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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安全整改的內容有那些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內容
1、總則
1.1、為使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建立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其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隱患的定義
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3、組織管理
3.1、管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實行「分級監管、各負其責」的原則。
3.2管理組織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由安全技術科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專業職能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單位分級成立隱患治理組織機構。
3.3各級隱患排查組織的職責
3.3.1安委會研究和審查有關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督促落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措施,保證整改資金到位。
3.3.2安全技術科審查較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措施。負責各類事故隱患的匯總、復查工作;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上報。並負責對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消防應急設施及器材、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
3.3.3生產技術科負責審查較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措施及復查工作。並負責對生產工藝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3.3.4材料科負責審查較大設備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設備事故隱患的措施及復查工作。並負責對生產裝置運行狀況及備用設備進行隱患排查治理。
3.3.5工會負責勞動組織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隱患排查工作。
3.3.6質檢中心負責生產指標的隱患排查工作。
3.3.7安管科負責安全班組,裝置、設施的定置隱患排查。
3.3.8後勤部科負責勞動紀律的隱患排查工作。
3.3.9項目部各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二級單位隱患治理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對施工現場各班組崗位安全、生產工藝、施工機械進行定期檢查,並落實一般事故隱患的治理及所有隱患匯總、上報工作。
3.3.10班組隱患治理小組負責組織對各崗位進行安全生產,對查出的隱患負責組織立即整改、作好匯總記錄。整改不了的隱患上報車間隱患治理組織,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3.11各生產、工藝崗位負責對本崗位生產工藝裝置、安全、設備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但不能整改隱患上報班組隱患治理小組。
4、隱患排查
4.1隱患排查時間
4.1.1公司安委會組織各職能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綜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4.1.2隱患治理組織每半月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4.1.3班組級安全管理人員每班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4.1.4各崗位人員當班期間內隨時進行巡檢並排查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4.2隱患排查人員
4.2.1公司級隱患治理組織由安委會各職能部門參加。由生產技術科、材料科、安全技術科、質檢中心、工會、企管科、勞動人事科組成。
4.2.2工地隱患治理組織機構由各班組長設備、安全員,技術員、施工員組成。
4.2.3班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由各化工班班長及兼職安全員組成。
4.2.4各崗位隱患排查由崗位操作人員組成。
4.3隱患排查內容
4.4隱患排查上報程序
4.4.1各班組人員將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報班組長。
4.4.2各班組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採取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並上報本項目部隱患排查小組負責人。
4.4.3現場隱患治理小組將各班組匯總上報的安全隱患進行審查,並積極落實隱患治理措施,並上報各職能部門備案。
4.4.4對施工現場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及上級部門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員審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關應急預案,並在各職能部門備案。
4.4.5安全技術科對公司重大安全隱患匯總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處備案。
4.5建立台賬
4.5.1各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在本班組建立安全隱患治理檔案。台賬內容包括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資金。
4.5.2各班組上報到項目部的安全隱患,由施工現場隱患治理小組建立隱患治理檔案。台賬內容包括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防範措施及安全投入資金。並上報公司相應職能部門備案。
4.5.3由安全員審批的重大安全隱患,除各相關單位建立檔案外,並在各職能部門建立檔案。
5、隱患分級
5.1分級依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技術規程》相關條款,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影響的後果、嚴重程度、整改時間、投入資金進行定性或定量評估,將安全隱患分為三級。
5.2隱患級別確定
5.2.1隱患級別以判定它的三種要素條件(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進行判定,達到其中任意一種最嚴重的要素條件且整改時間、投入資金達到相應數量的即判定為相應隱患級別。
5.2.2分級
5.2.2.1重大隱患(一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市區范圍內的重大社會影響,且整改時間10天以上半年以內,投入資金50萬元以下的。
5.2.2.2較大隱患(二級):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統停車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時間10天以內,投入資金在10萬元以下。
5.2.2.3一般隱患(三級):可能造成生產系統降負荷或造成人員輕傷事故,或者1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時間3天以下,投入資金在1萬元以下的。
6、隱患評估、報告
6.1隱患的確認
6.1.1班組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編制事故隱患報告書報項目部備案,由項目部隱患治理組織機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確認和分級。
6.1.2屬於一般隱患,由項目部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方案,明確責任人,編制資金投入計劃。
6.1.3屬於較大、重大隱患,由安全員編制隱患報告書,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生產科、設備科、安全技術科)備案。
6.1.4事故隱患報告書內容:
6.1.4.1隱患報告單位
6.1.4.2隱患的主要危害
6.1.4.3事故隱患現狀
6.1.4.4現採取的防範監控措施及應急方案
6.1.4.5有關隱患的檢查、檢測、佐證材料
6.1.4.6消除隱患的辦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6.1.4.7現隱患監控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7、隱患整改
7.1一般事故隱患,由責任單位立即整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天。
7.2較大事故隱患,經職能部門確認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天)要按時完成。
7.3重大事故隱患,隱患責任單位上報到安全技術科和相關職能單位,經安委會研究確認後,寫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確定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並由責任單位採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應急預案。明確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完成隱患整改,並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處備案。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復查。
7.4隱患整改單位建立健全整改檔案,公司主管部門根據整改時限進行復查,並建好檔案。
8、隱患排除的確認
