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辦主體責任整改方案
❶ 如何發揮黨委的主體責任
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須相互協調和共同促進,形成雙輪驅動的工作格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則對落實兩種責任進行了具體部署。這些政策要求對強化「兩個責任」指明了方向。 黨委的主體責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觀性,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主體責任的缺失會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各級黨委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2 紀委的監督責任具有政策性、專業性和約束性,監督責任意味著紀委既是監督主體、執紀主體,也是問責主體、管理主體。主要內容包括:協調責任,要求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執紀責任,要求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總之,各級紀委要認真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更好發揮職能作用。紀委監督責任的缺失會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性和公信力。 有權必有責,權責須對等。我們一直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同理,黨委權力和紀委權力也須有「制度籠子」的約束和規范。黨委具有領導權力和決策權力,必須負有相應的主體責任。紀委具有監督權力和執紀權力,必須負有相應的監督責任。責任即是一種可資利用的「制度籠子」,理清責任、落實責任,才能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避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淪為一紙空文。 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須相互協調和共同促進,形成雙輪驅動的工作格局。一方面,黨委主體責任要為紀委監督責任提供保證力量,讓紀委敢於、善於承擔監督責任,同時對其監督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扎實等
3 問題進行糾正。另一方面,紀委監督責任要為黨委主體責任提供監督力量,讓黨委真正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同時對其主體意識不強、主體角色不突出以及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糾正。強化主體責任,並不是要取代紀委的組織協調,而是給黨委提要求,有利於黨委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紀委監督責任的承擔創造條件;強化監督責任,並不是要削弱同級黨委的領導,而是給紀委壓擔子,有利於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為黨委主體責任的承擔奠定基礎。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實現一體化和系統化,將進一步提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 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繫到黨風廉政建設成效。當前,強化主體責任,要避免思想認識和工作機制上的不足,各級黨委不能把黨風廉政建設視為可有可無的事情,滿足於「三個樣板動作」,即開會、講話和簽責任書,對黨員幹部錯誤思路和作風實行「三疏」態度,即疏於教育、疏於管理和疏於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帶壞隊伍風氣。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基礎在於思想教育,關鍵在於制度建設,核心在於責任追究。
4 紀委是黨內專門的監督機關,承擔著「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當前,強化監督責任,要避免各級紀委去承擔那些本該由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承擔的任務,從而出現越位、缺位、錯位等現象,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要避免紀委幹部產生顧慮、懈怠、庇護等不良心理,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不能明哲保身、無所事事,更不能壓案不辦、瞞案不報。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基礎在於轉變思維,關鍵在於體制創新,核心在於強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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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主體責任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一、市直部門黨委組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思想認識不夠重視一是傳統頑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門的觀念尚未適時轉變,仍然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抓發展才是黨委黨組的事,在履行這項重要職能和任務上當起了甩手掌櫃;或者沒有把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放在應有的地位上,把黨風廉政建設和部門業務發展割裂開來,存在「兩張皮」現象。二是工作開展不平衡。有的部門單位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僅限於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既不主動,也不被動,始終保持不痛不癢的中庸態度;還有少數部門單位工作完全處於被動應付、敷衍塞責的疲軟狀態,工作始終推不上去。三是實用主義較盛行。有的單位黨組織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懲處,輕預防;重形式,輕內容;重監督,輕引導,沒有想方設法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轉變機關作風、修正幹部思想、規范行業行為、打造部門文化的重要抓手。二考核機制不夠完善一是現有的考核體系本身存在不完備性。現有的考核指標大而統之,缺乏具體的量化標准和指標體系,定性多、定量少,軟性條款多、硬性條款少,共性指標多、個性指標少,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亟需調整和完善。二是參與考核的主體較為單一。社會公眾、新聞媒體、非政府組織等體制外實體參與考核的途徑不多,社會評價機制不夠健全,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的途徑有待進一步拓展。三是考核結果運用不夠。考核結果出來後,就被束之高閣,沒有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部門單位業務好壞及領導幹部實績高低的重要參考因素,考核結果運用范圍不廣、運用程度不高。三責任追究難度較大一是配套追責條款尚未出台。現有的責任追究條款散見於眾多單一性或專門性的制度規定中,需要追責時到處找依據或無處找依據。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責缺乏實體性的規定;另一方面由誰追、由誰查處、追究哪個層級領導的責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規定。現有的追責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實用性和指導性。二是責任追究方式較為單一、力度不夠。在追究主體責任時,因考慮到追責過重影響部門單位的整體工作,因此追責大多局限於函詢、約談等,在使用較重的處分檔次時,顧慮較多。三是推動責任追究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門單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社會上對黨風廉政建設中責任落實不力的寬容度較高,致使紀檢組織開展責任追究面臨的壓力和阻力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願追究」的現象。二、市直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一強化擔當意識,築牢思想防腐防線強化政治意識,樹牢責任觀念
❸ 如何進一步把主體責任落細落小落實
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管黨治黨不力就是瀆職的專意識,切實增強落實主體屬責任的政治擔當;
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要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確保管黨治黨有重點、無盲區;
要以追責問責促進主體責任落實,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健全激勵保障制度,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要從嚴從實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真正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好乾部選出來、用起來。