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整改
A. 健康證過期了,衛生食品安全檢查局查到了,會怎樣
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一般是責令整改,拒不改內正的會涉容及到罰款。另外,只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才需要健康證。你可以把健康證過期的人員調崗至其他不接觸入口食品的後勤崗位,比如:財務、行政、HR等。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B. 投訴飯店不衛生,食葯監去了沒有采樣,只說飯店有一人沒有辦理健康證,已督促他限期一周整改,合理嗎
合理不合理的已然這樣子 吃出腹瀉之類的飯店也不是個例 即使不採取樣本 如果不是常犯的店 停業整修也是正常的
C. 食品經營者用沒有健康證明的人拒不改正的怎麼處罰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專至吊銷許可證。具屬體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D. 沒有健康證,問:是繼續責令改正,還是處罰。根據條款那一條
第一次是警告就是處罰,要等三個月後不起訴和不復議才可在取證罰款。
E. 美發店的5月29號衛生監督局說我健康證檢驗報告過期了下令整改我30號就全辦理好了,一個月後又來罰款
建議你先學習或咨詢一下衛生監督局的相關制度規定,做到心中有法有數,若他們確屬執法亂作為行為,便可以依理依據去所在區的衛生監督局提出質疑或叫投訴,再不行還可向其行政主管上級單位投訴反映,並要求核查並回復。如此一來可疏解排散自已心情的擁堵不快,二來也可對監管工作者認真規范履行好自已的工作職責起到督促及警醒的作用。
F. 健康證過期停業整頓後是不是健康證辦好就可以開業了
停業整頓應該也有個期限的,到期就可以了
G. 辦食品的健康證,需要體檢些什麼東西
辦食品的健康證,需要體檢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
辦理健康證體檢流程: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7)健康證整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H. 我開了家美發店,店裡兩個人沒有健康證衛生監督局來了給我下了一張整改通知書,讓我在五日內整改,我整改
如果改不好頂多提醒你一次,要麼直接罰款
I. 健康證明怎麼開
健康證明已取消,已經沒有任何部門能開出健康證明。
我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專變政府職能取得屬顯著成效,企業設立環節拿「照」的程序已大大簡化,「照」後拿「證」的關卡大幅減少、時間大為縮減。那麼,要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不需要健康證明。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原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明確指出:預包裝食品不屬於直接入口的食品,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的人員不需要取得健康證明。
(9)健康證整改擴展閱讀
部分基層市場監管局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作為行政許可前置條件,對此我們立即進行整改,明確要求不得將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明作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將組織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舉一反三,對職責范圍內的各項行政許可業務進行自查。
從「整改報告」了解到,針對群眾反映的開業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等手續時間過長問題,市場監管局還將採取有效措施,嚴格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壓減企業開辦時間要求,嚴格兌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