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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2-17 02:07:05

❶ 什麼是土地綜合整治

一、土地綜合整治的內涵

早期,我國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為挖潛農村土地,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對土地的改造並未能完全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這就需要一個內容更加豐富、全面改善農村面貌的新舉措出現。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吸收了其他農村土地保護和改良手段的基礎,恰好完成了別的途徑無法實現的任務,即真正地實現了農民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轉變。

實際上,土地綜合整治是一個復雜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開發、保護、治理法規、規劃、管理等諸多要素。概況地說,土地綜合整治,是通過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過土地、資本、技術結合,對人(農民)、產業以及社會經濟進行綜合的統籌,使農民從被動城市化到主動城市化,實現在一樣的土地過上不一樣的生活。

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農田整治、村落整治等)、發展非農產業,進行體制和機制創新,通過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市場、協調各方主體利益,以及進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後的目標是實現「耕地佔補平衡有良方,土地節約集約有增量,農民安居樂業有保障,城鄉統籌發展有希望」。

土地綜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統籌城鄉,解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對土地的需求,為了避免再出現如本書第二章所指出的各種問題,必須避免計劃經濟體制下「一窩蜂」、「運動式」地進行,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採取各種經濟、法律、行政的手段,穩步進行綜合整治。這里所說的規則,就是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能夠保證在實施土地綜合整治時,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協同做好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鄉建設、產業布局,避免出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至於政策措施之間出現沖突,降低土地綜合整治效果。這部分內容將在本書第八章第一節中進行詳細分析。

二、土地綜合整治的內容

(一)農田整治——提高耕地集約節約利用

耕地是保障一個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資源。耕地保護工作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國家要發展,首先就要解決13億多人的吃飯問題,要解決吃飯問題,就必須保護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加強耕地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始終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並研究解決的戰略性問題。因此,我國將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

開展農田整治是對耕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時,做到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建成集高效農業、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集約化農業為一體的高標准農田,為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

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將農民遷移到新建小城鎮居住,可以把布局分散、數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農民宅基地集中起來,統一整理復耕還田。整理復墾後的土地,會大大超過小城鎮建設所佔用的耕地,確保耕地沒有減少,實現了土地使用集約化。

如台灣的農地重劃使每一塊地均能直接臨路、灌溉及排水,並透過土地交換分合,集中農戶土地,便於農機耕作及農事管理,加速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所得。通過農地重劃,促進了台灣農村土地的機械化、市場化、現代化,並且對台灣的農村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同樣,成都的城鄉互惠共享的「金土地工程」也通過土地綜合整治,極大地釋放了土地資源。在舊有的經濟模式下,成都市耕地一直存在中低產田(土)比重較大、田塊過小過多且不規整、田埂和田間道路佔地較多等問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也不適應農業規模經營發展。根據測算,如果通過對這些土地進行規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成都歷史形成的農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獨戶居住,用地達146萬畝左右,人均佔地面積150平方米,呈現「散、多、亂」狀況。而通過實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導農民集中居住,人均佔有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可下降到70平方米左右,全市將騰出60萬畝集體建設用地。

同樣,德國巴伐利亞也是通過土地整理1,推進農業現代化。巴伐利亞和歐美許多地區一樣,隨著經濟的發展,大批農民很難靠單純的農業生產維持生計。巴州政府千方百計地阻止農民賣掉田產,幫助他們在本地開辟新的生路。一方面,在制定村鎮整體發展規劃基礎上,推行農村「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過政府財政補助,將村莊分散的小塊土地進行合並,以便於大型農業機械進行耕作;通過土地置換,將優等的土地用於農業,劣質的土地用於建設基礎設施和工廠企業;通過土地整理,建設田間道路、排灌設施,使農村用地更加符合農業發展的要求。同時,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積極推廣機械化作業,組建合作社,提高農業生產的集約化和現代化水平。在上個世紀30年代,巴伐利亞一個農民只能養活10個人,農民占從業人員的33%。如今巴州一個農民可以養活100個人,農民人數僅佔全部從業人員的3%。與50年前相比,現在巴伐利亞的農民已從140萬人減少到21.4萬人。但是,農村經濟卻在不斷發展,不僅為居民提供了種類豐富的農產品,而且成為全州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州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年產值為320億歐元(其中純農業產值為60億),是僅次於汽車和機器製造業的第三大產業。農產品的出口額由1970年的5億多歐元增長到現在的45億多歐元。目前巴州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業紮根於鄉間,其中農業企業14萬個(佔全德的三分之一)。許多農村企業都開展多種經營,有56%的企業非農業收入高於其農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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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論述我國開展土地整理的意義

