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存在的問題
1. 當前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們黨高度重視專法治建設,但必須清醒屬看到,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
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
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2. 當前社會治理面臨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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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創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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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理念相對落後。當前,個別地區將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放在了經濟建設上,而對於社會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缺乏足夠重視。同時,在社會治理的實際過程中,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很大程度上把治理當管理,缺乏服務意識和理念,導致基層社會治理嚴重虛化。
治理方式創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創新,運用行政干預手段過多,硬性的規定辦法過多,服務機制沒有完全跟上,沒有做到「疏堵結合」,缺乏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載體和機制。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缺乏足夠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時候,並沒有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導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虛設,無法落實。
治理機制尚不健全。阻礙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於,基層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導致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問題責任主體不清,職責許可權劃分模糊,很容易造成個別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導致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
突破基層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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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一要突出以人為本理念。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思想觀念。二要突出系統治理理念。在突出黨委領導作用的同時,大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三是突出依法治理理念。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辦事,樹立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和治理機制。一是以黨組織為引領。要切實把基層社會治理納入到黨建計劃之中,努力健全基層黨組織。二要以自治組織為重點。要讓村委會、社區等自治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引領人民群眾主動進行自我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三要以服務能力為保障。通過社會化方式,引導市場力量參與提供社會服務,努力培育多種社會服務平台。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化解機制。一要注重預防。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並重,最大限度地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要科學化解。對於一些偶發性問題,要及時化解,特事特辦。而對於一些周期性問題,要制定製度和辦法,通過制度來化解。對於一些長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續性,通過持續工作,解決矛盾。三是嚴格追責。建立完善的獎懲制度,並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動基層社會矛盾的科學、高效解決。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服務機制。一要創新服務模式。要革新傳統服務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推行網格化服務模式,推動社會服務進基層、基層事務進網格、工作責任進網格。二要突出高效服務。在完善傳統服務方式的同時,突出社會服務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點,努力構建10分鍾服務圈等高效服務網路。三是突出服務反饋。要設立完善的服務反饋機制,及時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交流,及時掌握群眾的服務需求。
不斷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動力和活力。一要激發主體意識。要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逐漸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社會治理,激發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二要拓寬參與渠道。要通過村務公開和集體表決等方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表決權。三要科學確定公共事務。將一些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納入到基層治理的內容和計劃中,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 當前農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1.鄉村社會發展緩慢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國家經濟上發展迅猛,但在廣大的農村確實難以顯現出來,農村中發家致富還是存在於較少人的手中,這部分人一般是村幹部、自主創業的中小工商戶或企業家、有政府官員及其親戚。這類人在目前的絕大部分農村中都是掌握村中資源的人,而更多的老百姓或村民則是依舊過著自給自足或者說是基本滿足溫飽的生活水平。
2.民主選舉流於形式當下的農村基層選舉亂象叢生,賄選成為普遍現象,許多人利用手中的財富進行買票,一桶油一袋面就可以買來村民的一張選票,很多鄉政府對此現象也是處於默認狀態以選出有利於控制農村的村主任。在 X 村,我看到鄉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人員都在村委大院進行監督選舉,但是進行票款發放(拿選票就可以領取一定的錢)的桌子就擺在他們面前。
3.當下村委治理失效當下的鄉村治理機制是由村兩委進行共同治理的,但實際的情況實際上一般都是由黨委大包大攬。現在的村委基本上都是到春種秋收時節才能體現出來村委的作用,平時則是很少進行學習和辦公,更不用說服務村民了。由於村主任的政治素養或者說治理才能不佳,一般在村中的權威不大,有些就是靠賄選上台的,更沒有權威進行有效的治理。有些村委甚至將村委辦公所在地出讓給他人,而後把村委辦公所在地移到自己家中。
4.精英人才外流嚴重中國的絕大部分屬於農村,農村中的絕大部分都不發達,這就註定了農村中的有才人一旦走出農村一般就不會再回農村,這也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有才人走出不回來導致沒有才能但有勢力的人在農村當家,有才人看到這些人治下的農村發展緩慢凋敝,就更加強化了他們一旦走出去更加不想回來的決心。
4. 當代中國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政府機構職能劃分過細,導致協調困難,不便於戰略管理。
2、政府部門集決策和執行於一身,存在著越位、錯位和缺位問題,導致利益固化,難以避免腐敗。
3、機構設置存在著不合理、行政層次偏多、職責交叉重復、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缺乏明確界定等問題,政府管理方式上還存在 著決策民主化程度不夠、透明度不高、隨意性較大、責任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存在著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績效考核標准不科學、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問題。
總體來看,行政體制關系還沒有理順,政府職能轉換尚未到位,政府的行政能力在為市場經濟發展開辟道路和為社會穩定和諧提供有力保障方面,還存在著許多欠缺和不足。
(4)國家治理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當代中國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新理念和新進展:
一、政府治理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調整。
要建立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新型政府,重塑政府形象。這個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新型政府不能越位、錯位、缺位,必須真正依法行政,切實履行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大方面的職能。
二、政府職能和公共治理發生重大轉變。
基本建立了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的基礎作用日益明顯;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實行政企分開,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大大減少。
三、政府更加註重維護國家安全和危機管理。
近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預防風險和危機的應急機制,把風險和危機管理上升到國家戰略來認識,這對強化政府對國家經濟安全和危機的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5.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6. 今天我國的國家治理面臨哪些難題
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國民思想品德滑坡問題;經濟活動中的造假問題;道德信任危機問題;經濟下行中不安定因素,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關鍵腐敗問題
7. 有哪些社會現象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發展中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李樹林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大亮點,體現了我國對35年來改革開放經驗的深刻總結,表明了我們黨對政治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入把握.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豐富了國家現代化的內涵,是對改革目標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放在總目標的高度,是對其他各領域改革的高度提煉,只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為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治理理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對傳統理論的超越和發展.從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務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靈魂和宗旨,其本質特徵在於政府與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互動過程.首先,從治理能力角度看,強調將市場的激勵管理機制以及私人部門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強調效率、市場化、競爭性和靈活性.其次,從治理主體角度看,強調「三部門」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場均存在失靈現象,傳統的「二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管理需求.治理主體應具有多元化,政府作為第一部門、市場作為第二部門、社會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共同構成治理的主體.第三,從職責許可權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權力機構;市場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權力組織;社會組織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營機構.三者彼此分離又相互依賴.
