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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義整改

發布時間: 2021-01-04 23:44:39

A. 如何改進和端正學風

要想徹底改變山東問題 那就要大換血。縣長級以上各類官員各級官員全部都要更換掉 更換人員不能在山東省內去篩選 最好去外省去《換》選。二、山東省內各所大學的教師以上職員也都要去和外省進行交換才好。

B. 假發票套現的實例

受國抄務院委託,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天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本次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涉及56個中央部門,並延伸審計310個所屬單位。」《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了中央部門已糾正自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資金」54.40億元,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資金2.94億元。
在審計署提出的四大問題中,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最為突出,共涉及金額34.84億元。
劉家義指出,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問題比較普遍。抽查56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發票,列支金額為1.42億元。
其中,8個部門本級和34個所屬單位在無真實經濟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12個部門本級和37個所屬單位對票據審核把關不嚴,接受虛假發票報賬4456.66萬元。

C. 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思考

一、整合資源,推進審計過程有力度的全覆蓋

整合各業務領域、各審計機關的審計力量,形成合力。有效整合各審計業務領域、各級審計機關的項目資源,促進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財政審計大格局為平台,繼續加大對統一組織開展的各業務領域審計項目的整合力度,特別是要切實避免業務成果的條塊分割,從宏觀和整體上進行分析,提煉綜合成果,確保審計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按照審計法關於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的規定,整合全國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資源,使全國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作用方向一致,形成合力。現階段,中辦國辦58號文件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提出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以及人財物統一管理的要求,這將極大增強審計的獨立性,減少行政壁壘,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有利於貫徹落實審計全覆蓋的要求。

二、科學謀劃,實現審計對象有步驟的全覆蓋

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是一個審計機關為履行審計職責按年度對審計項目預先作出的統一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決定了審計機關全年整個審計工作層次的高低和審計工作質量成果的好壞。一是在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要深刻把握理解好「全覆蓋」的內涵實質。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全覆蓋」,要有深度,不能走馬觀花,一味追求數量,要有重點,不是所有領域、所有項目平均用力,「眉毛鬍子一把抓」,應確定重點領域、關注重點問題;要有步驟,不是一步到位,大幹快上,要統籌部署,有計劃推進;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審計覆蓋面「廣」的同時,力爭反映情況「准」,查處問題「深」,原因分析「透」,措施運用「實」。二是在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要以突出重點、消除盲點為原則做實「全覆蓋」。應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審計重要性與全面性有機結合,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圍繞領導關心的難點、重點問題;圍繞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選項、立項,滿足服務大局,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三是在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統籌兼顧,做優「全覆蓋」。應通過搜集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相關案件線索,結合審計項目的重要程度、項目的風險、審計難度、預期的效果、審計的頻率和覆蓋面等內容進行評估篩選,切實保證審計項目立項的重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和績效性。

三、緊扣權力,推進審計內容有重點的全覆蓋

根據中央出台的各項新規定、新要求,不斷拓展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將審計重點由單個項目的「游擊戰」,向突出一個重點行業、系統的「陣地戰」轉變。將審計力量向資金量大、權力集中、群眾關注的行業、系統傾斜,從而實現了審計項目的統籌,大大提高了審計資源利用率和審計監督效果。一是圍繞重點行業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要盯住具有行政審批權、資金支配權以及資金量大、職務行為影響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堅持每年一個重點,有計劃有針對性對一個行業(系統)領導幹部進行審計。二是圍繞關鍵部門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要圍繞黨委政府工作的大局,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主動融入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根據每年的工作重點,確定對相關關鍵部門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圍繞信訪反映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將收到的群眾來信來訪反映領導幹部經濟方面重大問題,及時提供給審計部門,要求審計部門依據線索進行審計調查或專項審審計。同時,根據審計情況,紀檢監察、組織部門按照有關條例和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給群眾一個滿意交代。

四、嚴肅問責,推進審計結果有成效的全覆蓋

審計工作成果是開展審計工作的核心,是審計項目最終結果的體現,其運用既是我們審計機關的關鍵性工作環節,也是人大、政府、紀檢監察、組織人社及財政等相關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一是以敏銳的眼光、精準的視角來看待問題,找出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經過認真地總結、提煉、升華,針對問題提出關於體制、機制、制度性的對策建議,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建立起長效機制,以期達到既治標又治本的目的,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並由此撰寫出具有真實性、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要情或專題報告並及時上報,以利於黨委、政府和人大的批轉、督查和監督,以利於被審計或被審計調查單位對問題的認真整改和對建議的及時採納,以利於促進全面工作,使得審計工作常態有效。二是要鼓勵審計業務人員注重總結和宣傳工作,深挖信息點和宣傳素材,善於總結經驗方法,積極撰寫審計科研論文和審計信息,提升審計質量,打造優秀審計項目,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開,通過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交流和宣傳,藉助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擴大審計影響,彰顯審計風采,贏得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動審計工作再上新台階。

