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辦法
1.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為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現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實行分級管理,一級重大事故隱患屬省級掛牌督辦,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掛牌督辦,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經評估、認定後,報當地政府部門按事故隱患等級逐級上報。同時,相關部門必須迅即下達法律文書,明確要求,限期整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
四、凡被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內,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做到防範於未然。重大事故隱患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隱患整改的協調和日常督查,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促其盡快落實整改工作。
五、隱患整改完畢,由重大事故隱患單位書面提出整改驗收申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確認合格後,提出申請市安委辦予以摘牌。
六、對整改限期內仍未整改到位或確有困難又未提出書面理由,報有關部門同意的單位,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並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關閉。
七、重大事故隱患牌匾,由市安委辦統一製作,其費用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
2.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強調,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所有重大隱患,都要逐條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李毅中在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重點行業領域共有236.5萬個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和人員密集場所企業、單位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累計自查出隱患386.7萬處,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隱患7.3萬處,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以及24個督查組下達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處隱患和問題,都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每月報告一次整改進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絕大多數隱患和問題都要在年內整改到位、及早銷號。
李毅中強調,對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處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科學嚴密的監控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隱患發展成為事故。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要果斷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個別整改無望又嚴重危及生產的,要堅決退出或關閉。
從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了解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將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四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並建立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2)湖北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辦法擴展閱讀:
全省開展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以來,大興安嶺地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地委書記肖建春、行署專員單增慶多次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做出批示。單增慶提出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人員要給予嚴肅處理。
行署安委會採取暗查暗訪、突擊檢查的方式,對縣、區(局)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頓工作進行了督查,並將督查結果以《督查通報》的形式下發至縣、區(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領導,縣、區(局)黨政主要領導。
同時,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不落實、不部署的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進行了約談警示,切實解決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層級遞減、上熱中溫下涼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動了大檢查大整頓深入開展。
截止到8月末,地、縣(區、局)兩級共成立檢查組118個,參加檢查人員1368人次,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867戶,排查事故隱患3876處,完成整改3854處,未完成整改22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4845起,臨時查封62家。
責令停產停業停建69家,
取締非法違法企業4戶,拘留13人,暫扣車輛70台,處罰94.6萬元。對於全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層層建立了台賬,做到了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
3. 安全生產督辦整改情況說明怎麼寫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督查情況通報
關於對全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
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的統一部署,為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按照《關於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的通知》(**辦〔2014〕24號)要求,區安委會於7月7日起對各板塊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現將第一階段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總體情況
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區安委會組成7個督查組,分別由區安監、公安交巡警、發改、交通運輸、住建、消防等部門分管領導帶隊,分別對11個板塊及所屬的27個村(社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了綜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涇街道由於剛剛成立,機構尚不完善,未進行此輪督查。督查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九個方面:一是各地、各領域是否按照「全覆蓋」要求,進行動員部署;二是相關部門是否以「四不兩直」方式檢查重點企業;三是政府和部門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帶隊檢查情況;四是各地和相關行業部門是否對重大隱患落實跟蹤監管措施;五是企業單位是否列出排查隱患問題清單、建立台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時限;六是危化品企業是否做到自查自糾、專家檢查和重點單位暗查暗訪的「全覆蓋」;七是「九小場所」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場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門和企業是否建立和落實重要時期領導帶班、專人值守制度。
(一)板塊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情況。全區各板塊、各部門都能貫徹落實相政發〔2014〕43號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動員部署本地、本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改行動工作。結合各地企業結構特點,都制定了本地的專項行動方案,並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區、鎮兩級監管部門共出動127人次進行督查,督查企業單位863家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2849項。期間,督查組通過專家檢查和暗查暗訪,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業均開展了自查自糾。
(三)政府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情況。今年,全區三級政府共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52項。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項。其中,對7項市級掛牌整改隱患做到了督查「全覆蓋」。目前,市級掛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2項;20項區級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13項;25項鎮級掛牌已完成整改22項。
(四)企業單位場所隱患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情況。此次督查,抽查檢查了危險化學品、職業病危害企業和建築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場所」等企業單位場所,各企業單位和場所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的程度各不相同,但總體情況並不令人滿意,自查自糾率不足80%,且這些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
