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恢復任務
『壹』 形容「治理混亂的局面使之恢復正常」的成語是什麼
1.撥亂反正
【拼音】: bō luàn fǎn zhèng
【解釋】: 撥:治理;亂:指亂世;反:通「返」,回復。消除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
【出處】: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2.返正撥亂
【拼音】: fǎn zhèng bō luàn
【解釋】: 返:回復;正:正常;撥:治理;亂:亂世。整頓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
【出處】: 唐·杜甫《朝享太廟賦》:「向不遇返正撥亂之主,君臣父子之別;弈葉文武之雄,注意生靈之切。」
3.禁暴正亂
【拼音】: jìn bào zhèng luàn
【解釋】: 禁:制止。正:糾正。抑制強暴勢力,治理混亂局面;或禁除暴行,根治叛亂。亦作「禁暴止亂」、「禁暴誅亂」、「禁亂除暴」、「救亂除暴」、「撥亂誅暴」、「止暴
【出處】: 《戰國策·秦策一》:「是我一舉而名實兩附,而又有禁暴正亂之名。」
『貳』 有關於國土資源部對土地恢復治理獎勵的政策或什麼有關信息嗎
《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00號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八)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根據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公告的土地整治規劃、土地整治項目庫,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土地整治項目,經批准後,利用自籌資金或者結合生產建設活動,開展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項目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的,如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同意,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賃等方式確定給整治單位或個人使用;屬於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優先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補貼或獎勵的方式,實行「先建後補(獎)、以補(獎)促建」,對民間資本投資主體進行補貼或獎勵。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難以確定復墾治理義務人的歷史遺留的工礦廢棄地和廢棄礦山,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招標掛牌等方式參與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土地復墾項目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優先確定給復墾治理單位或個人使用。
『叄』 什麼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採取適當措施,因地制宜,將人類采礦活動破壞的礦區環境進行恢復或重建的行為。
『肆』 礦山修復邊坡的治理措施是什麼
邊坡治理主要工作就是要穩定邊坡。該過程的任務是清除危石、降坡削坡,將未形成台階的懸崖盡量構成水平台階,把邊坡的坡度降到安全形度以下,以消除崩塌隱患。之後就要對已經處理的邊坡進行復綠,使其進一步保持穩定。
『伍』 生態環境恢復、保護與治理的方針和主要對策
1.人口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優生優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後人口增長率低於5‰。2030年前人口數量實現零增長,人口總量不高於1.21億。
以農村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為重點,堅決抑制農村和流動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趨勢,應嚴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實行更嚴厲的獎懲制度,杜絕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敗現象。大力開展農村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工作,解決獨生子女、雙女戶與老齡人口的後顧之憂。
發展農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質和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富裕程度是解決農村人口問題的必要途徑。
2.土地資源
堅持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堅決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保護耕地總量基本動態平衡。既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又要注重保證我省糧食與食品供給安全。我省實現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據王國強),聯合國最低警戒線人均0.053 hm2。依此標准,我省2010年達1.03億人口時所需耕地分別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長遠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於0.066 hm2,人口總量不可突破1.21億,依此計算,我省耕地總量不宜小於8050000hm2,其中基本農田不小於6900000 hm2。
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關系,切實搞好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近期嚴格執行耕地「佔一補一」規定。積極探索建立耕地儲備制度。大型、重點建設工程用地單項審批,城、鄉新增建設用地主要通過提高土地利用質量、盤活存量。要整頓回收城市閑置與低效建設用地,嚴防小城鎮建設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綠地不宜無限制擴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設空間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議城市建成區綠化率不超過35%。全省林木覆蓋率不宜大於34%,土地綠化率不宜大於37%。主要交通干線兩側林地建設要適度,不可佔用或蔭蔽大量耕地,影響耕地質量。農村建設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鎮化、高層化,壓縮人均建設用地。
耕地總量穩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徑應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實現。要加大城鄉和工礦用地的整理、復墾力度,土地整理要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要正確處理耕地開墾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生態用地不宜計入後備耕地。在開墾後備耕地時不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態破壞,禁止在15°以上較陡坡地和濕地、灘塗、沙丘地開墾耕地。
3.礦產資源