D. 審計質量與廉政建設關系

審計機關作為行使國家審計權力、從事國家財政經濟監督活動的重要行政執法機關,揭露和糾正經濟領域違法違紀問題,是審計的基本職能。糾錯防弊、反腐倡廉是現階段審計的主要工作,尤其在體制改革、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思維定勢、各種利益流派並峙交鋒、激烈沖突,經濟領域里的犯罪呈多發之際,全面加強審計監督,大力推進審計廉政建設顯得迫在眉睫、刻不容緩。而審計人員作為開展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的具體執行者,廉潔從審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因此,全面加強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水準,是審計機關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途徑。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性是確保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
廉政工作搞得好不好,關鍵要看審計人員的認識高不高,自覺性強不強。近幾年各級審計機關採取了許多措施來加強廉政建設,做到警鍾常鳴,也確實取得一定成效,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面對新形勢,新環境、新任務,在廉政建設上還有不少問題需要重視,需要研究解決。
(一)在審計工作中,不要有重業務輕廉政建設的現象。廉政建設是審計機關全面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審計機關必須強調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強調業務建設與廉政建設要一起計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總結。要求審計業務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並重,全面發展,全面協調。實際工作中,有的同志這種「兩手抓」的意識不強,對廉政學習和教育,以及廉政建設的檢查、分析存在薄弱環節,產生對執行廉政規定的情況心中無數,甚至還有錯誤地認為,業務幹部只要業務搞好了就行了,這是很危險的。存在上述問題,其原因是還沒有認識到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責任意識,有重抓業務建設而輕教育的現象。
(二)在執行廉政規定中,不要受「小節無害論」的影響。廉政建設無小事,這是經常強調的一句話。事實上也是這樣,廉政建設要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千里長堤潰於蟻穴」,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審計機關的審計紀律「八不準」,八條講的都是小事,這說明廉政建設上小事不小。眼下,有些現象應值得我們重視。如,有的同志認為在被審計單位吃個便飯算不了什麼;有的在節日接受一些小紀念品;也不能排除個別同志利用審計之便辦一些個人私事的現象等等。這說明有的同志對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小節無害的影響。殊不知我們在進行審計監督的同時,也在接受被審計單位和社會的監督,這些小節嚴重影響了我們審計幹部在社會上的形象。因此,我們要經常對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查擺問題,進一步提高廉政建設的標准。
(三)在思想上,不要有不正確的攀比風氣。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能夠很直接了解到一些被審計單位的福利待遇情況。有些同志就容易和那些不正確的東西去比,因此產生了吃虧的思想,產生埋怨情緒,心理很容易失衡。主要表現在:有的審計人員和有的單位比待遇,認為審計機關福利不如人家;和別人比職務,認為自己進步的步伐慢;和社會上一些有錢人比享受,覺得過得不如人家「瀟灑」。這些不正確的比法,往往是把人引向錯誤的「誘惑」。因此,每個同志都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立足於現在崗位,立足於現實的審計機關生活待遇,既然選擇了審計,就應該選擇審計機關「清水衙門」,選擇審計機關的清貧,經得起考驗和誘惑。
二、處理好審計質量與審計廉政的關系是確保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審計廉政就等於審計質量」。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與審計質量一樣都是審計機關的生命線,抓好廉政建設,是保障和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措施。審計長劉家義談到加強審計機關作風和廉政建設問題時說,審計機關要把廉政建設視為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把作風建設作為審計隊伍建設的「看家寶」;審計人員要用高於要求別人的標准要求自己,用嚴於監督別人的標准監督自己,處理好審計質量與審計廉政的關系。
(一)深化審計質量與廉政建設同等重要的意識。廉政建設和審計質量,是審計機關「生命線」范疇的兩個方面,同等重要,不能截然分開。若顧此失彼,將會給審計健康的肌體留下「後遺症」和難以癒合的創傷。這就要求審計工作者在執行審計公務活動中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取證充分、定性准確、法規適用、處理恰當、建議可行,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同樣,在審計公務中必須做到廉潔從審,自覺遵守和執行審計廉政八不準紀律,接受被審計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否則,審計廉政出了問題,必將給審計機關、審計幹部從審形象、審計質量等方面帶來負面影響。
