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① 如何看待2016年10月13號下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指導意見總體與之前的流傳的草案沒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監管責任,同時又強調了創新監管、協同監管、適度監管的支持性監管思路。各現行主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條線歸屬的監管部門也算明晰,股權眾籌歸證監會,P2P歸銀監會。至於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銷售跟原先一致沒有變化,新增的內容是互聯網信託與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歸銀監會管理。
2、互聯網信託:此概念基本屬於首次提及,可以看到文中核心提到了信託的合格投資人問題,也就是強調信託可以互聯網銷售,但是不可以拆著賣給不合格投資人。通常來說合格投資人的界定標准為起購金額100w。針對目前市場上有部分通過信託收益權做成理財產品和P2P產品進行銷售的平台,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核心還看銀監會相關方案的細則。
3、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此業務也屬於新興業務,各類分期網站眾多,以學生分期中的趣分期和分期樂為主要的例子。首次確認了分期類網站的監管歸屬,同時要求「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這個可能會對後續細則的發布形成指導性意見。目前的分期網站,一方面既具有分期的性質,一方面又因為分期資金來源而介入到了P2P業務中,所以屬於需要被雙重監管的。
4、針對網路借貸即P2P,好處在於,終於名正言順了。可能所有在P2P從業的人員都知道,與相關政府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名不正言不順的痛苦所在。ICP證的辦理要求監管機構出具相關證明,但彼時連監管機構是誰都沒有確定啊。去到法院進行違約追償時候也具有類似的問題。
但同時,兩點明確的要求也提給了P2P機構,後面分兩點再展開進行評論。
1)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2)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5、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P2P的影響:
銀行託管P2P雖然可以增加自己的資金量,但是確實需要承擔風險的,以P2P投資者目前幾乎認為P2P幾乎無風險的狀態下,由銀行託管,可能會變相演變為投資者以為銀行背書了資金安全,而實際上標的欺詐和跑路等還是難以從技術上避免的。所以進一步的演化就是中小P2P可能希望被託管,卻沒有銀行願意接納,而形成實質性的無法託管。而大型P2P在此指導意見一出後或爭相開始尋求託管。目前民生、平安、招商、農行、中信等都積極籌備相應的賬戶子賬戶信息同步的託管方案。以民生和平安的進度為最快,或許能夠搶的一定的先機。而我個人作為堅持由銀行進行P2P託管,並積極設計託管方案以及推動相關銀行託管開發,從早期的毫無可能到看到現在這樣的情況,也屬無憾了。
6、說到託管,插播一條第三方支付的影響:一方面繼續明確」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意思是大額的業務你們還是少考慮,別妄圖成為銀行,畢竟民營銀行牌照也開放了;另一方面,「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此前第三方支付大肆宣揚託管,資金安全無憂的不知道是不是屬於此誇大之列呢?但值得說的是,第三方支付託管畢竟有其歷史意義,至少從產品形態和交易意義上對託管這件事情起到了明確的推動作用,是值得尊敬的。但第三方支付畢竟也是備付金機制存在在銀行賬戶基礎之上的,所以自己本身對於銀行體系而言就具有子賬戶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當然也存在可以跑路的風險和可能性,實際上也確實發生過。
7、信息中介,不得提供擔保:回到P2P影響較大的第二點,這一點影響的是全部的P2P公司。首先自行擔保的肯定是不行了,關聯的擔保機構可能也比較難通過。接下來一個問題就是類似於人人貸等P2P的本金保障計劃是否可行?這個需要看具體的細則認定,但是相信對於大一些的P2P來說,這個問題還是有機會解決的。抑或是尋求第三方獨立擔保公司進行相關擔保,部分讓利出去。抑或是構建理財人保險購買制度。
理財人的保險購買制度是我認為比較合理的,也是我在去擔保發生情況下一直設想中的方案之一。具體而言,就是投資必須承擔風險,想避免風險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所以P2P企業可以讓投資者通過購買一定的保險來獲得違約後的保本,保險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果沒有或者不願意購買保險的理財人,則需要自行承擔違約風險,但是由於沒有花費保險購買的費用,所以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這樣理財人投資收益才能真正的與風險掛鉤,信用風險定價也才會顯得更有價值。大型的P2P公司由於已經積累了較多的數據,因此可能存在保險公司願意基於歷史數據計算一個風險定價給出相關的保險方案。但同樣的此類方案對於違約率和業務規模並不穩定的中小P2P公司來說可能並不適用。
8、股權眾籌:明確的提出股權眾籌,與其他商品眾籌區別開來。明確了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 公開小額和合格投資人仍然是此業務的關鍵。配合新三板等國內各類融資形式的開拓,初期的創業融資或許還會持續火熱很長一段時間。
9、鼓勵符合資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這也符合資本市場對新興事物的預期。
10、一個留有夢想的概念:互聯網證券,或許互聯網證券的概念過於廣泛,所以本次僅僅提出了股權眾籌和互聯網基金銷售兩項與互聯網證券相關的概念。而對於互聯網券商或者互聯網證券卻沒有過多的提及,一方面互聯網證券還沒有成為主要的方向,另一方面主要的業態形式也還沒有清晰。沒有清晰的引導既是遺憾,也是機會所在。類似本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提法,僅僅提及名稱而已,並沒有過多的細節,相信這兩塊業務在未來會越來越清晰,越來越重要!
