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區人大整治危規設置

區人大整治危規設置

發布時間: 2020-12-19 13:02:53

㈠ 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年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第二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本法規定的職權外,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各行政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的代表名額。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第九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四)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
(六)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七)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八)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九)撤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一)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二)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三)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少數民族聚居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應當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准備事項的決定。
預備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副秘書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決定。
第十四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必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辭去主席、副主席的職務。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十五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並負責召集下一次的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為主席團的成員。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一次會議,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鄉級的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負責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或者並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交大會表決。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規定聯合提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十人以上書面聯名,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十人以上書面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不同選區或者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可以醞釀、聯合提出候選人。
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每一代表與其他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提名人應當如實介紹所提名的候選人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定具體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符合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提交代表醞釀、討論後,進行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超過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提交代表醞釀、討論後,進行預選,根據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進行選舉。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提名、醞釀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於兩天。
第二十三條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於確定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選民,也可以棄權。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可以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確定候選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不足的名額的另行選舉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進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進行。
另行選舉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時,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候選人數可以多於應選人數,也可以同應選人數相等。選舉辦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罷免案應當寫明罷免理由。
被提出罷免的人員有權在主席團會議或者大會全體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在主席團會議上提出的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的申辯意見,由主席團印發會議。
向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罷免案,由主席團交會議審議後,提請全體會議表決;或者由主席團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質詢案由主席團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大會全體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在主席團會議或者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主席團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
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由主席團印發會議或者印發提質詢案的代表。
第二十九條 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的時候,代表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說明。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
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調查報告。人民代表大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它的常務委員會聽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
第三十二條 鄉、民族鄉、鎮的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行使職權至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為止。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從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第三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㈡ 建築排危整治主要包含哪些設計內容

一樓說的比較全了。設計院有的是分所,分所又有的是根據專業分成建築所,版結構所權等。但也有一個所里建築結構水暖都有的。
我就細說一下,建築設計是一個由各個專業相互配合完成的過程。專業分為建築,結構,水暖,電氣。而一樓說的給排水,暖通一般都是由建環(也就是以前的供班)做,他們有的時候也是和電器相配合做電氣自動化等(處理空調等樓宇的自動化,智能信息就是自動化)。
建築先做粗率的框架圖紙,再由各個專業根據自己的需要空間進行調整,確認後建築更改圖紙。再給其他專業過圖。而結構就是計算建築的負荷能否承載。暖通說白了就是暖氣,空調,坐便,給排水,也就這點東西(當然,還有什麼鍋爐房的設計,市政管網等等)。

㈢ 建築工地5-5米層高樓面施工,沒有搭建施工樓梯和外架防護,算危規施工嗎

答:算是違規施工。

因為高於地面兩米施工就屬於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施工就需要搭建防護樓梯回和外圍答防護和外架防護。

防護樓梯需要有資質的架子工進行搭設。外架防護也是如此。而且在這上面作業的工人需要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配備安全網,防護網。這樣才符合高築作業的安全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㈣ 一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一級及以上的 人大,政府都是我國的立法機關對嗎

地級市人大,省人大,屬於地方性法規立法機關,地級市政府,省政府屬於政府規章制定機關。

㈤ 縣級人大可立規嗎

不能。地方立法權是一種附有必要條件和明確限定的職權。憲法和地方版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權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㈥ 小區危規搭建的人可以任黨支部書記嗎

小區違規搭建 看看是不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大家,要是為大家辦實事,可以任黨支部書記。

㈦ 住房城鄉建設部專項整治危大工程

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全國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落實施工方案專項行動,有效遏制和防範建築起重機械、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等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近日下發通知,對專項行動進行部署。 此次專項行動分部署啟動、自查自糾、檢查督導、總結分析4個階段進行,突出整治基坑支護、土方(隧道)開挖、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以及起重機械安裝、吊裝及拆卸5類危大工程,整治內容包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履責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各地檢查的基礎上,適時對部分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察。 各地要加強執法,嚴厲查處。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責令企業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對施工現場未編制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規程施工等重大隱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對於隱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一律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定期分析、總結、評估。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企業要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加以推廣。對工作開展不力、流於形式的,要通報批評。對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積極引導各方參建主體扎實開展工作,力求取得實效。

㈧ 關於集中治理學校附近交通阻塞人大代表建議

標題:要求取締庄市街道學校周邊無證流動攤點的建議

內容:

在中興中學版等庄市街道權轄區內的學校校門口,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校門口周邊的流動小販、飲食攤點很多,由於各部門欠缺配合,監管不力,學校周邊的流動攤販、飲食攤點等管理混亂,銷假冒偽劣食品和「三無」食品的現象比較嚴重,對學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不良影響。

為此,建議:進一步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公開曝光危及、損害群眾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重大無證照經營案件;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責任制,由政府牽頭,組織食品葯品、城管、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形成綜合監管的合力;統一規劃,推行綜合整治制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小食雜店、小攤點;建立健全綜合整治及信息通報制度;樹立機關服務意識,大力開展便民、利民服務。

㈨ 設區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與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在效力位階上是何種關系

立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由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查。

㈩ 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成員。它依法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其代表中選舉產生。一般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縣級以下不設)、委員若幹人組成。名額設區的市一般在35至45名,縣級一般在23至29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過八千萬的省不超過八十五人;

(二)設區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過八百萬的設區的市不超過五十一人;

(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過一百萬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不超過三十五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前款規定,按人口多少確定。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每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按人口多少確定。每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經確定後,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內不再變動。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