司和它的債權人承擔避免投資不足的成本。他認為,在負債水平不變的條件下,負債結構中短期負債的比例越高,負債代理成本越小,股東- 債權人沖突引起的投資歪曲越少,即負債可以抑制投資不足。Ho 和Singer(1982)認為,由於短期負債總是先於長期負債到期,並獲得償付,所以,即使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在企業破產時具有相同的優先權,短期負債在企業正常經營下仍比長期負債具有更有效的優先權。因此,短期負債能夠控制投資不足問題。Barclay和Smith(1995)考察了1974年到 1992年間的三萬多個樣本,實證結果表明,當代理成本上升時,企業應縮短負債的期限。Guedes和Opler(1996)則考察了1982年至 1993年之間美國公司公開發行的7 368個企業債期限結構的決定因素。他們發現企業可以通過縮短負債期限來控制代理問題。Campbell R. Harvey,Karl V. Lins and Andrew H. Roper(2001)發現債務杠桿,尤其是短期杠桿,有助於減少由於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引起的股東價值的損失。他們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具有監督性質的債務確實能夠有效地緩解過度投資問題(與Jensen(1986)觀點相同)。Aivazian,Ge and Qiu(2005)用加拿大公開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模型檢驗了負債融資對公司投資支出的影響作用。得出的結論是負債融資與投資支出的負相關關系僅發生在缺少投資機會的低成長性企業,支持了負債具有約束過度投資作用的理論觀點。

(二)破產機制與債權治理功效

Kraus and Litzenberger(1973)指出,高比例的負債增加了破產的可能性,所以很多與破產有關的成本將會阻礙負債的發行。然而,在一個重要的文獻中,Haugen and Senbet(1978)指出,這些成本不可能超過它們的談判成本(否則債權人樂意避免他們因外部破產而改變資本結構)。這個論據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直接破產成本作為一個有效地抵銷稅盾所帶來大量好處的一個潛在作用。Titman(1984)提出了關於負債水平的另一種解釋,負債是破產的間接成本—破產檔案的沉澱成本對除負債和權益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關者有影響。從Titman開始,盡管有大量的文獻記錄和研究這些成本,然而研究者們已經努力地辨識每一個具體的間接破產成本足以抵銷負債帶來的利益。當契約是不完全的並且存在交易成本時,清算價值在融資決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Williamson (1988),Grossman and Hart (1986))。尤其是,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償還的承諾時,債務契約允許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的資產。資產的清算價值確立了債權人的外部選擇權,因此也決定了他同債務人談判的能力,使得可取消抵押品贖回的權利的威脅或多或少決定了企業家和外部投資者之間的財務契約。因為企業家不能夠從項目中撤出他的人力資本(Hart and Moore(1994)),或是不能夠轉移現金流歸自己使用,僅僅是在依靠項目的資產獲得負債同時違約可以引起該資產清算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同意貸款。 Harris and Raviv(1990)分析了信息對債務的影響。負債可以促進高效的清算,因為沒有償還債務的管理者將被迫揭示信息給債權人,在違約的情況下,如果破產的好處超過了重組時,債權人將選擇清算,假設管理者總是喜歡避免清算。Hart and Moore(1994),契約的不完全性和無法核查的現金流限制了債權人向公司要求索賠的能力。然而,債權人確實擁有選擇權來清算公司的資產。資產的清算價值越高,債權人越願意貸款,因為他們可以被確保得到更多的償還。Faccio et al(2001)認為,潛在的破產威脅功效會在內部人控制且產權結構集中的公司中隨著過多的使用杠桿而弱化。

