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
① 中國公司的治理模式有什麼
中國:混合模式治理公司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
② 公司治理有沒有固定模式
這個沒有固定模式
③ 什麼是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
外部控制型公司主要是指大型的集團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一般由股東會——董事會結構;董事會選舉或外聘職業經理人來經營公司運作。這樣的公司一般出現的國外,因為目前中國的國情不太能夠滿足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外部控制型公司有三個前提條件:1、股權的高度分散化;2、發達的資本市場;3、完善的法律體系。外部控制型公司特點是:1、股東缺乏「用手投票」參與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主要根據公司獲利水 平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向經營者實施壓力。2、股票期權成為激勵經理人員工作的重要手段。經理人員非常關注短期收益。3、外部成為監控經理人的重要力量。a、首先是證券市場;b、其次是資本市場或兼並的風險;c、發達的經理人市場;d、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4、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大。優點是:1、經理人壓力產生動力;2、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股東的利益。缺點是:1、公司管理層面臨較大的盈利壓力,易產生短期行為,不利於設計對公司長遠利於的投入。2、公司股權的高分散性和高流動性,導致公司資本結構缺乏穩定性,公司被兼並接管的可能性加大。
④ 公司治理結構有哪些模式(簡要的)
在西方發達國家,有英美的董事會中心主義模式,德國的二元制治理模式,日本的內部治理結構模式。英美企業中,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但美英公司的股權比價分散,董事會即為股東的代言人。一個貫穿英美董事會制度發展史的中心問題是—如何保證董事會以確保股東的利益為中心。基於這一前提,英美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置了一系列專業委員會,包括財務委員會、長期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等等。董事會通過集體決策確保公司經營方向的正確性,而各專業委員會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發揮對董事會的監督職能。
德國公司的董事會屬典型的二層結構,即董事會的決策控制權分由監督董事會和管理董事會行使。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責是行使監督權,任命和解聘董事,監督管理董事會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德國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完全分離,董事會的成員由監事會選任和罷免。德國公司治理機制有別於英美國家的重要特徵是員工參與決策。德國法律規定,職工為500人以上的公司,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數量不少於總人數的1/3;員工為2000人以上的公司,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數量不少於總人數的1/2。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兼具德國模式和英美模式的特點。在日本公司中,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兩個平行機構,股東會是公司中的最高權力機構。監事會和董事會的人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日本商法典規定,監事代表股東監督董事的工作,監事會的成員不能同時擔任董事會的成員,也不能是公司員工。因此,日本公司中的監事會是代表股東利益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⑤ 公司治理理論的各國模式
比較及全球公司治理的演化 1、 分類
根據各自的研究需要,學術界將世界上各國所採用的公司治理模式進行分類。Berglof(1997)的總結性評述將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內部型—外部型 」、「距離型—控制型」、「基於市場型—關系導向型」、「基於市場型—基於銀行型」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分類結果是區分出世界范圍內比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為,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導向型即「英美模式」和以日本、德國為代表的銀行導向型即「德日模式」。前者又被稱為股東治理模式。由於這種制度對於公司信息的披露有著嚴格要求,也常被稱為「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制度」(Nestor and Thompson,1999)。後者突出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法規經常是禁止「投機性」活動而不是堅持嚴格的信息披露,主要藉助主銀行或全能銀行的外部化相機治理機制與不同利益主體共同參與的內部治理機構,被認為更接近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
LLSV(1998)使用49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區分出四種傳統法律體系來解釋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因而將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包括美國、英國及前英殖民地)、法國模式(包括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響范圍)、德國模式(包括中歐和日本)和斯堪的納維亞模式(主要包括北歐國家)四種類型。
Claessens等人 (1999,2000)考察了9個東亞經濟實體中的近3000家公司樣本,發現東亞模式出現了新的代理問題,即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利益侵犯,並且總結了東亞企業的共同特徵,。Khan(2001)將其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大多數東亞企業被家族所控制;二是家族控制常常通過股權金字塔、橫向持股以及一股一票規則的偏離等方式而得以加強。他將東亞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制度視為與市場導向型和銀行導向型平行的一種新的制度類型。
