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
A. 如何開展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審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xx〕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下屬單位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B.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專項治理的范圍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范圍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擴大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我部行政事業單位的治理范圍與2009年要求一致(見《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財[2009]233號)。
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治理范圍包括: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和部屬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將作為我部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的重點工作推進,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定義如下: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之間互相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等。 1、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2、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設立「小金庫」;
3、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5、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6、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7、以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等。 1、隱匿收入設立的「小金庫」,包括:
用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營業收入設立「小金庫」;
用資產處置、出租、使用收入設立「小金庫」;
用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
用政府獎勵資金、社會捐贈、企業高管人員上繳兼職薪酬、境外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方人員勞務費用結余等其他收入設立「小金庫」。
2、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包括:
虛列產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購成本、勞務成本等營業成本設立「小金庫」;
虛列研究與開發費用、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銷售手續費、銷售服務費等期間費用設立「小金庫」;
虛列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管理人員職務消費等人工成本設立「小金庫」。
3、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包括:
以虛假會計核算方式轉移原材料、產成品等資產設立「小金庫」;
以虛假股權投資、虛假應收款項、壞賬核銷等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以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4、以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C. 2009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有哪些
1.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基本原則
2.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政策界限
3.小金庫專項治理的范圍
4.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D. 小金庫治理規章制度
高度重視 自查自糾 切實做好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文件精神,鞏固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進一步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6月2日下午,我校召開了「小金庫」 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君主持會議,學校紀委委員,各單位、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學校紀委石柱鑫副書記傳達了自治區教育廳《轉發自治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10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財基〔2010〕29號)、《關於轉發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的通知》(桂教財基〔2010〕34號)文件精神,並根據《桂林理工大學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實施意見》(桂理工黨〔2010〕15號)進行了工作安排部署。
趙君副書記就做好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 「回頭看」工作強調指出,各單位、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的責任感;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切實加大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力度;通過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E. 小金庫的專項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國未來將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也將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庫」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都有重大意義,該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實際效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國「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開,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知情人士舉報。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為動員部署階段,到6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底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重點檢查對象范圍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查獲5.8萬
記者8日從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截至8月底,全國共發現「小金庫」58225個,涉及金額266.54億元。據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介紹,自2009年中央部署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制度不斷完善。「小金庫」治理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在強化財政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本級、25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實施了公務卡改革,有效減少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對於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謝旭人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繼續抓住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這個根本任務,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進一步健全教育懲處機制。要把防治「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的培訓列入各單位領導幹部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
——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預算和決算公開,加強規范津貼補貼管理、罰沒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等。
——進一步完善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行為。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要完善相關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系。
——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要推進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將「小金庫」問題檢查作為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的重要內容。
人員追責
審計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2014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314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央部門審計整改首次就「小金庫」追責相關人員。
F.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要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包括境外機構,下同)。
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G.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按照《意見》和本辦法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於6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表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中央和地方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
重點檢查對象: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4.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5.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6.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重點檢查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要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匯總後,於2009年11月20日前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2009年12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對全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黨中央、國務院。
H.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范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1)
各地區各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