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道德治理
『壹』 要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什麼建設
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答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把加強道德教育和依法解決問題、健全制度保障結合起來,強化道德修養,強化職業操守,力爭使社會道德狀況明顯好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
『貳』 如何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和相互關系
法律和道德是做人處事的底線,法律以強制力來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法律通過條例來規范和限定人們的行為,具有強制性;而道德則是從更為廣泛的精神層面通過廣大民眾的行為的評論來認定人的行為的,一般不具法律效應,他是人們從道義上對某人某事的認可或譴責。但由於一些道德認可的也被依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下來,一般道德上要求的的往往是法律認可的,法律規定的往往是道德鼓勵人們做的,這樣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道德的拓展,法律將道德規范轉變為法律規范,把積極的道德標准規定為法律應遵循的准則。如,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前面論述到的商業中發不正當競爭原則,公平原則,尊老愛幼原則,這樣原本體現在道德中的義務通過立法予以實現。法律和道德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在一些案例中充分展現「法中有情」,例如,1935年,時任紐約市長的拉古迪亞曾在一個位於紐約貧民區的法庭上,旁聽了一樁麵包偷竊案的審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婦人,被控罪名為偷竊麵包。在訊問到她是否清白或願意認罪時,老婦人囁嚅地回答: 「我需要麵包來喂養我那幾個餓著肚子的孫子,要知道,他們已經兩天沒吃到任何東西了……」陪審團見市長在旁 聽,便答道:「我們必須秉公辦事,你可選擇10美元的罰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審判結束後,拉古迪亞從旁聽席間站起身來,脫下帽子,往裡面放進10美元,然後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說:「現在,請每個人另交出5 0美分的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與區域。」
沒有人能夠想像得出那一刻人們的驚訝與肅穆,每個人都默默無聲地、認認真地捐出了50美分。
老太太也的確犯了偷盜罪,但社會也應該作出反省,這樣才會進步。
但是當法律落後於時代進步的步伐時,道德和法律就可能沖突,例如有些人專法律的空子
幹些不合道義的事。
總之,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隨時代發展,才能更好的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叄』 如何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的關系,如題
道德與法律的關系的論文
作
內容摘要: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二者的關系是一個歷史與現實中永恆的話題。人類的法律發展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就是一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進的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理念鑄化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們的品質、道德。
不管法治這張天網如何恢恢,總有漏網之魚;不管法治調整的范圍多麼廣闊,總有鞭長莫及的地方。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會治理中對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設的重視和適用。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是相輔相成、相互呼應的,即法律與道德雙管齊下、「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一種二元體制,就是兩種體系或淵源、形態的法律並存。一種是國家制定法,一種是「禮法」、「德法」。這兩種社會調節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種社會現象納入其調整范圍。而我國當代社會法律是唯一的社會調節手段,道德作為另一種調節手段存在嚴重缺位。這樣的一元法體制亟待調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收其合理內核,建立起德法並治的二元法體制。
一、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關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它要求統治者敬天孝親,對己嚴格,與人為善,只能在不得已時才使用刑罰,而使用時必須慎重。儒家對「德」加以繼承和發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惠使民和實行仁政,認為「德」是治理國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於君權與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導方針,即主張「德主刑輔」。〔2〕儒家的這種德治是以「禮」做為根本內容的。「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禮的起源與宗教、祭祀、宗法有關,它體現了社會中的宗法身份等級,同時作為身份社會的古代中國也促成了禮的繁衍,兩者互為支架。但禮的范圍很難界定,它包羅萬象,無所不在,既可以是個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國的根本綱領;它是對他人做道德評判和法律裁斷的最後依據,又是社會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細膩地對人的行為做出准則式規定,另一方面又對社會的方方面面作理論上的抽象。再論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義之義。因此要正確理解禮與法的關系,就必須將其放入中國古代這片土壤中,以中國傳統的視角來審視。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謂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側重於立法過程,指的是立法者將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規范或道德規則藉助於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並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國古代傳統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下面再談另一主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與道德是兩種性質不同而有關系密切的社會現象,中國古代社會的「出禮入刑」產生了雙重結果:一方面,道德訓誡具有了法律的威勢,另一方面,法律規范同時要行道德的職能。所謂法律的道德化,主要側重於守法的過程,指的是法律主體把守法內化為一種道德義務,以道德義務對待法律義務。
