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科司法專項整改
發布時間: 2021-01-05 14:42:39
『壹』 我被檢察院公訴科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到法院!那我這個案件中原告是誰檢察院還是對方司機
1、當事人被當地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這屬於刑事案件,並非民事案件存在原告與被告,相應的司法程序稱謂而是公訴人與被告人。當地檢方屬於「公訴人」,當事人屬於被告人,不是對方司機。
如果對方司機沒有就民事賠償部分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可以在檢方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其稱謂為「附帶民事賠償原告」。
刑事犯罪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除了負有法律監督的權利之外,其主要職能就是對涉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並由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調查犯罪事實是否存在、定罪是否准確、量刑是否適當,以體現刑法打擊、懲治犯罪、震懾犯罪、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社會職能。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14條、115條
『貳』 檢察院公訴科內勤能轉為承辦人嗎
不可以,沒有助檢員以上不可以辦案。只能協助辦案,但是承辦人不是你的名字。除非通過司法考試,想辦法轉為行政編
『叄』 聚眾斗毆公訴案件,法院發函給戶口本地的司法局,調查有沒有前科,是用傳真發送嗎
一般以紅頭函件形式,不是以傳真形式,函內也不會說明將判處什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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