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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計劃

發布時間: 2020-12-23 02:16:55

① 機電中專職業生涯規劃書(500字左右)

《礦山安全》化學工業出版社
重點介紹了礦山地質安全技術、礦山露天開采安全技術、礦山地下開采安全技術、尾礦庫安全技術以及礦山爆破、通風、機電、防火、水害、工業場地、排土場安全技術。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化學工業出版社
目錄:
上篇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概述
第二章 煤礦礦井通風與防塵
第一節 煤礦礦井通風概述
一、井下空氣的基本要求
二、礦井風量的確定及測風
第二節 煤礦礦井通風系統
一、煤礦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要求
二、通風機工作的安全要求
三、煤礦礦井局部通風的安全要求
四、煤礦礦井通風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三節 煤礦礦井通風安全監控
一、通風安全監控的一般安全要求
二、通風安全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第四節 煤礦礦山粉塵防治
一、粉塵防治的安全要求
二、粉塵監測要求
第三章 煤礦礦井瓦斯防治
第一節 瓦斯檢測
一、瓦斯檢測安全要求
二、甲烷感測器和其他感測器的設置要求
第二節 瓦斯防治
一、瓦斯防治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瓦斯抽放的安全要求
第三節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第四節 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
一、突出防治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三、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四、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章 煤礦礦山防火、滅火
第一節 煤礦礦山防火、滅火概述
第二節 露天礦山防火、滅火
第三節 地下礦山防火、滅火
一、一般規定
二、井下火災防治
三、井下火區管理
第五章 煤礦礦山防排水
第一節 煤礦礦山防排水概述
第二節 露天礦山防排水
第三節 地下礦山防排水
一、一般規定
二、地面防排水
三、井下防治水的安全要求
四、井下排水
五、探放水
第六章 煤礦頂板安全
第一節 井巷支護
第二節 井巷維修和報廢
第三節 開采中的頂板管理
第四節 沖擊低壓煤層開採的安全要求
第七章 煤礦礦山運輸提升安全
第八章 煤礦礦山用電安全
第十章 煤礦救護
下篇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一章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概述
第十二章 礦井通風與防塵
第十三章 礦山防火
第十四章 礦山防排水
第十五章 頂板安全
第十六章 礦山提升運輸安全
第十七章 尾礦庫安全
第十八章 礦山用電安全
第十九章 排土場安全
參考文獻

