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婚搶親治理
㈠ 關於搶親這個習俗
搶親就是未婚男子將喜歡的未婚女子搶到自己家結婚成親,這種習俗,雲南有幾個少數民族均有,但這只是男女雙方商量好的一種婚嫁方式。然而,德宏州梁河縣的阿昌族搶親卻有所不同,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有了感情,但說親時女方父母不同意,這時,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男方按約好的日子,邀約夥伴深夜摸進女方家,拉著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聲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搶走的。由於女方父母毫無准備,這種搶親大都順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為姑娘選定其他女婿。在兩個男子喜歡一個姑娘的情況下,其中一個男子便約同伴把姑娘搶回家中,未搶到姑娘的另一個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著姑娘被搶走,而不能半路截取,這是阿昌族的規矩。
三是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組織人趁姑娘外出不備搶起就跑。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直到雙方家長談判妥當才雙雙回家。
彝族「搶親」
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國最大的彝族聚居區。50年代以前,這里還處在奴隸社會。那時在奴隸主的統治下。奴隸完全失去人身自 由。奴隸主可以自由買賣奴隸。一個女奴的身價值十五、六隻羊,十 幾個青壯年男奴隸還敵不上一匹好馬的價值。在婚姻制度上,買賣婚姻是奴隸制婚姻形態的主要特徵之一。
涼山彝族的婚姻形式,除包辦婚姻外,還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婚 姻形態。如姑舅優先婚(姨表不通婚)、轉房制(兄亡弟娶其嫂)以及不落夫家習俗等均有流傳。其中比較有特色的是搶婚習俗。
彝族的搶婚,分暴力搶婚與摹擬搶婚兩種。前者往往不經過媒聘,純粹訴諸武力。搶親後通過媒人說合,如果男女兩家得到諒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說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結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兩家進行械鬥,長期打冤家。這種暴力搶親的習俗今天在彝族地區已很少見到。更多的情況下是摹擬式的帶鬧劇色彩的「搶婚」。
彝族的搶婚常常以「潑水為媒」。在婚前兩三天,男方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由新郎的兄弟帶領,趕上一頭豬,抬一桶酒,到女家去迎親。這支隊伍在女家要經受種種考驗。第一個考驗是潑水。即當女家聞知男家前來迎親時,新娘的姐妹和至親好友早就做好了儲水準備,專等男方家接親的人一到門口,一瓢瓢,一盆盆清水劈頭蓋臉潑來。頓時、迎親者一個個成了落湯雞。但迎親者不能有任何怨言,相反地要表現出拾婚者百倍的勇敢。在一片歡鬧聲中、迎親者將身上披的「察爾瓦」聚在頭上,乘著混亂之機沖進屋裡,或者搶過對方手中的水桶反潑過去。這種水戰打得難解難分,往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停止。
這里的水戰還未停息,那裡的摸黑戰又開始了。正當迎親者被潑得無處藏身時。新娘的女友們又用和著辣椒面的鍋煙,趁迎親者毫無准備時,塗到他們臉上,使迎親者當眾出醜,這常常引起人們的鬨堂大笑。還有的彝族地區在娶親時,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追打迎親者。迎親者面對這些突然襲擊,只能忍受,不能還擊,要表現得寬宏大度,忍辱受禮。因為每個迎親者都明白,潑水、摸黑和棍棒之禮,只是對搶婚者的一種象徵性的考驗,並非真有敵意。一旦新娘搶到手,自然會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歡,重開喜楚。
一陣騷亂之後,迎親者搶到了新娘,並將新娘背到屋外一間臨時搭起的草棚里,為她梳洗打扮,更換新衣。從這時起,新娘開始禁食。「禁食」是彝族婚禮中的一種禁忌。為什麼會有這種禁忌,彝族傳說是這樣講的:
很久很久以前,有個姑娘遠嫁他方,走到半路,新娘要到一邊去解手。接親的人坐在路旁等她(按照彝族的習慣,接親的都是男子)。不料新娘解手時遇到一隻老虎,把新娘吃了。老虎搖身一變,變成新娘的樣子,被娶回男家。
男方家結婚的喜酒吃過之後,按照彝族的婚俗新娘要去背水,在背水前,新娘告訴小姑子自己會變成老虎。
這件事被新郎知道了,便千方百計想制服老虎。不料新郎的妹妹也被老虎吃掉了。新郎放火燒,老虎跑了。從此大家一講起"虎妻"的故事來,都十分警惕,特別是姑娘出嫁時,總是不吃不喝,免得路上解手誤事。
這就是彝族姑娘出嫁禁食的由來。這則故事流傳在離四川涼山地區不遠的貴州省威寧彝族地區。但在雲南、貴州、四川許多彝族地區,姑娘出嫁時的禁食習俗卻是相同的。
當新娘梳洗打扮之後,便在草棚的一角備酒款待迎親的客人。酒宴上有彝族傳統的摔交表演。先是小孩摔,接著是男女雙方兩家來客中的年輕小夥子出場,觀戰的人們拍手歡呼。比賽之後,新娘開始哭嫁,新搭的草棚被拆去,新娘又一次被迎親人背入屋內。這一夜,人們舉杯暢飲,狂歡達旦。