(三)債權人直接介入公司治理

債權融資成為公司的主要融資方式時,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受到制約,Holmstrom和Tirole(2000)研究發現,相對於股東而言,銀行可以很好地監督公司項目選擇的正確性,可以減少公司投融資方面決策的失誤,提高公司的價值。Jensen(1986)談論了債權人治理的作用,如果公司沒有履行債務義務,債權人可以採取措施終止僱傭該管理者。這就意味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管理者要關注債權人的要求,同時管理者又是股東的代理人,所以管理者在做出融資決定時必須滿足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公司管理者能夠真正地起到託管人的作用來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權利。例如,Cable(1985)發現,銀行在公司的參與程度與公司的財務業績之間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因此,銀行參與在假設中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Kroszner和Strahan(2001)發現銀行家傾向於成為那些有形資本比率高、短期債務融資依賴性低且規模大而穩定的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一般情況下,成為公司董事的銀行家是不可能從其監督行為中獲得很多的利益的。盡管面臨各種法律和監管的束縛,銀行家們還是比公司的其他管理者更多地參與到公司的董事會網路中。他們還發現,美國的銀行更喜歡給管理者是董事會成員的公司放貸。銀行似乎喜歡從董事會的參與中獲得行業細分所帶來的規模經濟,從而對一個特殊行業的公司提供貸款。如果銀行能夠同時持有公司的權益和負債,那麼就可以緩解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但是保護股東對債權人的權利將會繼續削弱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負債的「侵佔」作用與制度環境的關系

2000年以後國外的很多學者在研究中發現負債在公司治理中起著兩個對立的作用。一方面,負債是一個能夠解決公司外部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代理問題的約束機制(Jensen,1986)。另一方面,負債能夠被內部人使用作為一種手段侵佔外部中小股東的利益(Faccio et al.,2001)。所以更多的學者開始研究負債的約束作用失效後所體現的「侵佔作用」。其中典型的代表有:Faccio et al(2001)認為,在產權結構比較集中和內部股東能夠控制並阻礙管理的企業中,債務作為一種潛在的懲治機制明顯被弱化。像這種公司在歐洲大陸和亞洲非常盛行,具有控制權的內部人把負債作為一種侵佔中小股東和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機制。這種現象被稱為舉債的「侵佔假設」。Day and Taylor(2004)指出,負債作為懲治手段或是侵佔機制的有效性取決於公司所處的制度環境,通常包括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和銀行系統、有效的破產法、活躍的接管市場、透明審計、會計和信息披露。Harvey et al(2004)認為,在新興的和轉型的國家中,債務融資對公司代理成本的影響被稱為典型的「極端」代理問題。這些問題被認為根源於公司復雜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結構(所有權與控制權不分離),公司是在不發達的公司治理機制環境下經營。然而,在這些國家中的公司對杠桿的運用明顯超過美國同類型的公司,而且,在這些公司中,關於負債要麼作為一種控制機制被股東有效的使用,要麼作為一種侵佔機制被內部控制人策略性的使用仍是一個公開的問題。來自國外研究的一些有限證據認為負債的懲治效應在這些國家相當有限,相反,負債與其說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手段,還不如說是侵佔外部股東的一種工具。Tian(2005)以中國的公司為樣本,分析負債的約束作用,結果表明負債的約束作用不明顯。其他的研究關於東亞和歐洲國家的面板數據顯示(Faccio et al.,2001)在所有權和控制權集中的公司負債具有明顯的侵佔作用。其中一項以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公司為樣本的研究(Driffield et al.,2005)發現,在家族式企業中,高的表決權和所有權能夠促使其更加積極地使用負債來達到侵佔的作用。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於債權治理的研究起步比較晚,只是在近幾年才受到研究學者的關注,逐漸開始研究。因此,本文主要是對近五年關於債權治理功效研究的現狀進行歸納和整理。主要表現為:

(一)債權治理機制

馬君潞、周軍、李澤廣(2008)選擇了1998年-2006年期間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1 373家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債務對代理成本Ⅰ(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的約束作用不明顯,甚至對於國有企業而言,大量的債務甚至為管理者的在職消費提供了現金流支持。債務治理機制對於代理成本Ⅱ(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的影響則是兩面的,具有正向的約束作用,也有負向的加劇「隧道效應」的作用,最終表現視二者大小而定。同時,從動態演進的角度來看,認為我國的上市公司債務治理機制的確也在不斷優化,對企業價值逐步起到正向作用。

