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和改正的區別
『壹』 「責令限期改正」與「警告」有什麼區別
對區統計局對我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我們表示認可,但有個問題不明白,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為什麼還有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警告」到底有什麼區別,我想向您咨詢一下?甄律師:區統計局對你單位存在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所給予的行政處罰叫做統計行政處罰。目前,我國統計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四種。作為統計行政處罰的一種,「警告」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范的行為的譴責和警示,屬申誡罰。其目的是通過對違法行為人一種精神上的懲誡,以申明其有違法行為,並使其以後不再違法,否則就要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警告可以口頭作出,也可以書面作出;書面作出的,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做出的警告當屬書面警告。與此同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具體講,首先,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只針對違法行為本身,是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制止,目的在於恢復原狀,具有事後的救濟性,送達給你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就屬於這種情況;其次,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規中可以設定為行政處罰的前置性條件,如規定當事人要先改正違法行為,不改正的,才可給予行政處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是行政處罰,因此,不適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小張:針對我單位存在的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按照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上的規定,我單位具體應如何改正?甄律師:你提出的問題很重要。前面已經講到,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只針對違法行為本身,是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制止,目的在於恢復原狀,具有事後的救濟性。但是,針對你單位存在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而言,因為區統計局當時檢查的是你單位上年度年報統計數據質量,所以對跨年度統計數據進行責令改正已不能恢復原狀。對此,我認為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這個問題上,你單位應從兩個方面予以加強,一方面要從中吸取教訓,從思想上提高對違法行為嚴重性的認識,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只有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另一方面要認真分析產生違法行為的原因,諸如:統計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素質不高、人員更換頻繁、內部環節不順等等。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直接原因要有針對性地加以整改。我想只要你們從這兩個方面抓好落實,今後提供的統計數據就不會出現質量問題。當然,針對你單位統計違法行為的改正情況,區統計局還將在一段時間後對你單位進行復查。所以,希望你們一定要認真整改,確保今後不再出現統計違法行為。小張:我明白了。謝謝您的講解。
『貳』 消防中責令立即改正和責令限期改正的區別是什麼具體講講,盡量清楚點。謝謝
按字面意思理解不就行了。。。
一般能當場整改的都是發立即改正 例如消控室無人值班、疏散通道堆放少量雜物
有些東西不能立即整改就發限期改正 例如聯動設備損壞 限1個月內改正 這種就是限期了
具體結合實際情況看
『叄』 什麼是責令改正通知書
所謂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維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狀態,具有事後救濟性。通知書即為以書面告知的形式,送達到被告知人的手裡。
處罰,只是保證法律實施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對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在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時候,要同時責令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不能以罰了事,讓違法行為繼續下去。否則就使行政處罰成了違法行為的「通行證」,這是要絕對禁止的。
(3)整改和改正的區別擴展閱讀:
一、責令改正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二、實踐操作
實踐中,應該說「責令改正」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規定,客觀上有需要,因此應該重視責令改正的具體操作。
首先應該重視責令改正的使用。為了區別於行政處罰,有必要在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單獨製作下達責令改正文書。
其次下達的整改意見應該明確整改的具體問題,有必要的話,還要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責令改正體現的是行政執法中「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為使違法當事人很好地改正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也有責任幫助一些自我整改有困難的行政相對人,為他們提供支持和服務,使之盡快完成整改。
『肆』 責令限期改正和責令限期整改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法律制裁,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所給予的制裁。
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則是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是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一種作為命令,而不是行政處罰,並未科處新的義務。
2、內容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懲戒,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一種限制或剝奪,從而引起警戒。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對違法行為的後果及其違法行為本身的糾偏,要麼是停止違法行為,要麼是消除違法行為引發的不良後果,表現為多種形式。
3、行政處罰的形式和責令改正形式有別
行政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拘留、勞動教養等。責令改正或糾正的形式因各種具體違法行為不同而分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還、責令賠償、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等。
4、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的直接目的有差別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懲戒,是違法必究原則的體現,目的是使違法行為人因害怕受罰而不敢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責令改正則是迫使當事人停止違法或履行法律規定的守法義務,以糾正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利益。
(4)整改和改正的區別擴展閱讀:
在執法實踐中,執法隊員有初步證據認定當事人實施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後,往往會開出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文書(下稱責改文書)。責改文書上寫明當事人在某地的某行為違反了某法律規范,責令其立即或在期限內進行整改。
責改文書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責改文書即要求相對人做出整改的意思表示。
開具責改文書,是合理行政中比例原則在處罰中的體現。行政處罰作為制裁性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同時對相對人的行為進行了否定評價。
根據比例原則,只有在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產生較大影響時才能進行處罰。而一般的違法行為都比較輕微,因而在開具責改文書,對相對人對違法行為做出意思表示之後,相對人仍不改正的,進行處罰。這樣一來即遵守了比例原則,又維護了行政處罰的謙抑性。
責改文書不可訴。責改文書作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是過程性的行政行為。依行政行為成熟性理論 ,只有在行政行為完整產生後在才能進行司法審查。對過程性的行為不進行審查可避免司法機關過早得介入行政行為,影響行政的獨立性。
責改文書不能申請非訴執行。責改文書目標狀態不具體,沒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同時責改文書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相關人受領主動配合後才能恢復行政管理秩序,本身不具有可執行性。
『伍』 改正和整改的區別
整改是事物本身不是錯誤的,而是把不夠完善的地方改一下使其更完善.
改正是事物本身就錯的,要完全的改
如:某某飯店進行消防整改;
項目經理讓你把圖紙上的錯誤改正過來.
『陸』 標示與實物不符,糾正改正措施怎麼寫需要分析原因跟改正措施
標示與實物不符來,
糾正措施:更換源標識,做到表示與實物一致。
原因分析:1。工作態度不認真,馬虎大意,標示弄錯。
2。監督管理不力,沒有及時發現更改。
預防措施:1。召開現場會,學習工作制度,增強責任心。
2。對責任員工進行批評教育,並實行經濟處罰100元,以儆效尤。
3。實行兩人核對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三管齊下,避免此類錯誤的發生。
『柒』 改進措施怎麼寫
如果復指工作的話:
在今後的工作制中,我會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1、充足自己的理論知識面,加強自己對理論知識的應用,在日常工作中,遇問題多查閱文獻,熟悉相關知識,從而提高自己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論水平,加強自己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用新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增長自己的才幹,提高駕馭工作的能力,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學以致用。
3、在實際工作中,要更加積極主動的向領導請教遇到的問題,並多與同事們進行溝通,學習他們處理實際問題的方法及工作經驗。通過多學、多問、多想來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捌』 整改與改正的區別
整改是事物本身不是錯誤的,而是把不夠完善的地方改一下使其更完善.
改正是事物本身就錯的,要完全的改
如:某某飯店進行消防整改;
項目經理讓你把圖紙上的錯誤改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