比如青島,大河東森林公園、白龍灣森林公園的建設改造,目前正處在土專地整理階段,它不屬是土地一級開發,但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意義非凡:

1、土地指標的跨越(不佔城市開發土地指標),所有權結構調整的更合理;

2、農民經營土地成為直接受益者;

3、政府對農村土地轉換主要發力點在耕地損失率降到最低點,將現有宅基地存量合理轉換為城市商業儲備地。

4、農村政權主持者的政績體現和農民的基本利益高度一致。

5、其他待定。

❹ 什麼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包括哪些內容

  • 「土地整理」是指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 「土地整理」包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現狀,採取行政、經濟、工程、技術、法律等手段,通過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對土地資源進行重新分配,以達到協調人地關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❺ 土地整治: 農地保護的一種方式

(一)土地整治的內涵

土地整治是土地資源開發和改良利用的綜合手段,是對土地資源及利用方式的再組織和再優化的行為過程。由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的與日俱增,人地矛盾問題將會更加明顯和激烈,因此,高效、集約、生態利用土地資源成為當前乃至今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必然方向。土地整治通過藉助各種技術手段對未利用土地進行開發、對破壞土地進行復墾、對低效土地進行整理,增加土地資源規模,提高土地資源質量,改善土地資源利用結構,對緩解人地矛盾的貢獻顯著。土地整治作為一種土地資源優化利用的技術手段和行為,其必然會受到各國政府的青睞。研究資料顯示,早在1250年,德國的巴伐利亞州就出現了以地塊合並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整治實踐。

現階段我國的土地整治,按照政府部門的定義,是指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總稱(徐紹史,2009b),是新時期中國政府緩解城市發展過程中建設用地規模供求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由於研究內容和目標定位的不同,2008年之前,「土地整治」一詞在中國學術文獻、政府規定中較少出現。使用更多的是「土地整理」一詞,這是因為199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簡稱《土地管理法》)使用了「土地整理」,正式確立了土地整理的法律地位。為了表述上的統一性,學者們多沿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整理」這一名詞作為術語,代指「土地整理、開發和復墾」的總稱。盡管如此,也有部分學者和政府文件採用「土地開發整理」之類的名詞。由於土地整理與土地開發、復墾存在明顯差異,用「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整理開發」來代指「土地整理、開發和復墾」,仍然缺乏說服力,也難免會產生誤解。為了更好地區分土地整理、開發和復墾三者之間的關系,更好地適應我國土地整理新時期的發展需要,政府部門試圖用「土地整治」來代指「土地整理、開發和復墾」。

綜上所述,現階段中國土地整治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指土地整理。我國土地整理實踐比較晚,加之土地整理對象的復雜性,學者們對土地整理的概念表述存在一定的差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

(1)在一定的地域內,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採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調整土地利用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增加可利用土地的數量,確保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效益良性循環,包括土地開發和復墾,可指市地整理,也可指農地整理。

(2)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目標和用途,採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的過程。

(3)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採取一定的手段,對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結構和土地利用關系進行重新規劃與調整,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實現土地利用目標,分為農地整理和非農地整理。農地整理是在一定范圍內,採取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對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率。

(4)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土地利用現狀,採取行政、經濟、工程、技術、法律等手段,通過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對土地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以達到協調人地關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高向軍,2003)。

(5)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關於農地整理的描述。

雖然各個概念定義的文字表述上各有不同,但內涵基本一致,都將土地整理分為農用地整理和建設用地整理;多偏向於農用地整理,這與我國土地整理的實踐相符合;多具有綜合性,既包括土地整理,也包括復墾和開發;土地整理的目標都是為了增加耕地數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與生產率,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綜合分析學者們的概念定義,無論從行為過程,還是行為目的,抑或行為結果來看,土地整理實質上都是一種具有保護農地特徵的行為活動。