另外還有一些學者研究了轉軌經濟模式。這種模式主要存在於俄羅斯和中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他們的共同特點是都存在數量眾多、規模龐大的國有企業需要進行重組,同時又繼承了原有較為混亂的法律體系。在轉軌經濟國家中,公司治理最突出的問題是內部人控制,而內部人控制最典型的國家就是俄羅斯。由於企業內部人持有多數股份,所以,企業內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強有力的體現,經理層事實上依法掌握了企業的控股權(青木昌彥,1995b)。內部人員(一般為經理層,波蘭則為工人) 把持或控制科公司的多數股份後,成為了新的「所有者」。他所代表的就是他自己或本集團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東的利益。(Cull,Robret,2002)、(Schutte,Clemens,2000)對捷克的研究表明,捷克私有化企業中,經理利用手中的權力,在所有者實際缺位的條件下,大量侵吞企業資產,形成所謂的嚴重「掏空」(tunneling)問題。這是制約捷克私有化企業迅速得到重建的重要因素。
2.為什麼存在這樣的差異?
典型的理論觀點有兩種:一種是政治起源論;認為各國公司治理合約的形式與該國的文化傳統、法律規定、政治利益集團的尋租有關。Roe(2000)認為美國區別於歐洲各國的主要政治因素是否有深厚的社會民主。英美是個體主義和平民主義思想較重的國家,人們對權力的集中有一種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這種權力的集中是在政府內還是在政府外。並且,全民參與式的競爭性選舉和社會利益集團的普遍存在,強化了經濟權力分散化,最終導致企業股權結構分散。相對而言,德日市場體系不十分完善,集體主義深厚,社會追求對公民的長期承諾,所以企業股權結構集中。USV則從法律資源的角度,各國公司治理的差異在於股東保護不同,對作出解釋,普遍法系國家給予外部投資者——股東和債權人最強的保護,法國民法系國家對外部投資者保護最弱,而德國法國家和斯堪的納維亞法國家則介於兩者之間.與投資者保護強的國家相比,投資者保護較弱的國家中公司控制權更為集中,而在投資者保護較強的國家中,伯利與米恩斯式的公司即股東分散及職業經理控制公司的現象更為普遍。二是路徑依賴論。認為各國公司所有權結構和治理規則是由該國初始條件決定的,其中效率和政治集團的尋祖是關鍵因素,Gordon(1983) 施萊佛和維什尼(1997)認為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和所有權集中是一個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因素,所以他們認為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具有世界上最好的公司治理制度。《OECD公司治理准則》則認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國家特性的,它必須與本國的市場特徵、制度環境以及社會傳統相協調 (OECD,1999)。
在20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沒有出錯時,以銀行為中心的公司治理顯現出具穩定性的優勢。人們認為,目光長遠的銀行能使公司主要關心長期投資決策。到了20世紀90年代,隨著日本經濟的崩潰,人們改變了看法。康和斯圖爾茲(Kang and Stulz,1998)認為,日本銀行遠不是理性投資的推動者,它們錯誤地實行了軟預算約束,向效益下降且需重組的公司過渡貸款。愛德華茲和費雪(Edwards and Fisher ,1994)、黑爾維希(Hellwig,1999)認為,德國銀行同樣在走下坡路,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司治理。英美模式既有輝煌,也有危機的年代,特別是 2001年以來接連不斷涌現出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樂公司的假賬丑聞也使人們對其公司治理效率產生懷疑;東南亞家族控制模式曾經造就了「東南亞奇跡」,但1998年以來的金融危機卻使其暴露出諸多嚴重的缺陷。 1、趨同論
(1)趨同於股東中心型模式的觀點。研究公司治理問題的早期學者們認為股東中心型的英美模式比其他模式更為有效,也必將成為未來的主流模式。特別是二戰後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公司主導了世界,人們更加相信英美模式為全世界最佳。Foster(2001).Easterbrook and daniel(1991)認為國際市場競爭的壓力會驅使各國公司治理向統一的效率模式演化,即以股東為導向、擁有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分散的所有權的股東中心型模式。Ja(2001)的研究表明歐盟和日本大量制定法的變化,已使關系型治理體系有向美國的市場治理模式趨同的演變。
(2)趨同於利益相關者模式的觀點。
20 世紀70年代以後,弗里曼(Freeman)、多納德遜(Donaldson)、布萊爾(Blair)、米切爾(Mitchell)等認為,利益相關者模式比股東至上模式更有生命力,也是各種公司治理模式趨同的方向。從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徵和實際運作方式來看,日本和德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更接近於利益相關者模式。由於日本和德國經濟在「二戰」結束後崛起,並在20世紀70年代後相當長時期保持強大的競爭優勢,為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3)法律趨同與功能趨同
2.反對趨同論 ①法律觀點
哥倫比業大學法律學教授Roe
②政治文化觀點
③路徑依賴觀點
中西方公司治理理論綜述
⑥ 什麼叫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什麼
一、定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二、包括內容
包括對經理人的選擇、聘用、激勵、監督、解退、與整個管理層的充分融合。選擇經理人,是與內部晉升為主,還是外部空降為主。
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是內部和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重點是解決人的問題:定戰略,搭班子,帶隊伍;而外部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公司的戰略路線,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資產的管理。其次是主導產品的價值管理、如何細分市場,供銷鏈。第三是在擴展上如何做好產融系統。
(6)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擴展閱讀
公司治理結構類型
由於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和歷史等因素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四類:
1、英美股東主導型:股東分散,管理者當權。
2、德日債務主導型:交叉持股,共同決策。
3、亞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控制,企業決策家長化,經營激勵約束化,員工管理家庭化。
4、中國公司治理模式:混合制約束機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CEO層級。
⑦ 英美公司治理的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有何啟示
世界各國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為:英美的市場監控模式、德日的股東監控模式、東南亞國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內部人控制」模式。實際上,東南亞國家的家族控制模式與德日的股東監控模式有相似之處,兩者的共同特點均表現為大股東的直接監控,只不過在德國 和日本,大股東主要表現為銀行或大財團,而在東亞國家,大股東主要為控股家族。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現是因為在國家經濟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特殊階段,由於市場機制發育滯後、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實質上可以分為兩種:英美的市場監控型和德日式的股東監控型。