② 煤礦設計的安全專篇

安全專篇是指在煤礦初步設計的基礎上對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的設計,包括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和附圖兩部分。
3 基本規定
3.1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以下資料基礎上編制:
a) 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備案的相應級別的井田勘查地質報告;
b) 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批復文件;
c) 國土資源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d) 安全預評價報告。
3.2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必須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礦安全規程》等政策、法規、標准要求。
3.3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礦井初步設計及其安全專篇應由同一個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設計資質。
4 編制內容
4.1 概況
4.1.1 礦區開發情況。包括礦區總體規劃,現有生產、在建礦井的分布和開采情況,小窯分布及開采情況;屬於非新建項目的,要介紹其建設、安全生產情況。
4.1.2 項目設計依據。包括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標、提供的主要技術資料與審批文件,設計編制的主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等。
4.1.3 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單位的組成、主營業務、煤炭建設與生產業績、近年安全生產狀況。
4.1.4 設計概況
4.1.5.1 地理概況。礦區、礦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況、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氣象與地震、環境狀況等情況。附:交通位置圖。
4.1.5.2 主要自然災害。井田所在區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質、災害性天氣等方面。
4.1.5.2 工程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4.1.5.3 井田開拓與開采。井田境界、儲量、設計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方式、采區布置、採煤工藝及主要設備,建設工期等。
附:井筒特徵表。
附插圖: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1.5.4 提升、排水、壓縮空氣系統。主要設備型號和主要技術參數。
4.1.5.5 井上下主要運輸設備。地面鐵路、公路及其它運輸方式,井下主要、輔助運輸方式及設備。
4.1.5.6 供電及通訊。供電電源、電壓、電力負荷、送變電方式、地面供配電、井下供配電、安全監控與計算機管理,通訊及鐵路信號等。
4.1.5.7 地面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原煤進倉裝車、洗選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處理、井口降溫採暖等系統。
4.1.5.8 地面設施。工業場地及周邊用於生產生活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附: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圖。
4.1.5.9 技術經濟。勞動定員匯總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2 礦井開拓與開采
4.2.1 煤層埋藏及開采條件
4.2.1.1 地質構造及特徵。地層、煤系地層及含煤性。煤系地層走向、傾向、傾角及其變化規律;斷層、褶曲、陷落柱、剝蝕帶發育情況及其分布規律;火成岩侵入情況及對煤層和煤層頂底板的影響;構造類型。
附表:主要斷層特徵表
4.2.1.2 煤層及煤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可採煤層層數、厚度、傾角、結構、節理、層理發育情況等)、煤層頂底板岩性特徵、物理力學性質、結構及變化規律;煤層露頭(含隱露頭)及風化帶情況;煤質及煤種。
附:可採煤層特徵表。煤質特徵表。
附:煤層柱狀圖。
4.2.2 礦井主要災害因素及安全條件。
煤層瓦斯賦存及規律,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礦井瓦斯等級,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及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層頂、底板情況;沖擊地壓危險性;地溫情況。
鄰近礦井瓦斯、煤塵、煤的自燃、煤與瓦斯突出、地溫等實際情況及鑒定研究成果。
4.2.3 礦井開拓系統
4.2.3.1 井筒
井筒的設置及功能。井筒和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防洪設計標准、保護煤柱的留設等;進、回風井口的安全性。
4.2.3.2 采區(或盤區、下同)劃分、采區及煤層開采順序、采區接替關系,劃分依據及其合理性分析;煤層下行開採的順序確定;煤層上行開採的分析論證。
4.2.3.3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布置層位、安全煤柱、安全間隙、支護方式、安全風速、其它安全措施等。
插圖:井筒、開拓、采區主要巷道斷面圖。
附: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2.3.4 竣工投產應具備標准條件,采區包括盤區大巷應貫穿整個采(盤)區。
4.2.4 採煤方法及采區巷道布置
4.2.4.1 採煤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應對綜合機械化採煤、放頂煤採煤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層自燃、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薄煤層、大傾角煤層和特厚煤層等難採煤層的適應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4.2.4.2 採掘設備的安全性
液壓支架的支護強度、防倒、防滑措施;傾斜和急傾斜煤層開采時的防飛矸措施等。
4.2.4.3 采區巷道布置。
采區上、下山、採煤工作面順槽等巷道布置方式。
對有沖擊地壓、煤層自燃和煤與瓦斯突出等條件下巷道層位的選擇與分析。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礦井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以及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其專用回風巷的設置情況。
采區及工作面加強支護的要求等。
附:采(盤)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平、剖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4.2.5 頂板管理及沖擊地壓
4.2.5.1 頂板災害防治及裝備
影響礦山壓力顯現基本因素分析:煤層頂板岩性、頂底板類別、物理力學性質對可能產生頂板事故的影響分析;斷層與褶曲、擠壓帶與破碎帶、沖刷、節理、裂隙、煤層傾角、開采深度、采高、控頂距對礦山壓力顯現的影響。
一般頂板冒落災害的防治措施及裝備:回採工作面頂板管理方式的選擇,回採工作面支架的選擇論證,采區順槽巷道支護的選擇論證;沿空掘(留)巷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面支護選擇論證、交叉點支護的選擇論證。
礦山壓力觀測設備:綜采工作面、高檔普采工作面、其它採煤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各種礦山壓力觀測設備。
堅硬頂板跨落災害的防治措施:頂板岩石特性、物理力學性質、頂板岩層厚度、臨近礦井頂板冒落情況等。
預防措施及裝備:頂板高壓注水、強制放頂等措施分析。岩石鑽機、高壓注水泵、礦山壓力觀測設備(如:微震儀、地音儀、超聲波地層應力儀等)。
4.2.5.2 沖擊地壓
礦區或鄰近礦井或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歷史資料;影響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因素分析(地質因素、開拓開采因素);沖擊地壓預測(沖擊地壓預測方法、預測儀器儀表和設備選型);沖擊地壓防治措施(設計原則、防治措施等)。
附:上下煤層對照圖、沖擊地壓的預測和防治工程圖(必要時附)。
4.2.6 井下主要硐室
井下架線式電機車修理間及變流室、井下蓄電池式電機車修理間及充電變流室、井下防爆柴油機車修理間及加油(水)站、井下換裝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庫、防水閘門硐室、井下急救站、避災硐室、井下降溫系統硐室等的規格、要求(裝備)、服務范圍、層位位置選擇、支護形式、通風方式等。
4.2.7 井上、下爆炸材料庫
位置、庫房型式、支護、通風、照明、通訊;距主要井巷(建構築物)距離;爆炸材料庫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
4.2.8 安全出口
礦井、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設置及保證措施。
4.2.9 礦山壓力及地質測量類儀表、設備配置
4.3 瓦斯災害防治
4.3.1 瓦斯災害因素分析
4.3.1.1 瓦斯賦存狀況
瓦斯成分、瓦斯參數(瓦斯風化帶、瓦斯壓力、各煤層瓦斯含量及梯度等)、煤層逶氣性系數、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4.3.1.2 瓦斯湧出量預測及變化規律分析
根據不同水平的瓦斯參數預測礦井不同水平或開采區域的瓦斯湧出量、礦井瓦斯等級,從不同區域不同埋深分析研究礦井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等。
4.3.1.3 瓦斯災害治理措施選擇
研究確定降低礦井瓦斯濃度的可能途徑,對風排、抽排比例關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
4.3.2 防爆措施
4.3.2.1 防止瓦斯積存的措施。健全穩定、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風量和合理的風速;確定瓦斯異常區裝備、管理標准。
4.3.2.2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爆破引燃瓦斯;防治自燃措施;電氣防爆措施;防止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防止產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4.3.2.3 地面儲、裝、運等輔助生產系統防爆措施
4.3.3 隔爆措施(見4.5.5)
4.3.4 瓦斯抽采
4.3.4.1 礦井瓦斯儲量
瓦斯儲量、可抽量及瓦斯湧出量計算。
4.3.4.2 抽采系統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統的選擇及合理性分析;地面集中抽采(預抽)的預抽量、預抽時間、預抽效果分析。
本煤層瓦斯抽采方法;臨近層抽采方法;采空區抽采方法;抽采巷道的選擇和布置;鑽場布置和鑽孔參數。
4.3.4.3 抽采管路及其設備
抽放系統的主、干、支管管徑、材質、連接方式,主管路的趟數;抽放管路的布設和敷設方式,安全間距;管路的附屬設施(如閥門、計量裝置、放水器、除渣裝置、管路瓦斯參數測定孔等)及其布設原則;井下管路的阻燃性和防砸、防靜電、防腐、防漏氣、防下滑措施,地面管路的防凍和防雷電、靜電措施;
礦井不同時期的抽放流量、負壓及時間界限;瓦斯儲存、利用方式及所需正壓,抽放設備選型及工況點(應考慮抽放設備實際工況與標准工況的換算),設備富裕能力(≮15%)校驗,設備工作及備用台數;
瓦斯抽放站的輔助設施(起重、冷卻、採暖、通風、測量及計量)、安全設施(防爆器、防回火裝置、放空管、避雷、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防火間距,機房安全出口;抽放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附:抽放管路系統圖、抽放泵特性曲線圖。
4.3.4.4 安全保障措施
抽放系統及抽放泵站安全措施:抽放站場、鑽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管路及抽放瓦斯站防雷電、防火災、防洪澇、防凍措施;抽放瓦斯濃度規定;安全管理措施。
監測監控子系統的組成、功能及設置。
4.3.5 防突措施
4.3.5.1 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分析
煤層賦存、頂底板等情況;瓦斯特徵;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礦井或鄰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情況;各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
4.3.5.2 綜合防突措施(開拓方式和開采順序;採煤方法和巷道布置;采區巷道和頂板管理;通風等)。
4.3.5.3 煤層注水防突(煤層注水的布孔形式、位置、長度、注水量等參數結合防塵、防突等因素綜合考慮,詳見4.5.2)。
4.3.5.4 開采保護層:保護層的確定;保護層作用有效范圍的圈定;開采保護層的幾個技術問題—主要巷道布置、井巷揭突出煤層地點的選擇、預抽被保護層的瓦斯、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及有關參數確定、保護層的回採工作面與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超前距離的確定、防止應力集中的影響、留煤柱時採取的措施、掘進通風和局部扇風的選擇、井巷揭煤前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及采區上山布置方式、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4.3.5.5 預抽煤層瓦斯;石門和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煤巷掘進防突措施;回採工作面防突措施。
4.3.5.6 預測預報措施,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
4.3.5.7 安全防護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硐室;壓風自救點;自救系統需風量校驗,管路設施);個人防護措施等。
附:壓風自救系統圖。
4.3.6 礦井瓦斯及其它氣體檢測儀器、設備配置

