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整治
㈠ 安全風險管理的隱患治理
1、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台帳。
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㈡ 安全風險治理要實行全規則治理,也就是
就是指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並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而採取的措施和規定。
(2)安全風險整治擴展閱讀:
風險控制
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1)應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2)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2、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㈢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雙重預防機制"解決方案
建立企業動態風險分級管控機制
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
建立企業動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排查治理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並實現隱患排查、記錄、監控、治理、銷賬、報告的閉環管理。
「雙重預防機制」與「安全生產標准化」 的關系
※ 雙重預防機制是創建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的核心部分,是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具體方法,是驗證安全工作的一個最有效的抓手,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強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標准化並不沖突和矛盾。
※ 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必須扎實做好雙重預防體系工作,兩者互為結合,缺一不可。
※ 企業應將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工作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的創建、運行過程中深度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重預防機制」 建設挑戰
認識誤區
忽視雙機制與其他體系的聯動性,認為雙機制是「另搞一套」,單純為了建設而另起爐灶,與已建立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脫節,導致實際運行困難。
不落地
領導越來越重視安全,但有大多數時候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基層員工以消極的態度對待各種檢查。雙機制變成了一個為迎接檢查而建設的面子工程,沒有在企業得到動態有效運行。
認不清、想不到
雙機制的建設「形式大於內容」,在運行雙機制時將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兩者分離,未銜接關聯。認為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可有可無,重點工作放到了隱患排查上,但隱患治理的狀況混亂。
員工參與不足
將風險辨識評估任務直接分配到某個或幾個部門,由部門的幾名員工各自辨識本部門存在的風險,然後將風險辨識結果進行簡單匯總形成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未體現全員參與,未做到全覆蓋。
直線責任和屬地管理未落實
風險在現場,重心在基層,但風險分級管控標准不清楚,責任人未分級逐層傳遞,基層員工安全意識和素質很難有效提升, 安全管理的壓力很難有效傳遞到執行層包括中層和基層管理層。
實時動態監控缺乏
缺乏信息化系統的有力支撐,導致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形成了「信息孤島和流程脫節」,在雙體系的建設過程中,對安全管理大數據的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對這些資料數據進行挖掘運用,使大多數的企業在雙機制建設時顯得捉襟見肘。
"雙重預防機制」 方案
簡述賽為「雙重預防機制」解決方案,是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等政策要求,結合國際先進的安全管理理論方法和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藉助互聯網、移動通信、物聯網、雲服務和大數據等技術,研發形成雙重預防機制信息化系統,以系統化的安全咨詢方案為基礎,針對企業安全風險特點,與生產運營對接,動態管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精準解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地、安全生產風險實時監控和科學化決策等難題,有效推進事故預防工作信息化、數字化、動態化,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革命性突破。
方案構成
系統管理
業務數據初始化
業務流程設置
業務許可權分組
激勵機制
全員參與雙機制建設
主動掌握風險辨識方法
主動學習風險管控標准
積極參與隱患排查治理
積分考核執行效果
管控執行
管控標准APP推送
全員隱患排查上報
隱患自動閉環跟進
風險管控實時預警
風險管理
系統的風險辨識和評估、科學的風險
分級,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管控標准
、形成完整的風險資料庫。
隱患管理
跟蹤隱患的整改落實和關閉,實現隱患全過程管理
◆ 隱患排查◆ 隱患上報
◆ 隱患登記◆ 整改措施制定
◆..........
風險地圖
風險分級四色分布
運行數據自動統計
管控結果動態展現
安全隱患實時提醒
方案亮點
痕跡化
雙機制運行原始記錄自動存儲,痕跡記錄可隨時追溯查詢,員工一崗雙責、盡職減責、失職追責有據可依。
標准化
業務流程標准化,通過系統對雙機制的標准化運行提供支撐,通過系統可以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業性的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活動。
動態化
實時採集數據並收集問題,管理層隨時掌握現場情況。
智能化
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數據,自動生成各項數據統計報表(檢查率、符合率、整改率、事故率等),根據內置演算法,實時顯示動態風險地圖,實現風險預警。
專業性
各項檢查有來源、有依據;同時通過App將專家的大腦與眼睛帶到現場。
成長性
實現安全知識、技能和經驗的積累與沉澱,形成企業雙機制建設專業資料庫。
兼容性
每一模塊既能獨立運行和單獨使用,又能多模塊無縫集成,還可以快速實現與企業現有IT系統、政府信息化系統的集成。
易用性
利用移動APP檢查作業,業務流轉簡單方便,易於操作 系統操作可快速上手,熟練掌握。
㈣ 什麼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體系建設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基礎」。根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要求,企業組織實施風險點識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典型措施制定和風險分級,確定風險點、危險源為隱患排查的對象,即「排查點」。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作為安全系統管理的兩個核心環節,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中均有明確要求,並作為其基礎關鍵環節存在。其核心理念也是運用PDCA模式與過程方法,系統的進行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與管控措施的確定,並對各個過程制定規則、原則,進行過程式控制制並做到持續改進。
(4)安全風險整治擴展閱讀: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並逐級落實具體措施。
藍色風險:可包括5級風險和4級風險。
5級風險:稍有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可接受的。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員工應引起注意;公司的基層工段、班組負責控制管理,可根據是否在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4級風險:輕度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公司的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並負責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現狀,保留記錄。
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公司、部室(車間上級單位)應引起關注並負責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仔細測定並限定預防成本,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後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對於該級別及以上的風險,公司應重點控制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採取應急措施,並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後才能開始工作。
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對於該級別風險,只有當風險已降低時,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如果無限的資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風險,就必須禁止工作,立即採取隱患治理措施。
㈤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需要哪些資料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申報和監督管理情況;
8、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9、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10、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2、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3、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二、需要資料
1、安全隱患排查台賬;
2、整改通知書;
3、處罰通知書;
4、獎勵通知書;
5、整改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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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台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