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超標配備公車方案
1. 紀委對規范公務用車的建議意見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准、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第二章編制和標准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准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准。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九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標准和現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十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二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十五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和處置管理
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後,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地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計匯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與公務用車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六)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七)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八)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九)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 違規配備公車問題最突出,怎麼解
各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參照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標准。《辦法》規定,嚴專格執行公務用車回屬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駛;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制度;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
3.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使用違規配備公務用車
(一)使用公車辦私事,這是最常見的公車違規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用公車接送親屬內上下班容、上下學,用公車外出探親、遊玩,用公車到經營性娛樂場所活動,用公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
(二)公車私戶、私車公養,表現為公款購買領導幹部私車的車險,公款對私車進行維修保養,用公車加油卡為私車加油。
(三)挪用資金購置公車。
(四)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包括公車超標,或「借」車或掛靠到企業、下屬單位名下。當前被查處較多的是「借」車或掛靠到企業、下屬單位名下。公車購置和使用有嚴格的規定,所以一些地方以「借」為名掩人耳目,長期使用企業車輛,同時將車輛費用轉嫁給企業。一些單位的車戶口安在了企業或其下屬單位,表面上不算公車,而實際上仍是公車。
4. 中辦、國辦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了嗎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5. 公車超標采購如何紀律處分
劉長樓 陝西省公車管理基本情況 建章立制,規范管理。2002年,陝西省印發《關於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標準的規定》,對省本級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和管理進行明確規范,各市大多參照上述規定下發各市公車管理規定。2008年,陝西省又制定下發了《陝西省省級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辦法》和《陝西省省級機關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辦法(試行)》,從公車的編制管理、審批購置、公務調度、油料管理、使用、處置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建立了公車使用審批、出車登記、去向告知、還車注銷、定期公示等制度,從出、用、還等三個方面規范了公車使用程序,為加強省級車輛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據。 源頭治理,嚴格審批。省、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由省財政廳和各市財政局根據各單位領導職數、編制人數審核(榆林市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各部門、各單位公務車輛必須控制在編制范圍內,可以少配,不得超配,在公務車輛調配和報廢沒有達到空編之前,不予審批新的車輛編制。未經公車主管部門批准,任何機關和單位不得購買公務車輛,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務車輛。 陽光采購,認真履職。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和政府采購中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公開招投標,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優先採用國產品牌和環保節能產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標准購置車輛,並嚴格按規定險種購買車輛保險,禁止單位自行采購。 夯實責任,厲行節約。實行公務車輛管理責任制,規定各單位主要領導為公務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公務車輛使用費包干制,各單位公務車輛使用費控制在財政核撥范圍內,超額部分自行解決,非財政撥款公務車輛經費由各單位自有資金承擔。實行「二統三定」的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即各單位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派遣以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同時嚴把八小時以外和節假日公車使用關口,防止公車私用和私車公養。 加強監督,嚴肅查處。針對出現的違反規定購換車、主管部門佔用調換下屬單位車輛、單位車輛管理混亂及公車私用等現象,加大查處和督查力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督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各級組織、審計和公安交警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公車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公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尤其是加強了對領導幹部公車私駕、酒後駕車及進出娛樂場所的明察暗訪。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並在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當前公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公車運行效率較低。調研發現,一輛公車的年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5萬元左右,有的甚至更高,但與社會其他運營車輛相比,公車的使用效率較低,浪費突出。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7000多元,公車則普遍超出一倍以上甚至更多。計程車的平均使用效率是公車的5倍,而每萬公里運行成本不到公車的1/3。公車經費支出在機關行政開支中佔有相當高的比重,加大了行政運行成本。此外,由於公車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車維修保養等方面的浪費也比較嚴重。 公車私用問題較為突出。現行公車使用管理的費用由財政承擔或單位自行解決,缺少相應的利益調節機制,這種「大鍋飯」式的管理無形中助長了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公車私用,用公車接送親屬子女、迎親嫁娶、探親訪友、旅遊觀光,引發了負面社會影響,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公車日常監管有待強化。調查發現,雖然公務用車實行審批制度,並按規定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備案,但對公車的日常監管仍顯得力度不夠、手段單一、效果欠佳。