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失業治理
㈠ 主動失業不可怕,被動的呢
主動失業不可怕,
被動失業一樣不可怕,
只要自己有一技之長,
再找一份理想的工作也不是什麼難事兒,
而且原單位因使你被動離職可能會對你有所補償,
何怕之有呢?
㈡ 如果我主動辭職的話,公司會賠償失業保險金嗎求解答
如果勞動復者主動制辭職的話,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㈢ 高校畢業生「主動失業」的狀況令人擔憂,出於對職業發展前景的考慮,畢業生們決定從事哪一份工作,要
畢業生放在出於前
㈣ 自己主動離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自已主動離職的,不屬抄於非主動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㈤ 東莞市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不行的
失業保險交費滿1年
個人非自願失業,主動辭職不行
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符合以上3點才能領取失業金
㈥ 主動辭職好還是被單位開除好
兩方復面考慮:
1。如果從短期效應上考制慮的話,被開除比自動辭職得到的好處多,開除可以多拿一些補償金,個人在短期因得到最高的利益。
2。如果從長遠效應上考慮的話,自動辭職比被公司開除名聲要好。
㈦ 如果我主動辭職的話,公司會賠償失業保險金嗎
主動辭職的話,公司不會賠償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的保險金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主動失業治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