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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房價的

發布時間: 2020-12-17 23:47:36

① 王華華的治理房價觀點

關於如何治理高房價,主張:一、保護自住性住房需求,滿足民生需求市場;二、限制投資性住房需求,規范住房投資市場;三、禁止投機性住房需求,控制投機金融市場;四、整合住房市場消費結構,滿足住房市場多元需求。2011年3月在日本地震引發的核泄漏事件後,有商人發布中國近海遭受核輻射,而「碘鹽」能夠防治核輻射的謠言,通過網路的擴散效應,使得群眾的恐慌心理蔓延,造成的搶購「碘鹽」的風潮。政府迅速採取了三個措施,「一是保障碘鹽的供給;二是拘捕發布造謠的商人;三是澄清事實,做好群眾思想教育工作」。三條措施,治理得到,搶購「碘鹽」風波得到遏制。碘鹽關系民生,住房也關系民生,造謠言引發搶購高價「碘鹽」風潮的商人得到了嚴厲的政策打擊,而靠虛假「自賣自買」虛假購買來炒樓盤、囤積居奇捂盤惜售抬高房價的商人卻沒有得到政策嚴懲,反而從製造住房消費市場價格紊亂中獲得「暴利」。可見,政府調控房價,必須區分投資性住房需求與投機性住房需求,嚴厲禁止投機性住房需求,堅決像打擊「碘鹽」造謠「炒鹽」商人一樣打擊住房投機性需求行為,並建立「打擊住房投機性需求行為」的權責體系,對「禁止投機性住房需求」政策執行不利的責任領導,予以問責,使得住房調控政策更有針對性與威嚴性,從而真正禁止投機性住房需求,控制投機金融市場,使得自住性住房需求得到滿足,住房民生性特點彰顯,從房奴走向房主,從「蝸居」走向「安居」。王華華:《政府對住房消費市場的引導與解困》,載《理論學習》2011年第6期。

② 房價太高我們怎麼辦 求解

別愁,大家都買不起,草。

③ 治理高房價,房產稅是一服什麼葯

個人覺得兩個可能性! 第一、完全不起作用。和以前的調控一樣,老百姓就當多交一專點物業費了。 第二、屬作用過份,導致房價下挫,而且是一發不可收拾。這點本人是很擔心的,但是,擔心的不是個人問題(本人同樣為工薪階層)

④ 小產權房治理會推高房價嗎

小產權房治理在抄於政府要拿到本屬於政府的,完全產權內包括的土地金。
這部分錢被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出售土地使用權或建樓降低房價出售後,由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部門瓜分了
土地沒掛牌出售,政府也就收不到高額土地出讓金
政府不能完全解決經濟適用房前提下,任何整治方案都是無效的,相對於介於高價房和經濟適用房夾縫的小產權房的猛葯治理其會引發社會動盪是政府不希望看到的,當前的治理只是在於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或開發商。是否要由住戶補繳土地出讓金就不知道了。
對於房價進一步推動應該是會的。馬路警察而已

⑤ 現在國家怎樣政治房價的

房價過高過快增漲,主要是由於畸形的供求關系。因此,現代國家對抑制房價增長版的主要手段就是矯正供求關系的權畸形發展。例如房價在我國飛速發展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兼並、炒房團、銀行信貸過熱等因素,則相應的,政府就會出台法案和政策使土地使用權問題合理化,並且藉助大量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建設打壓炒房者多餘的房屋的市場需求。增收房產稅,加大擁有多套房屋者的持房成本,迫使其出售房屋。另外,提高銀行貸款利率,緩解經濟過熱;加大啟動對大量房產持有者的經濟偵查;在全社會倡導合理的購房置業理念等等,這些都是抑制房價的手段。
總而言之,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使市場供求關系回歸一個健康平穩的狀態,這就是國家治理房價的方法。

⑥ 房價的問題

為了謀取暴利。開發商是他媽個王八蛋。

⑦ 治理中國高房價是將泡沫戳破嗎

從2003年開始,中國的平均房價就一直以將近兩倍於收入增長的速度飆升。在房地產的十年黃金期(2004-2013),全國三十五個一二線城市的房價增長率普遍遠高於當地的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在最近一輪始於2015年下半年的房價瘋漲期,雖然中國GDP增速已經降到6-7%左右,但在全國300個城市中,仍有58城市的房價增長超過10%,其中有10個城市的房價增長超過了40%,9個超過30%,還有9個超過20%。

由房價飛漲所帶來的豐厚資本回報已使房產脫離了用來居住的屬性,成為投機和炒作的對象。其結果是更多資金從實體經濟流出,進入房地產,導致近年來實體製造業持續低迷。這一資金「脫實向虛」的社會現象已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和政府的極大重視。在2016年12月中旬所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要求回歸住房居住屬性。

