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民族治理
㈠ 邊疆民族之間有關系嗎
在這方面,也以唐朝比較典型。陳寅恪先生曾獨具慧眼地將這一特點概括為「外族盛衰之連環性」,他指出:「所謂外族盛衰之連環性者,即某甲外族不獨與唐室統治之中國接觸,同時亦與其他之外族有關,其他外族之崛起或強大可致某甲外族滅亡或衰弱,其間相互之因果雖不易詳確分析,而唐室統治之中國遂受其興亡強弱之影響,及利用其機緣,或坐承其弊害,故觀察唐代中國與某甲外族之關系,其范圍不可限於某甲族,必須通覽諸外族相互之關系,然後三百年間中國與四夷更迭盛衰之故始得明了,當時唐室對外之措施亦可略知其意。蓋中國與其所接觸諸外族之盛衰興廢,常為多數外族間之連環性,而非中國與某甲族間之單獨性也。」
陳先生所謂「連環性」,依筆者的理解應是邊疆這一大系統中各邊疆民族的互相牽制、互相制約,從而使邊疆形勢具有連動效應。如唐初突厥強盛,建立起了在亞洲之霸主地位,但其內部民族成分復雜,其中最重要者為薛延陀部的興起。唐朝之所以在立國十年之內將其一舉擊滅,唐太宗之奮發圖強、富國強兵固然不可忽略,但主要是利用了突厥汗國的內亂和反突厥的諸族。再如,原屬唐朝燕然都護府(後先後改為瀚海都護府、安北都護府)的回鶻(紇),自幫助唐室平定「安史之亂」後,崛起北方,「勢凌中國」,唐朝不得不以大量的財物換取雙方的和平,財政負擔不勝其負。但到唐文宗時,回紇天災不斷,其鄰居黠戛斯部興起,雙方爭戰不息達二十年之久,回紇遂崩潰不振。再如,吐蕃是唐代邊疆民族中最強勁的對手,其自貞觀時崛起,此後二百年,一直是唐朝西部邊疆的最大挑戰者。但唐蕃關系也必須放在唐朝邊疆的全局中予以認識,並非唐朝與吐蕃一族的關系。唐朝奉行關中本位政策,則西北自是邊疆經營的重中之重,即使在唐朝極盛時,也不得不以全國之武力、財力積極進取,經營河西、西域,以保衛關中之安全。與之相應,對於東北邊疆則不得不採取維持現狀的消極政策,雖然唐太宗三征遼東,其子高宗繼而憑藉兩代積累,終於攻克高麗,實現了他的雄圖,但唐朝最終卻不得不放棄進一步經營高麗,並收縮防線。這其間確有其他種種原因,但西部邊疆強盛的吐蕃的興起使其無暇進一步經營東北則是個中關鍵。這就是吐蕃與高麗問題的「連環性」,也就是說,西北邊疆與東北邊疆處於同一大系統之中。對此,陳寅恪先生曾有精到之論,他說:「唐關中乃王畿,故安西四鎮為防護國家重心之要地……玄宗之世,華夏、吐蕃、大食三大民族皆稱盛強,中國欲保其腹心之關隴,不能不固守四鎮,欲固守四鎮,不能不扼據小勃律,以制吐蕃,而斷絕其與大食通援之道。當時國際之大勢如此,則唐代之所以開拓西北,遠征蔥嶺,實亦有其不容己之故,故未可專咎時主之黷武開邊也。夫中國與吐蕃既處於外族交互之復雜環境,而非中國與吐蕃一族單純之關系,故唐室君臣對於吐蕃施行之策略亦即利用此諸族相互之關系。易言之,即結合鄰接吐蕃諸外族,以為環攻包圍之計。」及吐蕃內部分裂,境內諸部族紛紛獨立,黨項興起西北,南詔轉而與唐聯盟,唐朝方能收復河湟,最終解除了吐蕃對西部邊疆的威脅。
總之,在邊疆這一大系統之中,各邊疆民族的互為連動,邊疆形勢的復雜多變,使歷代封建王朝既要防止邊疆民族勢力的坐大,包括防止地區性的民族統一體以及某個部落共同體的形成,以預防其演化為民族分裂活動,又要採取各種戰略措施制止和平定分裂勢力的叛亂,建立有效控制,還必須以各種途徑促成邊疆少數民族內附,將其納入大一統的政治秩序,尤其是要盡力推行中原體制(如郡縣制),促進邊疆的治理和開發。凡此種種,既有開拓邊疆的問題,更有治理和開發邊疆的問題。因此,邊疆經營成為事關國家安危盛衰和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也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業。能否在維護大一統政治格局的前提下,全面把握復雜的邊疆形勢,正確認識邊疆經營的主要任務,確立經營的重點難點,處理好邊疆經營中政治、經濟、軍事、民族等各方面錯綜復雜的關系,制定全方位的高明的邊疆經營戰略,確保大一統的政治秩序,維護邊疆的穩定,是邊疆經營的首要內容,也關繫到強邊、安邊目的的實現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在這一過程中,傳統的治邊理念以及邊疆政策與邊疆的歷史演變之間呈現出復雜的關系。一方面,中國文化對外部世界的態度和處理邊疆問題的方式影響著邊疆戰略的制定和治邊實踐的開展。盡管歷代治邊政策不盡雷同,對邊疆經營與國家統一及發展所具有的意義,在認識上和相應的舉措上,也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但其背後深層的文化淵源則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現實政治中的治邊實踐反過來又促使人們對邊疆問題進行更為系統和理性的思考。結果是,「天下一體」的世界觀、「夷夏之辨」的民族觀、政治哲學中的「王道」原則以及「經權」理論,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和價值體系,共同構成了中國傳統治邊理念這一觀念系統,成為歷代治邊共同的思想依據,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王者無外」和「夷夏之防」兩種互為補充的傳統治邊戰略。直到近代,這一治邊理念仍然保持著很強的連續性。