綜合以上分析,中國的土地整治主要是指對農地的綜合治理,是按照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採取經濟、行政、法律、工程、技術等手段,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的活動,以達到保護農地資源、促進農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土地整治的目標

從宏觀戰略目標來看,我國土地整治主要是努力實現落實土地資源保障、糧食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與社會和諧等五個方面的國家目標,最終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從微觀現實目標來看,我國土地整治主要目標是:①通過土地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增加耕地面積,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和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保障我國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②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改善土地生產條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提高糧食產能,保證我國糧食安全;③通過對閑置地、廢棄地的復墾,零散地歸並,節水工程建設等,促進水土資源的節約利用,實現國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戰略目標;④通過生態工程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實現我國土地利用的環境友好目標;⑤通過開展農地治理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大力開展農業生產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社區生活設施,提高農村居住水平,促進城鄉統籌和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土地整治的特徵

土地整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公共性、技術性、動態性、系統性、綜合性等特徵。

土地整治是一項公共性極強的活動,政府將財政資金投資於農村的土地整治項目,其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直接的經濟回報,而是為了獲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土地整治的公共性還體現在土地整治並不是為了個人或者企業服務的,而是為了廣大農民群眾和全體公民服務的。通過對農村道路、水利設施等維修和建設,土地整治可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條件,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地生產效率,這為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通過農居點的整理,土地整治可以完善生活設施,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通過農田平整、荒地開發、廢棄地復墾,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從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滿足全體公民的基本生存需求等。

土地整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就土地整理而言,其工作程序包括項目區的選擇、項目規劃設計、項目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整治後產權調整和項目評價以及工程管護等環節。整個建設過程涉及多種專業技術,如農田水利、土地規劃、建築設計、項目預算、生態工程、計算機制圖、GIS技術等。就土地復墾而言,其技術體系主要包括土地復墾規劃技術、土地復墾工程技術、土地復墾生物技術、復墾土地利用技術、效果評價技術和經營與管理技術。如果沒有相關技術的支撐,土地整治工作就無法順利開展。

任何事物都處於不斷發展變化當中,土地整治動態性主要是指土地整治目的、任務和內容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而不斷調整變化。這種動態變化特徵可以通過土地整治的歷史發展規律來說明。如德國的土地整治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每一個階段土地整治的目標和主要內容都有變化。第一階段是16世紀中葉~19世紀末,這個時期土地整理的目標是解決農業生產問題,主要內容是針對農地分散、零碎的狀況,實施集中化,以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是簡單的土地整治;第二階段是20世紀初~50年代,這個時期的土地整治的目標是解決城市發展用地和基礎設施建設問題,主要內容是配合城市建設進行土地整治和對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打亂的地塊進行規則化;第三個階段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由於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和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同時歐洲共同體農產品過剩,農業生產已退到次要地位,提高農業產量已經不是土地整治的目的。如何利用農業地整理來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增強城市周邊生態效益、為居民提供休閑空間以及追求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和協調等成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標。其主要內容也轉變成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別、增加收入、保護和改善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

土地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系統性。其系統性主要表現在:①土地本身就是一個很龐大的生態系統,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以及無機環境諸多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因子,因此,土地整治過程中應該全面考慮各個系統因子的特徵、功能和效用。土地生產力的提高不能以犧牲土地生態系統健康為代價,要盡量保持和提高土地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②土地整治工作的開展需要一套系統的程序,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項目區實地勘查—項目實施、監管和驗收—項目營運與管護等,每個步驟都是土地整治系統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各個環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土地整治的綜合性主要表現在:①土地整治不是某一門學科知識能夠完全支撐的,而需要綜合運用土地規劃、農田水利、工程預算、工程建築、計算機技術等各學科知識。以土地整治規劃設計為例,收集資料時就要涉及土地資源狀況、土壤性質、作物種植結構、地形、氣候、水資源、自然災害、項目區基礎設施狀況等方面信息,這些都需要具備相關學科知識背景。②土地整治工作也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夠獨立完成的,土地整治過程中需要多部門合作,涉及土地、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氣象、環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如編制土地整治規劃時,應走訪建設、環保、水利、交通、農業等多個部門,獲取村鎮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土保持規劃、道路交通規劃、農業發展規劃等圖文信息,分析其對土地整治的影響。土地整治工作的綜合性決定了土地整治過程中應樹立起全局的觀念,對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避免造成工作上的失誤。

