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
1. 如何執行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制度
重大事故隱患督辦來制度,源是有明文規定的管理制度。在制度內包括管理規范,實施細則,還有落實監督的具體表格和模板。
在落實過程中,應該堅持嚴格落實、及時反饋並協調各種重點事故整改和責任通報的原則。一定在重點事故引發發生前,督察到,並下發整改文件,定期落實整改結果。對沒有定期整改的重大隱患啟動通報和強制執行政策。
如果你是執行單位,請注意這項監督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應該堅決執行。達到防範風險、規避責任的目的。
2.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為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現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實行分級管理,一級重大事故隱患屬省級掛牌督辦,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掛牌督辦,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經評估、認定後,報當地政府部門按事故隱患等級逐級上報。同時,相關部門必須迅即下達法律文書,明確要求,限期整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
四、凡被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內,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做到防範於未然。重大事故隱患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隱患整改的協調和日常督查,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促其盡快落實整改工作。
五、隱患整改完畢,由重大事故隱患單位書面提出整改驗收申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確認合格後,提出申請市安委辦予以摘牌。
六、對整改限期內仍未整改到位或確有困難又未提出書面理由,報有關部門同意的單位,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並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關閉。
七、重大事故隱患牌匾,由市安委辦統一製作,其費用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