堅決貫徹《礦產資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規,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保護與開發並重。依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總量,遏止無序違法開采及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障資源供給安全。
開辟多元化投資渠道,加強我省經濟急需大宗礦產(優質煤、油氣、富鋁礦)、後備資源不足礦產(金、銀、銅、鉛、鋅、銻、螢石)、資源短缺礦產(富鐵、氧化錳、富磷、鉀鹽、硫鐵礦、鉻、鎳、鉑族)、潔凈能源礦產(煤層氣、地熱)的勘查,尤其要加強資源面臨枯竭的大中型礦山周邊地區的勘查。滿足礦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建設需要。
對鉬(鎢)、銻、金、富鋁、螢石、重晶石等礦產實行保護性開發,避免無序競爭,保護資源價值。
鼓勵到省外、國外風險勘查,利用省外、國外資源彌補省內短缺。探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逐步建立礦產資源可持續安全供應體系。
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鋁土礦等大宗礦產采選回收率,節約利用資源。開展中低品位鋁土礦、鐵礦、金礦尾礦、煤矸石、粉煤灰、鉬礦中的鎢、鐵礦中的鈷與放射性礦產、鋁土礦中的鎵、粘土礦中的鋰等綜合回收利用技術開發,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優勢非金屬礦產如沸石、膨潤土、珍珠岩、高嶺土、耐火粘土、高鋁耐火三石、含鉀岩石等深加工利用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益。
處理好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關系。搞好礦山和礦業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礦業塌陷區與礦業廢地復墾改造,推行礦區生態環境補償金制度。加大清潔能源開發力度,如水電、地熱、天然氣、煤層氣、太陽能、風能、煤制氣、煤制甲醇等;強化坑口電廠的消煤除塵技術,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塵排放。禁止平原開采磚瓦粘土,切實保護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線兩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進行露天開采,保護地面景觀資源。適度開發地下水資源,減輕地面沉降及其損失。
4.水土保持、綠地建設與國土整治
堅決貫徹《水土保持法》。堅持中央「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方針。停止毀林草和濕地開荒,不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生產糧食。農業綜合開發由改造中低產田與開墾宜農荒地相結合轉到以改造中低產田為主和保護生態環境上來。「十五」內實現25°以上陡坡耕地與活動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綠化。15°~25°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質肥厚者改造成標准梯田外,應大部分退耕綠化。2°~15°緩坡耕地改造成標准梯田,實行林、草、田間作,大力發展用材林、經濟林和人工草地。處理好退耕與農民經濟利益的關系。
組織實施重點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如黃河中游生態治理工程,漢江水繫上中游防護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別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黃土丘陵溝壑區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養林工程、農田防護林與農田林網恢復與建設工程、城郊生態防護林工程、農村「青山綠水」工程等。平原適度建設林地與林網,盡快扭轉我省山區山禿水枯、平原沙塵肆虐現象。
以科技進步促進水土保持與國土整治。加強天然林區生態恢復與重建技術、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和植被恢復技術、生態網路建設技術、林業品種與林產品開發技術、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種開發技術、沙漠化監測與預警技術等。借鑒鄰省成功水土治理經驗、選育適宜林種、草種與先進種植技術和多種經營等措施,實現生態與經濟效益雙贏。
認真編制國土整治規劃,合理調配土地利用結構,既保證青山綠水、生態環境好轉,又留足耕地與建設用地,保證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
5.濕地保護、恢復與建設
履行《濕地公約》簽字國義務。「通過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合理利用濕地是為人類利益而對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的特徵」。
貫徹國務院「平垸行洪、退田還湖、以工代賑、移民建鎮、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針,正確處理濕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間矛盾,有計劃開展大規模濕地保護與整治工程。
禁止在現有濕地開墾耕地和進行開發建設,為乾涸濕地引水補源,低窪易澇耕地與泄洪區腹地濕地化(建塘或培育濕地植被),適度發展濕地生態農業和旅遊業。建設良性濕地生態系統。
建立常設濕地保護機構,投入必要資金研究與保護濕地環境、珍奇禽、魚種類與生物多樣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鴨湖、南灣水庫、淮河幹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鄭州花園口、商丘黃河故道等8個濕地自然保護區;規劃建設黃河下游灘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國家級、世界級濕地保護區,提高濕地保護與建設力度。
6.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生物多樣性
依法進行自然保護。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規;履行《生物多樣性條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義務,切實保護好已建各類自然保護區。
加大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依照《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1999~2010)》中提出的目標,至2005年自然保護區達全省土地面積3.29%,2010年達3.65%。重要的是要盡快使分散的珍稀動植物棲息地連片規模化管理,保證物種與生態系統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建設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別山、熊耳山、黃河下游與淮河幹流灘地濕地等大型自然保護區,給野生動植物提供足夠的生存繁衍空間。在近期爭取申報成功2~3處世界自然遺產、國際生物圈計劃和世界地質公園,提高保護級別與知名度。
實行加強動植物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政策體系。保護區內堅決禁伐、禁獵和限制葯材採集,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內以恢復原有物種正常繁衍為主,應保持自有特色,慎重進行新種引入和馴養,避免異種入侵造成生態災難。
完善自然保護區法規體系。出台生態效益補償辦法、濕地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規。
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多方面開拓引資渠道,加強自然保護的物質基礎。
7.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
