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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基建安全檢查整改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1-04 15:17:12

❶ A區安監站檢查合格,但甲方請B區安監站檢查不合格,說要整改。乙方要寫段比較婉轉的反駁函,該怎樣寫

黨(工程發包方):
乙訂約方(項目):
黨工程建設承包STR。定義的安全責任,防止事故,乙方建築工人,經雙方協商,簽署了一項協議如下:

L,涉及輸入,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責任,黨應該派人檢查,監督,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
2,對STR單位負責施工前及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的技術測試。
3,經營電力生產面積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運,停運事故,要求乙方單位要在制訂工作「三項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4,乙方單位負責人簽發工作票會簽。
5,起重,塗料,建築,民間力量的單位和非電力系統的功率一流的施工單位承包運行的變電站和線路大修,改建,擴建項目的分項目,你必須分配工作的負責人,由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的意志開始和結束的工會和工人階級成員的安全防範措施,建設,嚴格執行監護解釋。
6,應處理建築工人向乙方徽章「卡我的照片,穿的時候和崗位。
7,乙方應引起工作承包工程的單位無關。
8,項目建成後應組織驗收,工程的安全,質量的情況下作出綜合評價。
安全責任,乙方: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氣安全法規,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規定,發出黨的安全生產程序的系統,發送到黨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或評估),辦公建築工人必須參與生產空間建設項目,乙方施工工人應佩戴徽章甲方出具乙方應派遣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沒有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或評估)。
復雜或危險的工程,建設的「三個辦法」制定後,黨的資格審查。
3,安全性和技術試驗項目開始前,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掌握項目的現狀,特點和建設「三措施「,使所有的施工人員正在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電氣安全法規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法規和甲方單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轉化為電能的生產區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規定不能使用的門票,應徵得工作人員值班在施工前。 BR /> 5,施工前工程機械,工業設備,安全設施應進行檢查,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不超過檢驗周期。
6,一個合格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家電,建築工人必須由國家提供,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舊網站安全建設的要求,弱,病,殘者不適合;應該特種作戰發送有關部門的安全和技術培訓,資格認證的人員。 BR /> 7的安全,必須接受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人(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提出的黨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整改的意見,否則,甲方應的B方有權責令停止建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人身意外傷害的事件和不安全的條件下,乙方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黨。
8,乙方建築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將被允許進入非建設工作的黨的其他生產,辦公用房,不得經營任何電氣設備,如果有的話,可能接觸或靠近高壓設備,必須停止施工,主動與黨的聯系,安全許可證後,才應採取的措施,繼續工作。
9,項目不得再次分包。
建設在黨的分配同志聯系,檢查,監督和乙方執行安全規定,乙方指派的項目負責同志的安全。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互相幫助,以防止意外。
四建B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全規程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和黨的安全指令所造成的人身觸電事故。施工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非黨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
涉及到的工程業務事宜(工作范圍,工作區,工作票等),可以附加。
必須包括在合同中的其他事項:
七,本協議的附件的項目合同,有效的文本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的合同年。四
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有兩個。
用人單位蓋章:乙方代表的密封:的
黨的密封:乙方密封:
日期