(二)樹立廉政建設保證審計質量的意識。審計機關作為國家宏觀監督的重要執法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審計監督權,必須廉潔從審、為審清廉,把從審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置於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中,確保廉政與質量「雙贏」。如果審計自身執行公務不講廉政紀律,不注重審計形象,在被審計單位無所顧忌的「吃、拿、卡、要、報、玩」,以損害審計廉政而降低審計質量,最終必然導致審計質量出問題。已查出的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該依法從重處罰的,則「避重就輕,手下留情」;該移送、移交的大案要案線索,則「大打折扣,移小放大」。這些苗頭或現象的存在,其根源是「不廉潔行為交易」在作崇,帶來的後果是影響審計質量的真實性、敗壞審計機關形象、縱容被審計單位違紀、不利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作為審計機關,應時刻把「打鐵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哲理銘記在心,並應用於審計實踐中。只有廉政紀律過得硬,加上高素質的業務技能,審計監督別人才有說服力,被審計單位才會心服口服。同樣,也只有廉政紀律過得硬,揭露問題、依法處理、移送案件,才會「動真格」,審計質量也才能出精品、上檔次,審計的地位和威信也才能真正樹立起來。
(三)注重審計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的意識。高度重視審計質量和審計廉政「生命線」工程的有機結合,是審計機關從審之本、立審之源。審計質量的優劣,取決於是否廉政,取決於業務素質的高低,取決於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反之,審計質量對審計廉政起著決定性作用:可以極大地促進審計隊伍廉政素質的提高。高質量的審計成果,來源於審計工作者高超的業務技能以及廉政紀律、職業道德的嚴格執行。這說明取得高質量的審計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審計廉政紀律約束、執行過得硬而實現的。只有審計的質量得到提升,才會帶來審計自身「廉潔從審、為審清廉」蔚然成風。因此,提升審計成果質量意識、樹立審計成果精品觀念,自覺抵制「糖衣炮彈」的侵襲,一心一意謀審計事業大計,敢於審計,善於審計,時刻牢記廉政和質量是審計的「生命線」,並在審計實踐中具體得到運用和體現,必將能推動整個審計隊伍廉政素質的整體提升,從而帶動審計事業健康協調發展。此外,高質量的審計成果,還可極大地促進被監督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好轉。
三、提高審計質量是促進審計隊伍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
不管是「人情審計」還是徇私枉法,其結果必然是以犧牲審計質量為代價,從而嚴重地為審計質量塗上一層陰影。審計質量的好壞,標志著審計機關服務反腐敗斗爭的深度。因此,作為審計部門,就必須始終把質量意識貫穿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力求審深、審透、審准,力求創精品、出效益、結碩果。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真正使審計工作成為黨和政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工具。
(一)堅持以人為本,全力提升審計隊伍綜合素質。 一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增強從事審計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大力倡導熱愛審計事業、忠於審計事業,始終保持開拓進取的精神狀態;自覺弘揚「清正廉潔、秉公執法」的職業道德。二是進一步加強經濟理論、審計業務、政策法規培訓,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業務素質。加強宏觀經濟、法律制度以及現代科技、計算機等相關知識的學習,開闊眼界、啟發思路,增強認識和把握問題的能力,全力打造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復合型審計人才。三是進一步強化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的意識,提高貫徹執行審計規范的自覺性,增強審計人員規避審計風險的能力。加強對審計准則等規范的宣講和學習,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規范意識,嚴格貫徹執行審計准則,防範審計風險。
(二)堅持「三強」意識,全力提升審計工作質量。一是強精品意識。要精心部署,認真把好審前調查關;審計工作全過程要嚴格按照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准則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的規定辦事;要強化審計三級復核,嚴把審計項目質量關;要實行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與審計質量獎懲制,做到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二是強審計報告。要做好審計成果質量的提高,重點是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報告要因事制宜,採取形式的多樣性。三是強督查回訪。要重視審計督查回訪工作,重點對審計機關依法提出的審計意見、建議落實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復核認定,同時對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審計回訪,確保審計建議得到落實,部門財經紀律與廉政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三)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制度,增強審計質量的保障力度。審計質量建設的重點在於能不能依法規范審計活動,不斷健全並落實各項有關制度和內控措施,促進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因此,審計機關要不斷加強審計規范體系建設,將審計准則、審計質量控制標准和制度落實到審計的各個環節,把質量管理的目標和要求貫穿於審計工作全過程。一是立規建制。根據審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不斷修訂和完善各項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最優化和制度保障。如《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審計復核制度》、《審計業務會議審定製度》等。二是規范執法。不僅要加強規范審計工作的執法許可權,而且要對照審計自身的職能職責;不僅要明晰審計的執法主體,而且找准審計執法的依據;不僅要從法制層面上解決審計處理處罰難、處理處罰隨意性等難題,而且要為審計人員依法審計提供了標准和依據。三是減量保質。這就要求不但嚴格審計程序,而且要加強對審計項目質量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才能夠跨越新台階,往往一個精品審計項目,會讓一個審計機關揚眉吐氣。