(二)債權治理效率

楊靈芝(2005)隨機選取了1997年年底之前在滬深兩市上市的75家公司,並對 2001-2004年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後發現,資產負債率與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利潤率表現出了負相關關系。表明我國上市公司中債權表現出負的治理效應,即債權治理失效。陸玉梅(2005)以中國醫葯類上市公司的樣本進行實證分析,結果是上市公司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比率過高,公司負債融資與公司績效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債務融資在公司治理中無效。蘭艷澤(2006)以1999年12月31日之前在深滬上市的國有控股在50%以上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全面而系統地對債權治理三大功效:負債抑制非效率投資功效、債權人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功效和破產的威脅功效進行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得出的結論是債權治理三大功效在我國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王鵬(2006)對浙江省82家上市公司在2002-2005年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以及汪小軍(2006)以中國民營上市公司2002-2004年度的財務數據為對象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都表明負債融資未能發揮其應有的治理作用。季現政(2007)發現1999—2005年間我國上市公司資產利潤率與負債率高度顯著負相關,通過對各年度的截面數據比較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債權治理的主要主體——國有銀行,在進入股份制改革階段後,這種扭曲的債權治理關系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變,反而有惡化的趨勢;而且銀行貸款對借款公司的債權治理作用顯著弱於非銀行債權;短期貸款的治理作用顯著弱於中長期貸款。朱明秀、封美霞(2007)對1 080家滬深上市在2003年的數據進行經驗分析以及陳曉紅、王小丁、曾江洪(2007)從債權治理視角構建中國中小上市公司債權治理評價指數對205家中小上市公司樣本進行治理狀況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都是我國上市公司債權治理失效,負債沒有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債權治理軟化的原因研究

季愛華(2005)指出,我國債權治理軟化的原因是:債務債權關系的虛擬性;破產退出機制與相機控制失靈;主辦銀行制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李武江、邵來安(2006)指出,造成我國公司債權治理功能弱化的原因主要有:真正意義上的債權主體並未形成;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未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破產退出機制與相機控制失靈;債權治理缺乏相應的制度性保護和主辦銀行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等。張曉農(2006)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在銀行公有和企業公有的產權制度安排下,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及由此所引發的信貸軟約束問題,由此導致負債融資治理效應的弱化,從而降低了債務契約的履約成本;國有商業銀行不能行使債權人應有的追溯收益的權利,扭曲了銀行對企業進行約束乃至強行破產的機制,使國有企業由於負債融資所帶來的外部約束治理機制發生變異。

三、對國內外研究現狀的評述

(一)國外研究的評述

由於國外有著成熟和完善的資本市場,法律保障和公司治理結構,這些內在、外在的條件給債權治理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從上述來看國外的研究已經成熟,其理論研究已經趨於完善,同時在實證研究這一塊也做得比較多、比較充分。在21世紀以前債權治理功效的研究更多的是以債權融資活動中代理問題為研究的出發點,主要是集中在三大功效:債務具有抑制非效率投資、破產威脅以及直接介入債務公司經營管理的效率,並且在這三大功效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上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1世紀後,由於債權治理在國外的市場上也出現了失效的情況,所以學者又將注意力轉移到了負債在公司治理中的另一個作用—「侵佔機制」上,並且也取得了驕人的研究成果,同時開始對制度對債權治理功效的影響進行了深入系統的分析。這些有益的研究成果對我國的債務能否發揮作用將有指導意義。