㈡ 清朝採取了哪些加強中央愚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管轄的措施
清朝對對來邊疆的治理
1、 對西藏的管理自:①確立冊封達賴、班禪制度:順治帝冊封五世達賴,康熙帝冊封
五世班禪。②雍正時,設置駐藏大臣,代表中央與達賴、班禪共同管理西藏。
③創立「金奔巴瓶」制度,確定達賴、班禪繼承人,進一步加強了清朝對西藏的管理。
2、1684年,清朝設置台灣府,隸屬福建省,鞏固了清朝對東南邊疆的統治。
3、對西藏的管理:清政府在17世紀平定噶爾丹叛亂、18世紀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後,
為了加強對北部和西北邊疆的統治,先後設置了烏里雅蘇台將軍和伊犁將軍。
4、清朝前期,我國疆域西跨蔥嶺,西北抵巴爾喀什湖,北接西伯利亞,東北達外興安嶺及
庫頁島,東臨太平洋,東南至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赤尾嶼等,是亞洲東部最大的國家。
㈢ 有什麼史實能夠論證有效的邊疆治理能推動統一多民族國家
想要知道邊疆治理的具體的方法就需要對這樣的過程比如說屯墾有處分的人識。
㈣ 如何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主要有兩大方面:
(一)嚴厲打擊暴力恐怖勢力
1、結合打擊暴恐活動的回專項行答動,構建預防和打擊暴恐勢力的群防群治機制。
2、要加強宣傳工作和輿論引導,切斷暴力恐怖勢力思想滲透的渠道。
3、加強國際反恐合作,壓縮暴力恐怖主義勢力的國際生存空間
(二)積極探索化解影響社會安全各類矛盾的長效機制
1、創新邊疆民族地區公共安全治理理念。
2、積極推動教育事業發展,加大力度解決就業問題。
3、加快推動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市場機制完善,將全體國民整合成牢固的利益共同體
4、加強國家認同、公民意識和法治觀念教育。
5、規范和引導宗教活功。許多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宗教活動是民眾日常生活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族文化重要組成部分
6、積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
㈤ 如何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方法或措施:
一、在法治軌道上促進邊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著力建設符合雲南實際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建比較完備的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地方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地方黨內法規體系,共同構成建設法治邊疆的制度支撐,為促進邊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本遵循。
2、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邊疆。堅決維護憲法權威,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邊疆、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3、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推動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社會規范、關鍵人物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務的能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4、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邊疆治理能力。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