❷ 如何做好發電廠基建期的安全工作

火力發電廠在基建建設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標段由不同的承包單位分別施工,在大型施工項目中,總承包單位往往採取分包的方式,對承建工程項目進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現場承包單位多,人員復雜,工作過程中交叉作業不可避免,工作點點多面廣,施工環境復雜,安全可靠性相對交底,為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在保證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將施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實現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為建設方在基建建設前期及基建建設期,重點應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照執行。基建建設階段的安全管理構架如下: 1.確定基建建設階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標。 2.建立基建建設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單位、調試單位等各參建單位)及並制定安全職責(包括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單位、調試單位等各參建單位) 3.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並結合現場實際隨時補充完善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制度、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檢查制度、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電用電管理制度、施工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總平面管理制度、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制度、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准、安全文明施工獎懲管理制度、樣板工地檢查評比制度等、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部門應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技術協議,協議里應明確責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罰則,條款應符合《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5.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現場實際編寫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表,並定期根據安全檢查表的內容,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對危險性大的工作場所和已造成群傷群亡的施工項目,應履行重點危險場所安全技術交底程序。 6.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現場實際要求施工單位編寫與施工有關的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人身傷亡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坍塌事故等,同時在審查的前提下還應建立相關台帳檔案(如:特種設備檢測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違章考核檔案、安全培訓檔案、施工單位為所在單位員工所繳付各類保險檔案、用工人員檔案等)。 7.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宣傳欄,及時對施工過程中各施工單位的施工亮點進行拍攝宣傳報道,同時對存在的各類違章及時進行通報並依照制度,做出相應考核。 8.工程管理部門應制定並結合現場實際隨時補充完善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質量事故考核管理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審批制度、現場工作紀律考核制度、工程進度管理考核制度、工程監理管理制度、工程報表(周、月、年報表)管理制度、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防汛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防颱管理制度(沿海電廠)、施工用水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工程調度會及專題會議制度、工程聯系管理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月(年)報表管理制度、工程整改管理制度、設備材料構(配)件供貨商備選名單推薦及技術資格審查管理制度、設計方案審查管理制度、施工組織總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編制和審批制度、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施工測量管理制度、施工圖會審及施工圖交底管理制度、機組分布試運行管理制度、機組整體調試試運行管理制度、工程整體驗收制度、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制度 9. 工程管理部門還應結合施工工作實際制定施工監理工作程序圖、監理工作流程圖、調試監理工作流程圖、工程施工進度圖及相應的報審表、申報表、申請單、報驗單、交接表、報表、聯系單、回復單、停工通知單、罰款通知單等各種表格。 10.綜合管理部門應制定並結合現場實際隨時補充完善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工程信息管理制度、預算外簽證及費用管理制度、工程檔案管理制度11.基建財務部門應制定並結合現場實際隨時補充完善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前期資金管理辦法、前期費用財務管理辦法、基建資金管理辦法、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工程價款結算管理辦法、工程設備核算辦法、工程材料核算辦法、借款管理辦法、支付和報銷實施辦法、備用金管理辦法、差旅費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基建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辦法 以上規章制度關鍵在日常的執行和落實,而且重點要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只有讓工程監理切實履行其職責,建設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壓力才能有所減輕,同時通過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共同協調配合,才能確保施工過程安全的可控、在控。

❸ 電力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有哪些心得體會可以寫


1、首先回答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重點

一、要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建立自查、自改、自報事故隱患的信息管理系統。

二、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閉環工作機制,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治理、報告、銷賬等持續改進的閉環管理。

三、要從排查發現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驗證整改效果等環節實現有效閉合管理。

四、要建立完善事故隱患登記報告制、事故隱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制等工作制度,使隱患從發現到整改完畢都處在監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為一個「閉合線路」。對查出的隱患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嚴格
落實「分級負責、領導督辦、跟蹤問效、治理銷號」制度。

2、其次討論是否要建雙體系

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是針對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提出來的方法,並結合採用PDCA循環和基於風險的思維,為從源頭控制危險源,提供一個全面的、系統的安全管理思路。但未明確具體的針對各行業的操作方法。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作為安全系統管理的兩個核心環節,在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中均有明確要求,並作為其基礎關鍵環節存在。其核心理念也是運用PDCA模式與過程方法,系統的進行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與管控措施的確定,並對各個過程制定規則、原則,進行過程式控制制並做到持續改進。

構建雙重預防體系並不是給企業目前安全管理增加麻煩,更不是「兩張皮」。對於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的企業,通過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將會使目前安全管理體系更加系統和深化,從根本上實現事故的縱深防禦和關口前移




❹ 電力建設單位對職業健康管理的要求

國 家 電 力 公 司 文 件國電電源[2002]49號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目 標
第三章 責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五章 工程建設項目
第六章 環境保護
第七章 教育培訓
第八章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章 檢查與評價
第十章 例行會議
第十一章 施工企業的分包單位
第十二章 施工班組
第十三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四章 獎 懲
第十五章 附 則
附 錄A-F
附 錄G-J
附表:(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借鑒國際上工業發達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用於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規定適用於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電力(葛洲壩)集團公司、水利水電總公司、安能公司、水電流域開發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從事水電、火電、送變電建設的施工企業;適用於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全資、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項目法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以下統稱企業)。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五條 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六條 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健與環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責,並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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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 標

