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整治目的
Ⅰ 三合一整治要是一個補習機構因為要整治消防就和另一個補習機構合在一個地方補課算不算
三合一指的是:生產、倉儲、居住三種使用性質的組合在一棟建築內,生產專、倉儲任一種和居屬住在一起,就屬於三合一。兩個輔導班合成一個,不屬於三合一。但你要看是否還有其他生產車間、作坊、倉庫之類的,如果有,也算三合一。
Ⅱ 3合1火災隱患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703-2007《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中解釋為: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俗稱「三合一」,以下簡稱「合用場所」。
2、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釋義: 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俗稱「三合一」場所。
3、以下為《消防法》解釋的相關條文及處罰規定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釋義】本條是關於居住場所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設置的原則規定,是在原《消防法》第十五條基礎上修改的。本條分兩款。
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第二款規定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要求。
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俗稱「三合一」場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隨著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在廣東、福建等東南沿海地區集車間、倉庫、宿舍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大量出現,並連續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引起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原《消防法》第十五條專門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於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可以繼續使用。」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原《消防法》有關規定,加強了對「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公安部聯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連續幾年部署開展了「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在一段時期內「三合一」場所火災多發勢頭得到了初步遏制。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不斷增多,尤其是隨著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各地陸續出現了大量家庭式的小作坊、小企業以及集從業人員住宿與經營、儲存、生產為一體的小規模的銷售、服務、加工等經營性場所。這些「三合一」場所既有在廠房、倉庫等工業場所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也有在民用建築等居住場所中從事生產、儲存、經營等活動的,而且大多住宿部分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未按規定採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設置消防設施,致使這類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與建築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具有較高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隱患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築耐火等級低。多為住宅、出租屋改變用途,還有的是違章搭建的臨時建築。二是疏散逃生困難。多數只有一部樓梯,安全出口被鎖閉、疏散通道被佔用,外窗設置鐵柵欄。三是消防設施缺乏。大多沒有防火防煙分區、火災自動報警和固定滅火設施,沒有基本的滅火和逃生自救器材。四是火災荷載大。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的原材料、半成品,一旦失火,蔓延速度快,燃燒時間長。五是防火間距不足。主要分布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或村屯,且相對集中,建築密集,間距狹小,火災撲救難度大。因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大量存在已經成為嚴重影響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據統計,2002年至2007年,全國共發生「三合一」場所火災2.4萬起,造成504人死亡、816受傷,直接財產損失4.4億元。其中,重特大火災104起,造成289人死亡、86人受傷。
本條第一款所指易燃易爆危險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這些物品火災危險性極大,在生產、儲存、經營等環節中操作管理稍有不慎,遇火或受到摩擦、撞擊、震動、高熱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即可引起燃燒或爆炸,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本條第一款明確要求,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為有效預防「三合一」場所火災的發生,明確「三合一」場所應具備的消防安全條件,公安部於2007年頒布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規定了「三合一」場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設施、消防設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術要求。本條第二款規定,是指對既有「三合一」場所,應按照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規定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設施、消防設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改造,確保消防安全。對新建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完全分隔,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堅決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釋義】本條是關於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其他物品的場所設置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的規定。
本條是對原《消防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修改。原《消防法》針對當時有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節省開支,不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將企業的生產車間、倉庫和員工宿舍混設在同一建築物內,一旦發生火災,往往火勢猛烈、蔓延迅速,導致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專門就「三合一」建築問題規定,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於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可以繼續使用。並相應地在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自原《消防法》施行以來,有關部門加大對「三合一」場所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過去實踐中採用「一刀切」的方法解決「三合一」的問題,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如商住兩用建築物以及一些儲存不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與員工宿舍或者其他居住場所,在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前提下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情況。考慮到經濟發展和社會情況的變化,不加區分地對「三合一」場所予以禁止顯然是不現實的,有的也無必要。為了使人民群眾生產經營活動及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同時又有利於作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發生,這次《消防法》在修改時對有關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在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本條作為與第十九條對應的法律責任條款,也相應地對原《消防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作出了修改。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的規定。本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是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包括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行為,以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雖然與居住場所不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但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本款中「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居住場所」、「安全距離」等規定的含義,應當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確定。
