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Ⅰ 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職責
我來回答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責任,這個崗位責任制很多很多,
你就自己找個範本寫吧。
Ⅱ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內容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
Ⅲ 幼兒園消防制度及職責
1、 消防工作是幼兒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繫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全體師生必須高度重視,每個人都有責任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工作。
2、 幼兒園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3、 幼兒園成立了以園長為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為副組長、班主任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消防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幼兒園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
4、 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幼兒園園長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組織保障。
三。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施,確保消防安全。
四。組織防火檢查,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大問題。
5、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幼兒園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確保消防設備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標志完好。
6、 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主管領導與各部門、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逐級落實到人。
7、 對辦公室、廚房等消防重點部位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配備消防設施設備,設置安全標志,定期對消防葯品進行檢查、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掌握消防設備的正確操作。
8、 堅持日常消防巡查制度,落實到人,辦公室負責整理、檢查並建立記錄。
9、 堅持定期對全園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禁止在學校隨意焚燒舊書、廢紙等。
10、 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體系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和一切不安全因素。
Ⅳ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列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Ⅳ 幼兒園2015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怎麼寫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幼兒園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為認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聖誕、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及2015年全國「兩會」和全省「兩會」期間消防安全,結合我園實際,特製定我園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市、縣安全主管部門領導下,動員我園全部力量,依法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確保今冬明春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2015年全國「兩會」、全省「兩會」及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消防安全。 二、組織領導 幼兒園成立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馬園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協調、督導考評等工作。 三、工作步驟 時間安排: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全國「兩會」結束。 (一)部署階段(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6日)。幼兒園組織召開會議,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全面部署開展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全國「兩會」結束)。幼兒園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三)總結階段(全國「兩會」閉幕後5日內)。幼兒園將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的經驗,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四、工作內容 1、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幼兒園進行重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加強對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整治,落實經常性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推進消防安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3、加強對重要節點、重點部位的防範。要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消防工作。要加強教室等場所的嚴格管理,確保消防安全。 4、加強取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幼兒園嚴禁學生使用明火,亂用電器;限制教師亂用電器取暖;對辦公室用煤取暖安裝排氣通道,防止造成煤氣中毒。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認識今冬明春火災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克服鬆懈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採取有效措施,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2、抓好宣傳發動。幼兒園將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冬季火災防範宣傳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增強抵禦火災的能力。 3、落實工作責任。幼兒園要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對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 2014年12月15日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Ⅵ 學校幼兒園應當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一)依法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第十七條舉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或者承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第四章防火檢查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八)火災情況記錄;(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第九章獎懲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Ⅶ 幼兒園關於消防安全的制度有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
Ⅷ 幼兒園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