(四)土地整治的作用

土地整理通過對現有低效、無序利用農地進行整理,調整農地利用形狀,減少田坎面積,擴大有效農地面積;土地開發通過對未利用的荒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新增農地面積;土地復墾通過對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破壞、廢棄土地進行整治,恢復土地利用狀態,將其復墾為農業用地,增加農地面積,這些都說明土地整治能夠增加有效農地面積。

農地質量是構成農地的各種因素和環境條件狀況的綜合,表現為農地生產能力的高低、農地環境狀況的優劣以及農地產品質量的高低。按照內涵的深化程度,可以將農地質量分為自然質量、環境質量和經濟質量三個部分。其中,自然質量主要是指由農地的光熱、土壤、水分、坡度等自然條件決定的農地生產能力。土地整治通過地面平整、剝土培肥、灌溉工程,可以改變農地的坡度、增加土壤肥力和水分含量,從而提高農地質量,增加農地產出。

在我國傳統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田分配主要是以村集體為單位,按照「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以人口數量為依據。村民都有權獲得一塊口糧田,每個勞動力都可以獲得一塊責任田。隨著農村人口不斷增加,有限的耕地資源越分越細,有些地方按照優劣地搭配均分,地塊就更碎小。加之,家庭責任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導致農地的適時集中和規模經營非常困難。土地整治藉助工程手段,改變原有農地格局,合並零星地塊,減少田埂面積,調整土地權屬,適度擴大田塊面積,有利於實現農地的規模經營。

土地整治通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等,能夠擴大田塊耕種面積、提高耕地的灌溉和排洪效率、改善機械運作和農作物運輸效率、減少農地的水土流失面積、增強農田的防沙抗風能力,最終使得農地綜合生產條件得到改善。

農田景觀是指田塊形態以及地面農作物和綠色植物構成的一種整齊而有規律的美的景象。土地整治,打破原有農田的零碎無序狀態,將細小和不規則地塊合並成整齊而有規則的大地塊,從視覺上增加了農田斑塊的美感;通過農田周圍以及灌排渠道沿岸綠化整理,形成一定的景觀廊道;通過農作物類型搭配以及品種改良,形成一定的景觀基質。土地整治中的農田景觀格局規劃設計,有助於美化農田景觀。

❻ 土地整理資料怎麼做

土地整理一般按下列程序組織實施:一是選定開展土地整理的區域。根據土地整理專項規劃,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在評價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選擇適宜地塊作為年度開展土地整理的區域;二是制定土地整理詳細規劃方案。調查整理地塊土地利用的現狀,制定出整理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根據規劃方案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步驟、方法;三是立項審批。根據規劃方案和資金籌集情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有關部門依據規劃方案對土地整理方案進行論證,審核整理計劃,做出立項與否的決定;四是實施土地整理方案,組織工程驗收,地籍變更登記,土地重劃,確權登記、發證。 答案補充這個網站上面有資料,你可以去查詢一下,希望你對你有幫助 http://www.lgy.cn/upload/2006122315425464.doc

❼ 土地整治的內容之一: 農村居民點整治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主體不明晰,村鎮建設缺乏科學規劃或規劃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以及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不夠嚴格等原因,農村居民點土地利用在總體上比較粗放,呈現出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偏大,村莊用地規模偏小,村莊用地布局分散、集約化程度低,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居的特徵。村莊建設用地盲目發展和無序建設佔用大量農地,成為農用地面積減少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合並空心村,建設中心村,加大農村宅基地建設密度,提高建築容積率,復墾非農建設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是保護農地資源的一個重要途徑。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潛力即是土地整治對農地保護貢獻的表徵,整治潛力越大說明對農地保護的力度越大。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土地整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新的用地標準的要求,對中心村、空心村、自然村的居民宅基地進行重新規劃、整理合並和建設。通過遷村並點、農戶搬遷和社區建設減少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農用地規模,以提高農村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目標,同時,改善農村社區生活設施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發展。