②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③ p2p網路借貸以及風險控制是財務管理的嗎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專項整治的重點包括P2P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專項整治工作已於2016年4月開始,計劃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專家和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金融行業將毫無意外地迎來行業洗牌提速期,合規成為「生死劫」。
首付貸等納入整治范圍
銀監會同日發布了《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機構的基本情況、各類產品和業務運營情況、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同時,專項工作重點是整治和取締互聯網企業在線上線下違規或超范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引入大數據採集、分析等數據應用模型及監測機制,建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並處置行業風險,加強行業的風險防控與預警。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的方案,多次強調「穿透式」監管。比如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
張俊指出,反復強調實施「穿透式」監管,意味著監管和整治工作會以平台從事的具體業務性質來定性,許多打著「智能投顧、科技金融」旗號的平台,雖然改名不叫P2P,但並不能規避監管和整治。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特別放入了一項工作原則,「打擊非法、保護合法。明確各項業務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定線。」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互聯網金融樹立合法、合規的標准和邊界,防止互聯網金融發生系統性風險。
「不是一棒子打死」
專項整治風聲鶴唳,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稱,整治目的不是否定互聯網金融的作用,更不是要把互聯網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通過打擊非法、保護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馬,有效規范經營行為,還互聯網金融一個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這對於互聯網金融今後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李東榮認為,互聯網金融行業應該緊緊抓住我國經濟轉型升級與結構調整所產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進網路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業務與場景的廣泛結合,技術與流程的有機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務的供給規模、效率和質量,提高互聯網金融供給對實體經濟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避免過度的拉長資金鏈條和脫離實體經濟空轉。
許建文認為,專項整治方案針對對象不同、目標不同、嚴厲程度也不同。專項整治方案針對的是大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而不是單單限定網路借貸;主要目的是打擊非法行為、保障最基本的行業秩序和投資者利益,實現行業的優勝劣汰。
張俊表示,在不到2個月時間里,密集出台監管規定,並發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表明政府決心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到國家大的金融監管體系中來,不讓互聯網金融游離於整體金融體系監管之外,防止系統性風險在非常規領域爆發。互聯網金融行業將毫無意外地迎來行業洗牌的提速期。
④ 預售資金監管是什麼意思
資金預售監管是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
預售資金監管成為焦點,顯示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監管力度越來越嚴厲。此監管措施旨在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從而造成爛尾樓。而一旦預售款不得他用,一些開發商可能會因為資金鏈緊張而快速推盤或促銷,盡快回籠資金。房價有望再降,這對購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4)金融風險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從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商業銀行應為支行級以上的銀行,且為該商品房項目的按揭銀行,達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所要求的將預售資金賬戶管理信息與房地產管理部門聯網的各項規定和技術條件,實時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預售資金賬戶信息。
同一項目(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項目名稱為准)建設總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下的,只能設立一個監管賬戶。項目建設總規模在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可以設立不超過三個監管賬戶。項目建設總規模以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總建設規模為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預售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房地產開發網-關於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