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號整改期
Ⅰ 山東個人網站備案還在整改期暫不能提交
沒有時間限制。。。因為是山東通管局 不審核部分接入商提交的備案
Ⅱ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顯示責令整改,企業無法聯系,需要提交什麼資料,進行復核
先自己找原因,看看提交的配方、生產工藝、檢驗報告、包裝等內容是否准確,如果還搞不清楚哪裡出問題,打電話問一下你們那邊葯監負責審核的備案老師備案中出現的問題是什麼,然後整改.
Ⅲ 基金管理人備案十月份整改,以後備案是不是非常難了
關於私募備案要求的問題
一、公司所需要的條件和材料:1.最新營業執照;2.公司章程(最後一頁需有簽字、日期、公章);3.驗資報告(實繳資金是注冊資金的25%以上或是實繳100萬以上,帶實繳銀行匯單);4.財務審計報告(營業執照是2017年之前注冊的公司需要提供,會計師聯系人電話和郵箱);5租賃合同;6.公司所在寫字樓全圖片和帶有機構LOGO的前台圖片;7.公司員工花名冊8人以上(帶身份證號碼);8.工商公示出資人信息圖片;9.工商存檔出資人信息圖片。二、所有股東需要需要的條件和資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3.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4.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條件和材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高中-大專- 本科-碩士-博士,需連貫不能中斷);3.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需要和投資、證券、基金公司相關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證明人和電話);4.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5.基金從業資格證;6個人徵信報告;7.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單,最新增項我都已經標注。雖然不是比較嚴苛的要求。對於不能提供的企業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碼是比較麻煩的。另外就是基金業協會審核尺寸趨向保守,可以說是越來越保守,模稜兩可的就不行,所以別湊數。別有投機心理,現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數就會被鎖定三個月。三個月內不能有任何動作。我 司專業代辦 。
Ⅳ 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檢查結果如果是責令改正是該怎麼處置
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檢查結果如果是責令改正處置
一般性,葯監局會進行抽檢,如果發現廠家有相關違規問題,會進行通報,有責令改正、停止生產等通告。如果責令改正按照違規的內容進行,相關的整改就可以,不是什麼大問題。
(4)備案號整改期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以下稱國產非特)備案工作,總局葯化注冊司及省局按照「隨機」和「全覆蓋」的抽查原則,對我省國產非特網上備案信息進行了初步抽查,現將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產品處置要求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備案信息主要問題
經抽查,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涉及的問題主要分為三類,現對主要問題統一編號列舉如下:
(一)產品不屬於國產非特備案范圍
1.超出了化妝品定義范疇的產品;
2.應按照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審批後方可生產的產品等。
(二)產品配方問題
3.違規使用了禁用物質或者超量超范圍使用限用物質;
4.使用了化妝品新原料但未能提供批准證書;
5.限用物質未標注含量;
6.來源於石油、煤焦油的碳氫化合物(單一組分的除外)未標注化學文摘索引號(CAS號);
7.著色劑未標注《化妝品衛生規范》載明的著色劑索引號(CI號);
8.配方中的原料未使用標准中文名稱、原料INCI名稱不規范、原料使用目的不規范等。
(三)產品標簽標識問題
9.產品命名違反《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命名有關事宜的批復》(食葯監葯化管函〔2015〕71號)要求,使用禁用語;
10.產品名稱中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原料類別詞彙,但與配方成分不相符;
11.產品宣稱不規范,如宣稱內容與配方不符、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誇大產品功能;
12.生產企業地址標注信息不正確、不完整,委託雙方地址標注不明確;
13.未按要求標注相關使用條件、注意事項或警示用語;
14.全成分表、保質期及凈含量等其他產品標簽信息標注不全的情形;
15.銷售包裝圖片不清晰等。
上述15項問題中,第2、3、4項屬於情節較為嚴重的問題,其他各項屬於一般性問題。
二、相關問題產品處置要求
對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產品,市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限期責令改正,要求轄區生產企業(含委託生產企業)對網上備案系統的問題產品信息進行變更或注銷。對逾期未完成問題產品變更或注銷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依法處理。對情節較為嚴重的問題產品,市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直接責令生產企業注銷問題產品,並依法予以查處。
近期,省局發布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備案信息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告(2016年第1期)》。問題產品涉及的生產企業(含委託生產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核查處置,並將處置結果於2016年3月29日前報省局。
三、市局組織檢查有關要求
