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⑴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怎麼編制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為保證生產正常運行,維護企業財產安全,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創造一個文明的工作環境,特製定以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檢查內容
1、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2、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4、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5、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6、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進行:
1、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規章制度、防護裝置、電器保安等專業檢查等;
3、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
4、自我安全檢查:班組成員應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的習慣。
三、安全檢查要點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搬運手段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5、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發是否合適,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四、隱患整改制度
1、通過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分廠或車間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3、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4、對於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分廠、車間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安全部報告。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⑵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 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應依據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 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 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 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 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准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