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會治理綜治工作
首先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學習,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② 基層社會治理是指什麼,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樣嗎
基層社會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 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③ 如何推進社會治理工作之我見
1、繼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要進一步加強鎮、街綜治辦建設,配齊配強綜治專職幹部,健全完善協作聯動機制,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保障、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切實加強鎮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建設,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
2、廣泛開展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積極構建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格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立足源頭預防,努力抓早、抓小、抓苗頭,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有機銜接起來,形成矛盾糾紛調處的工作合力。
3、大力推進創新社會管理,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手段和方式,通過加強服務來提高管理效能。要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推行流動人口「一站式」、「一證式」服務;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建立銜接機制,落實安置政策,發動社會力量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幫扶,落實幫教、幫扶責任。
4、強化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努力推進科技防範建設。在公共復雜場所、商業金融集中區、廣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要害部位、案件多發區域、城市出入口、重點交通道路口等,按照有關標准建立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
5、有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健全完善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五部委聯席會議等工作制度。建立並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完善警示、誡勉談話、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具體辦法和程序,嚴格兌現獎懲措施。
同時,要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研究,這是必須重視的工作環節。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對策
(一)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跟街道整體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做到黨、政、工、青、婦齊抓共管,持之以恆。
(二)大力加強防範工作。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要進一步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堅決糾正「重打輕防」的錯誤傾向,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人員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落實到「預防為主」上來;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好影響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防控體系,下大力氣做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工作。
(三)嚴格執行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制是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等各項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並把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落到實處。
總之,我街道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通過上下各級的通力配合,必將開創登峰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④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六大任務是什麼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⑤ 如何做好綜治工作
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認識
(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是當前全黨全社會的重要工作之一,它關繫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關繫到改革開放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繫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因此,全黨、全社會要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重點在基層,關鍵也在基層。基層是我們「政權大廈」的基礎,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必須緊緊依靠基層黨組織,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大局意識,有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正確對待基層提出的各種問題;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職能部門的作用,多措並舉,進一步推動和深化基層維穩綜治工作在新時期的發展和創新。
二、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
在新的形勢下,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條件和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綜治工作所承擔的任務也更為繁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發展和創新維穩綜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落實好工作就必須落實好工作責任,要落實好第一責任就必須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個個有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要全面提升「全員參與、全面排查、全過程式控制制」工作格局的形成並發揮重要作用。要將責任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使其職能與責任相對應,責任與具體的人相對應。同時認真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了解群眾關注的治安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發現和掌握本鄉鎮下屬各村存在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二是要充分發揮信訪、調解等組織的作用,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和制度,並把這項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的軌道。
大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力度,做好安全檢查督促工作,有效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三是深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要把基層安全創建活動作為單位建設的重要內容,從群眾關心的問題入手,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重點抓好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方面的預防工作,不斷探索和深化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鞏固和擴大基層安全創建成果。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意識
為了確保鄉鎮綜治工作的規范、高效、有序地運行,就必須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綜治工作機制,整合現有工作資源,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左右配合的聯動工作體系,一是要完善定期排查下訪接訪工作制度,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著力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積極維護社會的穩定。二是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原則,對直接或轉入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協調、統一歸檔,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三是在工作中要加強主動性和預見性,及早發現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掌握工作的主動權,預防各種信訪突出問題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將基層綜治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基層綜治網路在維護穩定方面的作用,嚴密構築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努力開創鄉鎮綜治工作的新局面。