二、第一階段專項行動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督查情況看,我區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企業自查自糾遠遠未達到全覆蓋,「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等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壓力較大,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不主動、不到位,能推則推,在思想認識、工作力度、基礎工作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個別行業主管部門專項行動落實不力。7月30日前,區安監、消防、交巡警牽頭的四個督查組分別開展了督查行動,8月8日前,區發改、住建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第一輪專項行動督查,8月11日,交運部門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發現,各行業領域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領域仍然存在領導重視不夠、進度緩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況。督查完成後,個別督查組未按要求上報督查匯報材料。
(二)部分重大隱患整改整體推進力度不夠。截至目前,全區三級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的52項重大隱患,完成整改37項,結案8項,錄入「智慧安監」平台52項;有的板塊上半年已經全部完成,有的板塊完成整改了,但是還沒有組織驗收,整改進度還不平衡,少數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夠重視,協調力度不夠、督促指導不夠認真、效果不夠明顯。部分整改難度大的項目進展緩慢,如度假區陽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綸賓館集宿樓整改工作進展比較緩慢,需各有關負責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推動。
(三)企業自查自糾全覆蓋遠遠未達到100%。督查情況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相對較好外,其他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場所對自查自糾要麼不知曉,要麼知曉了也沒動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陽澄湖海普威精鍛有限公司、黃埭鎮建通光電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產型企業未能有效地開展自查自糾,「五小企業」、「九小場所」的自查自糾情況更加令人擔憂。
(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督查中發現,大部分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業、小作坊、小門店、小場所,漠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有發現;一些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與員工安全教育離「全覆蓋」還有很大差距,生產現場管理無序和消防設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職工違規違章作業等現象大量存在,極易引發事故;相關監管部門督促指導和依法監管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
(五)事故隱患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發現,如北橋泗塘小傢具廠連片廠房、太平傢具企業、各板塊的「三合一」、「九小場所」以及企業內非法建築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災隱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強。諸如此類問題,亟需消防部門會同各板塊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類安全隱患,防範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六)企業主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還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發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產工作排不上隊、站不到位。有些企業法人對待安全生產憑僥幸、靠運氣,看見其他地方發生事故,唏噓不已,面對自己的企業,卻不重視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隱患治理捨不得投入、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重缺失,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的現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業隱患整改有「回潮」現象。督查發現,在位於渭塘鎮的區級掛牌隱患**區裕達玻璃有限公司廠區內,蘇州夢吉海綿有限公司(異地生產經營),經過區、鎮兩級職能部門都檢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畢,但是又在廠區另外一處發現違規使用液氧裝置,緊鄰生產車間,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貿鋁業天然氣儲存倉庫隱患,已邀請設計院完成設計,正在進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門務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本著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樹立「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克服厭戰情緒,扎實推進安全生產的大檢查工作。第一階段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僅僅是一部分,也是實際存在隱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輪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將於8月中旬展開,請各板塊、各有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切實排查整改各類隱患問題,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發
4. 淺談如何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淺談如何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是安全監管工作主要內容和中心任務,如何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確立政府、行業、企業三級負責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控減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排查長效機制。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納入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是我們安全監管工作重中之重,必須不斷地完善和提高,以促進安全生產現狀的改善。現從兩方面作以下探索。
一、事故隱患發現的主要途徑
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長效機制,首先要發現安全隱患,而安全隱患是具有隱蔽性、反復性、時效性、突發性等特徵。因此需要我們通過各種不同方式的安全檢查和相關制度的落實,發現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有計劃地制定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的穩定可控。
1、建立企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製度。根據行業類別,制訂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驗收細則,根據驗收細則把企業的安全現狀評定為ABC三個等級,並將等級評定的結果作為年終考核評比的依據之一,與評優、評先掛鉤。等級評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安全狀況等級評定,促使企業從「要我查」向 「我要查」轉變,達到企業自查隱患的效果。
2、建立安全評價評估制度。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預評價和現狀評價,從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系統管理角度,來查找發現事故隱患。
3、建立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制度。通過建立「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部門抽查、政府督查」的巡迴檢查制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檢查方式,提高安全檢查的覆蓋面,通過逐級檢查制度的落實,確保所有企業每年檢查一次,高危行業每季度普查一次,重點部位每月檢查一次,重大危險源點每周檢查一次,形成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排查的安全逐級檢查制度,並逐級上報匯總,形成某一階段的事故隱患匯總表。
4、建立「一法三卡」制度。在企業重點部位布置安全檢查提示卡、有害有毒物質信息卡、危險源警示卡。通過「一法三卡」工作的實施,使隱患檢查視為全員職工的自覺行為,通過經常性的提示,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水平,解決職工在安全檢查當中「查什麼、怎麼查」的問題,促使企業職工查找身邊隱患工作的有效開展。
5、建立專家檢查安全制度。聘請專家參與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安全檢查工作時,從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大型企業和中介機構聘請相關專家,參加排查和整改工作。專家檢查的重點是:重點區域、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通過專家的檢查來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從而發現一些平時檢查難以查出的事故隱患。
6、建立事故隱患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經費,實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鼓勵市民、職工發現和查找身邊的安全隱患,將重大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上公布,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身邊重大隱患危險的知情權。
二、 事故隱患整改的長效措施
隱患整改是安全監管工作中最關鍵的核心工作。如果發現隱患不及時採取整改和有效的防控措施,就會釀成事故的發生,因此落實隱患整改的手段和制訂相關制度來保證安全隱患整改到位,把事故隱患消除於萌芽之中。