因此,理解為什麼中國的房價能長期以遠高於國民收入的增速上漲和其對中國宏觀經濟影響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政策含義。在2017年四月《美國經濟雜志:宏觀經濟學》發表的一篇論文中,筆者對這一問題從理論和實證角度進行了全面分析。

政策建議

在出現這樣一個高速膨脹的房地產泡沫時,政府應如何應對?我們認為最佳策略並非戳破房地產泡沫,而是把其增長的速度限制在收入增長的速度以下。為了達到這一點,可以採納如下政策:

(1)不僅建a立健全嚴格的房產登記制度,而且建立健全透明的房產交易制度,使得房產交易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銀行中介或第三方法人機構才能合法完成,拿到房產擁有權。否則屬於非法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樣也可以降低投機者用現金買房的機會,堵住交易漏洞。這一制度的建立為實施以下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2)限制炒房資金在國內跨地區流動。中國是一個大國,面積和人口超越歐洲各國之和。設想如果全世界的資金都去上海買房,政府推出再多的土地也不可能阻止房價的飆升。因此可以通過第(1)點裡面建立的監管機制限制炒房資金在國內跨地區流動。比如,地方政府,尤其是大城市政府,可以規定除非每年在本地工作和居住時間超過一定限度,否則不許在本地購房。這樣可以根除諸如溫州炒房團這樣的房地產投機集團在全國各地炒房。

(3)收取房產稅,尤其是第二套房。房產稅可以擠出投機者擁有的空置房,降低房價和租金。但為了提高地方政府推出和執行房地產稅的積極性,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剝奪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資源獲得財政收入的權利,任何土地收入首先必須上交中央,然後按情況返回地方。通過收縮地方土地財政資源,可以迫使房地產稅成其為地方政府依賴的主要財政來源。這樣可以倒逼地方政府出台或執行符合本地情況的房地產稅政策。

(4)由地方政府出面積極幫助健全租借市場,誘導中低收入群體和空置房擁有者進入租借市場,使得空置房不再空置,從而緩解房價上升壓力。事實上很多發達國家的中等收入群體並不一定擁有房產,而是長期租房。

(5)對最低收入群體提供廉租房。但是這只能對收入極低者(極其貧困人口)適用,不能指望靠它來解決大多數人的住房需求問題。

我們認為其他政策,比如提高房貸利率和限購等政策,只能治標不治本。這些政策只是「揚湯止沸」,而非「火底抽薪」,往往還會在政府與民間的博弈中損害整體經濟和政策的信用。

從長遠來看,為了遏制投機性購房需求並使資金回歸實體經濟,中國經濟還需要從資源驅動型的發展模式轉型至創新驅動型的發展模式。而這一轉型成功的關鍵在於不斷深化宏觀經濟若干領域的結構性改革。這些改革措施包括鼓勵民間資金進入上游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家庭對新能源和高技術產品的貸款消費方式以擴大內需,降低高端服務行業的進入壁壘,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體系改革,健全和完善資產投資市場和保險業務市場。我們相信,政府對經濟轉型的決心至終將提振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對投資實體經濟的信心。

⑧ 房價是漲是落

個人覺得,房價高,是基於中國長期經濟病態而產生,當中有兩個基本點。

第一個基本點,就在於老百姓沒錢!!
中國的人均收入與人均GDP的比例,是驚人的8%,這連非洲的平均水平都比不上。形象的說,我們製造的100元的產品,而我們拿到收的工資是8塊錢,還不包括扣稅!平常的開銷,比如看電影這些的,比國外還貴!這樣老百姓怎麼買房??
而產生人均收入與人均GDP的比例失調結果的原因,也在於兩點:第一,是外資進入中國後,把國內企業市場過份擠壓,國內企業幾乎是在夾縫當中生存,而國外企業賺去的錢,是在國外消費的,所以,這就等於搶劫了中國老百姓,而國內企業效益不佳,利潤不足,當然把損失強加在員工頭上,工資就低了。
第二個原因,就是國家壟斷企業過多,最近福布斯世界500強中的中國企業,僅僅只有一家不是國家壟斷企業,還TM是台灣同胞的。國家沒有做到藏富於民,這就無從談起拉動消費。經濟環境自然惡劣。

第二個基本點,在於政策原因,眾所周知,國家是不允許城市自建房屋的,另外,從02年起,國家就確認了以房地產為主導的經濟發展計劃,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從以前預想的90%,降低為10%。這兩點非常可怕的,相當於全民商品房。房地產發展的同時,作為產品的房屋,以及作為原料的土地,水泥鋼材等價格自然提高,這是不可避免的。
而現在出台的調控措施,幾乎沒有看到國家以根本原因著手來調控房價,這里原因也簡單,新生的經濟支持產業沒有產生之前,作為現在經濟支柱的房地產一旦倒台,這樣做是很可怕的,屆時,就會有大量的房地產以及周邊的行業企業倒閉,然後連帶其他行業一起完蛋,中國會在20~30年內一蹶不振,惡性通貨膨脹和經濟停滯不可避免而且無法解決!到時候失業率會很嚴重,結果就是老百姓更窮,照樣買不起房子。
治理房價是要靠長期慢慢解決的,首先要允許老百姓在政府的合理規劃下買土地自建房屋,土地收入用來建造經濟適用房。另外也要疏導房地產資金,找到新的經濟支柱產業,把資金疏導出去,但是在那之前,房地產不能倒!房價也不能跳水。