(三)中國古代禮與法關系嬗變的特點
縱觀中國古代的「禮」與「法」的關系,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嬗變過程表現出如下特點:1、儒家的「仁、義」思想是「禮」與「法」嬗變的基礎。儒家的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直居於統治地位,其對當時中國的法律發揮著重要影響。「三綱五常」等儒家禮教是中國古代正統道德的一般原則。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時,自漢唐始便以法律的讓步來解決:法律公然規定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壞了自己的尊嚴而開方便之門。這就是中國古代人的選擇。2、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是「禮」與「法」嬗變的條件。經濟的發達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人類向更高文明邁進的前提。中國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經濟的興衰與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關。經濟發達時期,人們對社會的道德要求較高,同時自身也表現出較高的道德水準,因此這時的法律體現著更廣泛的道德。與此相反,經濟蕭條時期,人們的道德表現較之以前欠缺,社會總體道德水平也下降,這時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維護封建皇權是「禮」與「法」嬗變的核心。不管法律與道德誰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維護封建皇權為其首要考慮,這也是階級社會道德與法律所不可逃脫的命運。4、權力階層的態度是「禮」與「法」嬗變的關鍵。申言之,「出禮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須是符合權力階層意志的道德;重「禮」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須是權力階層內化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與法律又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一類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通過制裁或獎勵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類道德是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轉化為法律,否則就會混淆法律與道德,結果是「法將不法,德將不德」。〔15〕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於人們道德的培養。因為法律作為一種國家評價,對於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有一個統一的標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准與大多數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論思想道德與法律有關
一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肆』 治理國家主要依靠法律還是道德
治理國家還是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以下為觀點:
1.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這是大家都接受的,但請注意,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這句話本身就說明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用來規范每個人的大部分行為的靠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可以這樣說,社會生活中的所有人的95%以上的行為都是在道德觀念約束下的自主決定,而不是靠滿腦子裝的法律條文,事實上,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絕大部分人是不熟悉具體法律條文的。人們是在社會道德體系中生活,只有超越道德底線時才要用到法律,所以,我說,道德是抓老鼠的實體的活貓,法律只是嚇唬老鼠的貓的畫像,而我們很多同學正好顛倒了這一關系。
2.法律需要道德來維持。對於這一點,我只想請大家看看近些年中國出現的一些法院高丶官犯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案件)和最近重慶打黑運動中全國著名辯護律師李庄等律師被逮捕等等現實的事件,你就會明白: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要「唯法律至上」,不要崇拜法律(當然也不可不要法律),法律自己只不是一個被人制定、參照和執行的工具。任何工具都是一把「雙刃劍」,一旦和人發丶生丶關丶系,都存在一個道德倫理的問題,正如一把刀,作為工具,本身無所謂對人有利還是有害,但不同的人把他用在不同的場合,就會出現刀子切菜或者殺人的問題,有人因此而怪罪刀子是不道德的,是一個有害的東西,這是對刀子的冤枉。對待法律,我們不能貶低它的作用,也不可認為其是萬能的。當法官和律師喪失道德約束時,再多的法律對他們也沒有用,難道法官和律師還不懂法?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最終還是靠法律來制裁的,是的,但前提是最終審判制裁這些人的另一些法官和律師必須是道德的,是有正義和良知的,否則徇私枉法還會無限循環。
3.法律永遠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法律都是對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和某一方面的規定,但是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何其多也,法律能對所有方面作出規定嗎?法律需要對所有方面去作出規定嗎?你上車要給老人孩子孕婦讓座,法律要做出規定嗎?你該怎麼讓座?你每天的一舉一動都需要法律來規定嗎?那法律專家非累死不可,而且即使累死他們也不可能讓法律完善起來,任何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法律只對人類生活中的極少一部分內容作出規定和約束,任何法律條文都存在司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空間。我們怎麼能夠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和社會呢?