5、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抓好領導幹部和執法司法人員帶頭依法辦事,抓實普法教育這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治理的核心是確立民族間平等合作的關系,發揮傳統部落組織和傳統習俗及其社會治理作用,發揮宗教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三、真正實現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1、現代觀念的植根與深入。現代理念是引導民族地區變革以往管理方式的觀念支撐。從政府層面說,變革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全能主義觀念和偏離地方文化特色的行政化、政治化的思維傾向;就個人與社會層面而言,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是現代公民文化的植根與深入,這是邊疆民族地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所遇到的文化與觀念瓶頸。
2、治理主體的多元與互動。民族地區按照現代治理理論要求,地方政府在把由它原先獨立承擔的責任分化轉移給各種組織,包括私人部門和傳統社會組織或宗教組織、公民自願團體,形成邊疆民族地區新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區域性社會政治生態。
3、法制體系的創新與完善。首先,基於治理理論對地方主體性的強調所導致的地方與中央在權力與許可權劃分上的需要,將制定中央與地方關系法納入國家立法進程,對邊疆民族地區地方權力進行授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理論探討。其次,在各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規建設中,制定和出台《社會組織法》,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障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再次,充實與細化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對各級行政權力的管轄范圍與職能作出明確規定。最後,修訂既有的《國家安全法》與《反分裂國家法》,在其內容中增加對邊疆民族地方各級政府的反分裂職能的相關規定,以法律建構強化民族自治地方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能力。
4、治理機制的改革與轉型。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之下,民族地區政府的民族問題治理機制發生了一元單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多元互動的「指導—服務」模式的轉型。
㈥ 古代中央政府在不同時期是怎樣加強對邊疆地區管理
中國古代邊疆政策在促進統一多民族中國的發展、壯大進程中發揮過獨特的作用。加強中國歷史上邊疆政策的研究,對於當代中國邊疆治理具有借鑒意義。
邊疆政策:特殊國情的產物
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歷史悠久,文化燦爛,這是國人每每引以為自豪的。如果我們對此稍作認識上的升華和哲理上的思考,那麼,它們即是指我們的先輩為今人留下的兩項舉世囑目、無與倫比的歷史遺產:幅員遼闊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和人口眾多、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簡言之即為大一統與多民族。這是中國不同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特殊國情。
統一多民族的中國,是經過一個漫長而曲折的發展過程後大致定型於現代狀態的。這一過程雖然十分漫長、復雜和曲折,但總的趨勢是,自先秦時期起,在現代中國領土內開始形成一個核心區域,這一區域雖不是一成不變的,但大致在黃河中下游至長江中下游一帶。在這個中心區域建立政權的既有華夏,也有夷狄,既有漢族,也有少數民族。在國家的發展進程中,邊疆地區的發展是其有機組成部分,全國范圍的發展狀況決定了邊疆地區的發展水平,邊疆地區的發展狀況對全國范圍的發展也產生重要影響。