那麼在這樣大環境下的老百姓,要面臨的問題是該不該買房,如何買房的問題。
首先我想明確商品房的概念,就國際上對商品房的概念來看,商品房應該是給中高收入的人准備的,這些人有錢,有條件改善住房條件,而中低收入的人,就是住保障性住房的。
中國在這方面是畸形的,是由於極度缺乏保障性住房而產生的全民商品房的現狀,但是這並不表示商品房的概念已經改變了,商品房依舊還是商品房,其針對的客戶沒有任何改變,依舊是針對中高收入的消費者為客戶的,只是現在許多中低收入的消費者也玩命的加入其中而已。
國家治理房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掉的,無非就是兩個結果,一個是結果長年累月的努力,解決中國產能過剩,房地產一枝獨秀,投資環境惡化的局面;二是最愚蠢的方法,就是強行打壓房價,導致滯漲經濟,最終市場崩潰,而且無葯可解,中國進入長達20年以上的經濟蕭條期。
你現在的情況,我不建議你加入買房行列,那麼年輕,就應該把心思放在工作和創業上,怎麼可以把自己的資金鎖死在房貸上?那不合理。如果你有這個條件買,那可以在房價回落的時候去買,但是要快,一回落就出手,因為房價一回落,就表示房價反彈已然不遠。

⑨ 現在的房價如何治理

遏制房價快速上漲需猛葯,更需長效機制

剛剛結束的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一個帶有強制色彩說法: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與之同時,出台了一系列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導向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強市場監管、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這些措施,被稱之為「國四條」。從此次中央政府的表態來看,可謂之決心大、力度強。

目前房價上漲的勢頭的確是超過很多國人的承受能力的。據報道:當前我國許多一線城市房價按現匯率折算,已經可以與發達國家的房價比肩甚至更高,而「當地」居民的平均收入卻不及發達國家的1/10。可見,高房價已讓百姓們無以安居了,何來樂業?更為令人不安的,目前金融危機對經濟影響尚未完全消退,許多企業仍處在困境當中,危機導致的大批失業者尚未從新回到工作崗位上去,此時房地產價格就迅速升溫,這是反周期的異常現象,是泡沫經濟的徵兆。

也正是如此,國務院決定出重拳,打壓過高房價。從「國四條」政策組合情況看,范圍很全面。這四條措施,其中每一條都點中了房地產價格不正常上漲的穴位。根據中國目前的經濟體制以及政治體制,這四條措施必將會產生較為明顯短期效應。特別是中央政府採取壓指標的方式把降低房地產價格增幅的任務「層層落實」給各級政府,如果限期內達不到要求就拿你的烏紗帽說事,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調控手段在短期內還是很有效果的。

不過,中國房地產之問題可謂冰凍三隻,非一日之寒。解決問題需要猛葯,更需要長效機制。

就以房地產市場所依附的土地制度而言,其與房地產價格是連襟的。在我國城市土地是國有的,是國家壟斷的,土地的一級供應者就是政府,而土地而供應價格的決定者也是政府。從理論上講,土地供應價格降下來了,房價自當下降,而政府作為土地價格的控制者,要降低土地價格本來不應受其他內生因素的干擾,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利益格局再分配的問題,同時還牽連著一個很長的體制鏈條。

目前,土地收益已成為各級財政一個很大的蛋糕,如果把這個蛋糕一下子給拿掉,不單純是一個財政收入減少的問題,而且與之相關聯的財政支出就立刻沒了著落。財政收入下來了,財政支出沒有著落,頃刻間就要產生社會問題。我們都知道經學當中有一個「棘輪效應」,大意是任何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都是升上去容易降下來難,這也即是人們常說的「利益剛性」。財政收入下來了,支出又降不下來,結果必然寅吃卯糧,導致層層赤字,然後是物價上漲的壓力越來越大。在整體物價都節節攀升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能耐得住寂寞老老實實呆在那裡嗎?顯然不能。於是,一輪政策調控,到此為止,人們不願看的回歸,又循環回來了。

要想徹底解決問題,不僅是土地供應制度要改,財政制度也要改,其後面的行政體制,吏治等等也要改,這一系列的改革,不僅對地方政府是個棘手的問題、對中央政府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因為這一系列改革,超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框架。因此說,房價快速上漲,只是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深層矛盾的一個表象而已,要遏制其快速上漲,任重而道遠。
搜狐博客徵文里的:
http://my-ark.blog.sohu.com/139884252.html?act=1261134692844#comment

⑩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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