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平問題
⑴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必須解決好什麼問題
首先要解決往什麼方向走的根本問題,必須解決好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必須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
1、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要解決往什麼方向走的根本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完整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一句規定了根本方向,也就是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後一句規定了實現途徑,也就是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完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任務。
如果只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會偏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正確方向。
2、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解決好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
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群眾決定的。不顧本國實際和人民意願,照搬照抄別國的制度模式從來都不會成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絕不是西方化、資本主義化。」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和革命建設實踐的基礎上長期形成、內生演化的。
國家治理體系需要不斷改進,需要現代化,但怎麼改進,怎麼現代化,我們要有主張、有定力,要以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根本前提和最終目的。否則,就會南轅北轍,出現顛覆性錯誤,引起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和社會動亂等嚴重後果。
3、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包括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四個方面,有一個系統性、總體性的框架。
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實際上回答了我們要建設什麼樣的國家、建設什麼樣的社會、培育什麼樣的公民的重大問題,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集中概括和具體展現。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們要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價值體系,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障。
(1)治理水平問題擴展閱讀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堅持求真務實、知行合一,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互銜接、協調推進。要注重宣傳教育、示範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規范、法律約束相結合,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方方面面。
要堅持正確的利益導向和政策導向,使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止「兩張皮」現象。要把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各環節,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褒獎,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懲戒。
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業規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職工守則、學生守則等行為規范,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付諸實踐,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⑵ 基層社會治理面臨哪些突出難題
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這些矛盾和糾紛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並且難以在短時間內輕易化解,這給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難題,也給社會安全穩定埋下了隱患。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一些從事邪教活動等不法分子把農村作為進行違法活動的重點,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提供給人民群眾的社會服務還存在數量不足、方式落後等諸多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當前,雖然通過「大學生村官」等活動,解決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⑶ 當前農村治理水平較低有哪些表現
(1)持久的「條塊分割」的矛盾。鄉鎮一直抱怨上級機關控制著「管財管物和有權有利」的部門,剝奪了自己對鄉村事務的管理權力,侵害甚至剝奪自身的權益,而且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協調管理,造成鄉鎮「牌子大、權力小;責任大、待遇差」 。(2)「七站八所」的擴張和膨脹是造成鄉村「食之者眾」的重要根源。一方面,不少地方「七站八所」的機構和人員數量遠遠超過鄉鎮政府。另一方面,縣市及上級各部門不僅常常以加強管理的名義在鄉鎮和農村基層設立自己的派出機構,爭著擠著向基層「插一腳」,造成「七站八所」及機構和人員不斷增多,也藉助上級部門的權勢對鄉鎮下達各項任務要求,並要求鄉鎮政府設置相關的部門、確定專門的人員以配合部門工作,迫使鄉鎮政府不斷增加部門和人員。在人員不夠的情況下,各鄉鎮也只能是一人數職,窮於應付,以至於基層牌子「泛濫成災」。(3)眾多的「條條」不僅使鄉鎮政府不堪重負,最終也使農民群眾不堪重負。特別是上級下派機構和部門大都擁有與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的糧食收購、水電分配、稅費徵收、土地使用及生產經營等等方面管理權,不少機構在行使管理權力的同時巧立名目「搭車收費」,有的「只收錢、不辦事」,甚至「收了錢還亂辦事」,對農民的生產和經營橫加干涉,亂收費、亂罰款,隨意加重農民的負擔。取消農業稅雖然成功地堵死了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攤派和收費的渠道,但是,「七站八所」和部門收費的口子依然存在。有不少縣直部門甚至不經鄉鎮和村直接到農村罰款和收費。可以說,現存的「七站八所」及「條塊結合」管理的體制不僅是加劇農村管理混亂,也加重農民負擔的制度性根源。(4)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條條」及其部門的存在及運行方式日益喪失其合理性。如郵電、金融、農機、農技、文化、廣播、經管、客運等等不過是計劃管理體制的延續,隨著市場經濟及改革的發展,這些機構的業務及活動方式也日趨經濟化和市場化,已經喪失作為國家機構行使行業政管理的必要性。(5)現存的「條條」和部門均是按鄉鎮行政區劃組建和運作的,在機構設置上強調上下對口,層層節制,分區而治。其結果使各部門的業務工作被行政區劃割裂開來,難以實現機構設置和業務管理的優化配置。同時,也使各地方及各部門管理呈現出相當程度的孤立、分散和封閉性,各個鄉鎮和部門也僅由垂直的行政權力上下聯系起來,缺乏橫向的聯系,一旦上級部門對下派單位缺乏有效的監控,或者垂直領導出現障礙,必然喪失對下派機構行為的有效約束。
