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層黨建治理能力
1. 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中存在哪些不適應,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問題
法治建設的實然。在我國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同時,
同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相比、回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制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立法方面的,如立法工作的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有的是執法司法方面的,如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有的是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問題。解決當前法制建設存在的種種問題,加強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和最有效的途徑。只有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我國法治建設才能在和諧有序規范的軌道上良性運行。
2. 如何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