E. 國家審計在國家文化建設中如何發揮建設性作用

洪山區審計局 桂興志 王欣
【摘要】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明確了新時期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重點任務、重要方針和政策措施,在黨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這對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國家審計機關作為經濟監督部門,如何發揮國家審計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找准審計工作與文化建設的切入點,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貢獻,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有擔當。本文試圖探索,如何服務於國家文化建設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加強文化建設 國家審計 擔當【正文】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新時期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重點任務、重要方針和政策措施,在黨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在文化上的高度自覺和政治上的遠見卓識,是指導我國文化改革發展,開創中國特色社會文化建設新局面,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綱領性文件,為推動文化改革發展、促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國家審計機關作為經濟監督門,具有對文化建設實施審計監督的職責;同時審計作為一行業,一個系統,加強自身文化建設,促進國家文化建設的大繁榮大發展,也是審計系統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何發揮國家審計在文化建設中的建設性作用,找准審計工作與文化建設的切入點,為文化建設作貢獻,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有擔當,是值得審計人員探索研究的課題。筆者認為應從加強審計監督職能,服務國家文化發展,加強審計文化建設,弘揚審計人文精神兩個方面來發揮作用。
一、發揮審計監督職能,服務國家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審計人必須擔當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是一項系統工程,而要完成這個工程,實現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對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文化建設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勢必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讓群眾廣泛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如此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必然加大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投入,保證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用於文化項目建設。那麼,如此龐大的財政專項資金如何用實用好,一方面需要各級政府思想上與中央高度一致,行動上切實執行中央部署,另一方面,也需要國家審計進行監督,保證國家文化建設項目資金專款專用,達到預期的社會效益、文化效益。因此,國家審計機關首先要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及深化文化改革中發揮監督職能,保障投入到文化建設中的財政資金收到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財政投入資金和資產的安全,提高文化投入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中央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到位,
(一)一)突出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監督,確保中央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目標是滿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讓群眾廣泛享有免費或優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根據文化改革發展目標和文化體制改革方針,國家審計應該重點關注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到位,對一些成功的或失敗的典型改制案例,要分析原因,及時反饋。因此,國家審計要把監督檢查中央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注重揭示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實中的問題,促進政策完善和落實,為決策提供重要的意見和建議。要注重檢查《決定》中關於財政、稅收、投資等方面政策是否落實,國家審計通過全面加強審計監督與服務,促進各項方針政策特別是重大經濟方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政策取得實效;要注重發現問題和分析原因,並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促進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通過對文化單位、文化建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保障文化建設資金及文化資產安全,提高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審計機關要高度關注文化投資項目建設情況,對這些建設項目的審計從規劃立項起就介入,前移績效評估關口,跟進評價每個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是否符合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符合中央政策規定的投資方向,及時跟蹤政策執行效果,重點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是否思想統一、行動迅速,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嚴防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序是否依法合規,確保文化建設項目的決策科學、程序完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規范、公開、安全、透明、有效,保證中央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按預期目標不折不扣地落實。
(二)突出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監督,護航文化基礎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強文化基礎建設,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必須依靠充足的財政資金和科學的預算管理來支撐和保障。因此,國家審計應全力保障為文化建設投入的資金和資產的安全,關注政府在文化建設方面投入的資金和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關注文化建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關注文化建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情況,檢查國家投入的大量財政資金以及所形成的大量的有形文化資產和無形文化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及其安全性。加強對文化體制改革決策、執行等相關政府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檢查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重大決策的規定,揭示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建議;以深化國有文化單位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重點加強對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新聞網站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審計,關注這些改制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監管情況、國有文化資產的保值增值性、文化政策的執行進度和力度,及時發現和揭示問題,預防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高度關注基層文化站、社區文化建設、村文化大院、農家書屋建設和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盯緊文化建設資金流向,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資金向基層傾斜,促進健全完善由政府主導、同財政收入相匹配、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機制。加大跟蹤審計力度,密切關注文化建設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對重點文化建設項目和資金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確保文化資金和資產的安全,為文化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保駕護航。
(三)突出國家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促進文化建設繁榮發展。審計不僅要揭露問題,更要對產生這些問題從微觀到宏觀、從個別到一般、從苗頭到趨勢、從表象到里層進行深層次分析、揭示和反映,把查處問題與促進改革體制、完善制度、規范機制、強化管理結合起來,從規范管理、增強效益方面提出意見。在對文化單位、文化建設項目審計中,堅持不僅要揭示問題,還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研究文化改革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帶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為黨委政府決策當參謀。對審計成果加以綜合歸納、提煉,從制度、體制、政策和宏觀層面進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為委政府決策建言獻策,為領導的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依據,確保文化體制改革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順利實施,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通過審計,研究分析文化產業建設方面的法規建設、執法力度,積極提出建議,促進加強文化建設中的立法工作,推動完善網路、新聞出版、社會輿論以及精神文化產品傳播的法律法規建設。在對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管理的效益效果進行審計中,突出關注政府投入的資金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有無重復建設、弄虛作假、管理不善等問題,一方面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防止造成損失和浪費。積極關注文化建設中資金使用和文化設施建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實現資金和項目效益最大化,使民生工程確實惠及千家萬戶,民生政策恩澤普通民眾。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把文化發展作為評價領導幹部履行職責情況的指標,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資金管理水平、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系統評價,促進文化建設目標責任的落實,推動文化領域提高服務管理水平。開展圍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國有文化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績效審計,促進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打造文化精品工程和對文化科技創新。要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建議。審計的過程就是加強管理的過程,整改提高是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監督作用的具體體現。審計的關鍵在於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否及時糾正,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落實到位,才能體現出審計監督的目的和作用。審計的職責是監督,監督就必須查錯糾弊,督促和幫助被審計單位改進工作,完善制度,解決問題,規范管理。為此,審計機關堅持審計與整改相結合,建立相應的制度,落實責任制,完善回訪制度,通過定期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檢查,督促整改,真正成為發揮國家審計在文化建設中的建設性作用。