20世紀80年代,由於德國和日本的公司後來居上,在全球市場上對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脅,引起了公司治理專家對英美的外部監控模式進行反思。一些專家認為,德國和日本公司競爭力的提高得益於其有效的內部監控模式,因此,在這一時期,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後,隨著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所發生的一系列損害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內幕交易不斷曝光,人們又認識到了德日內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更使人們強化了這種認識,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圍內進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來,英美的市場監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問題,如:安然公司倒閉、安達信公司解體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
以美國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傳統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以外部監督為主的模式。美國公司受到企業外部主體如政府、中介機構等和市場的監督約束,但因股權過於分散,股權結構不穩定,一般股東不可能聯合起來對公司實施有效的影響,使股東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監控力度大為減弱,形成了「弱股東,強管理層」的現象。
以德、日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種典型的內部監控模式。雖然它們也有發達的股票市場,但對於公司籌資以及監控而言,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於,公司的資本負債率較高,股權相對集中。特別是法人之間相互穩定持股,以及銀行對公司的持股和干預,使公司內部的各相關利益主體監控公司成為可能。但是這種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場治理機制薄弱的缺陷。
以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為主要控股股東基礎上的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成員內的權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徵是:一方面,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則表現為企業決策方式的「家長化」。
而出現在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的內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種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缺乏股東的內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場及有關法規的監控,從而導致公司的經理層和職工成為企業實際控制人,導致經理層利用計劃經濟解體後留下的真空,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控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企業的實際所有者。
可見,各類治理模式都面臨著新的挑戰。採用外部監控模式的企業開始懷疑完全依賴市場監控的有效性,從而把目光轉向公司內部,要求獨立董事發揮更有效的內部監督作用;採用內部監控模式的企業開始重視市場因素對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為代表的採用家族模式的企業也開始借鑒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著手進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強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制定公司治理規范、強調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和監管、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加強對中小股東的保護等等,而以前蘇聯和東歐為代表的內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進。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單純以某種監控方式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綜合各種模式的優點建立的公司治理機制,才能最有效地保護股東權益,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近年來,英美等國開始對其公司治理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種原則、指引、章程、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董事會內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等,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增強公司的內部監控力度,以彌補外部監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業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東南亞採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業正在學習英美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的內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隨著其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逐漸向國際標准靠攏。
由此看來,雖然世界各國都根據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國(地區)特徵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種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滲透、交融和趨同。