⑷ 如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政府加大行政體制改革力度,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取得顯著成效。但這項改革仍處於攻堅階段,任務還很艱巨。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堅定不移搞放權,堅決把該「放」的徹底放開、該「減」的徹底減掉、該「清」的徹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變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氣壯抓監管,做好簡政放權的統籌謀劃,創新和加強監管,敢於監管、科學監管、善用監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監管同行政審批不同,監管是事中事後的行政行為,是持續的過程管理;行政審批是事前的審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頭管理。長期以來,重事先審批、輕事中事後監管的傳統思維與做法影響深遠,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管的認識不足、知識不足、能力不足,不願監管也不善監管。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監管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中,既要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簡政放權是要把本來屬於市場、公眾、企業、社會組織和地方政府的權力交出去,但放權不等於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簡政放權以後,政府監管必須跟進。簡政放權、放開放活是改革,實施有效監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這兩者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廢。
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節。簡政放權,化繁為簡,是建設現代化政府的必由之路。同時,實施有效監管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只有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政府也應更好履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各項職能,建設法治政府、創新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順利推進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還不夠完善,市場秩序還不夠規范。其重要原因是對市場主體缺乏監管或監管力度不夠。在繼續簡政放權的情況下,只有「放」和「管」兩個輪子一起轉,在降低門檻的同時,及時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搞好政府監管,一要創新,二要加強。確立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開放、動態、信息化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政府監管機制、手段和方法,確保政府監管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講求實效性。
⑸ 當前社會治理面臨哪些問題
1
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創新不足
2
思維理念相對落後。當前,個別地區將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放在了經濟建設上,而對於社會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缺乏足夠重視。同時,在社會治理的實際過程中,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很大程度上把治理當管理,缺乏服務意識和理念,導致基層社會治理嚴重虛化。
治理方式創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創新,運用行政干預手段過多,硬性的規定辦法過多,服務機制沒有完全跟上,沒有做到「疏堵結合」,缺乏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載體和機制。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缺乏足夠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時候,並沒有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導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虛設,無法落實。
治理機制尚不健全。阻礙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於,基層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導致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問題責任主體不清,職責許可權劃分模糊,很容易造成個別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導致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
突破基層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徑
3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一要突出以人為本理念。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思想觀念。二要突出系統治理理念。在突出黨委領導作用的同時,大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三是突出依法治理理念。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辦事,樹立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和治理機制。一是以黨組織為引領。要切實把基層社會治理納入到黨建計劃之中,努力健全基層黨組織。二要以自治組織為重點。要讓村委會、社區等自治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引領人民群眾主動進行自我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三要以服務能力為保障。通過社會化方式,引導市場力量參與提供社會服務,努力培育多種社會服務平台。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化解機制。一要注重預防。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並重,最大限度地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要科學化解。對於一些偶發性問題,要及時化解,特事特辦。而對於一些周期性問題,要制定製度和辦法,通過制度來化解。對於一些長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續性,通過持續工作,解決矛盾。三是嚴格追責。建立完善的獎懲制度,並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動基層社會矛盾的科學、高效解決。
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服務機制。一要創新服務模式。要革新傳統服務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推行網格化服務模式,推動社會服務進基層、基層事務進網格、工作責任進網格。二要突出高效服務。在完善傳統服務方式的同時,突出社會服務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點,努力構建10分鍾服務圈等高效服務網路。三是突出服務反饋。要設立完善的服務反饋機制,及時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交流,及時掌握群眾的服務需求。