4.4 礦井通風
4.4.1 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方法。
礦井初、後期進回風井數目及位置、功能、服務的范圍及時間;改擴建礦井增加和棄用的井筒情況。
附插圖:通風系統圖(初、後期)、通風網路圖(初、後期)。
4.4.2 礦井風量、風壓及等積孔
礦井不同時期的需風量計算及風量分配、風壓、等積孔計算及通風難易程度評價,應考慮自然風壓及海拔高度影響。
附表:初、後期風壓計算表。
4.4.3 掘進通風
掘進通風方法、通風設備、防止產生循環風的安全措施。
4.4.4 硐室通風
井下獨立通風硐室的通風系統及安全措施,採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及通風要求。
4.4.5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築物
井下各種風門、擋風牆、風簾和風橋、調節風門、測風站的設置及技術要求。
4.4.6 礦井主通風機及礦井反風
礦井通風設備選型及正常、反風工況點(應考慮自然風壓影響及海拔高度對特性曲線的修正),通風設備的餘量及電機功率(包括反風功率)校驗;工況調節方式,輔助設施(防爆門、風硐、風門、起重、潤滑、液壓、冷卻散熱、消音、測壓、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機房安全出口,風門防凍措施,性能測試方式;反風方式、反風系統及設施;多風機聯合運轉時的性能匹配及工況點穩定性;通風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多風井實施反風的技術措施和方法。
附:初、後期風機工作和反風特性曲線圖。
4.4.7 井筒防凍
井筒防凍方式、計算參數、設備選型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4.4.8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4.4.8.1 礦井致熱因素
熱害種類、熱害程度及致熱因素分析。
4.4.8.2 礦井地熱、熱水分布狀況及岩石熱物理性質
可採煤層上下主要層段岩石熱物理性質及參數;熱水型礦井的熱水形成、運移、水溫及水量等主要參數;地熱型礦井的原始岩溫、干濕球溫度等主要參數。
4.4.8.3 礦井熱源散熱量計算
地溫情況及熱害對職工的影響;風溫預測計算及採取的降溫措施。
4.4.8.4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開拓、採掘布置措施;通風系統及通風管理措施;地熱及熱水型礦井封堵、疏干措施;人工製冷、降溫等措施;降溫設備選型;採用各種措施的經濟技術比較;降溫措施及預期效果。
4.4.9 礦井通風檢測類設備配置

