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治動員會講話工商
Ⅰ 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的工商食字〔2009〕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抄轄市及計劃單列襲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四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認真總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和日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管理制度》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在貫徹落實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管理制度
2.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3.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4.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
5.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6.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
7.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
工商總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Ⅱ 今天,我有幾樣過期的食品讓工商局人員扣押應該怎麼辦,會罰款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Ⅲ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食品安全法復》第七十七條規制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Ⅳ 工商對不合格食品處罰
工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的規定,有權食品流通領域依法監管。對從事食品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工商有權查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可以採取「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等處罰措施。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Ⅳ 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過程中的責任
樓上回答的都過時了,有的職能已經重新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回品安全法》
衛生局:設置食品答安全辦公室,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發生食物中毒案、平時進行各相關單位綜合檢查為牽頭調查單位)
農業局:監督管理農產品方面(老實說農業局相關業務我不是很熟,不過綜合檢查都有他們)
質量監督局: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源頭,包括小作坊(蛋糕店、烤鴨店等)、食品加工廠等
工商局:監督管理食品流通(超市、副食店等)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餐飲行業方面(簡單地說是上了餐桌的食品,比如飯館、食堂等)
Ⅵ 「毒奶粉」事件引起了社會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各級政府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檢查力度.某市工商質檢局抽
從對稱性分析莖葉圖可得:甲食品品種數中間一個數據為:32,則甲的中位數是32,乙食品品種數中間一個數據為:25,乙的中位數是25,故中位數之和是57.故選 B.
Ⅶ 工商部門在的食品安全工作有哪些職能
1. 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有: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衛生計生委、農業部。
2. ①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有: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等。②質檢總局的主要職責有:進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進境動植物產品的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和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等。③衛生計生委的主要職責有:新食品原料審批;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審批;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審批;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④農業部的主要職責有: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和進口審批;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經營許可證核發;從境外引進畜禽、蜂、蠶遺傳資源,向境外輸出或在境內與境外機構、個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護名錄的畜禽、蜂、蠶遺傳資源審批;轉基因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口農作物種質資源初審;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等。
3. 其他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還有糧食局、海關總署、工商局等,具體的內容你可以去國務院網站查詢。
Ⅷ 和工商舉報食品安全,工商的會為我保密嗎
按工商機關的規定,凡是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工商機關都有為舉報人保密的義務和責任。違者將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Ⅸ 如何加強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思考
工商所作為工商部門直接面對監管對象的基層單位,處在市場監管執法的第一線,對食品安全負有重大的責任。為了讓廣大人民群眾買到更多更好的放心食品,我們岑溪工商局各工商所全心全力加強服務與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築牢了食品安全的一道道屏障,近年來沒有發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對於基層工商所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下面結合自己的工作體會談談我市(岑溪市)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的做法和一些膚淺體會。 一、增加人手——監管隊伍有必要足配強。「食品安全無小事」。組織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是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重要基礎。今年我們廣西工商系統在內部分別增設組建了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科、股,一些精兵強將被抽調到食品安全監管崗位,一支全新的專業監管隊伍在廣西工商誕生,這無疑是件天大的好事。但在基層工商所的人員偏少是個很大的問題,如我們岑溪市工商局各鎮工商所大都只有3-4個人,事務繁多,食品安全工作任務重,常出現人手不夠的情況,因此基層工商所有必要增加編制,加派人手,配足配強監管隊伍。 二、強裝備——儀器裝備必須要重點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品安全監管專業性強,儀器裝備必不可少。幾年來,配發至基層工商所的便捷式食品快速檢測箱,通過培訓、示範講解、專家指導,迅速投入到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中,使農葯殘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常見食品安全性指標在工商幹部操作的檢測設備上顯了原形。但有的設施科技含量不理想,如食用油等很多食品就無法檢測,這些都有待迅速加以解決,保證戰時有充足的「武器彈葯」。 三、立制度——監管制度一定要建立健全。隨著經濟的發展,像我們岑溪市,一個基層工商所至少要監管100戶以上的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如何監管這些經營主體?加強制度建設是關鍵。為了確保食品流通許可規范高效,工商系統要大力加強許可窗口規范化建設,統一制度上牆,統一許可條件,統一受理口徑,再配以便民設施,方便申請人就近辦理證照。為了確保對不同食品經營者的有效監管,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程度不同,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分類巡查監管」和「食品安全預警」與應急處置等制度措施,進一步提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為有效規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岑溪市工商局編制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還組織多次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了全系統的實戰能力。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該局的如下做法認為值得借鑒: (一)宣傳、服務與規范三管齊下。為轄區內食品經營企業依法經營,工商所通過走訪、發放告知書等形式,督促食品經營戶及時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開辟「綠色通道」,鄭重承諾資料受理後2個工作日發證。做到轄區食品經營企業有證有照全覆蓋。為切實幫助食品經營戶增強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各基層工商所在加強宣傳培訓的同時,還向食品經營戶發放6個方面20項內容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督促所有食品經營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一系列服務和規范舉措,為食品安全提供了切實的保障。 (二)監管抓重點、明要求。岑溪各鎮的食品經營戶銷售的食品,主要從市內和各鎮大的食品經營批發戶手中批發獲得,所以食品經營批發戶的食品安全與否至關重要。各基層工商所把食品經營批發戶實行高頻度抽樣檢驗,認真做到日日有巡查、天天有檢測,從源頭上為食品安全上保險。同時,市局裡明確要求,每個基層工商所每月對食品經營批發戶的食品進行食品抽樣檢測不少於30個批次、60個品種。 (三)突出問題強化專項整治。岑溪市工商局多舉措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1)落實責任,引導履行法定義務。按照食品經營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的要求。該局建立起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聯絡員例會制度,定期通報情況,聽取建議,提出食品安全要求。(2)明察暗訪,監督清理過期食品。今年以來,針對台灣塑化劑事件、垃圾油事件等食品安全問題,各工商所一方面迅速召開轄區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聯絡員會議,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另一方面立即派出監管幹部,在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明察暗訪過期食品清理銷毀落實情況,責令不規范的業戶即行改正。(3)抽樣檢查,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在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對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責令整改等措施,有效防控因食品質量引發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這樣,使工商的工作會越來越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市場上的食品越來越安全。(覃偉東 梁宣之)