不斷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動力和活力。一要激發主體意識。要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形式,逐漸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社會治理,激發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二要拓寬參與渠道。要通過村務公開和集體表決等方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表決權。三要科學確定公共事務。將一些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納入到基層治理的內容和計劃中,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⑹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確立憲法和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最高權威,就要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基礎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堅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責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必須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礎,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劃。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就是提供社會服務、資源破壞等公共化,不斷增加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為社會、維護秩序,改變政府在社會治理領域包攬過多的制度安排,承認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由於趨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導致對地方社會發展和社會責任的漠視,建立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制、社會,創造條件讓公民以治理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制度化。社會治理目標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社會利益的價值判斷和行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釋放社會組織成長的空間。還有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社會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發揮各自的獨立功能,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社會呈現出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的特徵。這是提升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穩定與秩序能力的基礎。一方面、養老等基本民生問題上得到改善。
⑺ 如何理解實現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現代化
其實你可以從尊重人權的角度上來對這個問題進行闡述,畢竟國家存在的目的和唯一合法的理由就是為了保障國民的人權,所以他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應當以是否符合本國人權的發展來衡量。再分述就應當從完善法治的角度來闡述,希望可以對你有一點點幫助。
⑻ 如何提升村級治理水平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層基礎,是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治理水平關系黨和國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也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在推進鄉村治理的具體實踐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更大視野拓展工作思路,在實行村「兩委」負責人「一肩挑」的基礎上,推行村醫村教進班子、法律顧問進鄉村、農民辦事不出村等舉措,有效提高了鄉村治理水平。
村醫村教進班子,促幹部來源多元化。農村工作頭緒繁多,提升鄉村治理能力,關鍵在人、在幹部。然而,長期以來,農村人才外流現象嚴重,年輕的、有能力的大都「孔雀東南飛」,導致有的村幹部不得不長期留任,缺乏新鮮血液補充。近年來,恩施州拓寬選用村幹部視野,實行「村醫村教進班子」。按照個人自願與群眾認同、崗位需要與業務對接、組織引導與依法進入原則和雙向選擇、組織考察、選舉任命程序,將政治素質較高、群眾基礎較好、服務能力較強的村醫村教及農村獸醫、電工、致富帶頭人等選進村「兩委」班子。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村醫村教文化素質較高、聯系群眾廣泛等優勢,優化班子結構,增強隊伍活力,有效解決基層組織幹部隊伍年齡老化、能力弱化等問題。
法律顧問進鄉村,促治理秩序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於協調各方利益。法治體現公平正義理念,具有權威性、規范性,是協調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鄉村既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薄弱環節,也是重要突破口。長期以來,一些農村群眾法律知識欠缺、法治意識淡薄,在表達利益訴求時方式常常不夠科學合理,有的甚至採用違法方式,對社會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對此,恩施州大力推行「法律顧問進鄉村」,由政府主導組建法律顧問團、「法律診所」,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定期開展法律宣講和法律援助;法律顧問按照政府「點菜」、自己「下廚」的方式,著力解決涉法涉訴案和信訪積案;按照群眾「動嘴」、自己「跑腿」的服務模式,以「法律診所」為載體,定期「坐診」或主動「預約」,為群眾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務。
農民辦事不出村,促治理方式現代化。治理方式現代化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和重要抓手。這不僅是手段方式的現代化,更重要的是體現以人為本、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理念。一些農村地區由於思想觀念落後、交通不便、基礎設施薄弱,推進治理方式現代化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一些部門存在不良工作作風,群眾辦事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長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恩施州以轉變行政觀念為前提,樹立「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的理念,努力實現農民辦事不出村。以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建立以縣市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縣市直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為主體、村級便民服務室為基礎的「一網式」服務體系;以簡政放權為突破口,把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20多個部門7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授權給村便民服務室直接受理;以完善服務內容為抓手,積極整合部門資源,為群眾提供惠農補貼領取、電費收繳、話費充值、匯款轉賬、網上購物、產品供求信息等綜合服務。
⑼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