4.5 粉塵災害防治
4.5.1 粉塵危害及防塵措施
4.5.1.1 粉塵種類和危害程度分析
粉塵的種類、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煤塵的爆炸性、粉(煤)塵的危害性等。
4.5.1.2 防塵措施的確定
各採掘工作面、裝載點、卸載點、運輸、倉儲......等產生粉塵的塵源地點,採用的降塵、除塵、捕塵以及對沉澱在巷道中的煤塵所採取的綜合防塵措施。
回採、掘進工作面除塵。
4.5.2 煤層注水
4.5.2.1 煤層注水設計依據
煤層的物理特性、煤層頂底板的物理特性、煤層的結構特徵等;論述煤層注水的必要性。
4.5.2.2 注水工藝、參數及設備
注水方式的選擇、注水參數及水質的確定;注水系統的選擇、注水設備和儀表的選擇。
4.5.3 井下消防、灑水(給水)系統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水源及水處理、水量、水壓、水質、給水系統(系統選擇、水池、蓄水倉、加壓、減壓、管網)、用水點裝置(滅火裝置、給水栓、噴霧裝置)、管道、加壓泵站、自動控制。
4.5.4 粉塵監測及個體防護設備
4.5.4.1 粉塵檢測
主要檢測方法及頻率,粉塵感測器布置及檢測儀表。
4.5.4.1 個體防護設備
個體防護設備的選擇及配置。
4.5.5 防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
防塵降塵措施、電氣設備及保護、撒布岩粉、防止火源引起煤塵爆炸的措施等。
4.5.6 隔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或有瓦斯湧出礦井)
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所採取的措施。
4.5.6.1 隔爆水棚(水槽、水袋)
水棚的結構、選型、計算與布置以及水棚給水系統。
4.5.6.2 隔爆岩粉棚
粉棚的結構、布置、計算,對岩粉的要求與岩粉原料。
附:隔爆水棚、岩粉棚布置圖。
4.5.7 礦井地面生產系統防塵
地面生產系統防塵;排矸系統防塵;噴霧灑水除塵措施及裝備。
4.5.8 礦井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檢查、檢測類儀器儀表配置