第二天的婚禮仍在女方家進行。入夜時分,兩家的力士又要進行角力比賽。當表演達到高潮時,男家的迎親者乘混亂之機,背起新娘就跑。新娘在迎親者的背上大哭大喊,女方家的人緊緊追上來,但都不是真追。到了男家,新娘照舊要先進入一個小草屋裡。此時男家殺豬宰羊,設宴招待親朋好友。這一夜新娘和新郎並不同居。
到了第三天,新婚夫婦同往女家。叫做「回門」。去時牽一隻羊,帶一桶酒。新郎用自己帶來的酒肉款待女家的長輩親人。午後,新郎獨自回家,留下新娘在娘家,等到女家獻神時再正式婚娶。
正式婚娶時,還要演一出搶婚鬧劇,但這次不是在女家,而是在娶親途中。這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將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搶親,搶婚變成一種交接儀式。
彝族居住在雲南、貴州兩省的約有300多萬人。居住雖然比較分散,但傳統的婚俗卻大同小異。搶婚習俗在雲南、貴州彝族地區也有流傳。雲南彝族在姑娘出嫁的十多天之前,寨子里的青年男女早就做好了潑水準備。他們往往在娶親者必經的路口上設卡,在那裡釘下木樁,拴上絆索,幾十桶水放在路邊,迎親者報難逃脫。一般來說,迎親時的潑水是潑清水,就是十冬臘月也不能免去這一儀式。彝族認為,給迎親者潑的水越多,將來的婚姻越幸福。也有的地方,潑水用的是牛糞水。《西昌縣志》卷12記載大小涼山的潑水習俗說:「婿家請族中黑彝人為代表,偕媒乘馬,率姑荷矛,齎聘資,負酒布,驅牛羊,先一日往女家,並飾駿馬一匹,為新婦乘騎,謂之迎親。女家則拒迎親者於門外,以牛糞和水遍潑之,而後延入歡宴。」 黑彝是彝族中的上層階級, 在他們中保留的搶婚習俗,對彝族一般民眾有很大影響。
雲南彌勒縣西山地區的彝族阿細人中也流傳搶婚習俗、但形式比較簡單。在那裡青年男女私定終身後,便約定幾個好友,在晚上按事先同女方約定好的地點將姑娘搶回,當夜成親。然後再請人去女方家說合。
搶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帶有強制性,到了後世才成為象徵性的表演。另外,槍婚作為一種婚姻儀式,比較簡單,所需要的彩禮也很少。所以多為家景貧寒者所採用。現代社會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搶婚實際上已失去它原來的意義。
阿昌族的搶親
解放前,搶親是阿昌族青年男女締結婚約的一種形式。阿昌族的青年人或壯年婦女一談起這事,都會滔滔不絕地說出其中的喜悅、感嘆和悲傷。這種搶條現象,在梁河至今仍時有發生。往往是順利的。女方父母緊追不放的情況很少。
搶親一般是由三種原因引起的:一種是男女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由戀愛建立了感情,而在男方聘媒說親時,女方父母不同意,要將女兒另許他人。這樣,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到了預定的日子,男方邀約十幾個精壯的小夥子,在深夜摸進女方家,找到姑娘拉起就跑。這時,姑娘就高聲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搶走的。前往搶親的人,兩個人拉著姑娘跑,其餘人在後邊擔任後衛,以阻止追趕的人。由於女方父母毫無准備,寡不敵眾,所以這種搶親往往是順利的。
二是當姑娘和她的意中人的行動已被父母發覺,或是男方走漏了消息,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又給姑娘選了另外的小夥子,就會叫自己選中的小夥子趕快來把姑娘接走。於是,小夥子就馬上組織人去,先把姑娘家包圍起來,然後由兩人進家找姑娘,找到後,對她說句「表妹,我來接你了」,說完就由一個把姑娘反背起來,緊緊抓住她的雙手,另一個抬著姑娘的雙腳,拚命往回跑。這時,即便是姑娘的意中人來到,也不能闖入女方家中或半路截取,只能眼巴巴望著姑娘被人搶走。這是阿昌族搶親的一種規矩。
第三種是在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組織人趁姑娘外出不備之機,半路截住,拉起就跑。這種搶親往往會引起械鬥,造成傷亡。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讓姑娘包上高包頭。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男女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老林,直到家裡與女方家長談判結束,才能雙雙回家。
因雙方終要結成親戚,所以無論原來怎麼鬧,男方在搶親後第三天仍要聘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說親。求和說親儀式在女方家裡舉行,女方家一律不負責招待,要由男方家負責招待,並付給女方家的說客工錢。因此,男方除請個說客外,還要請一個燒菜做飯的。談判時間一般三至六天。在這期間,男女代表都要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但一經達成協議,雙方都既往不咎,和睦相處,常來常往,親如一家。
㈡ 搶婚的起源
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說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拚命呼喊,血淚汪汪。但這種掠奪婚俗究竟出現於什麼時候、其形成原因是什麼,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一說,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
