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基層治理
A. 如何推進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黨建來引領基層治理創自新,根本在於抓基礎強內功。一是打造有領航力的黨支部班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要強化政治引領,確保基層治理充分體現黨的意志和要求,始終保持正確方向。我們深化「紅色領航工程」和「達標創星」活動,堅持「一支一策」推進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分領域分別培育不少於 20%的「五星級」黨支部。通過典型引路、示範帶動,推動支部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提升抓服務、抓治理的能力。
B. 淺談如何積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決定》規定: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決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決定》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體化。《決定》指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從我國目前政權結構組織形式來看,我國基層社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兩種組織形式。現行憲法第111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該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行的還有各種基層社團組織、各種形式的自治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社區組織等等。
這些基層組織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層組織所制定的自治章程、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國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別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等領域,國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因為部分群眾或少數人的利益侵犯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是為了實現少數人的特權而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基層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對基層社會進行嚴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執法渠道,注重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溝通協同,要盡量使基層政權的執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進社區、進課堂、進居民家中,真正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落地實處,不留死角,通過基層依法治理,夯實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維護基層繁榮和穩定。
C. 如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依來法治理工作的重自點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核心是處理好「權」與「法」、「官」與「民」的關系。為此,要堅持以普法教育為基礎和前提,以依法治理、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和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為關鍵和根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政府及其執法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牢固確立立黨為公、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完善和規范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努力克服部門利益傾向,解決好政府與市場、公權與私權、公平與效率以及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等各種關系,營造統一、健康、有序的執法環境。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大行政糾錯力度,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切實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基層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要及時研究基層普法和依法治理實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解決好有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等困難,確保基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發揮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應有作用。
D. 如何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E.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
F.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G. 天河區如何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
近幾年來,天河區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機制,補齊短板,綜合施策,精準發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全區政治大局安全穩定,沒有發生街頭政治活動和涉恐案件;社會矛盾化解成效顯著,每年滾動排查重點矛盾糾紛化解率達97%以上,前年至今到省、市涉村集體「零上訪」;公共安全保障有力,治安警情從2012年的5.2萬宗下降到2016年的3.6萬宗,截至目前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以上火災亡人事故和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件;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連續三年在全市綜治工作考評中排名第一,成功創建「全國無邪教示範區」,區法院獲評「全國模範法院」,車陂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一支隊伍聯勤執法、維穩信訪一體化工作站等綜治創新模式,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三、打造「大協同」模式,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一是選優配強「帶頭人」。結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村居「兩委」換屆,大力選配政治素質過硬、應對復雜局面能力強、懂城市會管理、善於抓班子帶隊伍的優秀幹部擔任街道黨政正職和村、社「主心骨」。
H. 推進基層農村有效治理內生性關鍵要素,包括什麼
我感覺這個問題應該在鄉村振興里找答案。農村治理離不開村民的支持,鄉風文明必不可少,鄉風好了村裡才能有凝聚力,黨員才能有戰鬥力。農村治理離不開產業興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一村一品才是村莊發展的希望。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I.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鎮街還需哪些政策支持
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適應基層治理的新變化新要求,深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工作創新引領推動基層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成為擺在基層黨組織面前的一項重大現實任務。近年來,杭州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規范提升,突出精準施策,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創新、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值得借鑒。
近年來,杭州市按照「缺位的抓緊建立,不健全的盡快完善,不合理的堅決革除,不適應的努力改進」的總體思路,積極推動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創新,在完善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基層組織運行機制、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聯系服務群眾機制、「智慧黨建」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積極探索,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切實加強了基層黨建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層治理能力。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基層黨建工作容易出現創新舉措多,但難以堅持的情況。這一難題如何破解?
「根本上要依靠制度建設,特別是對制度的空白點,要趕緊補起來,扎緊制度的籠子。」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仲燦給出了破題思路。
近年來,杭州市堅持問題導向,從基層實際需要出發,認真查找和梳理基層黨建中存在的制度「斷層」和空白點,著力進行創新突破,加強制度建設。
比如,在當前城鎮化背景下,鄉鎮在撤鎮建街後原有的黨代會、人代會取消了,基層黨員群眾參與街道事務管理、決策、監督的途徑變少了,民意表達出現「斷層」。為解決這一問題,杭州市在餘杭區探索推行街道民主協商議事會議制度,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各層面的議事代表按照民主協商議事規則,討論商議街道發展事項、參與民主管理、落實工作監督。
又如,針對基層幹部「為官不為」的不良傾向,杭州市出台《關於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提振幹部精氣神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幹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意見》等制度文件,開展「提振幹部隊伍精氣神」集中行動,使比學趕超、幹事創業成為基層幹部隊伍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