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體要求
各級工商機關要在鞏固去年整頓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集中執法力量,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著力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圓滿完成國務院部署的2010年整頓工作安排和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涉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各項任務。
(一)認真開展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各級工商機關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關於食品流通許可證印製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認真開展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按照「誰登記、誰規范、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各級食品流通許可、注冊登記機構依法實施;按照「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省區市工商局統一部署和督查,由縣級工商局組織,基層工商所採取逐戶排查等辦法依法實施,對發現存在食品主體准入方面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工商機關各職能機構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二)認真開展對重點食品和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食品經營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把開展重點食品專項執法檢查作為整頓工作的重要任務,著力解決本地區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認真開展對重點食品的專項執法檢查。以消費者申訴舉報多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品種為重點,突出抓好奶製品、肉製品、米面製品、禽蛋製品、兒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製品、糕點、月餅、調味品、食用油、酒類、腌制食品、冷凍食品等品種的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銷售過期霉變食品、「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二是認真開展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食品經營的專項執法檢查。以城鄉結合部、社區、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為重點,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攤點、小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堅決依法取締無照商販。嚴厲打擊銷售地溝油等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以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和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為重點,突出抓好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自查自糾和自律工作,由基層工商所按轄區逐戶排查,認真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對食品安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三是認真開展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節等為重點,突出抓好節日性、季節性重點食品品種及重點區域、場所的檢查,針對節日和季節食品市場的消費特點,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過度包裝、搭售商品、虛假宣傳及欺詐消費者等問題,切實保障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市場消費安全。同時,按照各地和總局服務2010年上海世博會及2010年廣州亞運會的總體部署,加強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維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市場秩序。
(三)認真開展打擊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和添加劑的品種名單,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認真開展集中執法檢查行動,依法規范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主體資格,狠抓大要案件查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以及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四)認真開展奶製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深入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以及總局的實施意見,依法履行《條例》、《綱要》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責,嚴格監督奶製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和進銷貨台賬制度。強化對奶製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集中時間和執法力量對城鄉市場奶製品經營者開展拉網式逐戶清查,對轄區內經營者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製品,要依法監督或責令其全部停止銷售、下架退市,不留死角。對下架退市的奶製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分工協作,落實監管責任,該由生產企業召回的及時召回,該銷毀的堅決依法銷毀,嚴防再次流入市場。對進口的奶製品,重點檢查食品合格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手續。
(五)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要結合農村食品市場特點,突出農民消費者日常食品消費的必需品種,加大對農村城鎮、集鎮、鄉村舉辦的食品交易會、廟會等經營食品的監管力度,嚴格規范農村食品經營秩序。加大對農村和鄉鎮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雜店的監管和整治力度,規范連鎖配送和送貨下鄉經營食品行為,依法打擊銷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認真落實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范指導意見》,按照「兩重點、三嚴格、四統一、五規范」的建設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進程,充分發揮示範店的示範引導作用。
(六)認真開展對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義務的專項執法檢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監督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和食品店,在鞏固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兩項制度」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內部食品質量管理責任,規范食品質量市場准入行為,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關。鼓勵和引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以食品進貨把關、質量管理和退市等為主要內容的電子化台賬及信息化網路管理體系。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內部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檢查,督促經營者針對食品保質期的不同時間段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引導其採取消費提示和食品有效期管理警示等防範措施,切實對消費者負責。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管理、食品退市、應急處置、消費糾紛解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制度,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七)加大食品廣告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嚴厲查處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堅決制止和查處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協會違法推薦食品的廣告。對廣告宣傳的產品功能和成分與標簽、說明書不一致的,要責令停止發布,並依法查處。對於被確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發布該食品的廣告。
(八)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作配合工作。進一步加強與衛生、農業、質檢、食品葯品、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在按照國務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同時,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依據職能,依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其他整頓工作。一是依法配合商務、農業等部門加強畜禽屠宰整頓,嚴厲打擊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進入流通環節。二是依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包括食用農產品在內的農產品和農葯市場的監管。三是依法配合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誇大宣傳功能的行為。四是依法參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與食品安全標准實施等工作。五是依法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要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的同時,強化食品市場日常規范監管,加大食品市場巡查力度,嚴格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管理,嚴格食品質量監管,嚴格食品經營行為的規范,依法查辦食品大(要)案件,進一步創新監管機制和手段,積極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一)嚴格市場主體准入管理,依法規范證照核發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有關規定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堅持先證後照,對未獲得相關許可文件的,登記注冊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要嚴格執行總局《關於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通知》的規定,對食品經營主體進行特別標注。建立許可證發放機關與登記注冊機關的信息溝通機制,依託工商系統信息化網路體系,實現食品流通許可機構與登記注冊機構信息共享,依法規范食品經營主體資格。
