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修飾整改報告
發布時間: 2020-12-19 14:33:42
① 橋梁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小問題及整改回復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內,處20萬元容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第73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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