4.6 防滅火
4.6.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及防滅火措施
4.6.1.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
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性參數及礦井的火災特點。鄰近礦井煤層自燃發火的特點和規律、煤層的發火期。
4.6.1.2 煤的自燃分析預測
從煤的化學成分及變質程度、孔隙率、地質構造和內生裂隙、水分、炭化程度、煤岩組分、硫磷含量、瓦斯含量、吸氧速度、溫度及開拓方式、採煤方法、通風方式等等方面分析。
4.6.1.3 煤層的自燃預防措施
應根據礦井煤層自然發火的特點、開拓開采方式、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選擇適宜的開拓開采和通風方式,確定預測預報自然發火的方法,火災監測系統設置等。
4.6.2 防滅火方法
4.6.2.1 灌漿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資料、灌漿系統的選擇、灌漿方法的選擇、灌漿參數的計算及選擇、灌漿材料的選擇、泥漿制備、注漿管道和泥漿泵選擇。
附:灌漿系統圖。
4.6.2.2 氮氣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要求、注氮工藝系統及設備、注氮參數。
附:注氮工藝系統圖。
4.6.2.3 阻化劑防滅火:設計依據、阻化劑的選擇、噴灑壓注工藝系統、參數計算、噴灑壓注設備。
4.6.2.4 凝膠防滅火:主料、基料及促凝劑的選擇、參數計算、壓注、噴灑設備選擇等。
4.6.2.5 其它防滅火方法:泡沫滅火技術、均壓通風等。
4.6.3 井下外因火災防治
4.6.3.1 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井下電纜、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4.6.3.2 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
井下阻燃輸送帶選擇、巷道照明、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自動灑水裝置和防膠帶跑偏裝置,機頭機尾硐室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裝置以及監測監控裝置。
4.6.3.3 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空壓機的防火與防爆措施;防止機械摩擦、撞擊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等。
4.6.4 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防火門硐室、消防材料庫、防火牆、采區和工作面密閉等。