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根本目的是將粗放利用的建設用地(如空心村)復墾為農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占補平衡的戰略目標,保護農地資源。

(一)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模式

我國地域類型復雜,社會經濟條件差別很大,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應根據不同的區域特點採用不同的運作模式,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1.農村城鎮化型用地整治模式

在經濟水平較高的城郊結合部和集鎮,有較強的農村城鎮化趨勢。應將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規劃納入城鎮規劃體系,積極提倡建公寓式樓房,集約化生產設施,規模化經營農業,一般要求統建聯建,由此可以降低人均用地標准,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農用地建設佔用面積。例如浙江省海寧市馬橋鎮建中村按這一模式使人均農居點用地從125m2降到97m2

2.自然村縮並型用地整治模式

自然村大多為歷史上農民為方便生產而散居後逐步形成的,一般規模較小,極不利於行政管理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對於那些規模過小的自然村,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向中心村縮並,同時對小村舊址進行復墾還耕。例如安徽六安地區霍邱縣洪集鎮的尚善村,土地整治前,全村2000人分散居住在128個自然村,老宅基地佔地80多公頃。經過土地整理,全部居民點規劃到9個居民區,宅基地由過去的80多公頃減到5.33hm2,同時將老宅基地還耕,新增耕地74.67hm2

3.中心村內調型用地整治模式

中心村的規模一般為幾十戶到數百戶,其用地范圍較大,既不適宜合並,也不適合搬遷,必須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對老宅基地進行統一調整,優化布局,充分利用閑置地和廢棄地,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水平。例如湖北襄陽縣黃渠河鎮按照這一模式改造老村莊10個,連同部分移村騰地,共凈增耕地66.8hm2

4.異地遷移型用地整治模式

分布於偏遠山區的一些村落,因交通不便,自然條件差,就地改造難度大,應異地遷移到區位條件較好的中心村,並對舊宅基地進行復墾還耕。例如浙江省泰順縣,原屬國家級貧困縣,對於分布在偏遠山區的一些貧困村,逐步採取異地遷移扶貧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測算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主要是指通過對現有農村居民點改造、遷村並點等,可增加有效農用地面積的潛力。目前來說,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主要是為了增加耕地,因此,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實則為耕地保護潛力。

根據不同的方法,依據不同的標准,可以測算出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也即土地整治可以保護的農用地面積。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測算方法(吳小紅,2006)。

1.以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標准測算農地保護潛力

根據現狀居民點用地與國家規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准所形成的理論用地面積的差值來計算農地保護潛力。按潛力的表現形式,可分為現狀潛力和規劃潛力。現狀潛力是指按現狀人口、現狀用地標准計算的潛力,反映的是現狀人口條件下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空間;規劃潛力指按規劃人口、規劃用地標准計算的潛力,反映的是規劃人口條件下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的潛力空間。即一是以人均用地標准和該地區現狀農村人口數來計算,二是考慮規劃期內用地標准和農村人口變動這兩個因素對整理潛力的影響,以規劃目標年人均用地標准和農村人口數來算。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0———整理後人均用地標准;

Q0———現有農村人口數;

Bt———規劃目標年人均用地標准;

Qt———規劃目標年人口數。

根據式(10-1),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最高限指標150m2計,則全國可整理出農居點用地377萬hm2,即可增加農用地377萬hm2(現狀居民點用地按照1996年1756萬hm2,農村人口按照92559萬計算,下同)。若能將其中的1/3復墾作耕地,則可增加耕地面積約126萬hm2(摺合1890萬畝)。

若農民能進一步提高珍惜土地的自覺性,充分利用宅前屋後的每寸土地,據調查人均100m2用地已完全能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用地的需求,由此全國可整理出農居點用地約839萬hm2,即可增加農用地839萬hm2,以1/3復墾為耕地計,可新增耕地280萬hm2(摺合4200萬畝)。

