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與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
⑴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的意義:在公共管理領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范圍逐步興起的。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詹姆斯·N·羅西瑙認為,治理是通行於規制空隙之間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許更重要的是當兩個或更多規制出現重疊、沖突時,或者在相互競爭的利益之間需要調解時才發揮作用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質在於,它所偏重的統治機制並不依靠政府的權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創造的結構和秩序不能從外部強加;它之發揮作用,是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互相發生影響的行為者的互動』。」
在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於1995年對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以及種種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種種均由人民和機構或者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授予其權力。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與統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從本質上看,治理行政與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權威主要來自政府,而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不為政府所壟斷。治理行政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願的合作。另一方面,權力運行的向度發生變化。管制行政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地方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和實施政策,對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治理行政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過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私人機構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通過共同目標處理公共事務,所以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並非純粹自上而下。社會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強, 也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自下而上地對政府施加影響。。
在治理的形態中,政府治理主要體現在:1、制度供給。政府所提供的有關制度,決定著社會力量能否進入、怎樣進入公共事務治理領域,並且對其他治理主體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和行為規范。2、政策激勵。即使政府主動開放某些公共事務治理領域,但社會力量往往會等待觀望,尤其是對公共物品的生產,需要政府在行政、經濟等方面採取相應的鼓勵和引導措施。3、外部約束。公共事務治理也需要「裁判員」,政府應依據法律和規章制度,對其他治理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仲裁甚至懲罰。
治理的本意是服務。在治理行政的運行機制下,雖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職責,但與傳統的政府管制有著根本區別。1、在管制依據上,治理行政基須有法律、法規作依據,是受嚴格約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一定基於法律,有時甚至是官員的任意行為。2、在管制內容上,治理行政體現一視同仁;管制行政卻經常是失之公允,如對特定企業或人員給予照顧。3、在管製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開、透明;管制行政隨意性大,經常暗箱操作。4、在管制結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慮政府官員可能出現在非理性行為,因而有相應的救濟措施;管制行政則比較欠缺。總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廣義的公共服務,是寓服務於管制之中的政府行為。
管理,
是指管理主體組織並利用其各個要素(人、財、物、信息和時空),藉助管理手段,完成該組織目標的過程。
(1)管理主體是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可能是國家,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能是一個正式組織或非正式組織。
(2)管理主體包含5個方面的要素:人(決策者、執行者、監督者)、財(資金)、物(土地、生產設備及工具、物料等)、信息(管理機制、技術與方法、及管理用的各種信息等)、時空(時點和持續時間、地理位置及空間范圍)。
(3)管理的手段包括5個方面:強制(戰爭、政權、暴力、搶奪等)、交換(雙方意願交換)、懲罰(包括物質性的和非物質性;包括強制、法律、行政、經濟等方式)、激勵、溝通與說服。
(4)管理的過程包括6個環節:管理規則的確定(組織運行規則,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資源的配置(人員配置及職責劃分與確定、設備及工具、空間等資源配置與分配)、目標的設立與分解(如:計劃)、組織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檢查、監督與協調)、效果評價、總結與處理(獎懲)
⑵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是一個古老的詞語,中國歷代都講治理,並且積累了大量國家治理的內智慧和經驗,但這個概容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賦予了許多新的內涵。與傳統意義上的「管理」相比,現代政治學和行政學等研究將「治理」拓展為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重點是強調多元主體管理,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管理,而不是單一主體管理。我認為,《決定》中指出的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國家治理」,是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維體系、話語體系和制度體系中的一個核心范疇,是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治理」要體現四個統一: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應急管理)的統一。
從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的跨越,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轉變。這是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從「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說明我國將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方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採取具有革命性的變革,把中國帶入改革開放的新階段。
⑶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從「制勝」到「治勝」,一字之變的巨大跨越
此次改革,本身就是依法治軍的生版動實權踐
到部隊調研,受訪者這樣描述:「這是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變革,推進力度之大、觸動利益之深、影響范圍之廣前所未有」「它不是簡單的加加減減、修修補補,而是體系的重塑、徹底的變革」……
從調整軍委總部體制、實行軍委多部門制,到組建陸軍領導機構、健全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從重新調整劃設戰區、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到組建新的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正是通過一系列體制設計和制度安排,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格局,構建新的領導指揮體系。
不言而喻,這些體制設計和制度安排,本身就是新的治軍之法,其蘊含的戰略運籌和現實考量表明,今時今日,我們黨建軍治軍已進入一個新境界。
⑷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是一個古老的詞語,中國歷代都講治理,並且積累了大量國家治理的智慧和專經驗,但屬這個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賦予了許多新的內涵。與傳統意義上的「管理」相比,現代政治學和行政學等研究將「治理」拓展為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重點是強調多元主體管理,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管理,而不是單一主體管理。我認為,《決定》中指出的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國家治理」,是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維體系、話語體系和制度體系中的一個核心范疇,是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治理」要體現四個統一: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應急管理)的統一。
