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生生產檢查及天整改台帳
❶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1)消防安生生產檢查及天整改台帳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❷ 大風天消防安全應該注意些什麼
1、春季家庭來裝修多,施工時自首先要注意用電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應存放在遠離火源、陰涼通風的地方;施工現場應天天打掃,清除木屑、漆垢、殘渣等可燃物品;保證室內出口安全暢通,配備消防器材。
X 2、外出前要檢查家中的電器設備和燃氣灶具是否關好,不可將煙蒂、火柴桿等火種隨意扔在廢紙簍內或可燃雜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發上吸煙。
3、教育兒童不玩火、不隨意擺弄電器設備,將打火機、火柴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4、液化氣鋼瓶與爐具間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不要隨意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不得私自灌裝液化氣。
5、不要在樓梯間、公共走道內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6、旅遊踏青,在禁火區內不要吸煙或野炊,不要把明火帶進山林;春耕生產農事用火遠離山區林區,並做好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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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
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❹ 美女能幫我下載一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嗎我今天要去辦手續急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更換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況嚴重者,依法處罰。
3、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環科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台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兼職消防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安環科由安環科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後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水溶劑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環科統一管理。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後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准,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牆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並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准,報安環科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 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台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採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後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並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廠內「三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旅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廠方檢查,服從管理。
2、凡進入我廠施工的「三隊」必須與廠安全科簽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防火防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3、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廠安全科申領《易燃易爆部位申請表》,經安環科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在廠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得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隻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補救。
6、 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汽車庫、鏟車庫、拆爐機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該三個車庫都屬於油類、可燃部位,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必須嚴禁煙火。
2、崗位人員對所屬部位應正確配備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
3、庫內嚴禁亂拉電纜電線和使用電爐,照明燈不準超過100瓦。
4、庫內不得堆放油布、棉紗、廢紙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庫內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類。
6、崗位人員應加強對各種車輛的正確認識和保養。
電磁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電磁站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部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必須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3、發生電器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撲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4、所屬電纜層、溝、電容器,嚴禁煙火,確保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崗位人員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部位安全。
6、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風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 嚴禁明火,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 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三、 必須保持風機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 嚴禁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請動火許可證。
五、 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 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室內要根據實際需要安裝消防安全報警裝置,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性能。
四、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五、 所屬電纜層、溝、蓄電池、電容器室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六、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七、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液壓站、稀有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站內嚴禁明火,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 保持站內清潔,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雜物、易燃物。
三、 站內不許有完好、適用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做到經常檢查、及時更換,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滅火機使用方法。
四、 生產、檢修中需動火時,要申請辦理動火證,切實做到各項防範措施。
五、 站內使用的照明必須是防爆裝置燈具。
