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物資整改
發布時間: 2020-12-26 18:55:55
㈠ 捐款後悔了能不捐嗎
捐了款不能再退,按理說這也能說得過去,如果你捐來退去地耍弄慈善機構,多不好啊。當四川省慈善總會和中國紅十字總會拒絕退還給何世亮共計六萬多元的捐款時,我理解了,畢竟,慈善捐款也是有制度的,雖然是他的妻子患上了精神病,是在無責任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捐的錢。
當前,中國慈善遭遇了信任危機,捐款數額持續低迷。這時候,每一筆捐款對慈善機構而言,都是一種肯定或信任。說實話,他們見了捐款比親爹都親,捐了錢想再退回去,他們豈能善罷甘休?因此,當何世亮提出退還捐款時,無論是四川省慈善總會,還是中國紅十字總會,都婉言拒絕。最後,他們提出一個條件:必須出具正規專業醫院的精神病鑒定。
或許,這個理由是正當的,關於慈善捐款管理文件中也的確有這樣的要求,可是,這怎麼看都像是故意刁難。由此,我突發奇想:如果慈善機構給借款人設定一個「後悔期」,那後果會怎麼樣呢?在慈善遭遇冰冷期的現今,給捐款人設一個月的「後悔期」,其實就是先給人以信任。給捐款者設定「後悔期」,可能會讓一些捐款「迴流」,但這樣的措施,或將讓公眾眼前一亮,使大家對慈善多一分理解、信任。
這樣,很多捐款者或許能免除遇到這樣的尷尬,剛剛捐款之後,就遇到了非常緊急的用錢情況,如果你不是精神病,捐款無法退回,哪怕是你遭遇不幸,沒人援助,也只能自認倒霉。如此真能實現,何世亮在順利討回捐款給妻子治病的同時,也會對慈善機構多一分敬意。
設定一個月的「後悔期」,也可以對實行後悔權的捐贈者實施小的懲罰,比如扣除小比例的費用,比如將他們的後悔行為予以曝光,比如設定「後悔」的次數等等,這樣可以防止有人故意行使後悔權搗亂,騷擾正常的捐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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