4.7 礦井防治水
4.7.1 礦井水文地質
4.7.1.1 水文地質情況
井田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隔)水層類型,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類型;井田臨近礦井和小(古)窯涌水及積水情況以及地表水體、廢棄的礦井、小窯老塘積水情況、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第四系含(隔)水層特徵及積水情況;封閉不良鑽孔情況;礦井主要含水層或積水區與主要開採煤層之間的關系;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4.7.1.2 礦井水文地質特點、水患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可能發生突水的地點和突水量預計。
4.7.2 礦井防治水措施的確定
4.7.2.1 礦井開拓開采所採取的安全保證措施。礦井開拓工程位置及層位選擇、採掘工程所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4.7.2.2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防治水煤(岩)柱的種類、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原則、計算依據、方法與結果。
4.7.2.3 區域、局部探放水措施及設備。探放水原則、探放水方法的確定、探放水設備的選擇、探放水時的安全措施。
4.7.2.4 疏水降壓。根據礦井具體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疏水降壓地點、方法和降低水頭值的確定,疏水工程設計,疏水降壓設備選擇。
4.7.2.5 防水閘門。分析設置防水閘門的必要性,防水閘門規格,防水閘門硐室位置及設計計算結果,施工及管理要求。
4.7.2.6 井下排水。礦井不同時期井下正常、最大涌水量;排高及時間界限,地面所需附加揚程,排水方式;排水設備選型及管路淤積前、後的工況點(應考慮海拔高度對參數進行修正,以及並聯運行);排水泵的工作、備用、檢修台數,預留預設情況,排水能力校驗,電機功率和吸上真空高度校驗,泵與管路的運行組合,水泵的充水方式和起動、調節方式;排水管路管徑、材質、連接方式和壁厚校驗,閥門,管路趟數及敷設井巷和方式;水質pH<5時的防酸措施,管路的防腐,排水系統防水力沖擊措施,管路預留位置;泵房附屬設施[引水、起重、運輸、配水井/閥及硐室,大功率泵房的通風散熱和降噪措施;配水井、聯軸器的安全防護;排水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穩定性分析。
水泵房位置及通道,水倉布置及容量。
附:水泵特性曲線圖、排水系統圖。
4.7.2.7 地表水防治。設計依據、地面水防治、地面水防治工程及裝備。
4.7.2.8 小窯、老窯水防治。小窯、老窯分布范圍、積水情況,與礦井的開拓開采之間的關系、影響程度,提出其積水區域實現安全開採的防治水技術途徑和安全技術措施。
4.8 電氣安全
4.9 提升、運輸、空氣壓縮設備
4.10 礦井監控系統
4.11 礦井救護、應急救援與保健
4.12 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定員、培訓
4.13 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施工圖階段和施工中應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對於改擴建礦井,改擴建期間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統轉換的說明。
對需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的說明。

③ 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建議

中長期規劃需要根據採掘布置的中長期規劃來做,瓦斯治理是為採掘服務的。同時兼顧瓦斯治理水平的提升,涉及的內容有打鑽工程的實施計劃、瓦斯抽采計劃、防突措施計劃、設備物資計劃、管理規劃等。比如說現在你就可以做一個瓦斯治理的十二五規劃。思路應該圍繞瓦斯治理的16字工作體系來完成。