2.以戶均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標准測算農地保護潛力

根據現狀居民點戶均用地與國家規定的戶均建設用地標准所形成的理論用地面積的差值來計算農地保護潛力,亦可採取上述兩種思路:用戶均用地標准、該地區現狀農戶數以及規劃目標年戶均用地標准、規劃農戶數來計算。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0———整理後戶均用地標准;

Q0———現有農戶總數;

Bt———規劃目標年戶均用地標准;

Qt———規劃目標年農戶總數。

3.閑置宅基地抽樣調查法

選取能代表評價區域內農村居民點閑置情況的典型鄉鎮作為樣點,調查農村居民點內部閑置土地面積,算出土地閑置率,以此測算農村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a———土地閑置率。

4.以城市用地標准測算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針對城市近郊區的農村居民點統建聯建,提倡公寓式樓房建設的整理潛力計算,不能再按照農村宅基地標准測算人均用地,因其用地布局和結構已經趨於城市用地標准,應根據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標准進行計算。同時,這些村落的人口不能只計算行政村人口,要充分考慮其對城市住宅的分流功能,充分考慮外來常住人口的用地需求。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城市人均用地標准;

Q———村內常住人口數。

公寓式樓房按每套162m2,底層架空作農具設施存放,佔地3.6(開間)×6(間數)×50(進深15m+日照間距)m2,可建七層12套至少供36人居住,則人均居住用地45m2,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按每人5m2計,公寓式樓房可按每人50m2進行潛力分析。

農村統建聯建最能被農戶接受的是三層磚混,佔地144m2,按每戶3人計,則人均居住用地48m2,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按每人5m2計,統建聯建可按每人53m2計算潛力。

❽ 如何利用土地整治推進我國新農村建設

一、理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和收入,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新農村建設的立足點和著力點在於為農民提供健康、舒適、整潔、有序的人居環境。二者聯系緊密、相輔相成,需確保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科學合理。

二、切實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管理。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找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結合點,合理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合理調整集鎮、村莊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完善並細化村莊和集鎮規劃,嚴格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對違法違規違章建設和審批的堅決依法查處,提高新農村建設規劃的科學性、統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依法、依規、健康有序穩步推進。通過規劃實施,促進村莊科學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鎮村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

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應轉變重數量輕質量的觀念,切實把提高耕地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區要做到田間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設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澇能排、產能運的高產、穩產農田,提高耕地的綜合生產能力,為推進機械化和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要總結經驗,科學合理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切合實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面特別要注重項目整治區(拆舊區)與建新區的規模,規劃布局方案,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使用及歸還計劃,制定拆遷補償方案。規劃應制定項目組織管理程序和實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強化整治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項目可行性報告和規劃設計必須本著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用性,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則,對多種建設方案進行技術分析與比較論證。對項目建成後的效益進行預測和評估,嚴禁隨意變更規劃設計,廣泛徵求項目區群眾的意見,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從而為項目的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投資效益保證,為項目的整個實踐過程提供可靠的技術和群眾的支持。

五、強化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管理。

逐步完善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實施管理,確保技術行之有效,驗收實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度,增強農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過程中,賦予農民對土地完整的使用權,充分調動農民自身參與土地整治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積極性。

六、依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提高現有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對保護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要在有效維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轉,使閑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設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村莊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利用。

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

只有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資源、環境與農業、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的步伐,強化農村地區能源建設,採取技術、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對生態環境脆弱進行治理,盡快恢復水土保持的生態功能,消除生態脆弱對農田、村莊帶來的隱患。生態環境的好壞是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八、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報刊、公示牌以及會訓等方式宣傳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使全社會公民尤其是廣大農民群眾從思想上接受並主動參與到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行動中。同時提倡公眾參與、實行管理民主、建立長期投入機制,依法依規辦事,對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

九、積極推進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應完善目標責任制,把切實搞好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領導幹部提拔的考核內容。提高認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逐級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統一領導機構,確保資金到位,明確職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是時代的發展,歷史的必然,是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是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偉業。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責無旁貸,作為主要的實踐者和推動者,要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土地資源保障,為新農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❾ 我國開展國土整治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我國開展國土整治從以下工作方面著手

