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經濟審計整改報告
Ⅰ 鄉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怎麼寫 鄉鎮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
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編寫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是編寫領導人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屬告的准則;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既要把任期工作中的不足。缺點、乃至錯誤都要不打折扣地交代清楚,而在任期間的成績也要如實反映,讓離任者心服口服,無話可說;在描述經濟成果時更要把前任的基礎(正反兩方面)詳細分析,萬萬不可成績或不足都統統地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遺留的事項也不能輕描淡寫地敘述,也要用現在的事實和潛在的效益分析透徹,一句話功過分明。
Ⅱ 審計處長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怎麼寫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提綱(僅供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的內容,基本以離任前三年的情況作為述職報告的范圍,如有需要,也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基本情況:
1.接、離任的時間;
2.經濟責任的范圍;
3.其他認為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經濟責任范圍各年度管理的企業戶數、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
2.經濟責任范圍內各年度管理費收入數和向國家上交各項稅收(包括增值、營業、城建、所得各稅)的數額;
3.預算內、外資金各年度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數;
4.其他需要說明的導致各項經濟指標變動或影響各項經濟指標完成的情況。
三、任期內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的主要成績和尚待解決、改進的問題:
1.任期內決策投資的項目及其效益,或尚待解決的存在問題;
2.經濟責任范圍內各公司資產凈額在任期內的變動情況及其現狀;
3.任期內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以及主要的應收、應付款變動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包括各年度各項經濟指標、企業資產等有否弄虛作假;有否在經濟活動中為個人或小集團之利而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財務制度,從而導致集體資金沉澱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有否在經濟活動中以權謀私,如貪污、受賄、收受回扣,私分、濫分錢物,長期借用(挪用)公款、公物等;有否利用職務之便為子女、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等等。
四、對任職期間內經濟責任的功、過、成、敗的自我評價意見
Ⅲ 如何撰寫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比較規范的離任審計報告除標題外,應由以下幾個部分的內容構成。
一、導語部分其內容包括:
①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②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③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一般來說,導語部分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百多字即可。
例(導語部分示範):市委組織部:
根據「X組審函(1998)X號」通知,我局派出審計組於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對某某(單位名稱)原任法人代表(姓名)同志x年x月至x年x月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依據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就地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二、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概況部分
離任審計報告的這部分內容與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將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內部機構設置等情況,簡要地向委託人進行報告,所不同的是:離任審計報告在這部分中要指明被審計人的任職時間。
三、審計結果部分
離任審計已經逐步成為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由於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的職能和性質不相同,審計結果部分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l.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審計結果的內容包括:
①預算內外資金(包括預算的執行)活動情況。
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包括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事項S被審計人虛報冒領多拿補貼和報酬的事項;其他涉及到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事項。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據實陳述,以直敘為好。
③評價。可著重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圍繞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即哪些問題屬直接責任,哪些問題屬間接責任,哪些問題應負領導責任。二是根據座談了解和單位幹部群眾的反映,對其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作出評價。
2.企業單位審計結果的內容為:
①資產、負債、損益的核實情況;
②有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情況;
③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問題不要隨意定性,在文字敘述上要據實陳述;
④評價。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定量評價,如資產負債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社會貢獻率、資產收益率或凈資產增加額等。二是定性評價,如對於企業領導幹部的決策能力、控制能力和處理問題的水平,應考慮經營環境和群眾的反映進行評價。三是綜合評價,即在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重要性原則,全面完整地對其責任、業績、廉潔情況進行總括性的評價。
無論是行政部門、事業單位還是企業的離任審計,對被審計的領導幹部的任用與否,審計報告中最好不要提出意見。因為,從職責上講,審計機關的職責是向幹部管理部門(審計委託人)提交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決定幹部任用與否,則是幹部管理部門的職責。
四、應說明的問題部分
離任審計報告中要寫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從規避審計風險的角度考慮。其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中未涉及(審計)的事項;二是審計中由於人力、財力、時間的原因,未能前去調查或詢證的事項;三是被審計人或所在單位對有關問題,未能積極配合而沒有查證的事項;四是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Ⅳ 如何寫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建議與意見
離任審計報告是全面總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文件,它起著對被版審計人任職權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公證的作用。由於離任審計涉及到人,而且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范圍廣,政策性強,審計終結後,審計報告(指審計機關向委託人報送的情況報告)如何撰寫,往往成為審計人員非常棘手的問題。根據幾年來開展離任審計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比較規范的離任審計報告除標題外,應由以下幾個部分的內容構成。
導語部分
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概況部分
審計結果部分
應說明的問題部分
Ⅳ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範文
審計報告格式: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
*審**報〔20**〕**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審計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註明「以下簡稱****」)****(審計范圍)進行了審計,****(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審計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註明。
3.採取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審計單位、資金或者項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性質、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項目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一般不得引用未經審計核實的數據,如必須引用,應當註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項目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准,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准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本部分還可對被審計單位執行以往審計決定情況和採納審計建議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6.審計評價用語要准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
[說明:
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或處罰意見及依據;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准、原因、後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後果及改進意見。
3. 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也應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事項除外。對移送處理的問題,一般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後。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准確、適當。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當具體、可落實。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已(將)移送*******處理」。
8.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9.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建議
*************************************************************************************************。
[說明:
1.應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採納。
4.審計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需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審計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後用括弧標注密級,並在審計報告結章節附註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審計決定格式: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決定書
*審**決〔20**〕**號
****(審計機關名稱)關於****的審計決定
****(主送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廳、局、辦)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一、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
二、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
[說明:
1.審計決定所列問題應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相關問題的標題及排列順序基本一致。
2.每項決定都必須有事實、定性、處理或處罰決定以及相應法規依據,且表述應當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相關表述一致。]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並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署(廳、局、辦)。
(救濟途徑選項一:提請裁決)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中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的本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裁決。裁決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救濟途徑選項二: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審計署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審計署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結合各省的具體規定,向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提問者評價謝謝!
Ⅵ 如何編寫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編寫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是版編寫領導人離任經濟責權任審計報告的准則;
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既要把任期工作中的不足。缺點、乃至錯誤都要不打折扣地交代清楚,而在任期間的成績也要如實反映,讓離任者心服口服,無話可說;
在描述經濟成果時更要把前任的基礎(正反兩方面)詳細分析,萬萬不可成績或不足都統統地記在一個人的名下;
遺留的事項也不能輕描淡寫地敘述,也要用現在的事實和潛在的效益分析透徹,一句話功過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