強化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建設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系列環境法規,爭取城鄉環境質量的全面好轉。
建立節約資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經濟。在工業結構改革中,徹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業與生產工藝,不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不僅單項工程建設要做環境評價,所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規劃也應通過環境評價,從起點上杜絕產生新污染源的機制,以環境容量界定發展速度與規模。
改變污染監管治理觀念,從末端治理、濃度控制變為全過程總量、濃度雙控制;由單純行政手段變為自我約束、完善,主動發展生態工業,進行清潔生產;由單純防治污染變為防治污染與資源環境管理相統一,生態環境、社會、經濟三效益的統一。當前迫切需要調整我省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控制輕工、化工等污染大戶的污染物質產生量,盡快減輕污染強度。
加強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協調與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規劃、措施,盡快實現地表水質好轉。「十五」期間除繼續加強淮河治理外,重點治理黃河水質,保障沿黃城市合格飲用水與灌區合格農灌水。
加強城市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切實限控機動車數量與排放標准,限期清理煙囪等點污染源;發展公交事業,提高集中供熱、供氣比例;改造城市結構,果斷關、遷有污染傾向的工廠與開發機構;實施最嚴格的城市水源保護辦法,讓人民喝上「放心水」;盡快實行污水集中處理與垃圾無害化處理;注重城市雜訊、電磁、光、熱污染等特有污染類型治理,創造舒適、安全、安靜的生活工作環境。
注意治理農村地區面源污染,實施生態農業,降低農葯、化肥施用量與地膜使用量,堅決制止鄉鎮企業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對症採取治理措施,實行嚴格的肉、蛋、奶、糧食、蔬菜等的質量檢測標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環境價格及稅(費)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經濟與環境關系的杠桿。
加大環境保護科技投入,盡快開發出有效治理造紙、製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廢水和煤矸石等礦山尾礦治理與綜合利用技術。
8.自然災害類防禦
最大限度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堅決執行《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規,爭取切實提高自然災害預報和防治能力。
科學配置自然災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災害防禦規劃》,建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統一指揮機構,統籌協調民政、氣象、水利、地震、地礦、國土、建設、林業、農業、社會保障等各部門。以高技術綜合手段建設自然災害預期預警與中長期預報信息網路系統。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超前預報、實時監測、隨時監控、及時決策,促使自然災害防治手段現代化。
注意經濟建設、自然災害防治與自然規律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把「人定勝天」的意識變為「天人合一,和諧相處」。農業要停止山地開荒、圍湖造田;工程建設與礦山建設要進行地質災害評價,慎重選址,嚴格遵循地質規律施工,預防重大災害損失;水利建設要注意攔疏有度,留夠行洪滯洪空間與下游用水,要考慮洪水資源化利用,變害為利。
均衡投資政策,把過多強調的防洪抗洪投資部分轉移至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氣象、地震預報等方面來。這樣可收到綜合防災減災效益,變被動防治為主動防治。
『陸』 誰知道如何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
閱讀提示「現在草原大規模開發煤炭,草原文化破壞嚴重,我非常希望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能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歌手騰格爾在全國兩會期間表達了對礦業開采破壞環境的擔憂。那麼,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新疆師范大學副校長牛汝極給出了自己的答案:「誰受益、誰承擔」,真正做到權責統一。他建議,堅持「環境成本自付,生態成本分擔」的治理原則,由當地政府和企業自行解決再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並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體現獎懲分明的環境保護理念。近年來,國土資源部門堅持礦產資源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原則,著力促進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修復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如何完善相關體制機制,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成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革開放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研究、防治水平也遠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因此,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當務之急是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及損毀補償賠付機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研究工作。保證金制度:尚未形成具有針對性的立法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一項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的經濟激勵措施,屬於押金性質,並非行政收費。其管理以「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為原則,礦山企業在采礦過程中以及礦山停辦、關閉或閉坑時,履行了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經驗收合格的,按義務履行情況返還相應額度的保證金及利息。保證金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進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領域,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產業化,改變傳統管理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當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礦山土地復墾的相關法律法規實際運行效果較差,主要原因是礦山地質環境補償機制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致使這一問題長期處於研究和理論探討階段。盡管如此,礦山地質環境補償機製作為礦山生態建設和保護的重要資金渠道和管理機制,已經存在於我國諸多法律法規中,但尚未形成具有針對性的立法。