總之,治理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於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劃槳.治理與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1)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政府等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可以是公共權力機構,也可以是市場和社會組織.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主體共治的理念.(2)權力來源不同,管理的權力來自統治階級及國家法律授權;治理的權力來自公眾認可及社會契約,甚至在很多情況下,公民直接行使權力,達到自治的效果.(3)適用范圍不同,管理是一個制度性概念,體現國家意識形態,只適用於政府權力所及領域;治理是一個比政府更寬泛的概念,適用於全社會.(4)手段機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規制為主,強調權力自上而下的運行;治理強調對話、協商、長期合作,強調權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運行.(5)價值取向不同,管理強調的是行政觀、制度觀和責任觀;治理強調民主觀、社會觀和法治觀.(6)達成效果不同,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事務,管理多頭痛醫頭、就事論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務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將頂層設計與摸石過河有機結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就具體內容,包括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等;就構成要素,包括治理主體、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個方面.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指在新的歷史時期,建構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有利於擴大人民民主、有利於實現公平正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它為行政體制改革確立了新的目標願景,是實現以發展為訴求的政治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一個良好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至少有以下幾個特徵:(1)國家機制、市場機制、公民社會機制的互相支撐與平衡;(2)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憲法與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社會契約和價值認同成為公共治理的社會土壤;(3)民主與效率的相互補充與協調,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主體地位,且有利於提高行政與經濟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決中國當前面臨的矛盾和挑戰,關鍵要靠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使國家治理體系規范化、科學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使社會主體能夠積極、有效地參與到國家治理的過程中,最終達到國家、社會、市場三者良性互動的「善治」效果.那麼,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第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當前不論是權力機關幹部還是廣大群眾對國家治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甚至存在很多過時的、不與時俱進的觀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會的主人,將行政權力看作是為個人或者小集團謀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將權力的運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習慣以管理者身份干預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缺乏服務意識,缺乏法律與規則意識,習慣以自由裁量權對權力的運用進行界定,習慣於「家長式」管理模式,認為政府或公權部門是唯一的管理者,將公民、市場及社會組織看作被管理者.同時,從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樣存在,遇事找政府成為既定的思維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缺乏參與政治生活、爭取自身利益的內生動力和能力,公民社會的發育仍處在萌芽狀態.
因此,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刻不容緩.就政府而言,必須樹立公共權力觀,充分認識到權力的委託屬性,人民群眾是權力的委託者、監督者、制約者,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必須樹立法治權力觀,用法律規范、治理和控制國家的權力,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必須樹立牢固的服務意識,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做到執政為民、勤政為民.從人民群眾角度而言,必須樹立主體意識觀,認識到自己是權力的委託者,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第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理順各治理主體的協調匹配,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關系.一個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內部許可權分工合理、職責范圍有限、高效運轉、與市場社會良性互動的政府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深化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與轉變,從全能型政府到經濟建設型政府再到服務型政府,我國政府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市場經濟的活力不斷得到釋放.然而,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變,依然採取穩定壓倒一切、發展壓倒一切的管理導向.隨著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復雜化,國家決策范圍不斷擴大,政府已經無力包攬一切社會事務,政府失靈現象在眾多領域開始顯現.
因此,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職責有限的政府.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范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主體組織化發展,分散國家治理資源,在多元、集體、互動的治理模式中,解決龐雜、專業的社會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提供堅實基礎.
第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學謀劃各個治理領域的改革方案和具體舉措,加強統籌協調,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在具體治理方式的創新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思路:一是契約化與合作方式,轉命令為協商,轉獨占為合作,為權力尋求新的合法性途徑.二是市場化與競爭方式,轉官辦為民營,轉壟斷為競爭,充分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三是法治化與服務方式,轉人治為法治,轉管理為服務,讓權力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汲取現代治理的思想精髓.四是注重信息與科技手段的運用,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成果武裝國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治理成本.
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放權於社會、讓權於市場,既是政府轉型的現實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一個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國家,必將是一個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國家,是一個經濟健康運行、社會充滿活力、人民的創造力得到充分釋放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