二、加強審計自身文化建設,鑄就審計文化之魂,審計人理應擔當
國家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和中心任務就是以人為本,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很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育人,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審計文化作為國家文化建設的組成部分,打造具有審計工作特點、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順應時代潮流、利於創新發展的審計文化,也是對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重要貢獻。
審計之魂,文以化之;監督之責,文以鑄之。貫徹落實中央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決策,進一步加強先進審計文化建設,以鑄就審計系統的文化之魂,擁抱文化強國的新紀元,是歷史的昭示、時代的呼喚,是審計人履行國家治理使命根本保障。大力弘揚審計文化精神,必須把握其本質、規律和發展趨勢,解決好為什麼、是什麼、做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全體審計人員就能滿懷創造歷史的自覺和自信,書寫出鑄就審計文化之魂的新篇章。
(一)要認清鑄就審計文化之魂的根。審計監督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經濟快速可持續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也為審計文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剛組建時期的審計目標是以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為主,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而要更多地關注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關注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實現真實、合法、效益三者並重。審計目標和重點的調整,審計對象和范圍的擴大,審計內容和形式的深化,為審計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於是,審計人從加強審計文化建設的角度,倡導了科學的審計理念,追求高尚的審計精神,創造出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審計方法和思維模式,實現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邁進。由此可見,審計文化形成於審計發展的歷史演進和中國特色審計事業變革實踐中,得益於優秀傳統中華民族文化的浸潤摶煉和升華,源遠流長、根深葉茂:一是深深植根於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沃土。中國古代燦爛輝煌的治國理財方略,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支脈,也是凝聚審計文化之魂的源頭活水;二是孕育形成於審計誕生征程。國家審計機關成立以來,國家審計從看門狗、啄木鳥、經濟衛士到免疫系統再到國家治理,經過了各個階段的不懈努力,無不烙上審計文化建設的深深烙印;三是創新發展於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闡釋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是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是對審計文化的精闢概述。近三十年來,審計人在實踐過程中提煉、總結出來的審計人文精神,不斷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活力,幫助審計人員確立正確的價值取向,提升審計人的精神境界和文化素質,構築和諧的人文環境。
振葉尋根,探流溯源。審計事業所特有的審計文化生發之根,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財富、歷史和時代的豐厚饋贈,它鑄就了這支審計隊伍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祖國無比忠誠的政治品格,也塑造了這支隊伍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精神。
(二)要把握鑄就審計文化之魂的本。從本質上講,審計人員是審計文化的存在物。文化的精神內核與承載精神內核的物質制度形態,是文化繁榮發展之本。本固而枝榮,魂毅方英雄。鑄就審計文化之魂,必須牢牢把握其立命之本:一是思想理論之魂。中國共產黨與時俱進的黨的理論,以及以其為指導形成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最重要成果,國家先進文化最核心、最本質和最精華的瑰寶都在思想理論里。對此立審強審之魂,我們要牢牢把握住。二是制度法規體。如若思想理論是承載審計文化記憶的精神內核或靈魂,是文化思想性的根本體現,《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准則》等法律法規和制度,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的基本規則和制度,一切賴以構成審計人員開展審計的方式、手段、審計人員生活方式的法律法規,都是承載審計文化記憶的載體,是審計文化以文化人的基本方式。魂體統一方成文化。對此將審計行業同其它行業區別開來的特有文化載體,我們要牢牢把握住。三是精神行為范。審計文化的精髓神韻,生長在審計人的肌體細胞里,流淌在一代代審計人的精神血液里,審計人堅定信仰、崇尚法律、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扎實苦幹、客觀公正等,一整套光榮傳統作風、一系列精神優渥積聚、一代代模範榜樣,是激揚心旌和勵亢士氣的精神鼓鼙,時時浸潤和撞擊著每個審計人的心靈,融貫著審計事業光榮歷史和輝煌前程,對此三十年來形成的審計文化遺傳基因,我們要牢牢把握住。把握住發展審計文化的這些本,就能確保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確保審計人的宗旨和本色。
(三)要突出鑄就審計文化之魂的重。就廣義而言,具有時代特色的審計文化,是指在審計領域所創造的一切物質精神成果或發展形態的總合。審計文化大象無形,鑄就其魂卻有其重。大力發展審計文化,要以文化制、以文化審、以文化技,但根本和核心是以文化人、以文育人,這是文化的本質意義。要著眼促進審計事業科學發展,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培養造就出推進審計事業創新發展所需要的新一代高素質審計領軍人才:一要以文鑄審魂。做到黨的理論創新每發展前進一步,審計的理論武裝就緊緊跟進一步,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先進之魂,塑造審計人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之魂,做到永遠聽黨話跟黨走。這是大力發展審計文化的根本要求。二要以文養道德。審計人核心價值觀是審計文化的引領和主導,是審計人思想道德和行為方式的脊樑骨。以文載道養美德,深入持久培育當代審計人核心價值觀,使審計人堅守審計職業道德、嚴格依法、正直坦誠、客觀公正、勤勉盡責、廉潔奉公的審計文化引領社會文化的進步,這是大力發展審計文化的根本任務。三要以文育人才。人立而後文化立。堅持在文化熏陶中實現審計事業科學發展與審計人員全面發展的統一,使我們的審計隊伍有文化,審計人員人人成為查核問題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內部管理的行家裡手,既有全面提高素質的自豪,更有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的自覺,這是大力發展審計文化的根本目的。鑄審魂、養道德和育人才,都要始終著眼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服務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主線,用文化熏陶培育審計人,激勵科技強審,幫助審計人員提素質強能力,高質量高標准完成審計任務,這是大力發展審計文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應在文化建設中突出出來。突出了發展審計文化的這些重,文化建設就能綱舉目張,在服務國家建設中心任務中實現大繁榮大發展。
(四)要勇立鑄就審計文化之魂的新。文化的使命是傳承,文化的生命在創新。文化創新是具有歷史主動性的創造活動。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銳意創新,以自強不息的文化建設理念,引領審計文化建設創新發展。創建和弘揚先進的審計文化,建設審計事業和審計人員共有的思想寶庫,增強審計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既是推動審計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審計工作者在新時期的歷史使命。一是勇立審計文化思想理論之新。思想理論是審計文化最美的花朵、最高的質量和品位,思想理論創新是審計文化最本源的創新。要大力推進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審計理論的大發展大繁榮大普及,推進創新性審計理論的生成和運用,更加重視審計理論研究建設,重視發揮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思想理論創新中的引領和輻射作用,積極搶佔世界審計思想博弈的制高點,使思想走在行動之前,成為國家審計引領審計轉型的導航儀、提升實力的催化劑和保持活力的動力源,讓理論創新的閃電照耀審計文化發展的征程。要深入推進理論研究工作,為審計實踐發展提供指導。進一步深化審計應用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立足現實、提煉現實,增強理論研究的針對性、實踐性和前瞻性,為審計實踐提供有力指導。二是勇立審計文化發展路子之新。審計文化發展也是國家文化發展的重要內容,審計文化建設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著眼走開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文化發展路子,堅持精神性和物質性、傳統性和現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社會文化和審計文化相統一,汲取和借鑒一切有利於審計事業發展的成功經驗、一切有利於凝聚廣大審計人員文化之魂的優秀成果、一切有利於提升審計能力的先進理念。通過創新組織體制,創新工作機制,創新政策制度,創新創作的內容形式,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煥發審計文化建設的蓬勃生機和無窮活力。加強信息宣傳建設,是擴大審計宣傳力度,提高審計影響力的重要途徑,要進一步加強審計宣傳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客觀地發布信息,正確有效地引導輿論,使社會充分了解審計、理解審計和支持審計,充分展示審計成果,擴大審計工作影響面,為審計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三是勇立審計文化建設手段之新。劉家義審計長對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文化建設曾作過重要指示,為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文化建設指明了方向:一要大力弘揚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堅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導向,強調以理想信念教育為基礎,以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為統領,以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價值理念來引領審計幹部行動,塑造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二要深入推進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堅持以能力建設為重點,尤其要注重提高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領導能力以及科學判斷和決策能力,審計人員要爭當查核問題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內部管理的行家裡手;三要堅持以作風建設為基礎,提升審計人員的自律意識,做到以責立志、以德立身、以能立業、以行立信。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紀律和各項廉政規定,全面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把廉政紀律作為高壓線,切實加強審計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四要堅持以精神文明建設為載體,把人作為審計文化建設的著眼點,用新的理念和觀念,宣傳、引導和激勵審計人員,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做到以道理服人、用事實說話,善於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言行舉止規範文明,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處理問題。營造專業、文明、廉潔、和諧、嚴格、奉獻的文化氛圍。
文變染乎世情,廢興系乎時序。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進步。中國特色審計文化與人類先進文化比肩共進之日,就是審計事業蒸蒸日上從一個輝煌走向另一個輝煌之時。
[1]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講話
[2]《國家審計在國家文化建設中大有可為》杜晉奇(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

