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虛假
發布時間: 2020-12-17 15:57:37
『壹』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重人,給予什麼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
1、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2、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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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嚴格遵循巡察制度。在巡察中,巡察組應嚴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規矩辦事,履行規定范圍內的職責,做到四不,即不幹預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察地區的具體業務問題,對涉及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
不履行查辦案件職能,一旦發現問題線索,按照類別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將其分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
在此基礎上,還要處理好巡察組與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關系。巡察組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導和督促被巡察單位對存在的問題即行即改,促進和完善工作。
『貳』 巡察不整改比不巡察還壞是誰說的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重人,給予什麼專處分 2018年版屬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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