(二)國內研究的評述

國內對債權治理研究還比較零散、不系統,只是近幾年的事情,並且在債權治理理論研究方面比較落後,沒有什麼研究成果。從上述文獻的回顧可以發現國內學者大多側重對債權治理效率進行實證研究,主要是基於負債融資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檢驗方面,基本上是圍繞債權治理效率,債權治理軟(弱)化等展開討論和研究的,所用的方法比較單一。另外從我國學者進行的實證研究來看,他們要麼把所有的上市公司放在一起做一個樣本來研究,要麼針對某一類型進行研究,很少有比較研究的。同時國內學者也很少進行分行業研究,對非國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研究就更少了,更沒有人真正地從制度的角度來系統分析和研究債權治理如何發揮功效。當今研究代理問題中更多的是趨向研究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代理成本問題,但是關於債務對這種代理成本約束的研究很少見。所以我國學者應該對上述沒有系統研究過的領域進行深入的研究,這些領域將成為未來研究債權治理功效的趨勢,研究起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⑶ 企業經營過程中如何進行債權債務管理

一、加強公司債務管理時,進行公司債務的橫向管理
公司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公司內部之間可根據公司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公司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公司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
同時,公司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公司所有的公司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
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公司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公司的資金風險。
二、加強公司債務管理時,進行公司債務的縱向管理
公司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公司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公司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
(一)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公司債務進行登記造冊;
(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公司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公司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公司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
(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公司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
公司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公司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
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公司債務糾紛,公司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公司的應得利益。

⑷ 政府一般化解債務風險都用些什麼方法

以下文件來自互聯網,原文較長,簡化後供參考。
審計研究簡報
第6期
(總第201期)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分類施治,疏堵結合,完善風險管理,建立控制體系 (一)清查存量債務,積極化解風險。

1.摸清債務總量,分清類別結構。
2.區分舉債主體,落實償還責任。
3.保障還款來源,全力化解風險。
4.關注敏感類型,分類評估風險。

(二)規范新增債務,實現有序管理。
1.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

2.科學確定地方政府債務規模。

3.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
4.明確管理機構,歸口統一管理。
5.納入預算管理,改革預算會計制度。
6.強化風險預警,健全監管體系。

二、著眼長遠,促進發展,推動完善體制,健全法律法規 (一)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投資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投資行為。
(三)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債務法治化管理。

(四)確立政府中期財政預測制度。

三、加強審計,強化問責,創新方式方法,促進債務管理 (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掌握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及結構。
(二)強化審計問責機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
(三)深化預算執行審計,促進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四)改進審計組織方式,保證債務審計的力度和深度。
該課題為審計署審計科研所2010年立項研究課題
作者:南京特派辦課題組
課題統籌:李 玲 課題負責人:劉 利
課題組成員:丁德明 胡正祿 錢夫中 王小霞 王景東
盧紅柱 劉素合 牟 遙 劉洪潔 趙 青
韓華溢 黃敏傑 宋秀輝 吳繼光 鄭海峰
郭珊珊

主題詞:防範 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 風險 建議
報:署領導。 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審計廳(局)及科研 所,南京審計學院,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 各派出審計局。 發:本所所領導、各處,存檔。 共印190份
編輯:羅偉芳 簽發:王秀明

⑸ 債權債務管理辦法有哪些

1、應收及預付款,是公司發生產品銷售,勞務供應等經濟活動,以及公司因為將要發生外購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濟業務,而預付供貨單位和提供勞務單位的款項,根據有關資料按購買單位或供貨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其他應收款是類似備用金、租金、各種賠款、罰款以及向職工墊付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按經濟業務各項類別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為了落實責任,便於款項的催收,在供貨單位或經濟事項後加註經辦人。
3、應付及預收款項是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材料商品采購以及勞務等經濟業務,是在產品交貨、工程完工驗收、勞務提供之前,預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項,該款項按供應單位或客戶名稱設置明細科目。
4、其他應付款是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該款項應按事項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
在進行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會計核算和管理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1、按實際發生額進帳。
2、及時清算、催收各種款項。
3、定期(按月或季)與應收及預付款項單位(債務人)進行核對,發生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年終應填制對帳單,由債務人書面確認。
4、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根據壞帳確認的條件轉作壞帳損失。壞帳的確認條件:
①債務人死亡,既沒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
②因債務人破產,依照民事訴訟法,清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
③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會或董事授權報經稅務等有關部門審批。

