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規定落實整改情況
⑴ 派出所落實「三個規定」工作整治方案
三個規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內責任追究規定容》《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⑵ 普通黨員"五個三"及三項整改"回頭看"台賬怎麼寫
陳清江副書記在工作匯報中指出,近期,我院按照中央、省委關於對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情專況進行「屬回頭看」的通知要求,以「三嚴三實」為標尺,對照「兩方案一計劃」,抓住提升認識不放鬆,抓住對賬整改不放鬆,抓住遺留問題不放鬆,抓住專項整治不放鬆。
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中責令整改期限有沒有具體規定的時間
你好,有,一般的按隱患的大小3~15天。
請看: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的期限為15天。因案情復雜等情況,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當報上一級質監部門批准,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第二十三條檢查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人員應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附件6),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或者限期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一)發現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行為。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
(三)發現在用設備存在事故隱患。
第二十四條質監部門的檢查人員通過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或者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可以不經過現場檢查直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第二十五條被檢查單位在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有以下嚴重違法行為的,經現場報告本質監部門主管局長同意或者經本質監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檢查人員可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
(一)明知故犯或者屢次違規、違法的。
(二)妨礙監督檢查的。
(三)轉移、毀滅證據或者擅自破壞封存狀態的。
(四)偽造有關文件、證件,或者作假證、偽證,或者威脅證人作假證、偽證的。
(五)發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級標准執行)的。
第二十六條被檢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檢查的質監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報告上一級質監部門:
(一)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違法行為。
(二)拒絕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
(三)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嚴重事故隱患。
(四)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應當在檢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寄送處理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接到下級報告的上一級質監部門,應當對所報告的問題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違法行為,屬於本機關發證的,依法予以處理,並督促下一級質監部門依法給予其他行政處罰。
(二)對拒絕接受檢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嚴重事故隱患的,指導下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可直接對被檢查單位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或者組織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在指導下一級質監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的同時,在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全面組織排查、整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報告上一級質監部門直至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八條被檢查單位存在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質監部門應當提出工作建議,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檢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整改期限屆滿後3個工作日之內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⑷ 隱患排查整改五落實是什麼
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資金、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預案。
內容介紹:
一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要求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明確了排查人、排查頻率、整改人、復查人,避免了事故隱患「視而不見」、「查而不治」、「久病難醫」。真正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二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業制定合理的隱患治理方案,科學、有序的安排生產和隱患治理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既盡早把隱患治理措施落到實處,又把對生產秩序的影響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資金。
要求企業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費用列入企業安全費用計劃,並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列支安全生產費用,確保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充足。
四是抓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
要求企業不但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人,更要落實治理時限,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五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預案。
要求企業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預案,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真正在隱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隱患查得出、治得了。
(4)三個規定落實整改情況擴展閱讀
隱患排查治理介紹:
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對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的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
⑸ 如何加強紀律意識不強問題整改清單
(一)遵守政治紀律態度不堅決
大局觀念和長遠發展意識有待加強,有時不顧長遠發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績。政治敏感性不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幹部在公開場合口無遮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說三道四,甚至捕風捉影;有的自視「消息靈通」,透露一些所謂「內部消息」;還有的對社會上、網路上出現的一些政治謠言和錯誤言論,不抵制、不鬥爭,甚至隨聲附和。有的對歪風邪氣不作斗爭,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二)遵守黨的組織紀律不嚴格
執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嚴格,存在隨意性和簡單化現象,有的議題事先沒有徵求意見,發揚民主不充分,有時搞臨時動議,造成倉促議事,充分醞釀討論的時間偏短,聽取幹部職工的意見或建議不夠。黨內生活制度執行不到位,致使「三會一課」等黨內生活制度停留在紙上。學習教育搞形式。班子成員之間批評與自我批評氛圍不濃,搞一團和氣。對幹部職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風氣批評和整治力度不大,總是手下留情。存在抓業務工作與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一崗雙責」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三)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配套規定、轉變作風不到位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得到了很大的改觀,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有的班子成員認為貫徹八項規定是一陣風,使八項規定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二是會議多文件多的問題依然沒有很好解決。涉及全區層面的會議明顯減少,但工作部署、協調方面的會議又明顯增多。公文冗長的問題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哪些該發哪些不該發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三是深入基層調研解決突出問題的力度仍然不夠,特別是真正沉下心來深入基層切切實實為群眾解決幾件突出問題的工作少。
⑹ 《問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哪幾種
第七條復 對黨組織的問制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⑺ 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1、績效體系運行缺乏保障:如績效數據不準確怎麼辦?績效表格不能按時提交怎麼辦?解決對策:制定相關的保障機制,如對拖期提交的可建立遲交發紅包的機制等。
2、績效結果普遍高估,差異性小:如:績效結果/得分普遍較高,考核結果差異小怎麼辦?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相對比較復雜,解決對策:(1)梳理數據來源,保證數據或問題能夠盡量全的收集上來;(2)梳理歷史數據,根據歷史數據,重新制定加減分力度及目標值;(3)可以考慮使用強制分布法。
3、指標缺乏改善:主要表現為指標長時間保持不變,分析原因:責任人懈怠、制定指標的技能缺乏等,解決對策:(1)可以每個周期組織績效指標討論會議,讓每個人講述指標設置的目的,從氛圍上督促責任人改進;(2)組織相關的指標評比或公示,對於指標符合標準的給予獎勵,指標長時間不變的給予公示,讓輿論督促責任人改進。
4、目標難以確定:目標值不清楚定多少合適怎麼辦?解決對策:(1)搜集歷史數據,根據歷史數據的平均值等確定;(2)由被考核人提出,考核審核確定;(3)如果仍然定不了,可以考慮從其他角度或是更細化的角度考慮,設置更為具體或合適的指標。
績效體系在運行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上述問題只是相對出現的比較多的,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聯系我們,歡迎交流。
⑻ 公司開不下去了,說暫時整改三個月,怎麼辦,我們前一批員工告勞動局陪了錢,到我們了公司就說整改
您好。您所述情況,依據公司法,勞動法等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營業難以為繼,債權人可以提出公司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