⑥ 如何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工作對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是打擊懲治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保障各社會治理政策順暢運行。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改革政策未能得到貫徹,多是由於一些部門或單位出於各種利益因素考慮,互相推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形成貪賄瀆職性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切實打擊懲治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職務犯罪,間接推進各項改革政策的施行。
二是震懾潛在的職務犯罪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執法。由於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不斷推進,其反腐成果經公示可以極大的震懾潛在的職務犯罪行為人,使其不敢以身試法。間接促進各行政執法單位和部門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增強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的執行力。
三是阻塞職務犯罪漏洞,為行政執法部門提供發展平台。藉由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可以阻塞行政執法部門的職務犯罪漏洞,避免犯罪造成的國家和個人
的損失;並協調職能重疊或監管缺失領域的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直接推進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
二、回應: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工作推進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的途徑
(一)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懲治犯罪行為,挽回經濟損失,保障直轄市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檢察機關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懲治犯罪行為,直接挽回經濟損失,並促使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切實保障直轄市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通過組織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對監管領域進行綜合治理,為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創新工作思路
許多監管領域都存在多部門聯合管理的現象,如食品安全,防火用電等。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職務犯罪預防的形式牽頭聯合多部門開展聯合行動進行綜合治理,這也為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創新工作思路。
(三)通過現場監督,專項預防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深水區,各類社會矛盾由於不同原因漸次爆發,檢察機關作為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機關,可以以第三方介入方式化解多種社會矛盾,推進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
(四)通過運用檢察建議消除各類隱患,構建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的基礎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的重要抓手,對於行政機關及相關單位的職務犯罪風險漏洞可以起到及時監督反饋彌補的作用,這也將構成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的基礎。
(五)通過及時介入社會熱點事件,平息輿論爭議,維護直轄市社會治理體系的穩定性突發事件的增多是社會轉型期的必經階段
,為平息輿論爭議,重塑社會公信力,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工作的及時介入將是重要的解決途徑。
⑦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7)市域社會治理綜治工作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⑧ 請談談開展鎮綜治網格化管工作有哪些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矛盾凸顯時期,社會治理面臨諸多問題:流動人口巨大,難以管理;收入差距擴大,分配不公;群體性事件問題突出等。為解決當前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面臨的各種矛盾和挑戰,以信息網路為支撐的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已成為國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工作重點。
今年以來,河南各鎮將推進網格化管理作為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主抓手,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將網格化管理落到實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建全組織構架,配強基層隊伍
網格化創新社會治理是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建設服務型政府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網格化社會公共管理平台作為實現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抓手和依據,在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實現基層執政的工作方式從粗放向精細轉變,工作重點從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工作資源從條條為主向條塊結合轉變,工作格局從相對封閉向更為開放轉變。
各鎮把網格化管理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村網格員群、社區工作站、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領導決策層四級架構體系,加強網格的指導和管理。以村為基本單元,全鎮劃分97個村級網格和2個獨立網格,以村幹部為主組建起99名網格長、196名網格員的基層網格隊伍,實現了網格管理服務的全方位覆蓋。
二、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工作流程
各鎮為每名網格長、網格員發放《網格員手冊》,邀請信訪局、環保局等專業人士進行培訓,明確穩定、安全、環保、民生為主要任務,發揮好宣傳員、信息員、監管員「三員」作用,落實好「12345」工作法,規范處理流程,問題事項屬於網格職責范圍內的,網格長可直接或督促相關責任人予以解決並反饋,超出網格職責范圍或解決不了的,必須1日內上報網格化服務管理站、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經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分類,管理服務類交由站所和中心處置,執法類由綜合執法辦公室依法依規辦理,實現了線上平台受理和線下分類處置的有效銜接,綜合執法和為民服務的有機融合。
科學封閉的管理機制,具有一整套規范統一的管理標准和流程,從事件發現、立案、派遣、結案四個步驟形成一個閉環,從而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為解決網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涉法問題,各鎮成立了綜合執法辦公室,從有多年執法經驗、學歷較高、業務能力較強的機關幹部中選調20人,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專職從事綜合執法工作。並下設 4個執法中隊和網格辦、法制辦2個辦公室,明確各自職能,形成信息接收、上傳、分類、處理、反饋等基本流程。投資10萬元配齊執法記錄儀、手持照相機、對講機等硬體設備,並配備2輛專門的執法巡邏車,設立了舉報電話。按照縣直部門委託授權,依法依規處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葯監等涉法問題。
四、搭建信息平台,提升工作實效
各鎮投資50萬元,成立了網格化信息中心,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的公司(例如:金鵬信息)建設了信息平台,實現了網格內各節點實時通信,各類通知信息、工作事項通過軟體下發、交辦到各網格工作群,發信人能夠即時查看接收辦理情況,並用電話簡訊的方式進行提醒。發生緊急情況,可將信息直報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中心通過軟體可視頻查看現場狀況並進行遠程指揮,確保了各類問題第一時間發現上報、在最短時限內解決。截至目前,網格化管理辦公室已接收消息2000餘條,處理各類事項 80餘件,其中,移交綜合執法辦公室依法處置6起,協調處理問題15件。
網格化創新社會治理是實現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抓手,是加快政府向智慧型服務政府轉型的重要手段,是解決現行管理制度弊端,強化政府職責落實、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徑。
其中鄭州市通過在全市全域范圍內建立「全覆蓋、無縫隙」的網格化管理體系,深化「堅持依靠群眾推進工作落實」長效機制建設,廣泛推行網格化社會治理,現已大面積投入使用,並取得了良好的市場反映,在創新社會治理實踐中走在國內前列。
金鵬信息綜治網格化管理解決方案
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什麼情況(背景)下提出的
1986年2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近幾年的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質上就是一項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眾路線。不能只靠哪一個部門,而是要靠全黨全社會;不能只用哪一種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種方法;不能只抓一陣子,而是要長期堅持。」至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初的「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
199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指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其基本任務是:一方面要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採取各種措施,嚴密管理制度,加強治安防範工作,壓縮違法犯罪活動的空間。另一方面要從解決根本問題人手,加強對全體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質,增強法制觀念,鼓勵群眾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調解、疏導民間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強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減少重新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