對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如何處理,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從安全生產的角度作了規定。比如,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也對特定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設置不符合安全規范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這些規定更多是從員工安全的角度考慮。本條從消防安全的角度,考慮到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都屬於嚴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損失。因此,規定一旦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就應當責令從事有關生產、儲存、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產停業,立即消除火災隱患,這與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精神是一致的。另外,本條也規定,在責令停產停業外,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規定罰款,是針對行為人無視消防安全,盲目追求利潤的心態,從經濟上對其進行處罰,以起到懲戒和教育的目的。
本條第二款是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場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的規定。本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是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不是絕對的禁止性規定,根據該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對於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但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其社會危害性與本條第一款處罰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本條第二款規定對於這種違法行為,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即責令從事有關生產、儲存、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產停業,立即消除火災隱患,同時對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Ⅲ 消防安全「三合一場所」指的是什麼
「三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築。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未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三合一」場所具有投資小、規模小、房間多、人員密度大、火災隱患大的特點。從消防角度看,「三合一」場所的危險性主要表現在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耐火等級低,布局雜亂擁擠,管理混亂,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技能差,無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達不到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多屬勞動密集型企業,一旦發生火災,往往因火勢蔓延迅速、人員難以疏散而造成死群傷。
(3)三合一整治目的擴展閱讀:
類似集經營、倉儲、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火災致多人死亡的悲劇時有發生。消防部門並非不知道類似「三合一」場所是火患重災區,也不是沒有對其進行排查整頓,但似乎總跳不出「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怪圈。
不少小型企業、家庭工廠等,規模小、人數少,為了經營方便、節省成本,常常將經營、倉儲、居住場所合一,給自身和周邊消防安全埋下隱患。消防專家認為,要避免類似重大傷亡的火災事故,必須杜絕「三合一」店鋪的存在:消防部門有必要對藏身於集貿市場、商業住宅等場所的「三合一」商鋪開展地毯式檢查整治,並進行網格化管理,避免運動式執法,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應嚴格相關經營場所的規劃,從建設開始就避免形成經營、倉儲、居住一體的場所。
Ⅳ 「三合一」整改怎麼樣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現狀是長期積累形成的痼疾,短期內不易根治。針對「三合一」場所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不僅要強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還要加強日常監管、
1.加強整治關閉力度
由政府牽頭治理,各部門配合。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對違反消防法規,設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房等建築物內,且場所耐火等級低,場所內未設置消防設施,場所周圍無防火間距,未設置或堵塞、佔用消防通道的「三合一」場所,一律予以取締;對設置在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建築物內的「三合一」場所,應責令其將生產、儲存、住宿不同功能區域有效分離,逾期沒有整改的,應依法予以關停;對場所室內消防安全出口數量、高度達不到規范要求,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疏散通道採用可燃材料裝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安全設施被損壞,或未設置建築消防設施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整改的,應依法予以關停;對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消防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違章用火、用電、用氣或存在其他突出消防隱患的,應限期整改,無法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應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搬遷。在強化行政執法的同時,相關部門還要加強行政指導,在日常的消防監督工作中,對違反其他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則應運用行政執法的職能給予監督、制止;對尚無法律依據而又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則應運用行政指導的職能給予規勸、引導。
2.加強日常監管
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三合一」場所業主消防安全責任制,使其逐步樹立起「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意識,幫助其完善、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機制,購置必要的消防設備設施。同時,要加強外來人員相關管理和服務,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宿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引導用工單位出資或由房產公司投資建造外來務工人員宿舍樓(亦稱打工樓),這樣既能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宿問題以及社會治安問題,也可給務工人員提供一個安定、整潔的生活環境。此外,相關部門還要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高「三合一」場所業主和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其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Ⅳ 儒道釋三合一是怎麼回事在中國歷史上有何重要意義
儒、釋、道三教合一的思想。肇始於南梁梁武帝時,直至隋唐代儒、佛、道三教,這種「合流」並不能掩飾彼此之間的排斥和斗爭,直到元明並漸由論難而趨於融匯調和。
意義:中華文明幾臨全面覆滅的情況下,因蒙古推存道教而在保存中華文化客觀上起了巨大的保護和傳承作用,因此,三教合一在中國歷史上有著極重要的意義。
儒家學說,又稱儒學,也有人認為它是一種宗教而稱之為儒教。儒家思想是一種奉孔子(前551年-前479年)為宗師儒家的學說簡稱儒學。
道教,是指在中國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礎上,承襲了方仙道、黃老道和民間天神信仰等大部分宗教觀念和修持方法,以老莊的神秘主義和養生思想所形成的得道成仙思想為道教的核心信仰。
釋,即佛教。由距今三千多年由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境內)王子喬達摩·悉達多所創 。佛教重視人類心靈和道德的進步和覺悟。
(5)三合一整治目的擴展閱讀:
中國歷史上之所以能夠形成儒釋道三教會通融合、和而不同的宗教文化體系,這種現象,在世界文明史上實屬罕見。
儒釋道三教各有擅長,以三教的不同功能實現了三教的和諧共存,素有「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之說。
其實,三教成為一種互補關系——儒家是治理國家的意識形態,道教主要功能是「治身」,佛教主要是「治心」,消除精神煩惱。
因此,後來的三教關系主要表現為三種形態。其一是三教平等型,認為三教各有長短,功能不同,彼此相輔相成,這主要是儒家統治者平衡三教的政治目的。
總之,中國歷史上的儒釋道三教並獎格局的出現,從歷史事實上證實了不同宗教的互補、會通的現實性和可行性。
Ⅵ 消防「三合一」整治五必須
「三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築。該同一建築空間可以是一獨立建築或一建築中的一部分,且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未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Ⅶ 何為三合一工廠。
「三合一」主要指從業人員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為一體的場所。如有的專是將員工集體宿屬舍設置在車間或倉庫內;有的是利用住宅或出租屋從事生產加工,住宿與生產在同一場所等等。這些場所普遍存在建築耐火等級低、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救能力差、消防設施特別是人員逃生通道和出口嚴重缺乏等安全隱患。由於這些場所存在較多的可燃物,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所以,整治「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的關鍵是要堅決把住宿人員搬出來,同時要加強日常用火用電管理,並在場所內安裝簡易火災報警、簡易自動噴淋裝置等消防設施。如果的確因為值班等原因需要留守住宿,就必須進行必要的物理分隔,設置獨立的樓梯和防火門,將經營、住宿場所徹底分隔開;並且,住人的地方要設置獨立的逃生出口。為安全起見,你說的情況,最好在二樓設置獨立的逃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