六、 站內工作人員嚴禁脫崗,應加強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採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准,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後,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准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並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並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並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並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值班維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 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與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二、 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後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三、 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四、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依照消防法規和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規范化管理操作。
五、 對本建築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六、 定期(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加溫,加煙試驗,以確保火災、自動報告系統可靠運行。
七、 設備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進行維修,並協助有關維護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室內設備安全運行。
八、 給單位領導當好消防工作參謀,協助有關領導作好消防工作。
九、 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台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十、 在系統報告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進行檢查。查看現場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統誤報及時驗證火災發生後全面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十一、 認真填寫系統記錄和運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內外整潔衛生。
十二、 未經上級部門批准,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多功能會議室工作人員安全消防制度
一、 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二、 每次使用後,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煙頭、明火及各類依易燃物品。
三、 工作人員離場前必須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並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四、 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火警情況向119報警。
五、 多功能會議室是我廠職工政治、文化活動的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採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牆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採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於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冬季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後,由廠安環科、保衛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後,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並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牆、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還有不少呢,寫不開了,留個郵箱,發給你
❺ 我單位原來用丙烷現在要改用天燃氣,供氣站改造需要辦理安全,消防"三同時"手續嗎,辦理步驟有哪些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三同時 —— 指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用。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三同時」審批流程
天然氣加氣站辦理手續及其相關步驟
一、選址:
(1)業主熟悉建站政策和標准規范,在城區或交通主幹道上,按靠近水、電、氣源,靠近車源,加氣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規劃和標准規范中消防、環保、安全要求,初選建站地址;
(2)CNG主管部門(CNG專家)、建委、規劃、消防、環保、設計到現場定點。
(3)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和國土證:
(4)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用地許可證。
二、立項
(1)業主向當地CNG產業產管部門或計委提出建站申請;
(2)提供相應資料:立項報告、可研報告、選址定點報告;
(3)CNG產業主管部門或計委批准立項。
三、設計
(1)初步設計前,業主向設計單位提供資料:站址地形圖、天然氣氣質資料、氣象資料、地震資料、水、電、氣源資料、建站規模、設備初步選型、地勘資料、環保影響評價報告、文物調查資料等。
(2)甲級設計單位作初步設計:總平面布置;單體(加氣棚、站房等)建築樣式、風格;CNG
加氣站效果圖;主要設備配置;工程總造價;水、電、氣工藝初設;說明是否符合國家標准、城市規劃;加氣站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標准要求。
(3)初設審查:CNG主管部門(CNG專家)、計委、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辦、設計、業主參加,對初設進行評審。
(4)CNG主管部門或建委出具初設評審意見;
(5)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據此作CNG加氣站工藝、總圖、建築、結構、電器、給排水、暖通設計,並出施工藍圖。
四、報建
(1)初設報消防、環保審查,出據審批意見,安辦辦理安全三同時證書;
(2)初設總平圖(含消防、環保、安辦審批意見)報規劃審查,進行勘測,劃紅線;
(3)規劃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委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建設
(1)辦理設備、土建、安裝、水、電、氣工程、監理招標,簽訂合同;
(2)在質檢站辦理質檢委託書;
(3)在建委辦理合同鑒證;
(4)組織施工。
六、驗收
(1)進行工程質檢,出據質檢報告;
(2)進行消防、安全、環保、壓力容器等單項驗收,並出據單項驗收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環保評價檢測報告書;
(3)在安監部門辦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在質監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許可證、充裝注冊登記證;
(4)質檢部門對加氣機進行校驗標定,出據計量使用許可證;
(5)員工到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證;
(6)試運行、驗收整改、完善;
(7)綜合驗收前:業主准備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相關批准文件、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質檢資料、監理資料、材料試驗資料、財務決算資料、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
(8)CNG主管部門主持,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辦、質監、CNG專家及設計、業主參加進行竣工驗收報告;
(9)在CNG行業管理部門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公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燃氣管理部門辦理燃所資質證;
(10)投產經營。
祝你順利!!!
