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機制開通整改落實
發布時間: 2020-12-21 07:36:07
㈠ 水表壞了該誰來出錢換
由供水服務企業負責。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重點任務第五項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的規定: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監管長效機制,落實好監管責任。對發現的已經安裝或者使用的未經首次檢定的民用「三表」,要求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立即整改,並將情況通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對後續檢定或者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電、供氣服務企業及時予以調換。對民用「三表」的計量違法行為,各地要堅決進行查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因此,供水服務企業負責水表的處理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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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對水表維修費的規定: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參加;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將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並承擔維修、養護和更新的責任,有關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但二次供水設施的費用承擔,按照《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江蘇省的水表維修費是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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