《礦產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只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作出籠統的規定。例如,《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從收費項目名稱來看,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包括保證金,但實際收費中卻並未體現。同時,我國《環境保護法》也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針對礦山土地復墾問題,《礦產資源法》、《煤炭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復墾條例》都規定了「誰破壞、誰復墾」,「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但這些規定都沒有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方式作出具體規定,主要目的也是維持耕地數量平衡,生態補償的含義並不明顯。隨著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我國許多省份只能通過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的立法實踐。完善制度:在加快立法的基礎上創新機制鑒於我國保證金制度的運行現狀,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完善建議:加快推進保證金立法工作。盡快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系統規定保證金制度,落實礦山企業保護與治理環境的責任,避免企業破壞、政府「埋單」的不合理現象延續。實際上,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受損的修復與資源地居民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利益關系,這種利益關系是先於礦產資源開發行為而存在的,所以「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是基本原則。企業在參與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時,就應充分評估項目實施的環境污染和修復費用,將這些費用預先提取、優先保障。明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交由專業化的市場主體,建立一套基於ISO14000系列標準的環境評價管理體系。鼓勵多元利益主體參與合作,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成本收益分析,健全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損毀補償賠付機制。由於我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評估與審查機制,部分收費環節發生疊加和沖突,收取保證金仍難以走出行政收費的窠臼。礦山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寧願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也絕不會主動增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的投資。因此,政府必須強制其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埋單」,建立健全損毀補償賠付機制。在此基礎上,加強公眾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力度。在立法中明確規定礦區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權,並對參與范圍、參與程度和參與程序予以明示,使公眾對保證金相關標准制定以及對治理恢復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合理測算標准,創新返還形式。當前,各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標准不統一,且計算方式過於簡單,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無法有效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范圍,通常僅限於采空區、排土場、矸石堆等主要受擾區域,簡單地把「礦山環境」等同於「礦山地質環境」,這是保證金收費標准低的重要原因。我國西部地區具有獨特的地理環境特徵,建立保證金和損毀補償賠付機制,要考慮礦山企業承受能力及有關受損狀況,合理確定收取標准。對歷史遺留和區域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補償問題,以及環境健康損害賠償問題,要堅持礦山企業與當地政府共同負擔的原則,由礦山生態補償基金負責解決。與此同時,建議採取分階段返還,而不是一次性返還的方式。因為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非朝夕之事,一般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時間。西部地區的地質環境相當復雜,治理恢復難度相當大,恢復的時間會更長。分階段返還保證金在一定程度上更能體現加快西部大開發的積極措施,不僅能減輕礦山企業的經濟負擔,而且有利於達到「邊開采、邊治理」的效果,減少已破壞環境的持續危害性。嚴格礦山地質環境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采礦的不同階段,都要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規劃,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地方政府受經濟利益驅動,忽視規劃執行的做法應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構建明確的礦山地質環境規劃體系,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約束力,收取的保證金應加大對地方的傾斜力度,以達到環境利益和區域經濟均衡。對於西部地區,國家要在保證金全部返還地方的基礎上,給予更多的經濟補償和政策傾斜,以保障其在發展礦業經濟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同時,實施更為嚴格的礦業權許可制度,加大對礦山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粉塵污染、原植被破壞和水源及地表水體污染治理保證金和損毀補償的賠付比例。堅持責任到人,不僅要追究污染企業的責任,還要追究企業法人代表和環保部門領導的責任,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
『柒』 治理混亂局面,使之恢復正常的成語
[撥亂反治]猶撥亂反正。指消除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
[撥亂為治]猶撥亂反治。指消除混專亂局面,恢復屬正常秩序。
[撥亂反正]亂:指亂世;反:通「返」,回復。消除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
[一匡天下]匡:糾正;天下:原指周天子統治所及的地方,即整個中國。糾正混亂局勢,使天下安定下來。
[匡亂反正]消除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秩序。
[禁暴正亂]禁:制止。正:糾正。抑制強暴勢力,治理混亂局面;或禁除暴行,根治叛亂。亦作「禁暴止亂」、「禁暴誅亂」、「禁亂除暴」、「救亂除暴」、「撥亂誅暴」、「止暴
[整頓乾坤]乾坤:卦名,象徵天地,陰陽等。治理國家,使混亂的局面變得有秩序。
[九合一匡]合:聚集。匡:救助,幫助,拯救。「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省略語。原指春秋時代齊桓公多次會合各國諸侯,稱霸華夏,使混亂不安的政局得以安定。後用以形容有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