❻ 工地安全檢查記錄一般多長時間填寫一次
工地安全檢查記錄一般至少每周進行檢查填寫一次。
把安全事故徹底消滅,以專減少可能發生的事屬故,特製定工地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每旬底為工地的定期安全檢查日。
2、安全檢查參加人員有工程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材料員、機電工等。
3、檢查內容:
①工地的各種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實。
②工地的班組安全記錄。
③工地班組使用的勞力是否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是否有勞務證。
④特種工種是否持證上崗。
⑤工地用電是否有亂拉亂搭現象。
⑥工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是否完好齊全,制動的是否靈敏。
⑦各安全設施是否按工程進度及時搭設並且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4、隱患整改:對定期檢查的隱患由施工員負責提出隱患整改措施安全組織落實,工程負責人提供資金和勞動保證,定時間限期完成並做好整改記錄。
❼ 日常生活中如何注意消防安全
注意消防安全,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並掌握本單位、本工種、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3、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消防技能,如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
4、發現火險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糾正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5、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會報火警,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❽ 安全隱患整改期限一般為多少天
安全隱患整改期限由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決定,這個沒有統一的標准,要根據整改的難度而定。一般來講較系統性的安全隱患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整改,一般性獨立的隱患需要的時間較短。一般都是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原則不得超過60日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8)消防安生生產檢查及天整改台帳擴展閱讀: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❾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幾天填寫一次
一個禮拜一次。
主要填寫的內容包括:
關於工程方面:
一、消防器材有無損壞;
二、電焊及電渣壓力焊的施工周邊是否存有易燃物品;
三、圓盤鋸加工場是否存有過多的鋸沫;
四、禁止吸煙的場所,是否有工人違反勞動紀律。
❿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建議措施消防天下
1、嘗試建立消防人才儲備庫。目前,不少企業出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焊施工人員等消防特種人員流失短缺現象,甚至出現有錢卻找不到合適人員的情境。建立消防人才儲備庫主要有幾個好處:一時對擁有職業鑒定的消防人才進行登記造冊,基本掌握他們的上崗離職狀態,可以及時掌握企業消防人才隊伍情況;二是利用儲備庫可以及時為企業消防人才所需提供選擇,滿足企業自身消防人員隊伍建設需求;三是以儲備庫為單元,通過網上授課、集中培訓和QQ群交流等途徑,加強社會消防人才的業務培訓,提升他們在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單位消防「戶籍化」管理等方面推動能力,真正實現企業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的局面。
2、破除企業消防信息反饋滯後弊端。企業消防信息反饋滯後,某種程度上導致其內部火災隱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破除這種弊端,筆者設想公安消防部隊是否可以引入專業培訓模式,嘗試建立消防「培訓師」隊伍,培養和引進一批相對具有專業培訓知識的人才,專門負責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通過新穎的課題講座宣傳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樹立和提高企業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觀念,推動他們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系統的「大消防」部門,負責涉及消防安全的各方面事務。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是能讓企業直接感受到火災的發生對影響企業自身發展的切膚之痛;二是「培訓師」專業的授課技巧,改變傳統培訓教育中出現的內容枯燥乏味、培訓成效不明顯等現象,讓企業管理人通過各種講解,主動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三是企業的消防安全問題能夠快速反應至最上層,避免中間諸多環節的束縛;四是企業負責人能夠及時了解掌握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狀況,權衡考慮如何解決問題;五是利於火災隱患整改的進度,避免逐級反饋以及相關整改資金的逐級審批。
3、深入推進技改。筆者所在的大隊在全區推行電鍍線技改以來,基本控制了電鍍線火災的發生。從經濟效益來講,電路線改造,降低了電費,節約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企業也很樂於接受。由此,若在更大層面上推行火災研判和技改,應當盡量減少企業負擔,使企業能夠主動採取技改。同時,是否能由公安消防部門聯繫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對涉及主動改造且具有顯著成效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幫扶,這樣也能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
4、倡導理性執法。對於企業主動向消防部門報備存在消防設施故障等問題,應在現場復查後,進行技術指導,採取臨時的防範措施,同時加大中隊巡防、派出所回訪頻次,與企業共同防範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而不是一味地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進行處理;對於企業確實因經營需要而臨時改變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嘗試實行臨時報備制度,承諾使用期限以及期限內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防範措施,原則上期限不超過2個月,同時,大隊應明確轄區派出所每周上門檢查並拍照核實1次,存入備案報表,期限結束後,大隊立即派員驗收,督促單位立即恢復建築使用功能,並明確告知如未改變,將加重處罰,此項嘗試制度不適用於重大安保活動的關鍵階段。
5、細化處罰標准。對確實是因為經營狀況不好原因而造成的消防違法行為,如:車間改倉庫、貨物臨時堆積占據消防車道、消防控制值班室人員流失等情況,適當降低處罰標准。對於習慣性或者故意違法的行為,建議加重處罰。此項工作應該分析總結各類處罰案卷,尋找共性問題,然後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