⑹ 債權債務管理是什麼意思啊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版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權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⑺ 如何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

一是明確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促進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意義內。今天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容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的急速上漲,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通過加強債權債務管理,挖掘企業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來保障企業發展是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企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是明確債權債務管理是當今社會企業長期發展中要始終抓好的一項工作。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的當今社會,企業的債權債務將始終存在於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應當把債權債務管理當作一項長期任務抓好,以便從長遠角度促使企業營運資金結構向合理化方面發展,從而不斷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

⑻ 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

一、當前企業債權債務管理的現狀
從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企業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情況來看,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債權債務管理不夠重視。許多企業存在債權債務無專人管理,債權債務混雜不堪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雖然成立了債權債務管理機構,但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至於企業該什麼時候履行債務償還義務,該什麼時候行使權利,無人問津。往往要等到對方催告履行債務時,才發現對外債務應該履行了。沒有事先的充分准備,債務到期時,因難以調度經營資金和其他資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債務,而產生額外的違約責任或經濟糾紛。此外,由於對債權債務的管理不夠重視,債權債務往往拖的時間比較長,這樣就很容易產生呆賬、死賬、以及無法消化的成本費用,造成長期掛賬的資金數額大,嚴重地制約了企業經濟的發展。
2、企業內部務部門之間對於債權債務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作。債權債務管理屬於企業綜合管理的范疇,不僅與財務管理聯系緊密,而且與經營管理等密切相關。企業應該改變過去認為債權債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賬務不清也是財務部門責任的觀念。只有加強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意識和整體觀念,才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才能對債權債務形成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應採取的對策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後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企業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三、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企業要始終明確兩個問題
1、明確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促進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意義。今天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的急速上漲,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通過加強債權債務管理,挖掘企業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來保障企業發展是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企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明確債權債務管理是當今社會企業長期發展中要始終抓好的一項工作。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的當今社會,企業的債權債務將始終存在於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應當把債權債務管理當作一項長期抓好,以便從長遠角度促使企業營運資金結構向合理化方面發展,從而不斷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

⑼ 債權債務該如何清理,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的通

債權債務清理措施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後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企業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⑽ 債權債務清理文件和辦法有哪些

一、債權的管理辦法
總體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一)債權清理原則
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二)債權清理措施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4、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並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
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佔、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二、債務的管理辦法
總體思路:誠實守信,審核確認,綜合處置,分期償還。
(一)審核確認
1、清查 對現有債務組織專項清查,摸清底數。
2、建檔 收集每筆債務的原始憑證,登記項目名稱、當事人、經辦人、負責人,做到一債一檔。
3、認證 在充分調查掌握確鑿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對每一筆債務加以客觀認證。填寫「公司債務認證表」,逐一找當事人核實,當事人必須積極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資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審核後予以認證,項目負責人對認證情況簽字。未入賬但已形成的負債,需先審計後再認證入賬。沒有招標文件、合同、經辦人、驗收、現場簽證等資料的債務,按照有關規定暫不予確認。
4、入賬 對於已認證未入賬的債務,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公司辦審定後登記入賬,對於沒有認證的債務暫不納入還款計劃。
(二)規范管理
1、按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債務承接主體,規范債務管理。
2、每年按照債務類別制定償還計劃,列入年度財務預算。
3、在清回債權(貨幣或實物)中,安排50%專項用於償還歷史債務。
三、獎勵政策
(一)債權清理獎勵政策
1、風險類債權,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清回資金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 10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物資,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於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2、呆死類債權,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物資, 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5%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於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二)債務清理獎勵政策
對已確認的債務,按債務核減額10%的提取費用,用於債務核減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費用。
債權、債務清理工作中所需經費及獎勵費用,從債權回收資金和清回物資變現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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