從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的跨越,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轉變。這是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從「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說明我國將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方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採取具有革命性的變革,把中國帶入改革開放的新階段。
⑸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管理是把現有的人和物有規律有計劃地安排好,治理是把有問題的人和事處理好
⑹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的意義:在公共管理領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范圍逐步興起的。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詹姆斯·N·羅西瑙認為,治理是通行於規制空隙之間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許更重要的是當兩個或更多規制出現重疊、沖突時,或者在相互競爭的利益之間需要調解時才發揮作用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2] 。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質在於,它所偏重的統治機制並不依靠政府的權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創造的結構和秩序不能從外部強加;它之發揮作用,是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互相發生影響的行為者的互動』。」
在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於1995年對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以及種種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種種均由人民和機構或者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授予其權力。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⑺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在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於1995年對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以及種種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種種均由人民和機構或者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授予其權力。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⑻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是一個古老的詞語,中國歷代都講治理,並且積累了大量國家治理的智慧和經驗,但這個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賦予了許多新的內涵。與傳統意義上的「管理」相比,現代政治學和行政學等研究將「治理」拓展為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重點是強調多元主體管理,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管理,而不是單一主體管理。我認為,《決定》中指出的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國家治理」,是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維體系、話語體系和制度體系中的一個核心范疇,是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治理」要體現四個統一: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應急管理)的統一。
從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的跨越,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轉變。這是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從「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說明我國將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方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採取具有革命性的變革,把中國帶入改革開放的新階段。
⑼ 營業執照年檢的時候 營業執照的副本只要原件嗎 復印件要不要
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了,統改為網上年報。
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台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也將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
據悉,下一步將推行全國統一標准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工商總局對此解釋說,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將轉變為「寬准入嚴監管」,這將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於形成寬松准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局長周石平介紹說,出於社會治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危險建築,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和嚴重的安全隱患。
注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在住所(經營場所)規范管理方面,需要進一步落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同監管責任。」
工商部門將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對於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
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9)治理與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擴展閱讀
年報抽查或有兩個原則:
國務院公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進一步放鬆對市場主體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門檻,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根據方案,年度報告公示將成為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
新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與年度檢驗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大改變:
首先,企業由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年檢檢查材料等待檢查改為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個人均可查詢。
據了解,具體年度報告公示辦法將於3月5日公布。據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工作人員介紹,新的年度報告中已不再對企業注冊資金情況進行審驗。
年檢制度改成年報公示制度之後,傳統的企業向監管部門負責變更為企業通過有關信息公示向社會負責,這為政府相關部門有效採集和社會公眾查詢企業真實狀況奠定了基礎。
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負擔,也增強了企業披露信息的主動性。對於工商部門而言,有利於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切實監管上來;有利於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其次,檢查方式由統查改為抽查。國家工商總局表示,現階段正在研究具體的抽查措施。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抽查可能有兩個原則:一是根據企業的信用信息,有的企業信用非常好,就通過社會評估,可以減少對這些企業的抽查。二是採取隨機抽樣的辦法,例如電腦派位、抽簽等,每個企業都會隨時面臨被抽查的可能。
第三,新的年報公示制度執行以後,凡是未按期限公示年報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載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3年內不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將被拉進「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