④ 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的第一章 發展現狀

「十一五」期間,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強力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煤層氣地面開發實現歷史性突破,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規模逐年快速增長,煤礦瓦斯防治能力明顯提高,奠定了進一步加快發展的基礎。
(一)煤層氣實現規模化開發利用
國家啟動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兩個產業化基地建設,實施煤層氣開發利用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建成端氏—博愛、端氏—沁水等煤層氣長輸管線,初步實現規模化、商業化開發,形成了煤層氣勘探、開發、生產、輸送、銷售、利用等一體化產業格局。重點煤層氣企業加快發展,對外合作取得新進展,潘庄、棗園項目進入開發階段,柳林、壽陽等項目獲得探明儲量。「十一五」期間,煤層氣開發從零起步,施工煤層氣井5400 余口,形成產能31 億立方米。2010年,煤層氣產量15 億立方米,商品量12 億立方米。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1980 億立方米,是「十五」時期的2.6 倍。
(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取得重大進展
國家強力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加強瓦斯綜合利用,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和抽采利用規模化礦區建設,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 年,煤礦瓦斯抽采量75 億立方米、利用量23 億立方米,分別比2005 年增
長226%、283%。山西、貴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過5 億立方米,晉城、陽泉、淮南等10 個煤礦企業瓦斯抽采量超過1 億立方米。
(三)煤礦瓦斯防治形勢穩步好轉
國家加快調整煤炭工業結構,淘汰煤礦落後產能,將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作為防治煤礦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50 億元,帶動地方和企業投資1000 億元以上。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專家「會診」,編制瓦斯地質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瓦斯專項整治,強化監管監察。煤礦瓦斯防治形勢持續穩步好轉,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大幅度下降。2010 年與2005年相比,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65%、71.3%,10 人以上瓦斯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下降73.1%、83.5%。
(四)煤層氣開發利用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
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鑽完井等6 項重大核心技術和井下水平定向鑽孔鑽進等47 項專有技術。組建了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層氣開發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煤礦瓦斯、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973」計劃「預防煤礦瓦斯動力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等項目,實施10 項瓦斯治理技術示範工程和8項技術與裝備研發,獲得了煤與瓦斯突出機理的新認識,取得了低透氣性煤層群無煤柱煤與瓦斯共采關鍵技術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層氣開發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 號),有關部門出台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煤層氣抽采利用企業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瓦斯發電上網及加價、人才培養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政策框架。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累計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1500億元。企業開發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中央財政每立方米補貼0.2元,2007 年以來累計補貼7.2 億元。新增3 家企業煤層氣對外合作專營權。初步建立了煤層氣(煤礦瓦斯)勘探、開發、安全等標准體系,發布了低濃度瓦斯輸送和利用等行業標准。
(六)煤層氣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效益開始顯現
煤層氣(煤礦瓦斯)利用范圍不斷拓展,廣泛應用於城市民用、汽車燃料、工業燃料、瓦斯發電等領域,煤礦瓦斯用戶超過189 萬戶,煤層氣燃料汽車6000 余輛,瓦斯發電裝機容量超過75 萬千瓦,實施煤礦瓦斯回收利用CDM 項目60 余項。低濃度瓦斯發電開始推廣,風排瓦斯利用示範項目已經啟動。「十一五」期間,累計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95 億立方米,相當於節約標准煤1150 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4250 萬噸。
(七)煤礦瓦斯防治組織領導體系逐步完善
成立了12 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26 個產煤省(區、市)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形成了部門協調、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綜合防治的工作體系,研究解決了一批煤礦瓦斯防治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面的重大問題。實行目標管理,對各產煤省(區、市)及重點煤層氣企業下達年度瓦斯抽采利用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目標,實施季度考核通報。每年召開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或電視電話會議,推廣先進經驗,提升防治理念,安排部署工作。舉辦了10 期培訓班,45 戶安全重點監控煤礦企業、78 個重點產煤市以及部門負責人近1000 人參加培訓,近6000 人到礦區學習交流。積極協調解決礦業權重疊問題,核減5~10 年內影響煤炭開採的煤層氣礦業權面積1.1 萬平方公里,協調煤炭企業與煤層氣企業合作開發礦業權面積0.8 萬平方公里。 (一)勘探投入不足
煤層氣勘探風險大、投入高、回收期長。國家用於煤層氣基礎勘探資金少,規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標准低,探礦權人投資積極性不高,社會資金參與煤層氣勘探存在障礙,融資渠道不暢,勘查程度低。目前,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2734 億立方米,僅為預測資源總量的0.74%,難以滿足大規模產能建設需要。
(二)抽采條件復雜
我國煤層氣賦存條件區域性差異大,多數地區呈低壓力、低滲透、低飽和特點,除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外,其他地區目前實現規模化、產業化開發難度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隨著開采深度加大,地應力和瓦斯壓力進一步增加,井下抽采難度增大。
(三)利用率低
部分煤層氣項目管道建設等配套工程滯後,下游市場不完善,地面抽採的煤層氣不能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項目規模小、濃度變化大、利用設施不健全,大量煤礦瓦斯未有效利用,2010 年利用率僅為30.7%。
(四)關鍵技術有待突破
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基礎研究薄弱。現有煤層氣勘探開發技術不能適應復雜地質條件,鑽井、壓裂等技術裝備水平較低,低階煤和高應力區煤層氣開發等關鍵技術有待研發。煤與瓦斯突出機理仍未完全掌握,深部低透氣性煤層瓦斯抽采關鍵技術裝備水平亟待提升。
(五)扶持政策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
瓦斯發電機組規模小、布局分散,致使部分地區瓦斯發電上網難,加價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煤層氣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尚不健全。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經濟效益差,現有補貼標准偏低。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成本高、安全投入大,需要國家在稅費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六)協調開發機制尚不健全
煤層氣和煤炭是同一儲層的共生礦產資源。長期以來,兩種資源礦業權分別設置,一些地區存在礦業權交叉重疊問題,有關部門採取了清理措施,推動合作開發,但煤層氣和煤炭協調開發機制尚未全面形成,既不利於煤層氣規模化開發,也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⑤ 如何編制瓦斯防治規劃、生產計劃、年度目標制定

如何編制瓦斯防治規劃、生產計劃、年度目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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