為什麼世界各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趨同呢?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世界各國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多,交流的范圍越來越廣泛,交流的程度越來越深入,交流的頻率越來高,全球化已經反映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體化、經濟一體化、文化一體化等等。這使得我們的地球「變小了」,成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個國家的人們已經成為「地球村」中的一個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這一個村落里,那麼各個國家就應該遵循一些相同的東西,而不能老是強調自己的特點,搞些例外,這樣既不利於整個社會的發展,實際上也不利於自己的發展。這種現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化。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趨同化對改善中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啟示
隨著世界各國文化的交融和趨同,各種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趨同,因此中國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過分強調自己的特殊性、過分強調中國特色,而應該順應時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要求、能夠與國際接軌的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國企改革已進入最後的攻堅階段,即制度創新階段,這一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就是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而要規范,就不應強調所謂的「中國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問題上過於強調中國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機制就不會完善,所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也會是假的,名似而實不是。這樣,中國公司日深的種種沉痾就難以根除,當然更不能保證公司健康穩步地發展。1997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實際上就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於其治理機制過分有特色。亞洲金融危機暴露了亞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環節,亞洲金融危機也表明,如果不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個國家的經濟將可能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暴露出嚴重缺陷,甚至喪失已經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對於中國來說,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關繫到中國吸引外資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直接關繫到中國經濟改革的成敗。中國已經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中國正在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並發揮更大的作用,中國要想不重蹈東南亞國家的覆轍,就必須按照國際標准進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按照國際標准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公司治理制度。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現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其他政府部門控制的實體重組改制而成。在改制過程中,有些公司的運作比較規范,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尚未真正實現向公司制的轉變。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不少問題,這實際上就是中國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現就是:股權結構不合理,「超級股東」控制一切,並導致了種種問題。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是改善我國公司治理機制的首要問題。為了實現股權結構的合理與優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國有股減持,並在減持的過程中引入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狀況,形成幾個大股東持股比例相當的格局。改善和優化股權結構,可以通過出讓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或者資產重組等方式,降低國有股權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鑒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經驗,嘗試發展法人持股和機構持股,特別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構造穩定的大股東。
國有股獨大問題的解決只是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奠定了基礎,還需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形成一個規范、標準的公司治理准則。這個准則應該分顯示出我國公司治理制度的規范性、標准性,要充分體現出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的原則;強化董事的誠信與勤勉義務;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強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⑧ 主要的幾種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模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工商登記裡面,關於企業的經營狀態有好幾種方式,必須存續,開業,停業,注銷等,那這些經營狀態都說明什麼呢,表示企業處於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呢,企盈小編今天跟你說說。
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因為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但是不生產,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於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後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⑨ 中國的企業屬於哪一種公司治理模式
中國的企業,大部分民營企業屬於家族模式的公司治理模式
⑩ 公司治理的涵義是什麼公司治理包括哪幾種基本模式
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
有英美的外部治理模式,德日的內部治理模式,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