F.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的解讀

津貼補貼問題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我國機關事業單位法定工資標准相對較低,且在全國范圍內標准統一。考慮到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異較大,因此,國家允許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財力狀況調整津貼補貼。但由於有關規定不明確,某些環節缺乏有效監督,一些地方和單位津貼補貼發放逐漸失序。地方和單位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外普遍自行設定津貼補貼,名目繁多,資金來源不規范,水平相互攀升,不僅違反了國家財經紀律,導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響公務員隊伍的穩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發放津貼補貼涉及廣大公務員的切身利益。為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2006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逐步統一了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補貼項目、標准、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初步緩解了地區之間、部門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矛盾,建立了規范化的津貼補貼發放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遏制了津貼補貼發放混亂的現象,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同時,規范津貼補貼工作也面臨著一些阻力和問題:一是部分地方調控指導力度不夠,少數地方市地以下機關存在盲目提高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的傾向;二是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懲處制約機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以提高改革性補貼標准、濫發各種獎金或有價證券等形式,突破政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逐步顯現;三是不同地區之間、同一城市中不同層級之間收入分配關系還有待進一步理順;四是財政支出壓力明顯加大。改革規范工作需要統籌考慮的問題越來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關系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防止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現象死灰復燃,前清後亂,甚至邊清邊亂,扎實推進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如何給予處分進行規范,以嚴明紀律,懲治和預防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發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出台後,與《解釋》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黨紀政紀責任追究體系。 在規范津貼補貼工作實踐中發現,有的地方和單位為規避相關規定,不以津貼補貼而以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各種名義或形式發放錢物,致使這些違規亂發錢物的行為難以處理。為便於在實踐中掌握,避免以各種名目亂發錢物行為的發生,《規定》將各種津貼、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均納入「津貼補貼」的范圍,在第二條中規定:「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其中,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規范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要求,通過轉化單位原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資金,發放的貨幣補貼。這樣規定,做到了與現行津貼補貼的項目、分類相對應,與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相關文件相銜接。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構成
按照工資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機關實行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組成:一是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全國實行統一標准。二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即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地區津貼、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和相當於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國實行統一標准。三是規范津貼補貼,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兩項,各地標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補貼,即通過轉化單位原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資金,向公務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租補貼、供熱採暖補貼、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包括班車補貼、公務用車補貼。因各地改革進展不一,其具體項目和標准也不相同。
實施績效工資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構成。一是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全國實行統一標准;二是國家統一規定津貼補貼,主要包括地區津貼和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全國實行統一標准;三是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事業單位原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量由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在核定總量內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補貼,各地補貼項目和標准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機關發放,有的地方與機關發放項目和標准不同。 根據《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適用對象應當包括兩類人員,即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因此,《規定》第三條將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作為適用對象。
對於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處分規定》第三條規定,其紀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這里所謂的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實施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的人員;所謂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是指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直接作出或者參與作出實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決策,或者疏於管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有責任的人員。這樣規定單位違法違紀行為紀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因為處分是依附於自然人的一種制裁,離開了自然人這個條件,處分就不能存在。單位本身不能承擔處分的後果,因此,對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處分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對於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所列行為的,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主要考慮是:第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於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對除「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應當適用該規定;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章規定了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第十九條規定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處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屬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第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的規定較為原則,為便於操作,對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給予處分時,可以參照《處分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 綜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不同表現形式,從定性方面可以將其歸納為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廉政紀律、失職瀆職等行為。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中相關條款的規定,《處分規定》設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此外,為挽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造成的損失,《處分規定》第十三條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如何處理專門作了規定,即「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G. 中央專項巡視的國企反腐

2015年8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國有資產成「唐僧肉」的說法,引發網上大量轉載與討論。自7月13日始,該網站每周四發表一篇文章,探討國企從嚴治黨之策。細讀這些文章,不難發現中紀委反腐「救企」的思路。
中紀委國企反腐的三服「葯」:專項巡視、聯動審計、紀檢體制改革。
專項巡視全覆蓋
8月3日上午,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的專項匯報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舉行。兩個月以來,中石油召開了若干整改會議,《中國石油報》更是以「重塑石油形象」為題進行報道。
整改的動力來自6月中旬,2015年中央第一輪專項巡視的反饋意見,這次巡視涉及26家央企。6月底,中央第二輪專項巡視啟動,至此,基本實現了中管央企的全覆蓋。
「巡視制度已經比較成熟。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搭配,在反腐敗過程中,巡視體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優勢。」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說。
巡視除了發現問題,還傳導壓力,促進企業內部自查自糾。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是中央第二輪專項巡視單位,近日,該集團對外公布了全系統自查自糾出的102個問題以及215項整改措施,涉及管黨治黨責任缺失,領導人員尋租、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
紀檢與審計聯動
6月28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這份「經濟體檢報告」披露出了不少腐敗問題及線索,而直接點名違法違紀人員的做法,也屬首次。
隨後,媒體和專家呼籲,讓審計成為反腐的另一利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的聯動,是國企反腐的趨勢之一。」高波說。
「審計先行、巡視跟進」的方式已逐漸被採用。從今年起,每個巡視組配備2名審計人員,由國家審計署統一抽調,一年一輪換。
而在地方層面,也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經驗。例如廣東中山、東莞等地嘗試鎮街紀檢、監察、審計實行合署辦公。江蘇省於去年年初專門出台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意見」。
改革紀檢體制
南航集團黨組審議通過了《南航集團黨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人事權與審查權以上級為主,這是推進國企反腐敗的根本性體制機制。」高波說。
關於紀檢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已明確指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今年1月,中央深改組通過了《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反腐為改革清障
在遼寧省大連市北良港,有序停放的運糧火車、正在裝卸糧食的起重機和大型貨船……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北良公司一派生機。
而一年前,該公司是另外一番景象:年虧損上億元,發展舉步維艱。轉機來自中央巡視組。2014年,中央專項巡視發現該公司原任領導宮明程濫用職權、違規轉讓土地等違紀違法問題,挽回2.4多億元國有資產,使企業發展恢復了活力。
「反腐會影響國企改革與發展大局」就像「反腐會影響經濟發展」這一偽命題一樣,無需辯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項安波直陳觀點,指向國企反腐的雜音。
項安波認為,反腐為深化改革清障,為國有企業防腐倡廉制度化建設和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國企建設的方向在哪兒?高波認為,國企不同於民企,不能「見企不見黨」。高波建議,應該強化國企領導的黨規意識。