一說,掠奪婚產生於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隨著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激烈的斗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一說,掠奪婚出現在母系氏族社會解體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之時。論者同時指出導致這種婚俗的原因有二:一,男性成為主要生產勞動力後,婦女的地位下降,為了生存常有溺殺女嬰的現象。由此出現的後果是男多女少,兩性比例不平衡。二,女子也是家庭勞動力的一分子、氏族財產的一部分,家長或族長不願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時代,發展族外婚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搶婚就成了締結婚姻的方式之一。
一說,掠奪婚的出現可追溯到人類由原始雜交向血緣家族班輩婚演變的原始社會前期。當時,家族與家族之間經常為爭奪某一生存條件、某一獵獲物而械鬥。所獲俘虜,男的予以殺害,女的則可用以滿足性的需要。有了這種誘惑,各家族之間經常發生以掠奪對方婦女為目的的戰斗。被搶劫的婦女在對方家族長期與人同居,也會逐漸適應新的兩性生活。尤其生兒育女之後,她們與新的家族的關系,更是密不可分。於是搶奪婦女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會演成各家族之間習慣性的報復。因搶親出現的不同家族的遠緣結合,其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此時人們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開始到族外尋找更為美滿的婚姻,從此搶親變成自願的結合。
此外,還有學者斷言中國歷史上只有虛擬性的「搶婚」儀式,並無野蠻的掠奪婚俗形態的存在。如有人認為,所謂「劫奪婚」,一般是假劫真婚。《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可能是受這種風俗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仍實行劫奪婚的制度,「將嫁女三日前,(女家)執斧人山伐帶葉松,於門外結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數十缸,集親族執瓢、杓,列械環衛。婿及親族新衣黑面,乘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挾婦乘馬,疾驅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親友同逐女,不及,怒而歸」(清人曹樹翹嘉慶《滇南雜志》)。這段敘述幾乎是對《周易·屯》劫奪婚的疏解,也說明在奪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約關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女子。
與上述觀點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辭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禮進行曲,「首先造成一種懸念:這是些什麼人?強盜嗎?然後雲破月來,挑明主題:原來不是盜寇,而是求婚的隊列。接著便是婚禮的發展,介紹求婚的聘禮。最後進入高潮,新娘無聲飲泣,淚水中似乎交融著悲與喜」。
眾說紛紜。掠奪婚的時代與成因尚無定論,進而連其是否存在過也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推敲起來,朦朧難辨的原因,在於直接性證據的缺乏,因而有些論證不無憑假設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問題的歷史真相,看來還有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
㈢ 【請教】什麼是「搶婚」什麼是「搶親」為什麼有些影視作品和文學作品中會有「搶婚」或「搶親」的橋段
搶婚,原始社會的一種婚俗。即由男子通過掠奪其他氏族部落婦女的方式來締結婚姻。專亦名「掠奪婚」。屬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
㈣ 如何搶婚不犯法
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且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擾和破壞,不論你是採取什麼辦法,搶婚都是違法的
㈤ 求搶婚台詞經典點的
最主要的是——誠懇!搶婚啊,根據自己感受的才能打動人
㈥ 搶婚犯法嗎
首先,可以肯定是犯法,起碼該婚姻沒有法律效力。婚姻必須是建立在男專女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屬違法則無效。
其次,搶婚過程看是怎麼搶的,如果把搶了關起來,那麼可能會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搶了人還對其強行發生性關系,那麼可能涉嫌強奸罪。