中華民族既是一個民族共同體概念,也是一個國族概念,「多元一體」是中華民族既有共性也有個性的民族發展大趨勢的體現。在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多元」的特徵,是指各民族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所具有的「個性」和「特質」,即語言、地域、經濟、文化心理的多樣性和表現形式上的特殊性。「一體」的特徵,是指各民族的「個性」和「特質」在共同的發展過程中,相互融合、相互同化所形成的民族共同體的共同特徵和「一體化」趨勢。在中華民族形成過程中,自始至終都存在著由多元到一體的凝結特點:先是分布於黃河流域的多個部落互相融合形成了華夏族;之後華夏族又融入北狄、東夷、西戎、南蠻等多種族群而形成漢族。作為中華民族凝聚核心的漢族一經出現,就對周圍的眾多民族產生強大的吸引力,他們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發生著密切的聯系,並不斷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一個整體,這就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有兩個值得重視的特點,一是多元中的本土特點。中華民族盡管是由眾多的民族經過數千年的不斷融合而形成,但這些民族無論是歷史上已消失的民族,還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民族,多是在中國這塊遼闊的土地上土生土長的民族,即便是有些少數民族的祖先具有外人的血統,也是在與中國境內各民族的不斷融合中形成的;二是在抵禦外侮的共同斗爭中,使中華民族凝聚力得到不斷升華。中華民族內部各民族,包括歷史上已經消失的民族,他們之間雖然也有過沖突,但數千年來相互間不斷交融已經將他們結合為一個統一的整體,中國成為他們共同的活動地域和共同的家園。當近代遭遇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和瓜分時,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即被空前釋放出來。
在歷史演進中,統一多民族國家和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同步發展的。統一多民族的中國與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同步發展,成為世界歷史發展史上的一道獨特的風景線。而促使這種同步發展成為可能、成為現實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極富中國特色的邊疆政策的實施。邊疆政策的基本任務是守住一條線(邊界線),管好一片地(邊疆地區),實際上包含著物與人兩個要素。可以說,邊疆治理是一項針對人和物綜合治理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統一多民族的中國,邊疆地區是少數民族繁衍生息的主要地區。因此,邊疆政策的最重要內容之一即是處理民族關系,唯有調動邊疆地區民族上層的積極性和為廣大民族群眾打造一個穩定、發展的社會環境,才能推進統一多民族中國和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良性發展。
邊疆政策:內涵、外延與作用
中國歷史上無論哪一朝哪一代,都面臨著邊疆問題,統治者也都為鞏固統治而制定邊疆政策,展開邊疆經略。邊疆經略是歷代王朝對邊疆地區的開拓與經營。邊疆政策是實施邊疆經略的指導方針與具體措施,而治邊思想則是制定邊疆政策的重要前提之一。邊疆政策的正確與否,邊疆經略的成敗得失,治邊思想能否符合時代潮流,不僅直接影響一個朝代的興衰存亡,而且對於作為整體的統一多民族國家——中國的形成、發展也產生重大影響。
中國封建王朝的邊疆政策,自秦漢時期初具規模後,經隋、唐、元、清諸多大統一王朝邊疆經略實踐的充實、完善,形成了完整的體系,這在世界各國歷史上是頗具特色的。中國古代邊疆政策包含十分豐富的內涵,其要者有從中央到邊疆地區的管理體制、邊疆的行政建置、邊防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經濟開發政策以及近代以來與邊界交涉相關的外交政策等,所有這一切構成了古代邊疆政策的完整體系。中國古代邊疆政策外延應該包括與治邊思想有關的世界觀、國家觀、民族觀、傳統治邊思想以及與邊疆政策有關的人、事、地、物研究和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不同國別的邊疆開發比較研究等方面。
概而言之,中國古代邊疆政策的基本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羈縻與懷柔。羈縻,含有聯系牽制之意,是中國歷史上中央王朝統治者統治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常採用的一種政策。這種政策力圖通過加強內地和邊疆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聯系,在不改變邊疆地區原有政治實體內部結構的前提下,加強中原對邊疆地區的影響,促進內地與邊疆一體化的進程,從而鞏固和增強大一統的國家。唐朝是我國歷史上實行羈縻政策比較有代表性的朝代。唐武德二年(619年)閏二月,高祖李淵頒布詔書:「畫野分疆,山川限其內外;遐荒絕域,刑政殊於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懷柔遠人,義在羈縻。」(《冊府元龜》,卷170,《帝王部·來遠》)李淵明確提出,邊疆民族地區情況不同於內地,應實行羈縻政策。羈縻政策的核心,是中央政權對邊疆民族地區的適度統治,在唐朝具體表現為羈縻府州的設立。與羈縻政策相配套的是懷柔政策。早在秦朝即制定了保留歸附的邊疆民族首領的王、長稱號,並在法律中給予優待。漢朝以後,歷代封建王朝對這一統治政策奉行不悖,清朝統治者對此政策進行創新改造,使之更加完善,成為治理邊疆民族的基本方針。