1、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和監控機制。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實行層級掛牌督辦,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等,對重點事故隱患成立隱患整改督查小組。同時向社會公布,定期發布事故隱患整改信息,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落實相關職能部門跟蹤監督,直至隱患整改結束,並組織驗收。經驗收認定事故隱患已消除的,出具驗收意見,實行銷案。
2、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整改反饋機制。各安全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結束後將事故隱患按塊進行匯總分類、並把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以本級安委會的名義書面反饋給鎮(街道)的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同時書面上報本級政府掛鉤聯系的領導。形成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反饋機制,使各塊主要負責人了解轄區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從而促使本地區安全隱患的整改。
3、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責任機制。對隱患排查整改要嚴格落實責任制。隱患排查出現明顯疏漏的,並釀成事故的要按照隱患檢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企業對查出的隱患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一律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對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部門和各塊未認真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或不及時上報的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按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4、建立隱患整改工作誡勉談話機制。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部門和地區,由上級政府的分管領導和紀委一並參加,對當地政府和部門的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將事故隱患存在的部位及危害性告知。通過誡勉談話機制的建立,促使各地各部門限期、保質完成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和排查工作。
5、建立隱患分級整改機制。根據隱患危險程度將事故隱患分一般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由企事業單位負責管理和組織整改,並建立安全台帳。較大事故隱患由當地鎮(街道)負責管理和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縣級政府負責管理和組織整改。
6、建立隱患整改聯席工作會議機制。事故隱患涉及到幾個部門和多個單位時,安委會要發揮牽頭、協調、組織的作用,召開相關部門的聯席會議,促使事故隱患更加有效快捷地整改到位。
7、建立新聞媒體監督機制。各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整改的好典型、好經驗;加大對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曝光力度,積極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實到位。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是安全監管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許多制度和機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提高才能具有更強操作性和有效性,本文所提到一些觀點僅僅是初淺的看法,有待實際工作進一步檢驗完善。
5.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後的恢復生產程序有哪些
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回和本規定答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6. 隱患治理五到位是什麼
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要對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
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要強化責任追究,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6)湖北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辦法擴展閱讀:
隱患治理的措施:
加強對生產企業、建築施工現場、冰雪旅遊景區、食品安全領域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銷等行業的隱患排查,有效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要抓好交通隱患排查,重點打擊超載、超速、超限、非法營運、疲勞駕駛、攜帶危險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要嚴格抓好學生校車、大客車安全。
還要抓好消防隱患排查,對學校、商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糧食倉庫等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全方位排查,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責令停業、限期整改。
7. 我企業被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重大安安全隱患後,由於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能不能不進行處理還是可以進行整改
企業要安全第一的生產,平時都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8. 初中學校安全問責前置制度
給你個範例
濰坊市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問責前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校園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積極預防校園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及各類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對自身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管理及問責。有關法律法規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職責
第三條 學校是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國辦學校的校長、園長,民辦學校的董事長或其任命的校長、園長)對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實行市、縣(市、區)分級監督管理機制。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所轄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所轄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市、區)及直屬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及途徑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隱患,是指學校違反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以及學校相關場所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安全工作組織機制是否健全,安全工作隊伍是否建立,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二)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建立,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實驗室各項安全操作是否規范,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等危險物質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與處置是否規范;
(三)學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生之間矛盾是否得到及時化解;
(四)消防設施和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五)學校內自來水管道、電網、暖氣管道、煤氣管道等基礎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有無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是否有老化跡象;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是否安裝了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的金屬護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有缺失、損壞、錯誤以及被遮擋、被覆蓋等現象;
(七)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實驗室、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教室、學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八)食堂、超市的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是否符合標准和要求;所銷售的食品來源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變質產品;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並按規定著裝;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各類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嚴格落實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九)管制刀具是否得到有效清繳;治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監控報警設施及其他安防設施是否完備;
(十)校園周邊治安、校內外道路的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十一)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能否有效防範反動、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傳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學校網路管理漏洞自動轉發不法郵件或進行其他破壞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動;