㈦ 哪個少數民族有搶婚搶婚是什麼回事
土族「搶婚」
生活在甘肅天祝、永登及青海互助縣的土族中,舊時流行著一種「搶婚」的習俗。
土族的婚禮要經過提親、送彩禮、設喜筵招待「紅仁切」(西客)、親友鄰里等繁雜的禮儀程序。
一些無力送彩禮和舉辦喜筵的貧苦人家,就利用奇異的天象採取「搶婚」來解決問題。
在發生日食或月食的夜晚,已定了親,但繳納不起彩禮的「準新郎」,騎上一匹快馬,隨身攜帶用紅布包裹起來的一把木梳,騎馬來到未婚妻家門前,把包裹木梳的紅布包兒扔上房頂,然後大聲喊:「快把許給我的姑娘送出來!」……
等到女方的家裡人應聲之後,「準新郎」策馬回頭,往回奔跑。女方家的人則奔出房門,一邊騎馬追趕,一邊大聲叫罵。沒有養馬的人家,也要徒步追趕一程。其實,姑娘家裡人的這種追逐和叫罵,只是一種「掩人耳目」的形式,他們並沒有將未婚女婿追上懲罰一番的意思。第二天,未婚女婿請上「瓦日哇」(媒人)和莊子上的頭面人物,前往老丈人家要人。女方的父母必須將女兒送到女婿家裡,並免除送彩禮和辦喜筵等一些繁雜的禮儀程序。
據說,在日食或月食之夜「搶婚」,是因為在那天「沒了天日」,世界又回到了混沌未開的時候。在這樣的黑夜裡「搶婚」不會觸犯天神地煞。既然天神地煞都管不了,家法、民約自然就更不起什麼作用了。其實,土族的這種「搶婚」並沒有真正去「搶」,而是「強行」向岳父母「索要」媳婦。這實在是聰明的土族人利用奇異的天象抗拒買賣婚姻的一種絕妙辦法。
搶 婚
搶婚,亦稱搶親、搶奪婚等,是舊時一種流行於部分地區和民族中的婚俗。如在迎親之日,小夥子約集同伴,持刀,袋藏銅錢,來到事先與新娘約好的地點,隱蔽起來。待新娘出現後,「伏兵」四起,「搶」著新娘就走。新娘則大聲呼「救」,家人親友聞聲追來,鄉鄰隨同起鬨。搶親的一方便拋撤銅錢,乘追趕的一方拾錢之時,逃逸而去。此例可窺搶婚之一般特徵,即通過打鬧式氣氛的製造給婚禮增添一些情趣。
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說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拚命呼喊,血淚汪汪(陶毅、明欣《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史》,東方出版社,1994)。但這種掠奪婚俗究竟出現於什麼時候、其形成原因是什麼,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一說,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東莞婚歌研究》,《民俗》第一卷,第二期)。
一說,掠奪婚產生於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隨著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激烈的斗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一說,掠奪婚出現在母系氏族社會解體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之時。論者同時指出導致這種婚俗的原因有二:一,男性成為主要生產勞動力後,婦女的地位下降,為了生存常有溺殺女嬰的現象。由此出現的後果是男多女少,兩性比例不平衡。二,女子也是家庭勞動力的一分子、氏族財產的一部分,家長或族長不願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時代,發展族外婚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搶婚就成了締結婚姻的方式之一(郭興文《中國傳統婚姻風俗》,陝西人民出版社,1994)。
一說,掠奪婚的出現可追溯到人類由原始雜交向血緣家族班輩婚演變的原始社會前期。當時,家族與家族之間經常為爭奪某一生存條件、某一獵獲物而械鬥。所獲俘虜,男的予以殺害,女的則可用以滿足性的需要。有了這種誘惑,各家族之間經常發生以掠奪對方婦女為目的的戰斗。被搶劫的婦女在對方家族長期與人同居,也會逐漸適應新的兩性生活。尤其生兒育女之後,她們與新的家族的關系,更是密不可分。於是搶奪婦女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會演成各家族之間習慣性的報復。因搶親出現的不同家族的遠緣結合,其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此時人們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開始到族外尋找更為美滿的婚姻,從此搶親變成自願的結合(鄭慧生《上古華夏婦女與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此外,還有學者斷言中國歷史上只有虛擬性的「搶婚」儀式,並無野蠻的掠奪婚俗形態的存在。如有人認為,所謂「劫奪婚」,一般是假劫真婚。《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可能是受這種風俗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仍實行劫奪婚的制度,「將嫁女三日前,(女家)執斧人山伐帶葉松,於門外結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數十缸,集親族執瓢、杓,列械環衛。婿及親族新衣黑面,乘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挾婦乘馬,疾驅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親友同逐女,不及,怒而歸」(清人曹樹翹嘉慶《滇南雜志》)。這段敘述幾乎是對《周易·屯》劫奪婚的疏解,也說明在奪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約關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女子(向黎《古代「劫奪婚」》,《文史知識》1981年第4期)。