少數單位的違規車輛,在審批程序、資金來源、配備標准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如隨意借用、佔用下屬單位車輛,或以工程項目為由購買超標車,並長期佔用為單位公務車輛,等等。 超標准超編制配備使用公車問題屢禁不止。個別幹部將配備使用小車視為權力和地位的象徵,希望用好車來代表自己的權威和形象,一些單位便不是從公務需要出發,而是根據幹部的職級待遇配車、配好車,資金渠道五花八門。還有個別單位在不需配備公車的工作崗位也配了專門用車,致使公車數量不斷膨脹,增加了財政負擔。 建立公車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議 加強對領導幹部和駕駛人員的紀律教育。應不斷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紀律教育,使領導幹部以身作則,自覺帶頭執行公車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公車私用現象發生。同時,應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紀律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和愛崗敬業意識,把好公車使用關。 加大公車使用監管力度。建議省、市政府指定一專門部門履行日常的公車運行監管職能,改變各單位自己管但管不好的現狀。此外,可效仿警車或城管執法車外觀,試行對公車噴塗統一專用標識,並公布監督電話,方便社會公眾監督舉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對超標准配置專車、未經批准擅自配備專車、通過公車假公濟私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創新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建議建立公務用車電子信息管理系統,依託現代科技手段,廣泛利用信息技術,研發公車管理軟體,與公安車管、交管部門和定點加油站、修理廠聯網,建成具有管理、統計、分析、查詢等功能的公車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獲取車輛行駛里程、加油數量、維修項目、費用支出等信息,及時掌握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車配置、登記和使用情況,有效預防違紀違規行為,提高監督與管理效率。此外,對於一般性公共事務用公車,可探索通過社會化和市場化途徑解決。 鼓勵私車公用。鑒於如今私車擁有率較高,政府可鼓勵工作人員私車公用並給予適當補貼。此舉可有效降低公務用車的購置、維護等費用,並且簡單易行、靈活方便。建議由主管部門或各機關單位制定合理的私車公用補償方法,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一定補償,實行「一事一報」,如按行車里程報銷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車公用管理制度。 (作者系陝西省紀委常委)
6. 公務用車的整治情況
2014年10月初,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各省市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公務用車、「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情況顯示,截至2014年9月5日,全國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119846輛,實際清理清退114418輛,佔95.5%。
從范圍上看,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完成超標配備公車的清理工作,清退工作大部已完成。安徽、重慶、湖北、天津、北京、寧夏、雲南、新疆、江蘇等9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於兩批次發現的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已全部清理完畢。
從進度上看,26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應清理清退公務車輛的九成以上;23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全部完成第一批的清理清退工作。第二批清理清退超標配備公車的工作有9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已完成,剩餘22個省區市均已接近清理清退完畢。
7. 審計組發現公車購置超標,但購置有上級批復同意.怎麼處理
上級同意不代表這個行為就不違反規定,上級同意只能說明該被審計單版位的領導在內部執行程權序上沒有問題,但是公車購置超標的規定不是上級有權作出的,上級的同意不能抵消被審計單位的錯誤。上級明知下級違規,還批復同意,也存在著明知故犯的錯誤。
8. 如何整治公車私用
8月10日公車私用一直以來都是公車管理工作中的難題,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並造成浪費。近年來,為了治理公車私用亂象,國家和各地區陸續實施多種措施與辦法。
為了治理「車輪上的浪費」,2014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這兩個文件的發布也意味著,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公開報道顯示,截至2017年,已有29個省份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工作。地方公車改革工作已轉入完善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車改成果的深化階段。
在公車改革的推動下,全國各地公務用車數量明顯縮減,節約了公車運行成本。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近日公布的車改成果顯示,全市公車總量由原先的10萬余輛減為8萬余輛,減少約兩萬輛公車,節約財政資金近3億元。
第二招:張貼標識
公車改革開始後,多地取消了一般公務用車。但這並未從根本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
對此,2017年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指出,要採取一些創新性手段來治理。其中,公務用車標識化就是治理手段之一。
媒體報道顯示,截至目前,已有31個省區市啟動部署或已完成公車標識工作。
目前,全國各地公車標識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像北京、上海、廣西等地採用公車貼標,即在公務用車前窗顯著位置張貼標識;另一種則是像浙江、天津、江西、江蘇、湖北等地採取車身噴塗。而公車標識的式樣,各地也各具特色。
比如,北京市公務用車標識為橢圓形車貼,統一貼在車窗右下角,不同類別的車輛對應不同顏色標識,紅色是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黃色是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藍色是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綠色是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標識上還印有監督電話「12345」。
而四川則對所用公務用車都採用統一樣式的標識:白底橢圓形,中間的「公務用車」4個字為藍色,並標有監督電話「12388」。對9座以下(含9座)公務用車噴塗小標識,9座以上公務用車噴塗大標識。公車標識化,一方面更便於加強對公務用車的識別管理,另一方面,在標識中標明監督電話也可以加強社會監督。
第三招:加多重監督「鎖」
除了推行公車標識化外,多地還嘗試運用大數據、衛星定位等監管方式,讓公車私用無處遁形。
北京已經在所有公車加裝北斗導航功能,非工作時段使用、行駛進入敏感區域都會自動報警。
哈爾濱啟用的公務用車監督管理系統,運用「大數據+天眼」的組合模式,全面採集全市公務用車信息和交通卡口車輛流量信息,通過系統可對節假日、非工作日、非工作時間的公務用車出行次數、行駛情況等相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統計評估,從而監測到車輛是否存在違規配備和使用的情況,助力強化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的監督整治。
江蘇張家港市利用市公務用車智能化管理平台在線查看車輛運行軌跡,發現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可以實時記錄下來;發現有違規違紀問題,將對公車使用人員進行相應處理。
此外,為了管住公車的「輪子」,各地也出台辦法,防止公車的購置和報廢環節滋生腐敗。例如,今年6月起,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給每台公車核定編制、上「戶口」,對車輛信息等建檔立卡,並對整個公車的使用周期進行監管,同時對各職能部門的任務進行了科學的界定。
來自新華網
9. 違規配備購買使用公務用車是怎樣規定的
(一)使用公車辦私事抄,這是最常見的公車違規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用公車接送親屬上下班、上下學,用公車外出探親、遊玩,用公車到經營性娛樂場所活動,用公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
(二)公車私戶、私車公養,表現為公款購買領導幹部私車的車險,公款對私車進行維修保養,用公車加油卡為私車加油。
(三)挪用資金購置公車。
(四)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包括公車超標,或「借」車或掛靠到企業、下屬單位名下。當前被查處較多的是「借」車或掛靠到企業、下屬單位名下。公車購置和使用有嚴格的規定,所以一些地方以「借」為名掩人耳目,長期使用企業車輛,同時將車輛費用轉嫁給企業。一些單位的車戶口安在了企業或其下屬單位,表面上不算公車,而實際上仍是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