第八條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條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條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條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於本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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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各級行政副職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是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領導責任,並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十六條 電力公司總經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基建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安全獎金。
5、保證基建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第十七條 電力公司基建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公司基建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定期聽取基建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6、組織或參加基建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職責:
1、在管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2、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3、督促項目法人、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並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務或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組織審查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5、必須按原電力工業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關於「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規定,確保電力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
6、負責組織本電力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參加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工作。
8、參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企業(包括火電、送變電公司,水電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職、主管施工副職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企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行政正職主持本企業安全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本企業安全監督部門,並對本企業及下屬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4、審定企業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企業安全工作例會,部署企業安全工作。
5、審批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6、確保企業及下屬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獎金。
7、組織並主持企業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並審核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並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本企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准。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並對其針對性、適用性及有效性負責。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設施標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企業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範措施的審定。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經理(局長、主任)職責:
1、主持本單位安全施工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單位安全監督部門。
2、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保證本單位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本單位安全獎懲辦法的實施。
6、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並嚴格按合同執行。
7、組織並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工作。
8、按「三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並主持人身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主管施工副經理(副局長、副主任)職責:
1、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單位的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計劃部門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一起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3、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4、負責組織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6、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7、負責組織實施並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8、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9、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含附錄A的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不包括送變電項目);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設施標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 專業工地(隊)主任、隊長(副主任、副隊長)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措施與規定,組織編制本工地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工地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負責組織對跨班組重要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負責對本工地職工進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7、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指導。
9、組織並主持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專業工地(隊)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工地(隊)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2、組織並主持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並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3、負責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編制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並親自進行交底(不包括送變電項目)。
4、負責布置、檢查與指導班組(施工隊)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組織編制本工地(隊)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負責組織本工地(隊)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和安全設施標准化的推行工作。
7、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8、參加本工地(隊)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9、參加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第二十六條 班組長職責: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並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後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條 班組(施工隊)技術員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3、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送變電公司的班組技術員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查)以及交底工作,並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4、協助班組長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 施工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第二十九條 施工、技術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與管理。
4、負責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准、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
6、在推行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7、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經營計劃管理部門職責:
 1、負責在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負責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同時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做到專款專用。
3、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性施工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實行施工任務單時,施工任務單無安全措施或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查簽字,不得簽發。項目完工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不得結算。
5、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並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後,方可簽約。

6、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取得安全監督部門對其安全資質的審查結論。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7、對於錄用的分包單位,應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預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並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後予以結算。
8、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三十一條 施工機械(機具)管理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機具)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機具)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3、參與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4、負責施工機械(機具)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第三十二條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處)級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2、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3、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4、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應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評重要內容之一。
6、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7、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門職責:
1、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與監督。
2、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醫務部門職責:
1、負責職工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症者和職業病者,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並負責組織鑒定傷情。
3、負責宣傳普及心肺復甦等各種急救知識,並協助專業工地設置急救設備。
4、負責夏季防暑降溫葯品的供應。
第三十五條 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1、材料設備供應部門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2、財務部門應負責按照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防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並及時承付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計劃。
3、教育培訓部門應將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技術培訓計劃,並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內部實行安全監督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對子公司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第三十七條 安全監督機構及其安全監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
第三十八條 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原則:
1、電力公司必須設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基建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2、火電、送變電、水電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必須分別設置二級獨立的專職安全監督(以下簡稱安監)機構。
3、施工企業的專業工地(隊、車間)必須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兼職安全員。
4、火電、送變電公司和水電工程局及其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處安監機構人員,原則上不得少於5人。規模較小的工程項目部或不設二級機構的分公司、工程處,其安監人員的配備數量,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須經上級安監機構的批准。
5、各級安監機構的人員配備,原則上應充分兼顧各專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6、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於職守。
7、專職安監人員應經隸屬上級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8、安監機構應有完善的宣傳、教育設備和監督工具。如安監車輛、照像、錄相、攝像、傳真、通訊、錄音、微機、氣體與液體檢測、風力測定等專用裝備及工具。

❺ 供電維修工作總結報告怎麼寫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網路信息科的職責、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績效考核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霸州供電局網路信息科。

2.職責

2.1在主管局長領導下,負責全局MIS系統運行管理。

2.1.1負責MIS系統的網路設計、建立、運行維護、網路擴充、改造和升級。

2.1.2負責MIS系統的應用軟體的開發、運行維護、修改完善和升級。

2.1.3負責MIS系統的培訓、檢查和考核。

2.1.4負責MlS系統的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1.5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保證體系,制定計算機應用管理方面的規程和制度。

