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村治理模式
⑴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中皇權、紳權和族權是如何協調的
其實中國古代抄古代封建制襲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封建制度,後來已經演變為極為復雜的宗法制度,也就是國家是一個大家族,皇帝是爺爺,士大夫全是父親,而子民是兒子。同理在各家庭中,族長又相當於父親。一個圈套著一個圈,有嚴格的宗法約束著。
⑵ 古代中國鄉村治理是怎麼樣的
「皇權不下縣」是古代中國鄉村社會治理奉行的基本法則。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古代中國逐漸形成了以鄉村基層組織為核心、國家間接控制與鄉村社會自治相結合的治理體制,大體經歷了從「鄉遂制」到「鄉官制」再到「職役制」的歷史變遷。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鄉村治理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傳統社會基層治理模式的變動,都與底層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密切相關。鄉遂制的實行迎合了夏商周奴隸制國家土地國有制生產方式的需要,鄉官制正是維護封建大一統國家剛剛建立之初尚屬嬌弱的經濟基礎的需要,而「中唐以後,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構成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開始向職役制轉化」。第二,傳統鄉村社會的基層治理組織及其職位設置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色彩,但是政治國家的權力觸角卻並沒有直接觸及鄉里社會。里甲等組織的掌權人多為鄉村能人、經濟大戶、德高望重者,來源於本鄉本土,並且與其在鄉村中的社會角色密切相關,他們的職權更多地來源於國家的「認可」而非授權。第三,傳統鄉村社會的基層治理模式體現了國家政權與宗族權力、底層社會自治權的一種平衡和博弈。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也是間接式的,其利用鄉村社會的權威,實現了對鄉村社會資源的汲取、社會的管控和文化的控制。在這種依賴的關系中,國家實現了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同時鄉村社會也獲得了一定的自治權。
⑶ 我國鄉村治理方式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1、農民權益保護問題突出。
隨著城鎮化的加速,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提高政績,不遺餘力征地賣地,盲目招商引資和興建新城或各類園區,這樣不僅犧牲了當地的環境,還損害了當地農民的各種利益,導致農民與當地基層政府間的矛盾加劇,影響了這些地區的穩定與和諧。
2、農村空心化問題日益嚴重。
留守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的基本是婦女、兒童和老人,號稱「386199部隊」,這些人員不僅無法承擔起農業生產的重任,更使鄉村治理主體乏力,不能承擔起鄉村治理的重任,特別是影響村民自治的順利推行。
3、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發展滯後。
農村自然環境有加速惡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農村水土污染嚴重,污水和垃圾處理落後,不僅威脅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也極大影響了農村居民的居住環境與健康。
(3)中國鄉村治理模式擴展閱讀:
實現鄉村有效治理的行動方略:
1、實現理念創新,重點是把握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科學治理三個要點。
應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以人民為中心,突出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強調地方特色,構築符合當地鄉村社會特點、合法合理合情的治理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凝聚人心、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福祉、最大程度地維護民眾的共同利益。
2、在治理方法上,應實現自治優先、道德約束、法治保障。
有了科學的理念、完善的治理主體以後,能否採用正確的治理手段和方法,就顯得非常重要。對此,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總體方法論要求。
3、在治理支持上,可實行「班長」工程、能人計劃,並努力推進服務延伸。
鄉村治理體系的建設,除了需積極發揮鄉村自身的力量外,還需依靠鄉村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堅持以人才振興為抓手,「輸血」和「造血」並重,治理體系才能夠得以長期、有效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