H. 親們:我在寫本科論文,但是我校沒有購買維普資源庫,說白了就是一點資料也找不到啊,求助大家幫忙~!

2011年7月8日,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論壇上發表的講話中首次對「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進行了論述。這一重要論述是劉審計長關於「審計是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的重要觀點之後,對國家審計本質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賦予了國家審計更加豐富的內涵和更加艱巨的使命。什麼是國家治理?如何全面理解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的辯證關系?如何在國家治理的大系統中准確把握國家審計的功能定位?這些不僅是探討和研究國家審計如何更好發揮自身作用、推動國家良治的理論基礎,也將是指導今後審計實務工作的基石,值得廣大審計人員深思。
一、 國家治理的內涵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國家治理就是通過配置和運作國家權力,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務,確保國家安全、捍衛國家利益、維護人民利益、保持社會穩定、實現科學發展。」
國家治理就是通過不斷改良或改革現有國家系統,提高人類社會系統運行的有效性,以此保障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實現長治久安。從宏觀上講,「國家治理」包含兩層含義:既是治理國家的動態過程,又要達到既定的國家治理目標;不僅要不斷完善運行機制,提高運行效率;還要根據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現實修正治理國家的目標,改善國家機器運行效果。
從微觀上講,根據具體作用的不同領域國家治理可大致分為六個方面:一是經濟治理,通過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有效發揮政府調控功能,保障和改善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有效性;二是政治治理,通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改進政府運行機制,改善政府績效;三是社會治理,推動建立自發性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體系,構建和諧社會;四是人文治理,保護文化多樣性,推動文化融合,塑造公平、友善、公正、平等的社會價值觀;五是環境治理,維護和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進節能減排、節約資源、遏制污染和維護生態多樣性;六是國際治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這六方面內容構成了國家治理大系統的整體框架,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同推動國家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
二、 我國國家審計定義演變
新中國審計制度建立以來,伴隨著國家治理的發展和變遷,理論界對國家審計的定義不斷進行研究,逐漸豐富和拓展了國家審計的內涵。
自1983年9月國家審計署正式成立並在《憲法》賦予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加強,1989年4月中國審計學會在貴州安順召開審計基本理論研究會,將審計由單純某一范圍的財政收支擴展到了市場經濟體制層面,審計被定義為由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加強宏觀調控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1997年《審計法實施條例》從法規條文上確定了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這兩次審計定義研究,對審計性質的認識主要停留在監督職能上。
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國家治理從追求經濟增長到追求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重大轉變,對國家審計的認識也進入到了歷史性階段——
2004年,現任國家政協副主席、時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系主辦的「中國財經法律論壇」演講時首次提出,「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國家治理過程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3月,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上闡述了審計作為國家經濟社會運行「免疫系統」的重要觀點,指出審計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把審計上升到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2011年7月,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論壇上提出,「在國家治理中,國家審計實質上是依法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行為,其本質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禦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審計的內涵從簡單的經濟監督逐漸發展到國家治理的工具、國家經濟社會運行「免疫系統」和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政治高度,發揮的作用也從經濟監督擴展到預防、揭示、抵禦等多個層面。
三、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的關系
全面理解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之間的辯證關系,是准確界定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系統中角色定位、充分發揮應有作用的前提。
(一)國家治理的發展決定著國家審計的發展。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從深層次原因看,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緣於國家治理,國家治理的需求決定了國家審計的產生,國家治理的目標決定了國家審計的方向。」
因此說,國家治理的發展進程決定和制約著國家審計的發展進程,始終對國家審計起主導作用,特別是國家治理發展的階段性直接或間接影響國家審計作用的發揮。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是主與從、決定與隸屬、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必定要在國家治理的框架內開展工作,必須要服從服務於國家治理的大局,必然隨著國家治理的發展變革而不斷賦予審計工作新內涵、新目標、新任務、新重點、新方式。當國家治理對國家審計的需求發生變化後,國家審計必須主動調整跟進。
(二)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劉家義審計長所指出,「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系統中內生的監督控制系統之一,通過依法用權力制約權力,服務於國家治理的決策系統,對國家治理的執行系統實施監督和約束。」
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國家治理中居於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國家治理內生的、不可或缺的組織細胞。當今世界,國家審計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必然產物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運行的重要措施,是推進民主與法治的重要途徑,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有力工具,是強化公共受託責任的監督機制,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銳利武器,是提高財政公共資金使用效益的積極推手,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國家審計對完善國家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國家審計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發揮預防、揭示和抵禦的「免疫系統」功能,在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進而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國家審計機關可通過對工程投資、重要專項資金及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為構建國家反腐倡廉體系建設、優化社會經濟發展軟環境服務;通過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監督制約權力運行,促進權力與責任匹配,推動完善國家治理;通過對以社保、教育、住房等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民生資金審計,為促進國家長治久安、構建和諧社會服務;通過對財政資金的審計,規范財經管理、推動財經體制改革,為確保國家經濟安全服務;通過資源環保審計,推動宏觀經濟結構調整,微觀節能減排,為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四、國家審計的職能定位
縱觀我國國家審計功能的變化,由「監督經濟活動運行」相對單一的層次,發展到了「免疫系統」論中「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較高層次,此次劉審計長講話又把國家審計提升到國家治理的高度,是對國家審計功能作用的最高詮釋,國家審計被賦予了新的功能定位。
(一) 批判性功能。
批判性和建設性被認為是審計的兩大功能,其中批判性是建設性的基礎,沒有批判性,建設性就失去了根基。我們必須以批判的眼光和態度去審查每個項目、每個事項、每個單位和每筆資金。通過審計發現問題、揭示風險、做出處理,發揮審計的批判性作用,這是審計機關最基本的職責。通過批判性地指出問題,建設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促進各方面工作的順利發展,審計的作用才能得到了全面發揮。
當前,審計環境的變化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過去的習慣做法和思維定式已經不能適應審計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在審計實務中自覺運用批判性思維,提高審計能力:對於跨專業、跨領域的信息要要批判地吸收和應用,進行仔細評估後決定如何採用,防止審計偏見;對於因果關系較為復雜的問題要明辨事物的因果關系,在前提和結論之間反復質疑假設、評估判斷,透徹地分析原因,防止邏輯謬誤導致的審計風險;對於從不同渠道獲得的大量信息資料不能盲目相信,要確定信息的真實來源和使用范圍,辨別事實真相,抓住關鍵證據,防止證據效力不足。
(二)建設性功能。
國家審計的建設性就是通過具體項目的審計,前瞻性地對社會經濟趨勢及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前做出預判和預警,圍繞國民經濟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審計意見。其宗旨就是要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就是要恪盡職守地履行法定的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加速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我國的國家審計從真實、合法性審計為主到效益審計的探索,從重點揭露問題到重視審計整改,反映了我國國家審計建設性作用的不斷發揮。在推進國家良治的進程中,國家審計要切實轉變審計思路和方式,由發現和揭露問題向預警、預防、揭露、促進解決問題轉變;不斷增強宏觀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違法違規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揭示違法違規問題產生的後果及對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影響;透過現實問題的表象深入剖析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實質缺陷,針對國民經濟運行系統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三)監督制衡功能。
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需要不同的機構分別擔負起決策、執行和監督控制的職責,他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理論上講,權力的擴張性、自利性和腐蝕性等特徵使得對政治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成為必要。只有受到有效監督和制約的權力才能維護和增進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才能捍衛和促進公共利益。而缺乏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則可能淪落為掌權者謀私利的工具,公共利益就成為犧牲品。
《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法定的監督職責,使國家審計對權力和制約監督處於較高的法律地位。審計的綜合性、獨立性和專業性的特點,使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改革和轉型的不斷深入,領導幹部肩負的發展經濟的任務越來越重,責任也越來越大。他們是否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科學發展觀,正確運用手中權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國家資金,不斷促進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這不僅關繫到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否順利進行,也關繫到我們黨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戰略任務能否實現、黨的執政地位能否鞏固的大問題。因此,需要國家審計在其中發揮強有力的監督制衡作用。(