市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結合產品備案後檢查工作,採取抽查或排查方式,對已完成網上備案的產品進行深入檢查,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問題產品處置及通報工作。
Ⅳ 已備案的網站被阿里雲核查後要求整改怎麼辦
這個不是個案,現在去幾大雲服務商都在清查備案!只要在跑的網站與備案信息不一致,都要被限期整改!否則將被屏蔽。
解決辦法
1,個人備案的網站,不能出現公司類型的信息,修改網站信息,符合當初備案提交的信息
2,跟換備案信息,由個人變更成企業
3,注銷備案,將網站伺服器轉到香港等不需要備案的地區去
Ⅵ 勞務沒及時備案,建委查到,怎樣寫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應由以下內容組成,報告須加蓋公章:
1、缺陷項目表復印件及整改實施方案。整改方案內容包括:缺陷內容、時限要求、責任人等;
2、對應缺陷項目表,企業需逐條對整改情況作出詳細的文字說明,包括採取的措施、落實部門、達到效果、完成時間,並須附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包括:
涉及軟體的,應提供修訂完善的軟體文本(最好把過期的文本也附上,這樣容易比較);
涉及硬體設施設備的,應提供設施設備儀器采購合同及結款收據,需計量校驗的需提供校驗合格證書復印件,並須提供安裝位置圖;
涉及廠房改造、布局調整、設施設備調整位置的,應在提供文字說明的同時,提供廠房改造效果圖和車間布局圖、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圖等;
涉及人員、機構調整的,提供相應文件和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涉及標識的,應提供整改後反映標識狀況的照片;
涉及人員培訓的,應提供修訂後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時間、參加人員、考核方式及考核記錄等;
涉及驗證的,應提供驗證報告、有關數據和記錄。
Ⅶ 建設單位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應為幾天106號令里為5日內,107號令里為7日內,應為哪個
不是5日也不是7日,5、7日都是上交資料的期限,整改是10日(最下面那條)
106號令: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要求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七日內,通過「消防辦事大廳」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紙質備案表。對不需取得施工許可(裝修、改造、用途變更等)的建設工程,應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備案。
107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檢查規定》1、對未依照有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應責令建設單位在5日內備案。4、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消防安全職責和第21條第2款規定的(第60條規定的行為除外),責令改正期限不應超過10日。
(7)備案號整改期擴展閱讀
(1)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檔案和資料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2)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協議或合同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
(3)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4)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各類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保證其規格、性能、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保證相關施工物資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
(5)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並對規程規定應簽認的工程資料簽署意見。
(6)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7)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8)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單位
Ⅷ 那個未進行消防竣工備案責令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怎麼辦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內,並處三萬元以上容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Ⅸ 事務所股東超齡未按時備案責令整改檢查怎麼寫
請到轄區行政審批大廳辦理注冊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需要提交材料版 :1.公司法定代表人權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9.住所使用證明.
Ⅹ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不合格不合格整改後申請復查
消防大隊都有裝訂成冊的檔案的,而且網上也有電子檔,你可以到消防大隊請他們重新幫你打出一份並蓋章,這個是完全可以的。憑證丟失最好去補辦,因為這是你辦理過消防手續的憑證。消防大隊檢查時你可以告訴他們你的憑證丟失了,他們根據你的工程名稱就可以查到你是否辦理過消防手續。
審查設計備案是這樣的: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後,應當出具備案憑證,並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完成工程檢查,製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後,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後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