4.道德是內因,法律是外因。這一點也是公認的,法律是一種外在的強制約束力,道德是內在的自律,是內因(實際上道德也是來自外界而非天生的規范,但是道德素質一旦在人身上具備,就與自身溶於一體)。任何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起作用,法律的公平正義必須通過道德才能真正得以維護,所謂用權力制約權力,用法律維護丶法律,都只能說是片面的正確。
5.歷史證明:完善的道德體系比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重要。中國之所以能夠維持幾千年的封建秩序,漢唐宋元明清等等朝代一般都存在幾百年的政權,統治者的執政能力、執政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見得有今天的現代化管理這么先進,但是在當時完善的道德體系下,政權和社會秩序能夠長期維持,不能不令我們深思。即便是朝代更替,後一朝代一般也會沿襲前朝的倫理道德體系,即我們所說的封建道德孔孟之道,哪怕是元代的蒙古人和清朝的滿族人也會學習漢丶人的道德倫理,至於今天的韓國、日丶本、新加坡,多少也是受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影響的國家(當然這些國家也接受了大量西方道德倫理和價值觀)。
6.我們不可以只靠法制就能夠治理好國家。這是我們今天必須深刻認識並加以澄清的觀點。很多人已經被陷入「唯法律才能治國」的誤區。試想,如果我們只對每個孩子從小進行法制教育,放棄對他們的道德教育,舉全國之力去進行立法、執法和司法建設,我們的國家會治理好嗎?何況依靠法律來處理好一件事情,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其費用、成本和代價是很高的(既包括請律師的費用成本,也包括從立案、取證、審判和執行的時間成本等等);而如果依靠道德來治理國家,協調社會秩序,不需要老百姓訴諸法律,是最為直接、便捷和低成本的。
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輔助緊密結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社會才能夠真正和諧穩定。
『伍』 辯題社會治理中道德作用大一辯陳詞
一辯的功能是立論與下定義,准確定義相關立場的邊界。
從社會治理與道德的定義,道德的規范作用對於全社會而言,其影響力就可以定義為大,道德規范可以包括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
因此,有大與更大的比較,而不進行大小的比較。
『陸』 為什麼說,國家和社會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規范,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硬約束。實際上版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已權經是人們道德行為的最底線,一個人如果連法律禁止的行為都要去做,也就是說他的道德已經淪喪到必須動用國家強制力來制止、糾正、懲戒他的超越道德底線的行為。所以要治理國家管理人民,法律約束遠遠不夠,必須配合以道德水準的軟約束,加強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設,當人具備一定的道德水準,人就會自覺約束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而不容易做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觸犯法律的行為,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輔助緊密結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社會才能夠真正和諧穩定。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你,阿彌陀佛!
『柒』 怎樣道德治理
道德治理是德性的治理,以制度的德性、權力的德性和官員的德性為保障,目的在於實現善治。道德治理首先需要對現有道德規范體系自身進行治理,即要建設優良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和培養人們的道德自覺
『捌』 道德失范怎麼治理
第一,道德失范的治理,不能放鬆道德教育。要在抓好理論認知教育的同時,重視生活道德教育,注重言教與身教的統一,發揮好家長、幹部、道德模範的道德輻射的示範作用,與此同時,要為道德行為創設實現條件,解決好人們想道德而不能道德的難題,避免人們知而不行。
第二,道德失范的治理,要發揮好制度守護道德的功能。加強道德建設,必須要健全法律體系,懲惡揚善,使人們形成良好道德品行。在道德和制度的結合上,要注意三點。一是注意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合道德性。制度不合理,會誘發不道德行為。二是要發揮好制度的強制性制裁和懲罰作用。任何社會不能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遵法守德,但是,一個良好的正義社會能夠做到對違法背德之人給予懲罰,實現矯正性公正。為此,需要完善法律細則,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法背德的成本和風險,使人們不敢踐踏法律和道德。三是要避免制度閑置的失效問題,樹立制度權威,做到違規必究,違規必罰,強化制度對道德的守護功能。
第三,道德失范的治理,要實行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體的共治。從政府角度來說,它的職責是加強對違法背德行為的懲治力度,嚴懲違法背德行為,伸張社會正氣;從社會組織來說,積極組織社會成員參與各種道德實踐活動;從社會個體來說,應該避免希望別人對自己講道德而不要求自己講道德的心態,增強公民的道德責任感。唯有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共同擔責,才能建立一個道德的社會。
教化人心 導正人倫
『玖』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什麼發揮作用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
我們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9)社會道德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並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進行專門部署,提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這為新時代的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繪了藍圖。具體來看,新時代社會治理肩負著以下幾方面任務。
構建現代社會治理格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首次被置於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這是我國社會建設理論與實踐的一次重大創新,意味著中國社會建設在頂層布局上邁上了新台階。
其後,黨中央對加強治理、完善體制、創新機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會治理思路日益清晰、效能日益彰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形成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將其置於國家發展全局高度,標志著中國社會治理邁向格局構建的新階段。社會治理格局是在更高層次更大系統中對社會治理事業的立體化全方位謀劃和安排,也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它不僅要求建立社會治理多元的制度體系、完備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嚴密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的社區自治體系,還意味著要營造出這些體系有效運轉和相互支撐所必需的系統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把新時代社會治理提升到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