2.行政管理與軍事部署。歷代中央王朝都設有管理邊疆事務的機構。秦朝在中央政府中設有典客、典屬國兩個機構;漢朝中央政府設有大鴻臚,「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及四方夷狄封者」(《後漢書》,卷35《百官二》)。隋朝禮部中的主客司以及鴻臚寺,負責管理邊疆民族事務;唐沿隋制,在中央政府中設禮部,其中禮部司和主客司,負責處理邊疆民族事務。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設有帝師、宣政院等機構,管理邊疆民族事務,而明朝中央政府中的吏部、禮部、兵部、提督四夷館、鴻臚寺、行人司、僧錄司、五軍都督府等分掌邊疆民族的相關事務。到清朝,中央政府設立了理藩院,專理蒙古等民族事務。在加強行政管理的同時,歷代中央王朝還通過駐扎軍隊,加強對邊疆地區的治理。本來,「恩威並施」是我國歷朝統治者慣用的手法,對邊疆民族地區尤多使用。軍事部署是威的體現,是「懾之以兵」方針的具體化。
3.從和親到聯姻。我國歷史上中央王朝的統治者,為了鞏固與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上層政治上的聯盟,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或求得邊疆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往往採取和親或聯姻的措施。漢、唐、清三朝在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漢朝的和親,主要是與北部邊疆的匈奴以及西北邊疆的烏孫。從漢高祖到漢武帝前期,漢朝先後有五位宗室之女和親匈奴。從漢武帝中期以後,漢朝為聯合烏孫反擊匈奴,便將和親重點從匈奴轉向烏孫,先後有三位公主、兩位宮女和親烏孫、龜茲和鄯善。又如清朝的聯姻,主要在滿族貴族與蒙古王公之間進行。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清朝統治者從蒙古王公家族中選擇後妃;二是清朝統治者把公主下嫁給蒙古王公。皇太極共有15位後妃,其中有7位是蒙古族,皇太極的兩位皇後——孝端皇後和孝庄皇後以及關睢宮的宸妃都來自內蒙古科爾沁部。順治皇帝有19位後妃,其中6位是蒙古族。康熙皇帝40位後妃中,有兩位來自蒙古族,乾隆皇帝的後妃中也有蒙古族。順治初到乾隆中後期,滿族貴族下嫁的公主,竟有13位是皇帝的親生女兒,並且聯姻范圍也由漠南蒙古發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據不完全統計,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台吉、姻親台吉2000餘人,土謝圖王旗下公主子孫台吉500餘人,敖漢旗下600人,巴林王旗下170餘人。乾隆皇帝曾作詩:「塞牧雖稱遠,姻盟向最親」(張穆:《蒙古游牧記》,卷一)。清朝的滿蒙聯姻在發展變化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各種制度,主要有俸祿俸緞制、入京朝覲制、生子予銜制和賜恤致祭制。當然這種政策的局限性和非人道性也是顯而易見的。以唐朝時期的和親為例,唐蕃(吐蕃)和親特別是文成公主和親吐蕃成為千古傳誦的佳話,但我們應客觀地評述唐蕃和親在雙方關系發展全局中的實際作用。文成公主在青藏高原傳播文化、播種友誼,為漢藏人民崇敬,但文成公主卻不能逆轉松贊干布逝世後唐蕃關系惡化的濁流。至於她們個人命運的悲劇色彩以及封建社會中政治婚姻對人性的摧殘,更是應予鞭撻的。
4.經濟開發。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是邊疆治理的前提和基礎,因而邊疆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經濟開發。中國封建時期的邊疆地區經濟開發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國家行為的屯田;二是中央政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邊疆和內地的民間交往。在邊疆地區屯田,又稱之為屯墾戍邊。歷史上各個朝代都把屯墾戍邊當作開發邊疆、鞏固邊防的一項重要舉措。