2.1.6負責本單位到農電局的通信網路的連接,為MIS系統建立整體的基礎網路平台。

2.1.7與應用單位一起完成MIS應用軟體的引進工作。

2.1.8負責全局聯網設備的管理、維護。

2.2全局計算機應用工作由網路信息科主管。

2.2.1負責全局計算機應用系統的設計審查、設備選型。

2.2.2負責全局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項目鑒定和驗收。

2.2.3負責全局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的購置相統一調配。

2.2.4負責全局計算機應用的總結評比和技術交流。

2.2.5協助職教科等部門對MIS和計算機的應用進行培訓。

2.3負責通訊自動化維護管理工作

2.3.1負責全局電話交換機的運行和維護,保障全局辦公電話的暢通。

2.3.2負責全局微波、載波、光纜、自動化主站和分站設備、通信及自動化電源的管理。

2.3.3負責調度自動化管理工作。

2.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

3.1網路信息科擔負全局的MIS系統運行及實用化工作,負責全局的計算機應用的專業管理,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3.2負責全局MIS系統的建立、運行及系統實用化工作的管理。

3.3根據工作需要和技術發展方向,制定全局MIS系統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4服務器及網路設備巡視,定時數據備份,記錄運行日誌。

3.5設置網路用戶口令及許可權,保證系統的安全。

3.6督促職能科室對MIS系統的數據進行檢查和考核,保證系統的實用性。

3.7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保證體系,每個部門落實信息主管領導和信息員。

3.8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制定、修編、完善計算機應用管理方面的標准、規范、規程、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並負責檢查、督促實施。

3.9定期組織計算機應用的培訓和考核。

3.10每年負責組織計算機應用的經驗交流、總結評比。

3.11做好全局計算機系統的開發管理。

3.12根據各部門的業務需要,對全局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統一購置、安裝和維護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對閑置的設備進行統一調配,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3.13區域網絡軟硬體設施的巡視檢修工作。

3.14做好區域網中微機工作組及IP地址分配工作。

3.15客戶服務中心系統的維護及數據導入工作。

3.16微機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做好計算機病毒防護工作。

3.18區域網和供電所的聯網工作。

3.19完成月、年計算機網路分析總結報告。

3.20對前置機、前置機櫃、調度伺服器進行巡視檢修。

3.21對調度伺服器的資料庫進行維護,包括曲線、參數的修改、應用程序的升級、病毒防護。

3.22新建站一次圖的建立、數據參數的調試。

3.23負責遠動設備技術方案的制定及廠家評審工作。

3.24保證通信、遠動設施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巡檢和維護記錄齊全完整;負責遠動年度專業分析報告(總結),統計數據齊全符合實際,表達清楚。

3.25在日常工作中負責調度自動化技術報告、總結報告、自查報告、運行報告的更新。

3.26搞好新建站、改造站自動化設備的廠驗、站驗工作。

3.27機房調度自動化電源、通訊自動化電源、光設備、微波、程式控制機、數字錄音設備、光通訊網管的巡視檢修工作。

3.28做好光設備、程式控制設備、遠動設備的配線工作,同時負責配線數據的更新工作。

3.29新建站、改造站的基建工作(電源、光設備、無線設備的安裝)。

3.30搞好站端各種設備的開通調試工作。

3.31定期開展變電站通訊自動化設備的巡視檢修清掃工作。

3.32做好測試儀表的使用管理工作。

3.33做好微波塔的地阻測量。

3.34微波塔的巡視及安全整改措施工作。

3.35局機關電話的維修工作。

3.36做好通訊專業的規劃和月、年分析總結報告。

4.績效考核標准

按照霸州供電局科室考核標准執行。

❻ 如何做好電力建設安全監理工作

要回答好這個問題復,至少是一篇高質量制的論文。我就談談我的思路吧。第一搞清楚監理的基本內涵,即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關系);第二,搞清楚不安全的一般要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是基本清楚電力建設的安全特點,當然不同的施工內容特點不一樣,比如土建和電氣安裝不一樣,新建和改、擴建安全內容有所不同等等;第四是流程到位。流程一般包括監理規劃、監理計劃和現場監理、旁站監理。只要這四個方面的工作到位了,我想電力建設監理工作一般不會太差吧。最後,再提醒一句,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一般來說,有現場必有違章,有突變必有險情,所以現場和突變值得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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