與上述觀點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辭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禮進行曲,「首先造成一種懸念:這是些什麼人?強盜嗎?然後雲破月來,挑明主題:原來不是盜寇,而是求婚的隊列。接著便是婚禮的發展,介紹求婚的聘禮。最後進入高潮,新娘無聲飲泣,淚水中似乎交融著悲與喜」(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巴蜀書社,1995)。
眾說紛紜。掠奪婚的時代與成因尚無定論,進而連其是否存在過也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推敲起來,朦朧難辨的原因,在於直接性證據的缺乏,因而有些論證不無憑假設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問題的歷史真相,看來還有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
㈧ 搶親違法嗎違什麼法大概判多少年
是這樣抄的,既然你和你女朋友真心相愛,在法律上除非你們是近親或者患有特殊的不能結婚的疾病,沒有人能夠阻止你們結婚。是的,任何人都不能幹預你們的婚姻自由。如果她的父母強行為她定親而她又不願意的話,你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你們的婚姻自由。
如果萬不得已,你們完全可以自行拿身份證等證件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完全繞過雙方父母。
當然,這只是從法律的角度講。估計人情事理,能做好雙方父母的思想工作的話自然是最好。
至於你說的搶親,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別人,是被家長逼的,那肯定不是犯罪;如果女方自願嫁給別人,而你搶親,情節嚴重的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多少年根據情節輕重定。
我勸你還是不要動這個念頭,犯罪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你蹲大牢了,人家可能又嫁人了。
你甚至可以考慮一下我上面說的先斬後奏的方法。
㈨ 搶婚犯法嗎,女孩和另一個人有結婚證了,他們在舉行婚禮的當天,我就直接去婚禮現場
如果對方已經辦了結婚證,就說明受法律保護了,如果在人家婚禮上去亂鬧的話,那就肯定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法吧。
㈩ 搶婚的由來原因
此外,還有學者斷言中國歷史上只有虛擬性的「搶婚」儀式,並無野蠻的掠奪婚俗形態的存在。如有人認為,所謂「劫奪婚」,一般是假劫真婚。《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可能是受這種風俗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仍實行劫奪婚的制度,「將嫁女三日前,(女家)執斧人山伐帶葉松,於門外結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數十缸,集親族執瓢、杓,列械環衛。婿及親族新衣黑面,乘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挾婦乘馬,疾驅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親友同逐女,不及,怒而歸」(清人曹樹翹嘉慶《滇南雜志》)。這段敘述幾乎是對《周易·屯》劫奪婚的疏解,也說明在奪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約關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女子。
與上述觀點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辭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禮進行曲,「首先造成一種懸念:這是些什麼人?強盜嗎?然後雲破月來,挑明主題:原來不是盜寇,而是求婚的隊列。接著便是婚禮的發展,介紹求婚的聘禮。最後進入高潮,新娘無聲飲泣,淚水中似乎交融著悲與喜」。 眾說紛紜。掠奪婚的時代與成因尚無定論,進而連其是否存在過也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推敲起來,朦朧難辨的原因,在於直接性證據的缺乏,因而有些論證不無憑假設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問題的歷史真相,看來還有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
另據報道,印度部分民族和東非的部族也保留了這一傳統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