8.1一般事故隱患,由項目部隱患治理組織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8.2較大事故隱患,由職能部門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8.3重大隱患,由公司隱患治理組織機構對其進行復查,對整改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8.4對未按時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責任單位及職能部門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8.5各單位每月25日前將隱患(分級)排除銷賬情況匯總後上報各職能部門。
9、考核
9.1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考核。
9.2實行公司對項目部、項目部對班組、班組對個人的分級考核機制。
9.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法規定嚴肅處理。
9.4任何個人對整改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司安委會報告或舉報。對及時發現和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對舉報事故隱患查處核實的,根據相關文件給予表彰。
Ⅳ 監理指出的嚴重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監理是否還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只向建設單位報告行嗎
監理對安全隱患,應當寫出"書面意見",送交自己的單位領導審版核批准,由監理單位出"安全隱患整權改意見書,"送交建設單位整改處理,建設單位收到"整改竟見書"後,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成後,書面向建設單位報告,再由建議單位派人陪同監謂單位現場檢查驗收,並寫出驗收結淪,由驗收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建沒單位陪檢人分別簽名,並註明日期。備案。
Ⅳ 監理指出的嚴重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監理是否還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只向建設單位報告行嗎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回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答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我正好在學習這個,書上剛講的,我摘抄下來了。望採納。
Ⅵ 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如何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整改
這是兩方面的歸口管理:
一建築市場執法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版民共和國建築法》權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則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二建築安全執法管理部門,建設,施工,監理在場,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的;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天津市現在的歸口管理在《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負責建築市場,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三個部分的執法監管工作。
Ⅶ 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改怎麼處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該由誰回復
第一:看復由誰下發,下制發給誰,如果是總包單位,那麼由總包單位按要求整改,由監理確認,由總包方回復,並提供相關照片。
第二:如果是總包安全部下發,下發給分包單位,需要由所下發相關區域的總包方工程負責任人和分包方負責任簽字,由總包方安全部門和總包方施工負責任人共同監督分包單位整改,總包方安全部門有一票否定權利,如在未整改完成前嚴禁施工作業等。在整改完成由分包隊伍回復,總包方確認簽字蓋章封印留存。此整改單一式三份,安全部一份,施工負責任人一份,分包隊伍一份。
Ⅸ 關於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遇到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過本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的學習,在工作中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改進,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有以下:
制度建設方面:
1. 安全生產組織體系不夠健全
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不夠齊全
3. 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及上級要求的安全工作未建立齊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專項方案方面:
4. 執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不到位。
5. 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
6. 施工機具的分類管理台帳沒有建立齊全
7.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後沒有組織演練
人員教育方面:
8. 特殊工種的有效證書未收集齊全
9.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部署未到位。
10. 進場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11. 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12. 對新進場、轉崗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資料不齊全
隱患排查方面:
13. 對現場危險源的識別
14. 各類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還未齊全
15. 施工內業的隱患檢查未及時整改
安全費用方面:
16. 安全經費的使用未建立健全
17. 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意外險未辦理
施工現場防護:
18. 全文明的宣傳、駐地建設未滿足標准化要求
19. 各種警示標志、宣傳告示牌未全部安放
20. 消防和危險品的管理不到位
21. 各種作業沒有全部按照規程進行,作業人員小部分未佩戴合格的防護用品。
22. 現場的便道環保措施不到位。
駐地方面:
23. 消防設施配合不齊全
24. 保安值班、交接班制度未完善
25. 臨時設施功能不太齊全,如用電、用水不能及時滿足生活需要。
26. 醫療求助衛生設施不齊全
整改措施:
制度建設方面:
1. 將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並且整個體系要涵蓋領導層、各部門及施工班組
2. 將各負責人、各部門及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確清楚,簽訂責任書
3. 制度出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及上級要求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專項方案方面:
4. 對標段內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編制專項方案,並按程序報批監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5. 將監時用電方案下發到現場,並督促有效實施
6. 施工機具建立具體的管理台帳,設備有維修保養記錄,有進場時間登記。
7. 應急預案編制後按時組織演練,預防突發事故時不能自救
人員教育方面:
8. 盡快收集齊全特殊工種的有效證件,並督促按要求進行年審。
9.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按時召開,臨時性重要工作召開專門會議
10. 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登記,對各崗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11. 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隱患排查方面:
12. 對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並制定防控措施
13. 安全檢查記錄盡快報備齊全
14. 將施工內業的安全隱患進行限時整改以達到安全要求
安全費用方面:
15. 盡快建立健全安全經費使用計劃,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
16. 為現場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施工現場防護方面:
17.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宣傳、施工駐地建設督促各相關部門盡快做到標准要求
18. 各種警示標志、宣傳告示牌、操作規程牌協調各部門安放。
19. 敦促各施工隊伍將消防和危險品管理到位,定期檢查
20. 對各種作業嚴格其規程,對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獎罰。
駐地方面:
21. 盡快滿足駐地的消防設施,與駐地相關人員協調
22. 完善保安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證駐地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23. 督促相關人員配備好相應的醫療衛生設施,保證作業人員在暑期的工作能順利進行。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