I. 國家安全包括的內容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意義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內安全、文化安全、社容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維護國家安全的意義是保證一個國家的安全不僅是不受外國侵略,而且在國內也要穩定,要反對顛覆。並且隨著國家安全的提出,我國有了一個概念性的轉折,由毛澤東時代的「戰爭與革命」發展成為了「和平與發展」。這樣使得中國在國際地位上更加發達,強調了經濟戰略。

(9)劉家義整改擴展閱讀:

維護國家安全基本原則:

第一,確立國家與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

第二,採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觀包括主權安全,綜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國家享有主權,包括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國家綜合安全包括政治,經濟,社會,信息安全等。經濟安全是國家綜合安全的核心。軍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決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

第五,樹立獨立發展理念,為「全球化」條件下的民族國家定位。

J. 中共中央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根據1982年月4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機構職責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審計署,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准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財務收支,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國務院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署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廳(經濟責任審計司)
法規司
財政審計司
行政事業審計司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
金融審計司
企業審計司
社會保障審計司
外資運用審計司
境外審計司
國際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和在北京的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另有: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審計署紀檢組、監察局)

直屬事業單位
7個直屬事業單位:
計算機技術中心
機關服務局
審計科研所
幹部培訓中心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中國審計報社
國外貸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派出審計局
25個派出審計局:
審計署外交外事審計局
審計署發展統計審計局
審計署教育審計局
審計署科學技術審計局
審計署工業審計局
審計署民族宗教審計局
審計署政法審計局
審計署監察人事審計局
審計署民政社保審計局
審計署財稅海關審計局
審計署資源環保審計局
審計署建設審計局
審計署交通運輸審計局
審計署農林水利審計局
審計署貿易審計局
審計署文化體育審計局
審計署衛生葯品審計局
審計署國資監管審計局
審計署經濟執法審計局
審計署廣電通訊審計局
審計署新聞報刊審計局
審計署旅遊僑務審計局
審計署科學工程審計局
審計署地震氣象審計局
審計署宣傳審計局
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
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武漢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長沙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其他
審計署主管審計署門戶網站以及《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審計研究》、《中國內部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等報刊雜志。

省級審計機關
吉林省審計廳
上海市審計局
河南省審計廳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
甘肅省審計廳
西藏自治區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
青海省審計廳
山西省審計廳
浙江省審計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北京市審計局
天津市審計局
河北省審計廳
遼寧省審計廳
黑龍江省審計廳
江蘇省審計廳
安徽省審計廳
福建省審計廳
江西省審計廳
山東省審計廳
湖北省審計廳
湖南省審計廳
廣東省審計廳
重慶市審計局
四川省審計廳
貴州省審計廳
雲南省審計廳
陝西省審計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

主要領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審計長:劉家義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鄭振濤
副審計長:秦博勇
黨組成員、副審計長:孫寶厚、陳塵肇、袁野
黨組成員、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張通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李曉鍾
黨組成員、法規司司長:劉正均

歷任領導
審計長
於明濤
呂培儉
郭振乾
李金華
審計法規

審計署關於印發《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年修訂)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審計機關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評價准則》
《審計機關分析性復核准則》
《審計機關內部控制測評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抽樣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准則》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中國國家審計准則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審計署關於嚴禁通過社會審計組織獲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將審計機關列為查詢企業檔案不交費單位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
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准則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准則
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復核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編審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底稿准則(試行)
審計機關審計證據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方案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中國國家審計准則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審計署、公安部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
審計署關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暫行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統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規定
審計機關指導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應訴管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規定
審計署關於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管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強制性措施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劃分的暫行規定
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行政經費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事業經費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有商品流通行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有工業企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署關於國有金融機構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署關於中央銀行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辦法
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准則
審計署關於貫徹執行審計規范的通知
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審計署關於審計機關辦理交辦事項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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