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整治制度
1.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實行什麼制度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全會提出,堅持綠色發展,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
(1)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自然岸線格局,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2)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
(3)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
(4)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5)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6)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2.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實行什麼制度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全會提出,堅持綠色發展,必須堅持節專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
(1)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自然岸線格局,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2)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
(3)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
(4)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5)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6)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3. 如何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領域第一個國家層面的法規性文件。該《意見》的出台,是我國創新市場機制深入推進環保工作的重要突破,為我國推進第三方治理探索提供了指引和規范,提高了污染減排的靈活性和效率水平,將會對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污染治理市場的積極性,健全國家環境治理體系產生積極影響。
分類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原有的環保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方式全由排污者承擔的管理模式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弊端,一方面由於受自身規模、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工業企業自身承擔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難度較大,運行效率低下,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另一方面,排污違法成本偏低導致污染設施常處於半開半關狀態,給監督管理增加了難度,工業污染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是反映了這一新形勢下的戰略需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第三方治理為突破口,把市場機制引入環境污染治理領域,推行治污集約化、產權多元化、運營市場化,把排污者的直接責任轉化為間接的經濟責任,把污染治理交給專業化的環境服務公司來完成。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重點推動典型行業、大型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先試點,後重點,逐步推進,加快環保服務業的發展,在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體系建設中建議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市場化運作與政府引導推動相結合,堅持強化排污者治污主體責任與治污者具體治污責任和連帶責任相結合,堅持強化約束機制與完善政策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培育和規范管理相結合。
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不同的類別,在管理中要注意這種差異性。根據環境服務企業是否擁有治污設施的產權,可將污染第三方治理進行分類為「委託治理服務」模式和「託管運營服務」模式,前者是是面向新改建項目的覆蓋工程設計、采購、安裝、運營全過程,環境服務企業全部或部分擁有治污設施產權,後者是是針對現有治污裝置、設施,環境服務企業不擁有產權,只接受排污企業託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理。根據合作模式不同可以分為「企企合作」模式和「政企合作」模式,前者是環境服務企業與排污企業合作治理排污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後者是政府與環境服務企業間的合作,進行污水、垃圾處理等本由政府承擔的市政基礎治污項目。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重點考慮的幾個問題
理清第三方治理模式與PPP模式的關系。《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點領域是環境公共設施、工業園區等,對於環境公共設施(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採取特許經營、委託運營等方式,對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引入「環境診斷、生態設計、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等全過程的環境服務,電力、鋼鐵等行業和中小企業鼓勵採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方式,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企業強制要求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由此可見,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界定范圍不僅較為寬泛,而且涵蓋了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因此,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出台相關法規政策文件、推進試點工作中,需要兼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與PPP模式的關系,避免前後矛盾,做好二者的銜接工作。
界定清楚排污企業與環境服務企業責任。《意見》指出要明確相關方責任。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明確了排污企業仍是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據此,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引入並不意味著排污企業治污責任的轉移,而是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排污企業履行污染物排放(約定的污染物種類和強度,可以是特定時間段內穩定的污染物達標排放,也可以是特定污染物排放削減目標值)以及監督管理環境服務企業的責任。
強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能力。政府需要強化第三方治理的監管能力建設,一是建議考慮制定明確的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明晰排污企業和環境服務企業間的相關權責,為監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議政府積極聯合公眾、NGO、項目投資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著力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
解決好第三方治理融資難問題。為營造有利於第三方治理推進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意見》提出四項配套環境經濟政策利好環境服務企業: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加大財稅支撐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發展環保資本市場。可以考慮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專項基金,資金來源以中央財政引導性資金為主,構建多元化社會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性,實現滾動增值、多方參與、資金放大、持續高效。採用低息貸款、融資擔保、股權投資、補助補貼等方式,重點支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采購環境服務項目等。
著手編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技術指南。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涉及多個領域和行業,在實際推行過程中,由於存在技術缺位問題,影響這一先進治理模式優勢的發揮。建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加快推進在有條件的浙江、上海等地,在電力、化工等重點行業部門,在企業、園區等不同層次上開展試點工作,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分領域、分行業研究出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技術指南、導則和規范。
4. 中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有何特點和優勢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指在城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城市生態學理論為指導,以發揮城市綜合功能和整體最佳效益為前提,為保護和改善城市總體環境,對制約和影響城市生態系統發展的綜合因素,採取綜合性的對策進行整治、調控。對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的活動予以管理和調整的一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5. 加大環境治理力度要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什麼制度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來保護制自度。
全會提出,堅持綠色發展,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
(1)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自然岸線格局,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2)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
(3)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
(4)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5)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6)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6. 污染防治的全過程管制在各個階段分別適用哪些基本制度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深化「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組織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
7. 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城市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①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報登記和內排污許可證制度;超標排污收費制容度;現場檢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度)
②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③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④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⑤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⑥污染賠償制度
⑦環境監測制度(經常性監測,又稱抽樣監測;污染源監測,又稱為臨視性監測;事故性監測;研究性監測)
⑧環境質量標准制度
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⑩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環境管理是城市運用各種手段,組織和監督城市各單位和市民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使城市的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協調發展,協調人類社會經濟活動與城市環境的關系以防止環境污染、維護城市生態平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