一、要尊重民意、維護法定權益。

國土整治工作與項目區所在地的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要嚴格貫徹落實國發(2010)47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項目實施程序實施。充分保障國土整治項目所涉及的當地農民的權益,認真做到使當地群眾知情、講出他們的真心實話、調動他們參與項目的積極性、接受他們的監督,要在充分聽取當地農民的意見、保證各方利益最大化後才能實施。要做到整治前農民同意、整治中農民參與、整治後農民滿意、對項目區內土地權屬的調整、農田整理等,要做出多種切實可行的方案供論證選擇,項目的實施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絕不能夠搞強拆強建。

二、要加強領導、落實共同責任。

國土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涵蓋從農業生產到農民生活的諸多領域,受眾和影響面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實施體系,形成由國土部門搭建平台、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從根本上確保項目在申報實施驗收管護等方面均為陽光操作,還要建立監督部門、職能部門、監理單位、基層群眾四位一體的監督模式,做到「資金投入封閉運行、技術指導准確、監督管理有效、項目收益凸顯」的四到位。

三、要多元籌資、整合各種項目。

要提高國土整治的建設標准、增加資金投入,打造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地力和產出能力,是我們實施國國土整治的最終目的,但依靠目前這種單一財政專項資金多部門多行業的投資方式只是杯水車薪,極易就造成了不得不使部分項目壓縮成本的現象,從而使項目建而不全、建而不精,嚴重影響了惠民工程的效益、也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我們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標准,整合各行業、各部門的相關項目,集聚有限的資金辦大事,辦精品工程。我們還要出台一些支持國土整治項目實施的若干獎補政策。一方面是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鼓勵自籌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金融、工商民營資金投入國土整治的新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實施國土整治項目建設,為國土整治工程的實施提供寬泛而穩定的資金保障。

四、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實施。

開展國土整治工作,必須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范圍內科學編制專項規劃,由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協調、縣級政府組織,使其與生態建設與保護規劃、水利、林業、畜牧和交通等規劃相銜接,項目設計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緊貼「三農」的現實情況,做到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相對集中、先易後難的逐步開展整治工作。

五、要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要實行「一張圖」管理,加快進行國土整治工作的資料庫建設;要建立完善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實現國土整治信息的統一管理,加大對農村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情況的社會公示力度,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資料得到有效地保護和利用;要制定權屬管理制度。要明確受益主體、規范收益用途,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得到保障,切實維護好農民權益;要建立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設立、批復、實施、驗收等規范有序;要落實管護經費,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對項目建成後的環境和設施維護。

六、要做好權屬調整和安置工作。

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必須要按照權屬的實際情況,單獨成立一個由地籍管理和鄉鎮主要領導及農業農村工作的專家們組成的權屬調整小組,有針對性的對整治項目中涉及的權屬進行專項調整,從而實現安置政策的透明,減少工程實施中的阻力。

❿ 土地整治具體項目

土地整治是指對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進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動。土地整治是盤活存量土地、強化節約集約用地、適時補充耕地和提升土地產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將土地整治與農村發展,特別是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是保障發展、保護耕地、統籌城鄉土地配置的重大戰略。

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針,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的新階段。實現這一目標的重點是加強農業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加大農業投入力度,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我國農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土地開發整治與新農村的建設密切相關。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通過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整治,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有效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田生產能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可以有效改善傳統的農用地利用格局,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通過改造舊村,歸並農村居民點,可以有效改變農村面貌,提高農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保護耕地資源,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第一資源,解決我國糧食問題必須立足於國內基本自給。隨著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糧食需求將繼續增加,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壓力將日益加重。要切實做到有效控制耕地減少過多的狀況,確保糧食安全,必須穩定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這事土地開發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標和任務。基本農田的土地整治將是加強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本農田質量、改善基本農田生產條件的主要手段。
三、建設生態文明
是否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是衡量土地利用可持續的重要指標。為了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土地開發整治首先要改善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土地生態,這是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和基礎。
四、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
實行集約節約用地,以盡可能少的土地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綜合效益,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基本要求,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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