(十二)教師在教書育人過程中是否能夠平等對待每一名學生,有無存在體罰、諷刺挖苦、變相體罰等造成學生心理、精神傷害的行為;
(十三)其他認為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或場所。
第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的途徑包括學校自行排查、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如專項檢查、督導檢查等)、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轉辦、群眾舉報等。
第四章 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級落實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制,明確責任人,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實。
第八條 學校應當每天組織責任人進行自查,排查各責任區的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對每天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台賬(詳見附件一),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整改。
第九條 鄉鎮、街道教育管理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學校每周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通知隱患所在學校限期整改。
第十條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學校每月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下發《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參照附件二)。學校整改完成後,應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驗收報告,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概況;採取的方法和措施;隱患的整改方案及結果。
第十一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學校每半年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下發《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二)。學校整改完成後,應向市、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驗收報告,市、縣兩級聯合組織驗收。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參照附件二製作本級《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二條 學校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採取張掛警示標語、懸掛防護繩及燈光警示等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整改過程中發生各類事故。
第十三條 學校應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並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制度。下達《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市、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對所檢查出的較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掛牌方式可視情採用發文公示、網上公示、宣傳媒體公示等方式。各隱患排查機構應及時驗收學校整改情況,直至隱患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取消備案。
第十五條 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對學校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跟蹤督查,做好督查記錄。對於整改不及時或可能危及安全的較大隱患,應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立即啟動問責程序。
第十六條 學校要規范隱患排查台賬,科學管理。要具體記錄隱患項目名稱、地點、隱患描述、可能影響的范圍及危害程度、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等情況,定期檢查督促。
第十七條 學校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各類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者,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予以問責。
第六章 安全隱患問責前置
第十八條 凡學校發現自身存在安全隱患而整改不及時、繼續發展可能發生危及師生安全事故的;或學校自身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能及時發現、經教育行政部門發現並告知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或學校二次及以上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檢查告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而未作整改的,均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啟動安全隱患問責程序。
第十九條 對學校無法獨立完成整改、上報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而未及時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如安保經費撥付不到位、校園周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違規接送學生車輛等,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學校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問責。
第二十條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問責時,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下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問責;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學校問責時,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學校主要負責人問責。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時可免於問責:
(一)被投訴或舉報的隱患在調查核實前學校已經自行整改完畢的;
(二)學校發現的安全隱患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整改,已經書面上報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該教育行政部門長時間既未協助解決又不予答復的;
(三)教育行政部門發現安全隱患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整改,書面上報當地黨委、政府,或書面協調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當地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長時間既未解決又不予以答復的;
(四)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雷擊等)造成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改的。
上述第二、三款均需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書面報告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問責時應當明確規定安全隱患整改的期限;被問責的部門或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隱患整改結果及處理決定上報問責部門。
第二十三條 問責方式及其適用范圍、問責時的申訴及復議等事項,均按照《濰坊市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問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問責前置實施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賬》
2.《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濰坊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賬
隱患名稱 序
號 隱患
地點 隱患描述 可能影響的范圍
及危害程度 整改時限 整改措施 責任人
附件二: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存根)
濰教安字 第 號
:
經檢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隱患:
為確保校園安全,請於 年 月 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市教育局安全科(電話:8798835),市教育局將在適當時間前來回訪檢查。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濰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經辦人:
附:
回訪記錄:
回訪人: 回訪日期: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濰教安字 第 號
:
經檢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隱患:
為確保校園安全,請於 年 月 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市教育局安全科(電話:8798835),市教育局將在適當時間前來回訪檢查。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濰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回執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回執)
濰坊市教育局:
根據 年 月 日發來的《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濰教安字 年 號)所列的安全隱患,我校已採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頁):
請於 年 月 日前來回訪驗收。
聯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