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賓館治理
A. 小區開酒店影響居民生活,受害人該怎麼辦
先向物業投訴復,由物業調解,要麼制停止侵害,要麼作出相應賠償,如果物業調解不了或者推脫不管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注意幾個點:
1.起訴對象是出租戶(也就是把房子租出去的業主,即不動產所有人)而不是開酒店的,起訴對象不對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
2.法律依據是不動產相鄰關系,你和對方構成不動產相鄰關系,法律禁止相鄰權利人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以及施放雜訊、光、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3.可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或者就侵害作出相應經濟賠償,法院是會支持的。
友誼提醒:找什麼部門投訴一般都是沒人管或者管不下來的,若如此,法院起訴才是唯一途徑。
B. 小區內開酒店公寓合法嗎 不合法的話如何解決
要看你小區土地的使用性質:是居住還是商業。如果酒店公寓樓的處所為小區內商業性建築那它就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工商部門可以檢舉.
C. 小區內開設賓館違法嗎
應該違法,建議舉報至市長熱線
D. 酒店的正門開在住宅小區的院里這樣做合法嗎
這個應該合法吧!酒店的正門如果開在住宅小區的院里,可能酒店就是針對你小區開的,你們小區可能是大型小區,再說酒店如果違規開業,就會有工商局來查,懲處。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他們就吳是合法的。
E. 請問一下在住宅小區內開賓館法律上允許不
是違法的。
我國《物權法》七十七條則指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版規約,將住宅改變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小區開旅館行為明顯是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必須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擅自改為商用住房,對其他業主生活造成影響,業主有權利進行索賠。
(5)小區賓館治理擴展閱讀:
申請開業酒店的物業要求:
1、房屋必須是產權明確的私房,使用公房經營必須符合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施工不得開放。
2、營業場所所在地未列入規劃開發范圍,土地未被國家徵收,戶口未被凍結。
3、房屋的其他設施應滿足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方便旅客的生活和生活,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和生活,避免沖突。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業務能力和商業文化知識。
F. 住宅小區內能不能開旅館
可以開旅館,但是如果你是同一棟的業主,你們反對的話,對方是不可以開旅館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6)小區賓館治理擴展閱讀:
住宅開旅館的其他要求
1.不得違規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 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2.證照合法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G. 小區房開賓館向誰投訴
部門多了去了,公安消防,
H. 住宅小區開旅館違法嗎
是違抄法的。
我國《物權法》七十七條則指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住宅小區開旅館行為明顯是將住宅改作經營性用房,必須要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擅自改為商用住房,對其他業主生活造成影響,業主有權利進行索賠。
(8)小區賓館治理擴展閱讀
開賓館申請人的物業條件:
1、房屋必須是產權明確的私房,利用公房經營的必須符合房管部門的規定,房屋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條件,違章建築不得開設。
2、經營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規劃發展范圍、土地未被國家徵用、戶口未凍結的地區。
3、房屋的其他設施須符合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並做到旅客生活起居方便,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生 活,避免發生矛盾。
4、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須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還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能力和業務文化知識。
I. 居民小區裡面允許建旅館嗎
居民小區裡面是不允許建旅館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屬於前款所稱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情形,權利人請求行為人將扣除合理成本之後的收益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行為人對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
(9)小區賓館治理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J. 小區的房子該不該做賓館
不該做抄,第一居住人過多,用的電器也會多容易產生電器短路。第二居住人員一般較雜亂影響小區公共秩序,同時對小區環境的愛護意識沒有業主高。第三公共配套設施如電梯,由於居住人數增多會加快損耗,同時影響他人等待電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