(二)嚴格食品質量監管,依法規范食品質量抽樣檢驗行為。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總局有關規定和制度,依法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認真執行當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的安排,嚴格食品質量抽樣檢驗工作程序和紀律,嚴格抽樣檢驗信息和發布的規范管理及審核程序,認真落實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同時,要充分發揮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作用,加強綜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組織,促進食品安全的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要監督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履行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的責任和義務,配合生產者落實食品召回制度,對沒有及時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堅決依法徹底銷毀,並作好銷毀記錄存檔備查。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三)嚴格食品市場巡查,依法規范食品市場監督檢查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的要求,強化市場巡查,將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基層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檢查重點,通過增加巡查頻次、強化巡查措施、完善巡查機制、創新巡查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切實提高巡查效能,著力解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制度規范、責任明晰、執法嚴格、反應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要如實記錄巡查中發現、制止和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並將巡查記錄納入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激勵守信者,查處違法者。要將食品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管理、食品質量監管、食品市場分類監管等結合起來,加強對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與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監管檔案,並加強對監管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切實提高日常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嚴格落實監管制度和創新監管手段,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突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關鍵環節、重點部位,結合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的實際情況,在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上下功夫,特別要抓好各項監管制度的實施和落實,切實用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認真落實總局制定下發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完善和創新,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同時,要認真落實總局《關於積極推進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網路建設工作的意見》,強化網路信息技術在流通環節食品市場主體許可、登記注冊、食品質量監管、市場巡查和執法辦案等方面的綜合應用。要加快建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食品市場質量監管、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監管和案件查辦資料庫,並與工商機關其他執法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進基層工商所信息化網路體系建設和應用,充分運用無線網路執法平台、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市場巡查和日常監管,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完善機制,嚴格責任制度,切實做到超前防範,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以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為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各內設機構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要落實各項市場監管制度,有效防範市場監管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各地要層層制定具體的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和認真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和隊伍建設。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力度,嚴格監管執法、市場巡查和案件查辦程序,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經得起司法監督,切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制體系。各地要按照建設學習型機關和基層的要求,採取學習、培訓、崗位練兵、實踐鍛煉等方式,加大基層執法人員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法規政策、管理技能的學習和培訓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上、業務上、作風上過硬的幹部隊伍,為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質保障。
(三)進一步健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工商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嚴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調整充實執法力量,改善監管執法條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屬地監管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指導監督檢查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層監管崗位責任制及其責任追究制。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綜合協調工作。各地工商機關要明確一個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綜合協調工作,並明確各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企業登記注冊、外資企業登記注冊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嚴格特別標注管理,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要及時受理和依法分流、處理消費者的咨詢和申訴舉報,依法加強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法查處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農葯市場管理,加強食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規范食品市場秩序;競爭執法、直銷監管、商標管理、廣告監管等機構要依法分別加大對食品市場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紀檢監察機構要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生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統籌和規范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布工作的要求,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要依法依職責依程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對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聯合公布。要嚴格宣傳紀律,適時宣傳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准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五)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和檢查落實工作。要加強工商機關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各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協調協作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各級地方工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參與相關工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層層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採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交叉檢查、明查暗訪等多種方式,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等落實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監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確保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總局將適時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檢查督查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於12月10日前將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書面報告國家工商總局。
附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