秦始皇時就開始了屯田戍邊活動,以後各朝中央政府尤其是統一王朝的政府都奉行不悖,成為歷代治理邊疆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新疆為例,從新疆屯田的發展史看,西漢、唐、清三代是規模較大、效果顯著的時期,而且依次在前代基礎上有新的發展。西漢早在公元前105年前後即開始在眩雷(今伊犁河谷地區)屯田,目的是聯合烏孫防禦匈奴。但真正大規模屯田是公元前69年以後。由於屯田既可以解決糧食等物資供應,屯田人員又可以成為戍守和維持西域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這一措施為漢以後歷朝各代所效仿。唐朝在西域的統治如果從公元630年開始計算,至8世紀末,前後長達160餘年。「唐自武德以來,開拓邊境,地連西域,皆置都督、府、州、縣。開元中,置朔方、隴右、河西、安西、北庭諸節度使以統之。當發山東丁壯為戍卒、繒帛為軍資,開屯田以供糗糧,設牧監畜馬牛,軍城戍邏,萬里相望」(《資治通鑒》卷223)。從有清一代新疆屯墾的發展歷史看,清朝前期,新疆是全國屯墾最發達的地區,清朝在新疆的屯墾成績更為顯著,主要表現在:一是開墾了大片耕地,推動了新疆社會經濟的發展,清朝前期各族軍民共墾地301.9萬余畝;二是完全解決了軍糧、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三是促進了新疆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四是為新疆的穩定提供了堅實的後勤保障。
在此必須指出,歷史上的邊疆政策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它的直接目的是為一朝一代的政治利益服務,但從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大趨勢的背景觀之,其歷史的積極作用不言而喻。簡言之,一是促進了多民族國家的鞏固與統一;二是協調了民族關系,推動了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演進歷程;三是有序展開了邊疆地區的經濟開發,推動了邊疆內地一體化的歷史進程。
㈦ 各個朝代的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和親、設置管理部門、戰爭等措施。
舉例:
古代對新疆採取的措施:
1、公元前60年,西漢政府在西域設置西域都護,這是今新疆地區正式歸屬中央的開始。
西漢統一西域後,建立了西域都護府。公元前108年,西漢出兵攻破樓蘭、車師,打敗大宛後,在輪台、渠犁駐兵屯田,建立了「使者校尉」,管理屯田事宜。
這是西漢在西域設置的最早的行政機構。公元前68年,西漢派特郎鄭吉、校尉司馬憙到渠犁一帶屯田。公元前64年,任命鄭吉為「護鄯善以西使者」,主護南道。公元前60年,任命鄭吉為「西域都護」,統管南道和北道,都護府設在烏壘城(今輪台東北)。
2、唐朝時,唐太宗在天山以南,設立安西都護府;武則天在天山以北設立北庭都護府。
3、清朝時,乾隆帝平定了新疆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亂,並設置伊犁將軍,管理整個新疆地區。
(7)邊疆民族治理擴展閱讀:
古代邊疆多指四大地域:西北人煙稀少之地,東北極度苦寒之地,西南煙瘴遍布之地和東南荒島幾近無人之地。光聽名字就知道,這些地方有多荒涼。氣候惡劣,去那裡很容易水土不服。
還沒等累死,就先病死了。就算沒病死,周圍也有很多兇猛野獸神出鬼沒。而且邊疆地區很容易發生戰事,每天都要提心吊膽,稍不留神,自己就是炮灰。
㈧ 清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管轄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清朝對對邊疆的治理
1、對西藏的管理:①確立冊封達賴內、班禪制度:順治帝冊封五世達賴,康熙帝容冊封
五世班禪。②雍正時,設置駐藏大臣,代表中央與達賴、班禪共同管理西藏。
③創立「金奔巴瓶」制度,確定達賴、班禪繼承人,進一步加強了清朝對西藏的管理。
2、1684年,清朝設置台灣府,隸屬福建省,鞏固了清朝對東南邊疆的統治。
3、對西藏的管理:清政府在17世紀平定噶爾丹叛亂、18世紀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後,
為了加強對北部和西北邊疆的統治,先後設置了烏里雅蘇台將軍和伊犁將軍。
4、清朝前期,我國疆域西跨蔥嶺,西北抵巴爾喀什湖,北接西伯利亞,東北達外興安嶺及
庫頁島,東臨太平洋,東南至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赤尾嶼等,是亞洲東部最大的國家。
㈨ 明清對邊疆地區的治理對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和鞏固發展有什麼歷史意義
1、是中國到今天能建立起各民族平等的基礎;
2、為中國邊疆安全提供了扎實的民心基石;
3、為中國內部的和平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